银行会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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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
《银行会计》笔记整理(温红梅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一、二章略(都是会计基础概念)
第三章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存款业务的科目设置
1、吸收存款:
负债类科目,核算银行吸收的除了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款项分别“本金”、“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
2、利息支出:
损益类科目,核算银行发生的利息支出,按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利息:
负债类科目,核算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可按照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现金存取款的核算
1、存入现金借:
库存现金
贷:
吸收存款——**收款单位户
2、支取现金借:
吸收存款——**取款单位户
贷:
库存现金
(二)单位活期存款利息的核算
银行于结息日办理转账借:
利息支出——活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
吸收存款——**存款单位户
(三)单位定期存款的核算
1、定期存款的存入借:
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户
(或由活期转定期)贷:
吸收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户
2、利息预提借:
利息支出
贷:
应付利息
3、定期存款的转存借:
应付利息——应付单位定期存款利息户
贷:
吸收存款——**存款单位户
/吸收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户
4、定期存款的支取借:
吸收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户
应付利息——应付单位定期存款利息户
贷:
吸收存款——**存款单位户
三、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活期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1、开户与续存借:
库存现金
贷:
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户
2、支取与销户借:
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户
贷:
库存现金
3、利息的计算(利息预提)借:
利息支出——储蓄利息支出户
贷:
应付利息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
应付利息
贷:
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清单所列各户
(二)定期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1、整存整取
(1)开户借:
库存现金
贷:
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户
(2)到期支取借:
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户
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利息支出户
贷:
库存现金
2、零存整取
(1)开户借:
库存现金
贷:
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户
(2)到期支取借:
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户
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利息支出户
贷:
库存现金
(3)利息的计算:
利息=(首次余额+末次余额)×存款次数÷2×月利率
[固定基数法]
3、存本取息
(1)开户与取息借:
库存现金
贷:
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户
借:
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利息支出户
贷:
库存现金
(2)到期支取借:
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户
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利息支出户
贷:
库存现金
(3)利息的计算:
每次支取利息数=本金×存期×利率÷支取利息次数
4、整存零取
(1)开户借:
库存现金
贷:
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零取户
(2)支取借:
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零取户
贷:
库存现金
(3)利息的计算:
本金平均值=(全部本金+每期支取本金数)÷2
到期支付利息=本金平均值×存期×利率
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贷款业务的科目设置
1、贷款:
资产类科目,核算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进行明细核算。
2、应收利息:
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等应收取的利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用途同企业的“其他应收款”)
3、贷款损失准备:
资产类科目,核算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用途同企业的“坏账准备”)
4、利息收入:
损益类科目。
(用途同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二、一般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贷款发放及收回的核算
1、贷款发放借:
贷款——本金(合同本金)
贷:
吸收存款(实际支付金额)
Or借:
贷款——本金(合同本金)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
贷:
吸收存款(实际支付金额)
2、未减值贷款的处理
(1)利息核算借:
应收利息
(贷款——利息调整)
贷:
利息收入
(2)收回贷款借:
吸收存款(客户归还的金额)
(贷款——利息调整)
贷:
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差额)
每期期末的应收利息=贷款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某期应确认的利息收入=该期贷款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某期利息调整的摊销额=该期确认的利息收入-同期应收利息
3、减值贷款的处理
(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贷款损失准备
(2)减值贷款的本金等要转出借:
贷款——已减值
Or贷款发生减值的处理——利息调整
贷:
贷款——本金
(3)已减值贷款的利息(实际利率)借:
贷款损失准备
贷:
利息收入(实际利率×摊余成本)
【同时,要在备查账簿中表外登记收入:
应收未收利息(合同利率)】
(4)减值贷款的收回借:
吸收存款(收到的款项)
贷款损失准备(相关准备的余额)
贷:
贷款—已减值
利息收入(收到的表外的应收利息)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确实无法收回的已减值贷款,要核销
借:
贷款损失准备
贷:
贷款——已减值
已核销的减值贷款,又收回
本金借:
贷款—已减值
贷:
贷款损失准备
实际收回借:
吸收存款
贷款损失准备(相关准备的余额)
贷:
贷款—已减值
应收利息(表内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表外应收利息)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7)贷款利息的减值
对于贷款利息发生减值时,要计提坏账准备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坏账准备(科目)
核销无法收回的贷款利息借:
坏账准备
贷:
应收利息
已经核销的利息又收回借:
应收利息
贷:
坏账准备
(二)抵债资产的核算
抵债资产:
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资产类,核算金融企业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抵债资产的成本。
1、抵债资产的取得借:
抵债资产(科目)
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营业外支出(差额)
贷:
贷款(账面余额)
应收利息
应交税费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2、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支出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库存现金
贷:
其他业务收入
借:
其他业务成本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库存现金
3、抵债资产减值的处理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4、处置抵债资产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营业外支出(差额)
贷:
抵债资产
应交税费
营业外收入(差额)
5、抵债资产转为自用借:
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贷:
贴现资产
(三)贴现的核算
贴现:
指商业汇票持票人为获得资金,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而取得的一种贷款。
它是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相结合的一种融资手段。
贴现资产的核算
银行为客户办理贴现的核算
借:
贴现资产——贴现——面值
贷:
吸收存款——贴现申请人户/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贴现资产——贴现——利息调整(差额)
【附注】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银行为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转贴现的核算
借:
贴现资产——转贴现——面值(票面金额)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实际支付金额)
贴现资产——转贴现——利息调整(差额)
贴现利息收入的核算
借:
贴现资产——贴现——利息调整
——转贴现——利息调整
贷:
利息收入
贴现、转贴现到期回收贴现款的核算
借:
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实际收到的金额)
贴现资产——贴现——利息调整
——转贴现——利息调整
贷:
贴现资产——贴现——面值(票面金额)
——转贴现——面值(票面金额)
利息收入(差额)
B.贴现负债的核算
转贴现的核算/银行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贴现负债——转贴现——利息调整(差额)
贷:
贴现负债——转贴现——面值
贴现负债利息的核算
借:
利息支出
贷:
贴现负债——转贴现——利息调整
贴现票据到期,归还转贴现款项的核算
借:
贴现负债——转贴现——面值
利息支出(差额)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贴现负债——转贴现——利息调整
第5章现金出纳业务的核算和管理
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交存现金
1、提取现金,借:
库存现金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交存现金,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库存现金
二、储蓄所现金出纳业务的核算
1、领取储蓄备用现金
管辖行,借:
系统内往来储蓄所,借:
库存现金
贷:
库存现金贷:
系统内往来
2、交回储蓄所备用现金
管辖行,借:
库存现金储蓄所,借:
系统内往来
贷:
系统内往来贷:
库存现金
三、出纳柜台现金收付的核算
1、出纳柜台现金收入,借:
库存现金
贷:
吸收存款
2、出纳柜台现金付出,借:
吸收存款
贷:
库存现金
四、银行经费现金的核算
1、提取现金,借:
库存现金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支付现金,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库存现金
五、出纳错款的会计核算
1、出纳长款
(1)若当天未能查出长款原因,借:
库存现金
贷:
其他应付款——待处理出纳长款户
同时登记:
“现金收入日记簿”
(2)查明原因后,若长款为客户多交或银行少付时,应及时退还给客户,
借:
其他应付款
贷:
库存现金
同时登记:
“现金付出日记簿”
(3)若无法查清长款原因,借:
其他应付款——待处理出纳长款户
贷:
营业外收入
2、出纳短款
(1)若当天未能查出短款原因,借:
其他应收款——待处理出纳短款户
贷:
库存现金
同时登记:
“现金付出日记簿”
(2)查明原因后,若短款为客户少交或银行多付时,应及时向客户追回,
借:
库存现金
贷:
其他应收款——待处理出纳短款户
(3)若无法查清短款原因,借:
营业外支出
贷:
其他应收款——待处理出纳短款户
第6章系统内电子汇划业务的核算
系统内电子汇划业务是指系统内各行际间(同类银行)通过资金清算系统进行异地资金汇划。
业务范围包括:
系统内行际间的异地划收、划付款业务。
划收款业务主要包括汇兑、异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银行承兑汇票等款项的划转、系统内资金划拨等;划付款业务主要包括解付系统银行汇票、系统内按规定扣划款项、贷款账户转移,以及办理按规定允许扣收的款项和特定的直接借记业务等。
一、科目设置
清算资金往来(资产负债类共同类)
借方清算资金往来贷方
发送划付款信息
接收划收款信息
发送划收款信息
接收划付款信息
应收汇差
应付汇差
2、待汇出电子汇划款项(资产负债类共同类),即当天未算清款项
汇出行在发生未发出的划收款(付款)业务时记在该科目的借方,在发生未发出的划付款(收款)业务时记在该科目的贷方。
存放系统内款项(资产类),是下级行设立的
系统内存放款项(负债类),是上级行设立的
二、上存与退回备付金存款
1、(下级行)上存备付金,借:
存放系统内款项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
2、上级行收到备付金存款时,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
贷:
存放系统内款项
3、退回备付金,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
贷:
存放系统内款项
三、系统内电子汇划
划收款业务(买方开户行帮助企业付款)
汇出行,借:
吸收存款汇入行,借:
清算资金往来
贷:
清算资金往来贷:
吸收存款
划付款业务(卖方开户行帮助企业收款)
汇出行,借:
清算资金往来
贷:
吸收存款
汇入行,
(1)上下级行间清算,借:
吸收存款
贷:
清算资金往来
(2)解付银行汇票,
①全额兑付,借:
汇出汇款
贷:
清算资金往来
②有多余款,借:
汇出汇款
贷:
清算资金往来
吸收存款
③为划转拨款支出、贷款账户余额的,借:
吸收存款
贷:
清算资金往来
四、清算汇差资金(每天营业终了时)
总行
总行为借差行,借:
系统内存放款项——##分行备付金存款户
待汇出电子汇划款项
贷:
系统内存放款项——##分行备付金存款户
总行为贷差行,借:
系统内存放款项——##分行备付金存款户
贷:
系统内存放款项——##分行备付金存款户
待汇出电子汇划款项
分行
(1)对总行汇差为贷方差(此时总行为借方差):
表示本行占用总行资金,应调减本行在总行的备付金存款。
同时,对所辖下级各行处进行资金清算,调增所辖下级各借差行处(此时分行为贷差行)的备付金存款,调减所辖下级各贷差行处(此时分行为借差行)的备付金存款。
借:
系统内存放款项(本行为借差行)
贷:
存放系统内款项——存总行备付金户
系统内存放款项(本行为贷差行)
(2)对总行汇差为借方差(此时总行为贷方差):
表示本行被总行占用资金,应调增本行在总行的备付金存款。
同时,对所辖下级各行处进行资金清算,调增所辖下级各借差行处(此时分行为贷差行)的备付金存款,调减所辖下级各贷差行处(此时分行为借差行)的备付金存款。
借:
存放系统内款项——存总行备付金户
系统内存放款项(本行为借差行)
贷:
系统内存放款项(本行为贷差行)
中心支行(与分行原理基本相同,既要根据本行对分行的汇差方向进行清算,又要对本行所辖行处的汇差资金进行清算。
)
支行
当日“清算资金往来”是借方余额(表明他行占用本行资金,为应收汇差,应由上级行退回本行上存的联行备付金存款)
借:
存放系统内款项
贷:
清算资金往来
当日“清算资金往来”是贷方余额(表明本行占用他行资金,为应付汇差,应由上级行划出本行上存的联行备付金存款)
借:
清算资金往来
贷:
存放系统内款项
第7章金融机构业务往来的核算
金融机构业务往来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由于办理资金的调拨与缴存、款项的汇划与结算、资金的融通与拆借等原因而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
一、科目设置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资产类)
明细账户:
备付金存款户:
商行在央行的基本存款,凡本行与央行的资金账务往来均通过该账户进行核算;
准备金存款户
财政性存款户: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应收利息”,贷记“利息收入”。
向中央银行借款(负债类)
明细账户有:
年度性借款户:
期限一般为1年;
季节性借款户:
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
日拆性借款户:
期限一般为10天,最长不超过20天;
再贴现借款户
拆出资金(资产类)
附注:
银行在系统内拆借的款项,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出资金”进行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拆入资金(负债类)
明细账户有:
本金、利息调整
附注:
银行在系统内拆入的款项,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入资金”进行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中国人民银行存取现金的核算
送存现金,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
贷:
库存现金
支取现金,借:
库存现金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
三、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的核算
1、缴存比例:
财政性存款的缴存比例是100%;一般性存款的缴存比例即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为14.5%,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为13.5%。
2、第一次缴存财政性存款,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财政性存款户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
3、第一次缴存一般性存款准备金,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贷:
清算资金往来
(若余额为负数,作相反分录)
4、欠缴罚款:
对于欠缴的财政性存款,每天处以万分之三的罚款;对于欠缴的一般性存款,每天处以万分之六的罚款。
记“营业外支出”
四、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的核算
借入款项,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户
贷:
向中央银行借款
归还款项,借:
向中央银行借款
利息支出——再贷款利息支出户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户
五、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核算
A、提出贷方(出贷):
本网点向其他行提出交换的贷方票据,如本网点提出的进帐单。
由对方银行收款,本行付款。
B、 提出借方(出借):
本网点向其他行提出交换的借方票据,如本网点提出的支票。
由对方银行付款,本行收款。
C、 提入贷方(入贷):
本网点收到其他行提入的贷方票据,如本网点收到其他行提入的进帐单。
由对方银行付款,本行收款。
D、提入借方(入借):
本网点收到其他行提入的借方票据,如本网点收到其他行提入的支票。
由对方银行收款,本行付款。
提出行(主动替企业收/付款)
提出代收票据/贷方票据,即提出行收款票据,借:
吸收存款
贷:
清算资金往来
发生退票,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提出代付/借方票据,即提出行收款票据,借:
清算资金往来
贷:
其他应付款
发生退票,借:
其他应付款
贷:
清算资金往来
确定收款后,借:
其他应付款
贷:
吸收存款
提入行(被动替企业收/付款)
(1)提入代收票据/贷方票据,即提入行收款票据,借:
清算资金往来
贷:
吸收存款
因误提他行票据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
清算资金往来
贷:
其他应付款
退票或再提出时,借:
其他应付款
贷:
清算资金往来
(2)提入代付/借方票据,即提入行付款票据,借:
吸收存款
贷:
清算资金往来
因误提他行票据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
其他应收款
贷:
清算资金往来
再提出时,借:
清算资金往来
贷:
其他应收款
清算票据轧差处理
轧差后为应收差额,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清算资金往来
轧差后为应付差额,借:
清算资金往来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中国人民银行为各行清算票据交换差额,借:
##银行存款——应付差额行户
贷:
##银行存款——应收差额行户
六、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汇划款项业务的核算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业务核算方法
汇出地商业银行
经办行,借:
吸收存款
贷:
系统内往来/清算资金往来
省级分行,借:
系统内往来/清算资金往来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汇入地商业银行
省级分行,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系统内往来/清算资金往来
经办行,借:
系统内往来/清算资金往来
贷:
吸收存款
七、同业往来业务的核算
同业往来业务的内容包括:
跨系统转汇、同业拆借
跨系统转汇业务的核算【以代收款项为例,代付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1)“先横后直“方式
汇出行(甲地工行)→转汇行(甲地建行)→汇入行(乙地建行)
汇出行,借:
吸收存款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②转汇行,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清算资金往来
③异地汇入行,借:
清算资金往来
贷:
吸收存款
(2)“先直后横“方式
汇出行(甲地工行)→转汇行(乙地工行)→汇入行(乙地建行)
汇出行,借:
吸收存款
贷:
清算资金往来
异地本系统转汇行,借:
清算资金往来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异地汇入行,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吸收存款
(3)“先直后横再直”方式
汇出行(甲地工行)→转汇行(丙地工行)→转汇行(丙地建行)→汇入行(乙地建行)
汇出行,借:
吸收存款
贷:
清算资金往来
汇出行系统转汇行,借:
清算资金往来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汇入行系统转汇行,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清算资金往来
汇入行,借:
清算资金往来
贷:
吸收存款/应解汇款
八、同业拆借业务的核算
拆出资金,借:
拆出资金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拆借资金到期时,拆出行接到收账通知办理转账,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拆出资金
利息收入
拆入资金,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拆入资金——本金
计算利息,借:
利息支出(实际利率)
贷:
应付利息(名义利率)
(或借:
)拆入资金——利息调整
拆入资金到期,归还拆入资金时,借:
拆入资金——本金
(或贷:
)拆入资金——利息调整
(或贷:
)利息支出/应付利息(若之前有计提利息)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第8章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支付结算的具体种类包括:
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一、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支票
注意事项:
(1)出票人(买方签发);
(2)必须记载事项:
①表明“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出票人开户银行);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日内;
转账支票允许连续背书转让,现金支票和普通支票不能背时转让;
会计核算
现金支票,借:
吸收存款
贷:
库存现金
转账支票,借:
吸收存款——出票人户/买方
贷:
吸收存款——持票人户/卖方
对出票人处以罚款,借:
吸收存款
贷:
营业外收入
银行汇票
注意事项:
(1)出票银行签发;
(2)必须记载事项:
①表明“银行汇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出票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出票银行);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
(3)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4)银行汇票主要用于异地间的款项结算;若同城使用,则必须有另一间具备办理银行汇票资格的、与出票行属同一系统的银行才可办理;
(5)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可用于支取现金,但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为个人;
(6)银行汇票的出款和付款,只有国有四大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才可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付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
(7)可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不可;
(8)专用科目——“汇出汇款”(负债类)。
2、会计核算
(1)出票(签发银行汇票给卖方)
A.转账交付,借:
吸收存款
贷:
汇出汇票
B.现金/个人交付,借:
库存现金
贷:
汇出汇款
(2)付款(卖方办理收款)
A.卖方在其开户行办理收款,借:
清算资金往来
贷:
吸收存款
B.卖方到别的银行办理收款(要先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
借:
清算资金往来
贷:
应解汇款
b1.卖方支取现金,借:
应解汇款
贷:
库存现金
b2.卖方办理转账,借:
应解汇款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清算资金往来
(3)结清(买方结清票款)
①汇票全额付款,借:
汇出汇款
贷:
清算资金往来
汇票有多余款的,办理转账,借:
汇出汇款
贷:
清算资金往来
吸收存款
汇票有多余款的,但申请人未在出票行开户,借:
汇出汇款
贷:
清算资金往来
其他应付款
领取时,借:
其他应付款
贷:
库存现金
商业汇票
注意事项:
(1)出票人(买方签发);
(2)特点:
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其中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人;同城异地均可;
(3)必须记载事项:
①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
(4)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5的手续费;
(6)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烦人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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