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路街道办事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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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路街道办事处
2019年阜新路街道办事处
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阜新路街道办事处部门概况
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阜新路街道办事处属行政单位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阜新路街道办事处基本职能
(1)、综合管理方面
协助公安、工商、税务、环保、质检、药监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居民、商户、企业进行执法行为。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向辖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2)、公共服务方面
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低保家庭救助、特困群众医疗、子女就学救助等资格条件的审查工作,组织辖区内的民生创业工作。
负责在辖区内开展科学普及、拥军拥属、红十字会等工作。
(3)、城市管理方面
负责对区政府部署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
负责管理辖区的环卫、保洁队伍,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的清洁和保洁,并对环卫、绿化、市政等专业队伍的作业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街道经济方面
协助做好协税护税工作,负责抓好社会经济建设,重点履行民生创业、救助保障、社会服务等社会经济职能。
2、各科室职责
(1)党政办公室
职能:
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党政事务管理、协调及行政事务的安排和文秘、保密、调研、信息、督察、信访、接待、文书档案、办公网络管理等工作;协助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学习、视察、代表接待日的活动,依法组织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2)政工科
职能:
政工科负责社区党建及辖区内新型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做好干部人事管理、老干、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做好统战、对台、侨务、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工、青、妇、工商联等群众团体的建设;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及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平战结合、征兵等武装工作。
(3)宣传文化教育科
职能:
宣传文化教育科负责街道宣传工作,搞好文化、教育、体育、科普等活动,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市民素质及城市文明程度。
(4)社区建设科
职能:
社区建设科负责街道的社区建设,协调联络街道社区建设委员会活动;搞好拥军优抚、扶残助残、特困救助、发放救济款物,对社区服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做好社区保障工作;负责老龄工作。
(5)司法所
职能: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代表办事处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城管科
职能:
城管科负责组织开发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做好爱国卫生、防空、山林防火、防汛、防震、抢险救灾等工作;对辖区内的街容街貌、社区环境卫生进行指导和监督、监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政、绿化、美化、环保、清理违章建筑等工作,协调城管检查中队做好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7)计划生育办公室
职能:
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管理服务、监督考核;负责辖区内育龄人员婚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管理服务及统计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做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负责辖区内社区为生工作的宣传教育、管理服务、监督考核。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职能:
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普法教育、执法检查,推进群防群治、依法治街;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定实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划,落实治保、调解、帮教、法律咨询、治安巡逻等任务。
(9)安监科
职能:
安监科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消除事故隐患;对容易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场所、设备和设施,进行严格监控和重点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并同时向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职责。
(10)综合执法中队
职能:
负责对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和设施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污染及城市饮食服务的排污、排烟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建筑工地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机动车辆违法占用人行道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市场监督管理所
智能:
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市场规范管理、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监督管理、商标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工作职责,承担辖区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履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工作职责,负责辖区质量、计量、标准等方面工作。
(12)食药所
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实施食品经营、药品经营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统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协助街道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承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阜新路街道办事处属行政单位下设:
政工科、党政办、城管科、综治办、安监办、司法所、宣教科、卫计办、社建科、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食药所。
三个事业单位
(1)、阜新路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全额)
(2)、阜新路街道文化站(全额)(3)阜新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自收自支)
三、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路街道办事处2019年部门预算所含人员及部门包括办事处行政人员、城管中队人员、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食药所人员及两正科级个全额事业单位和一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四、青岛市市北区阜新路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职责
青岛市市北区阜新路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1、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辖区内二、三产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3、搞好本辖区内的投资环境治理,负责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的跟踪服务工作;
4、负责做好各类税收征收、监管工作;
5、负责搜集、整理本区域内的统计数据资料,建立健全各种统计台帐、统计年鉴,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及时为上级部门和街道办党委、街道办提供统计数据、经济社会信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实施统计监督和服务。
五、青岛市市北区阜新路街道办事处文化站职责
青岛市市北区阜新路街道办事处文化站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2、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农村文化工作,繁荣文艺创作,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和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班,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及农村文化能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健全村级文化室并协助和辅导其开展工作。
3、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送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
六、青岛市市北区阜新路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职责
青岛市市北区阜新路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社区居委会实行言治管理,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发展社区卫生。
加强社区治安,美化社区环境,建设和谐社区。
二、协助党政办抓好社区党建工作。
三、负责社区居委会班子建设,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督促、检查、评比。
四、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为3400.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00.09万元,占100%。
2019年支出预算为340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4.23万元,占71%。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3400.09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3400.09万元,占100%。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3400.0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414.23万元,占71%。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400.09万元。
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5.95万元,增长12%。
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增加社区服务项目、基层工作补助项目、城市管理辅助工作项目等项目。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00.09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65.95万元。
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增加社区服务项目、基层工作补助项目、城市管理辅助工作项目等项目。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00.09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65.95万元。
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增加社区服务项目、基层工作补助项目、城市管理辅助工作项目等项目。
其中:
行政运行1888.76万元,占55.5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67.86万元,占22.5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0.10万元,占5%;事业运行355.37万元,占10.45%,其他城乡社区建设经费218万元,占6.4%。
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1888.76万元,比上年增长3.37%,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工资、人员调入、人员变动以及调整未休假补贴,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在行政运行体现。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67.86万元,比上年增长40.89%,主要是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增加社区服务项目、基层工作补助项目、城市管理辅助工作项目等项目。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0.1万元,比上年减少11.16%,主要是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工资、人员变动导致工资总额减少。
事业运行355.37万元,比上年减少20.45%,主要是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工资、人员调出导致工资总额减少。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城维费)支出218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3400.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41.24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47.52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社区办公用房租赁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等。
(八)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20.42万元(包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比2018年减少36.78%。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2万元,比2018年减少32.44%,减少原因主要是严格遵守财务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和次数,缩减开支。
主要用于:
机关公务用车用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等。
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2018年降低67.5%,主要用于:
单位工作人员、城管中队、拆迁办加班餐费,街道老干部、招商引资等的会议餐饮费用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7.52万元,比2018年增加52.01万元,增加13.15%。
主要原因是:
增加了小村庄、阜康社区办公用房租赁费,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697.7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金额7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627.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6个,涉及财政拨款985.8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
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
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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