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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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XX煤矿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XX煤矿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XX煤矿技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技术管理工作重点,实现技术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积极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各分管副总工程师
成员单位:
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地测科机电部通风区
安监站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企划部档案室
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
二、职责
㈠、领导机构职责
(1)、总工程师是矿井技术管理的总负责人,对矿井的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领导全矿各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地质测量、防治水、矿井接替安排、科研、设计等技术工作。
(2)、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
㈡、业务部门技术职责
1、生产技术部:
(1)、负责全矿井巷工程设计、采煤、掘进、生产准备等生产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编制采掘工作面接替方案,确保采掘工作面正常接替。
(3)、组织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审批程序,并监督执行。
(4)、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工程质量验收。
(5)、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协助总工程师召开技术例会。
2、调度室
(1)、调度、指挥生产,协调各单位生产活动。
(2)、组织、落实技术方案、规程、措施的实施,参与工程质量验收。
3、地测科
(1)、及时掌握井下地质构造及岩石变化,及时上图,确保图纸准确。
(2)、及时掌握巷道进度资料和矿井贯通巷道情况,准确控制贯通距离,及时发出“贯通通知书”,确保巷道精确贯通
(3)、认真填绘充水性图,掌握矿井周边及井田内小窑、采空区分布及积水情况,及时提交水情水害预报
(4)、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设计各类防隔水煤柱,对已报批留设的隔离煤柱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在留设的防水隔离煤柱和其它未经批准开采的煤柱内进行开采
(5)、负责制定矿井探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6)、参与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政策留设各类保安煤柱,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7)、参与采掘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管理,及时提交地质说明书,提供现场服务。
负责采掘工程的产量、进尺验收、提交验收报告
(7)、负责储量管理工作
4、安监站
(1)、负责安全评估、安全调度、隐患排查、三违分析和综治工作;认真组织安全检查,抓好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反馈安全信息。
(2)、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搞好安全监察。
(3)、监督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4)、负责组织矿安全例会、安全办公会,督促检查基层单位对会议和文件精神、领导指令的贯彻落实情况
(5)、负责矿井事故现场勘察、分析、追究、处理
5、机电部
(1)、负责矿井采区排水、供电、运输系统设计审查及安装技术指导。
(2)、负责井上下大型设备、皮带运输、采掘机电设备、供电系统等技术管理工作。
(3)、井下机电设备的维护、防爆检修以及监督检查。
(4)、入井电气设备的质量、防爆准入检查。
(5)、大修计划的编制。
6、通风区
(1)、通风系统维护、管理、改造及优化设计。
(2)、监测系统维护、运行、管理。
(3)、通风设施及综合防尘管理。
(4)、组织编制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专项措施。
(5)、矿井及盘区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
(6)、巷道贯通措施的技术管理。
(7)、瓦斯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
(8)、编制工作面瓦斯地质图。
7、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1)、负责质量标准化定期验收、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
(2)、负责全矿质量标准化问题整改、监督落实工作。
(3)、负责对标准化工作的验收检查总结材料以及对各施工项目部和矿职能科室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监督、考核、评比。
(4)、负责质量标准化培训工作。
8、企划部
(1)、参与生产计划的编制上报。
(2)、参与井巷工程质量验收以及对土建工程质量验收。
(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保障使用。
(4)、对地面建设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进行现场管理
(5)、负责基本建设质量标准化具体工作
9、档案室
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对矿井建设技术资料、图纸进行建档管理。
10、监理单位
(1)、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负监理责任。
(2)、负责核查施工设备合格证件、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材料检验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负责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
(4)、负责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资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以及施工单位制定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方案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和定期安全检查的形式,对工程进行质量管理。
(6)、参与工程质量验收。
(7)、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补充设计等。
第一章安全管理红线
一、掘进支护方面
第1条无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违规施工的。
第2条未使用前探临时支护,在空顶下作业的。
第3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作业的。
第4条擅自改变巷道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使用与规程不符的支护材料的。
第5条巷道过断层、破碎带、交岔点、老空以及巷道贯通、穿越巷道等特殊地点,无专项措施就掘进施工的。
第6条擅自缩短放炮安全距离的。
第7条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的。
第8条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
二、运输方面
第1条斜井(巷)运输未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
第2条斜井(巷)运输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不起作用的。
第3条井下扒车、蹬钩、乘坐皮带以及未经过桥直接跨越皮带的。
第4条斜井(巷)提放车辆,在坡底逗留未进入躲避硐室或其它安全地点进行躲避的。
第5条矿车运输超挂车辆,未使用专用插销、链环或未挂保险绳提放车辆的。
第6条井下动力车辆警笛、照明灯损坏或无驾驶室强制运行的。
第7条皮带机的机头机尾、旋转传动部件不安装护栏或护罩的;皮带运转期间在机头机尾以及皮带下面作业的。
第二章管理制度
一、技术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技术管理,进一步明确生产技术管理工作重点,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安全、质量、技术问题,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积极沟通协调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超前谋划,主动开展技术工作,为北辛窑煤矿的安全、高效推进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特制定本制度:
1、目的:
加强工程技术交流和沟通,实现技术共享,提高技术水平,促进工程技术人员的进步和发展,以便更好地开展各项生产任务。
2、组织:
技术例会由矿总工程师主持(若总工程师无法参加,由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会议),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指定专人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
3、会议时间:
每月24日召开生产技术例会(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4、参加人员:
各分管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全体技术人员、调度室、地测科、机电部、通风区、安监站、质标办、企划部、监理公司、各施工项目部等部门技术负责人。
5、会议内容:
主要研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即将面临的技术问题,具体事项如下:
⑴、学习国家、集团公司以及本矿的相关技术政策、规定,传达并贯彻有关技术管理方面的会议精神和指示。
⑵、通报井下施工进展、规程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以及当月巷道验收情况。
⑶、总结本月技术管理情况,明确下月技术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等,
⑷、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确保规程措施切实指导生产。
⑸、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对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好的建议和方法进行技术论证。
⑹、讨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
⑺、讨论施工中的安全、质量、技术管理重点和难点,并制定相应对策。
6、会议程序
⑴、总工程师宣布会议开始并主持会议。
⑵、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汇报本月工作完成及技术管理情况,提出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或需讨论通过的技术方案。
⑶、相关分管副总工程师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决或答复,并提出对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建议。
⑷、参会人员对提出的技术方案或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讨论,由矿总工程师拿出最终处理意见。
⑸、矿总工程师针对本月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剖析和总结,分析当前矿井面临的形势,并对下一月矿井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难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排,明确矿井下一步的技术工作思路并指明方向。
⑹、矿总工程师宣布会议结束。
7、管理规定
⑴、技术例会下达的任务或需解决的问题由责任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具体落实,各对口业务部门及质标办负责督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在下月技术例会前以文字形式将完成情况报送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汇总后报矿总工程师。
对未按要求落实问题的单位罚款200元/次。
⑵、要求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必须向矿总工程师请假,无故不到者罚款300元,迟到者罚款100元/次。
⑶、会议期间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否则罚款50元/次。
⑷、会议期间必须认真做好笔记,保持会场纪律。
二、施工图审查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减少施工差错,力争将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及时修正,使图纸正确指导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二、审核原则
1、施工图会审要贯彻”以人为本、服务施工、强本减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论完善设计文件,消灭差、错、碰、漏等质量问题。
2、施工图会审是对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进行阅读、分析、研究、熟悉设计内容,理解设计意图,将存在的问题在施工之前解决。
并结合现场施工调查提出改善设计、变更设计的建议。
同时,为比选施工方案、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创造条件。
3、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及施工单位在收到施工图图纸后,分专业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阅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参加审核人员
分管业务副总工程师、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以及技术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审核时间
设计院发回图纸7天内进行会审,井建方面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安装方面由机电部组织会审,土建方面由企划部组织会审。
五、审核内容
1、设计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范与标准。
3、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已审定的原则与标准。
4、施工图采用的方案是否进行了优化。
5、图纸表达深度和出图范围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6、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7、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8、设计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是否通过鉴定与评审,在施工技术、机具和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
9、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10、各专业之间、各系统之间施工图设计是否协调,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孔洞及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11、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是否有错、漏、碰、缺。
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是否吻合。
12、能否满足生产安全、经济运行的要求和检修、维护作业的合理性。
13、矿建施工图纸重点审查地质资料是否完备,巷道断面特征及支护形式是否合理,能否满足使用要求。
14、各坐标点数据是否一致。
六、会审、上报、归档
1、设计文件审核要及时、全面、细致,将问题一次提出集中解决;
2、设计文件审核要先整体后局部,先原则后细节,先分专业后衔接。
各部门负责人注重界面管理,处理好各专业衔接。
3、设计审核由专人做审核记录,并出会议纪要。
4、审核通过的设计文件,对口业务部门要按照相关表格进行认真、规范填写,经分管主要领导签字后按程序及时上报至集团公司新井建设管理处。
5、矿方、施工项目部技术部门应建立施工图会审台账,并由专人负责。
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矿井建设、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为严格规范编制内容及审批程序,切实保证矿井建设及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负全面责任,各施工单位的总工程师及上级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规程措施负主要责任。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批准后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等级施工。
二、编制、审核、审批人员职责、权限和义务
1、编制、审核、审批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规程措施的编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指南》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学习贯彻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
编制人员具体负责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和考核,考试成绩备案,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编制、审批人员对编制、审批的规程措施负技术责任,凡发现规程措施有漏洞或者错误之处,须及时对规程措施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5、审批后的规程措施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所有参加审批的各相关部门及个人在规程措施审核结束后必须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否则,规程措施无效。
三、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下列资料
1、施工设计及各类图纸资料;
2、地质说明书、地质报告等地质资料。
3、各类井巷工程实测的地质素描剖面图(局部构造复杂部位和层段增做的展开图);
4、施工范围的涌水量台账以及井下水动态观测成果资料;
5、开工或复工报告;
6、通风、排水、供电、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图;
7、各类工程的施工测量成果资料;
8、反映巷道有关参数的成果、成图资料;
9、工业广场或居住区实测平面图(包括地下管线的实际敷设);
10、工作面的井上下对照图;
11、分灾害的避灾路线图;
12、完善的规程措施(包括贯彻记录、会审、复审、考试记录以及试卷等)、过特殊地质构造时的专项安全措施。
四、规程措施审批依据
1、国家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程、制度及标准。
2、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及职业危害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3、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五、会审时施工单位提供的必备材料
1、本单位会审后的规程措施(相关领导及部门各一份);
2、相关的图纸、证书;
3、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
六、规程措施审批程序
1、施工单位各业务技术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各类规程措施的审批权限明确划分。
2、报建设单位审批的规程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报上级总工程师审批,之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均签字盖章后,在项目开工前30天上报建设单位,同时呈报对口业务部门。
3、措施上报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在5个工作之日内按照分管范围组织会审,并签字,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矿建工程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会审;土建工程由企划部牵头组织会审;安装工程由机电部牵头组织会审、探放水方面由地测科牵头组织会审、“一通三防”由通风区牵头组织会审,并将会审意见写入会审表。
施工单位根据会审修改意见,在5日内将修改完毕的规程措施报送至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关领导及部门。
4、每月由建设单位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对所有作业规程进行复审一次,生产技术部负责将复审意见写入复审表。
复审意见当日生效,并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把完善的复审表及时报送至各相关部门及人员。
5、审批流程图:
施工单位按标准要求编制规程措施。
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报上级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
项目开工前30天上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在5个工作之日内组织会审,并签字,最后由总经理签字审批
施工单位5日内将修改完毕的规程措施报送至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关领导及部门
建设单位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对所有作业规程每月进行一次复审。
七、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1、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作业,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删改。
2、安监部门、监理单位负责规程措施的执行监督,各业务部门负责抽查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安监部门、监理单位、各业务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3、规程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若存在重大缺陷或地质条件变化较大等不能正确指导生产的情况时,施工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若需重新编制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各方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组织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
4、若遇临时突发性事件,施工单位必须在发生后的24小时内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以确保施工安全,正确指导生产。
八、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和满足的条件及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2、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3、施工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4、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收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施工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工作。
6、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工序和设备。
7、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编入建设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8、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齐全的有关资料后,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前30天上报建设单位,经会审、修改、完善后,方可开工,否则罚款1万元。
四、顶板、掘进、运输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创建“零事故现场、零事故环境”,加强质量标准化管理,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每道工序的考核力度,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质量管理,强化顶板、掘进、运输管理意识,加强矿井建设期间顶板、掘进、运输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目前现状,特制定本管理考核细则,望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顶板管理考核办法
(一)、各施工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及相关标准要求施工,严格工序,确保锚杆、锚索支护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支护所需工具,锚拉机具,锚杆、锚索、喷浆支护质量实行日常抽查和月考核奖罚制度。
(三)、生产技术部负责会同监理和施工项目部按照锚杆每300根抽查不少于3根,锚索每掘进50米抽查3根的方式进行抗拉拔力检测,抽查结果经相关人员现场签字认可,并填至测试记录牌板公示。
(四)、生产技术部对现场工具配备情况进行考核,标准如下:
1、每个掘进工作面现场必须配备3把力矩扳手、2套锚杆拉力计、2套锚索涨拉千斤;
(1)、现场没有力矩扳手或力矩扳手数量不够且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罚跟班干部100元,罚项目部200元,罚监理公司100元;
(2)、无锚杆拉力计或锚索涨拉千斤罚跟班干部200元,罚项目部300元,罚监理公司200元;
(3)、锚杆、锚索涨拉机具无压力表或压力表不能正常使用罚跟班干部100元,罚项目部200元,罚监理公司100元;
以上情况如下次复查仍未处理罚项目部1000元,罚监理公司500元。
2、工作面无前探临时支护,罚款2000元。
3、严禁空顶作业。
前探临时支护必须用10#及以上槽钢制作,长度不得小于4米,工作面布置不少于5根前探梁,每根前探梁必须接顶严实有效。
否则罚款1000元。
(五)、生产技术部对抽查结果进行考核,标准如下:
1、锚杆预紧力不合格罚跟班干部100元/根,罚项目部200元/根,罚监理公司100元/根(锚杆预紧力矩顶锚杆不得小于200N.m,帮锚杆不得小于150N.m。
)
2、锚杆锚固力不合格罚跟班干部200元/根,罚项目部300元/根,罚监理公司200元/根,三根以上不合格加倍处罚(锚杆锚固力不小于105KN,);
3、锚杆外露长度不合格罚跟班干部50元/根,罚项目部100元/根,罚监理公司50元/根(锚杆外露长度不应大于50mm);
4、锚杆间排距不合格处罚跟班干部20元/根,罚项目部50元/根,罚监理公司20元/根(间排距误差在设计间排距的±100mm范围内);
5、锚杆与巷道轮廓线夹角不小于75º,否则,罚跟班干部50元/根,罚项目部100元/根,罚监理公司50元/根,同时进行补打;
6、锚索锚固力不合格罚跟班干部200元/根,罚项目部300元/根,罚监理公司200元/根,三根以上不合格加倍处罚(锚索锚固力不小于180KN);
7、锚索外露长度不合格罚跟班干部100元/根,罚项目部200元/根,罚监理公司100元/根(锚索外露长度在150~250mm范围内);
8、锚索间排距不合格处罚跟班干部50元/根,罚项目部100元/根,罚监理公司50元/根(间排距误差在设计间排距的±100mm范围内);
9、锚索角度不合格罚跟班干部50元/根,罚项目部100元/根,罚监理公司50元/根(锚索角度误差≤15º);
10、锚杆、锚索悬空未接顶、接帮的罚跟班干部200元/根,罚项目部500元/根,罚监理公司200元/根。
11、金属网片对接、绑扎不合格罚跟班干部50元/处,罚项目部100元/处,罚监理公司50元/处(相邻两片之间要用12#铁丝三角连接,双丝双扣,绑扎牢固,绑丝扭结不少于3圈,绑扎距离不大于100mm);
12、喷射砼厚度不合格罚跟班干部100元/处,罚项目部200元/处,罚监理公司100元/处(喷浆前必须挂设九条标准线,喷浆次数不少于三次,第一次喷浆必须清洗巷帮,喷射砼厚度不小于设计90%);
13、成巷巷道净宽不合格罚跟班干部100元/处,罚项目部200元/处,罚监理公司100元/处(中线至任一帮距离误差范围在0~+150mm内);
14、成巷巷道净高不合格罚跟班干部100元/处,罚项目部200元/处,罚监理公司100元/处(腰线至顶、底板距离误差范围在0~+150mm内);
15、支护材料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必须有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严禁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一经发现,罚项目部2000元/次,罚监理公司1000元/次。
16、所有掘进巷道初喷及时跟到位,不可滞后,否则,罚项目部100元/米;复喷成巷最多滞后均为30米,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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