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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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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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章制度
基本制度
二○一三年度
目录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4、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5、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和维修制度
6、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9、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0、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1、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4、安全奖罚制度
15、安全举报制度
16、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促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保证安全生产。
1.适用范围
矿属各单位、在矿的外委施工单位。
2.职责与权限
矿长(委托人)主持安全办公会议,对会议讨论事项的行使决定权。
安全科总结、布置安全工作,对会议决定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其他矿级、部门管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的落实和检查,生产、施工单位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工作。
3.管理制度
会议主要议题
(1)宣传落实国家、上级主管单位安全政策、法规、指令、会议精神。
(2)研究制定安全管理办法。
(3)检查、总结上次会议以来安全工作情况。
布置近期安全工作。
(4)讨论决定重大安全奖惩事项
(5)讨论决定需要提交安全办公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4.会议组织
(1)安全办公会议为例行会议,每周星期五召开一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届时召开,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2)安全科负责会议记录,重要事项下发文件、会议纪要
5.会议决定事项管理
会议决定事项由安全科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落实整改不力的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并按《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给予惩处。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的管理,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使煤矿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途径,是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全面提升煤炭工业整体素质的需要,是煤矿自身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发展的需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生命工程意识、创新意识和以法抓好安全质量的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以点带面,稳步进行,促使煤矿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稳步好转。
二、制定规划,确立目标:
1、夯实安全基础,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达到自治区规划的质量标准化要求。
3、不断提高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把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规范每个劳动者的行为,按标准化要求工作。
使生产干部职工心中树立起“要我标准化”为“我要标准化”的理念。
确保标准化工作的开展由被动转变为主动,实现矿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观念上质的飞跃。
4、在5月份前达到地方小煤矿质量标准化乌鲁木齐市级标准。
三、组织机构: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
由矿长、总工程师担任组长。
副组长:
由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担任。
成员:
由各部门一把手领导组成。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科。
办公室主任:
由主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安生科科长担任。
办公室成员:
由安全科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管理职责
1、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现场管理监督工作。
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督促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根据本矿的达标规划要求,负责制定本矿每季度各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达标计划。
3、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评分标准》要求,组织制定本矿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和检查人员的分组及日程安排。
4、加强动态检查,动态考核工作,严格按标准检查。
5、积极组织标准化各小组成员对各专业进行全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及考核评级工作,对定期检查或动态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记录、汇总、整理,并将检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和奖罚情况通报各部门。
6、有权对受检部门进行处罚,有权对任何作业地点进行检查,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有权向有关部门或人员了解情况。
7、对各专业、各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如暂时无法解决,以“四定”要求限期整改。
四、检查、考评的专业:
根据《评分标准》,检查、考评五大专业: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
各达标专业必须严格实行全面安全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各部门(专业)将本单位达标计划(包括责任区域)进行目标分解,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同时,建立奖罚机制,奖优罚劣。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办法
依据《标准》规定,本矿采取动态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即矿每月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抽查,各部门将当月自检结果及整改情况上报矿安全科;矿每季度组织定期检查,对矿井一个季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
具体方法如下:
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成员随时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现场管理工作,协助基层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
二)、在动态抽查中,由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根据各部门自检情况对矿井进行动态抽查,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在季度定期检查中,由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专业及工会等部门对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对照《标准》严格考核、评级。
四)、根据《标准》规定,严格检查矿井必备条件和各专业必备条件的完成情况,将必备条件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奖励办法:
一)、资金来源:
1、以每季度矿井实际原煤产量为计算依据,按季考核,从吨煤中提取0.3元作为奖励基金。
2、依据《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集团公司从安全费用的提取中保证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建设资金。
二)、考核办法:
1、以全矿质量标准化考评组考评成绩为依据。
2、考评分数形成:
各部门每月自查占10%,矿抽查占20%,矿季度考核占70%。
三)、奖罚办法:
依据考评结果,根据新疆豫焦能源有限公司安全奖罚制度和矿领导“奖前罚后”的意见进行奖罚兑现。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制定目的
掌握安全状况,制定安全措施,降低安全风险,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矿管理的各生产、工作区域。
3.职责与权限
矿长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全面领导工作。
安全科科长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安全科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整改督查、检查记录等工作。
其他矿级、部门管理人员负责本职范围内的相关检查工作,生产、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4.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内容和检查思想
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2)检查制度:
a.安全组织和机构的设置与安全人员的配备
b.安全生产责任制
c.安全奖惩制度
d.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e.持证上岗及安全教育制度
f.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与管理制度
g.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报告制度
h.尘毒作业、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特种作业管理
i.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
j.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职工安全守则
k.查领导:
检查各科室安全管理深入现场情况。
l.各级领导干部深入现场靠前指挥,认真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矿长每月入井不少于6次,其他副职每月入井不少于8次;一般科室员工每月入井不少于10次,有关生产业务科室人员每月入井不少于12次。
m.矿领导实行24小时调度值班制,并配以相关人员轮流下井,掌握生产一线情况,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3)查纪律:
检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查现场隐患:
深入生产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安全卫生设施、生产环境条件、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无习惯性违章,是否执行标准化作业。
(5)入井检身和清点出入井人员数量
①.所有出入井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在井口检身房如实登记入井和升井人员情况,没有按正常班次下班人员,必须由本班组负责人如实向矿调度室和井口检身人员汇报,说明情况,做好记录。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入井:
a.不戴安全帽;
b、不穿工作服、不穿水靴者;
c、穿化纤衣服;
d、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包括电子表、手电筒、手机等;
e、无合格证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f、入井前喝酒者(闻到酒味);
g、罐笼未停稳,蹬、扒、跳者;
h、乘罐笼人员不听从检身工指挥的人员。
(6)井口50米范围内和侯车室内严禁吸烟,违反者,每个烟头罚款100元(责任者)。
5.安全检查方式
(一)经常性检查
巡逻检查:
安全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的监督检查。
岗位检查:
操作人员对操作岗位的作业环境、施工、生产条件、机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
相互监督:
作业人员相互监督,对不安全行为、个人防护用品配戴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
职能部门(生产、机电、通风、安全、调度)对重点岗位关键设备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日检、旬检、月检)。
定期检查
安全生产大检查:
接受政府部门和两级公司组织的定期检查。
(二)季节性检查
①雨季进行防洪、防建筑物倒塌、防雷电检查。
②冬季进行防寒、防冻、防火、防滑检查。
③夏季进行防暑降温、防灼烫检查。
④节假日进行设备检修安全检查,防火防爆措施和治安保卫措施的检查。
(三)专业检查
每月由矿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顶板管理、一通三防、机电运输、辅助车辆、皮带保护进行专项整治。
(四)群众性检查
干部和群众普遍进行安全检查,结合检查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术的教育,可对职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考核,职工对本岗位危险因素的认识与控制危险因素的方法的检查。
6.安全检查要求
不论采用哪种方法检查都应该目的明确,计划具体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检查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按职责范围分级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定期复查。
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采取临时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出整改方案报矿长核准,对安全检查要及时写出小结,提出分析、评价和处理意见,对好的单位应该奖励,对于差的单位应该批评处罚,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达到检查目的。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0总则
1.1制定目的
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早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1.2适用范围
矿属各单位和为矿施工的外委单位。
1.3职责与权限
1.3.1矿长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全面管理工作。
1.3.2安全科科长协助矿长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
1.3.3安全科具体负责事故隐患的日常检查、组织排查、整改措施落实检查、内业资料的整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1.3.4其他矿级、部门管理人员负责相关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落实、检查考核工作,各生产(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
2.0管理制度
2.1矿井事故隐患内容
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2矿井事故隐患分类
A级:
难度大,本矿解决不了须由外单位协助解决的事故隐患;
B级:
难度较大,本部门解决不了,须由矿上解决的事故隐患;
C级:
由各部门解决的事故隐患。
2.3矿井事故隐患种类
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其他等十类。
2.4矿井事故隐患确认与上报
2.4.1矿事故隐患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会议,专题确认碱泉沟煤矿矿井事故隐患等级。
2.4.2责任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用书面形式报矿安全科。
2.4.3矿井事故隐患确认后按级别和类型逐级上报。
2.4.3.1A级、B级事故隐患每月底报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北疆分局;
2.4.3.2C级不上报矿内自己解决;
2.4.3.3矿井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不报事故隐患,不安排安技措项目。
2.5矿井事故隐患整改
事故隐患确认后,由相关管理部门下达整改措施,通知隐患所在单位限期整改,安全科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2.6矿井事故隐患的管理
2.6.1安全科负责矿井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及时通报并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统计与报告。
2.6.2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事故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地和单位不得生产。
2.6.3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和维修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总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煤安监办字【2004】42号)相关要求,为加强本单位矿用设备、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执行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适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矿用设备、器材的采购,统一由采购办进行。
各部门需上报需用设备及材料清单。
第四条、严禁采购和使用未取得“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书”属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矿用器材设备采购到货后,必须按规定组织验收,填报验收报告,发现部件缺损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生产厂家反馈信息及索赔。
第六条、各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和本部门具体情况,完善管理台帐、领用、发放及消耗记录。
第七条、矿用器材及设备在本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互相交接时,应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购置的矿用器材及设备到货并经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安装调试、投入使用。
暂时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必须加强对矿用器材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检修,确保矿用产品的完好状态及使用性能。
第十条、大型设备及关键采掘设备(采煤机、掘进机、强力运输胶带机、大功率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的安装调试必须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一条、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随时作好各种原始记录及各种技术参数,并注明是否符合安装标准。
需要进行质量认证的设备,必须及时收集并填报各类质量保证资料。
第十二条、设备安装完毕,必须填报竣工报告。
竣工报告内注明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可否进行试运转。
安装完毕后,应由安装、使用、安全监察、设备管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经招标采购的设备及器材出现质量问题,应由法人代表负责牵头与生产厂家联系处理事宜。
第十四条、因设备及部件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供应厂家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此条必须在供货合同中注明)。
第十五条、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第十六条、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机电管理部门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人、维修工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
在使用初期,机电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向矿领导反馈信息。
第十七条、设备的管理必须坚决贯彻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设备谁使用、谁维护。
第十八条、所有设备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包机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交接班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使用中的设备必须定期检查试验,做好各种记录,确保防爆设备不失爆,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防护设施齐全,动作可靠,随时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合格的设备不准使用。
第二十条、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十一条、矿用大型设备的大修,必须委托具有设备检修许可证或相关资质的企业承担检修任务。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矿用器材设备维修用备品、配件的生产和供应,并认真做好备品配件保管和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备品配件的质量验收制度,严禁使用质量低劣的配件进行维修。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技术科。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范围:
所有岗位。
3、责任者:
安全科、技术科及其他科室。
4、程序:
4.1、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程序:
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各部门技术员负责起草,矿安全委员会审核,各部门一把手审定签字后执行。
可张挂的张挂在岗位明显位置。
4.2、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本矿限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并整齐张挂,不按时完成的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4.3、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工作完成,报技术科存档和安全科汇总备案。
属保密范围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窃,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4、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落实工作由采煤、机电、通风技术员、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科负责考核,对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4.5、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4.6、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由矿带班领导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由安全科进行经常性检查。
发现违章现象按矿相关处理。
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一律作责任事故从严处理。
4.7、带班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每次检查,要到调度室填写检查记录,并由安全科统一保存。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安监总培字[2005]91号文件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5号文件精神;适应新时期安全生产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碱泉沟煤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主线,以全面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为目标,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的,落实培训责任,规范培训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提高我矿职工整体素质,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
3、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培训;按需施教,保证质量;突出重点,全员培训。
二、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4、成立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估、奖罚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总工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生产、调度、技术、工会、劳资等部门组成。
下设办公室,为矿职教部门。
5、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工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按规定选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复训,并认真落实职工全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6、矿长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总工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7、及时、准确给矿长上报安全资格证和特殊工种上岗证培训计划,并按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的培训开班计划表,积极选送人员培训、复训,若培训中心开班,因我矿未送培造成的职工无证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三、建立健全落实各项安全培训制度
8、健全落实安全培训与安全生产同步要求,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奖励的四同步制度。
9、落实“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制度,我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按时参加复训、考核、复审,杜绝无证上岗。
10、健全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制度,井下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地面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井下职工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权利,了解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水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和避灾路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出入井手续、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如何预防瓦斯积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11、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制度”。
要以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现场操作技能为重点,对全体职工特别是重要工种岗位的职工,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每个在岗职工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2、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制度
逐类、逐人建立经企业、培训机构、职工本人三方签名的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持证、复训等情况。
要分别建立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新职工、非煤特种作业人员、全员培训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
做到在岗人数、培训人数、持证实效、复训时限清楚、准确、无误。
13、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信息统计制度
每年11月底之前,培训领导小组要编制本年安全培训总结和下年培训计划。
1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评估考核标准》,对各科区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四、完善培训条件
15、要以完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实效为重点,努力推进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
加大安全培训投入,完善职工日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专用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师资力量,努力使用现代化培训手段,积极推进培训信息化建设。
1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
积极以煤矿安全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中选聘专兼职教师,充实教学力量,加强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完善教师选聘、培训、考核上岗的有关规定。
加强教材建设,本着实用、管用的原则,结合我矿实际,按文件要求编写《新职工入矿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五、培训经费管理
17、职教经费由矿财务按工资总额0.5%提取,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证的培训考核费;内部培训各种开支;添置教学设备、设施、器材。
18、职工教育经费由培训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使用,各种培训费用的报销必须由培训领导小组审核,矿负责人签字,否则财务部门拒绝报销。
六、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19、借鉴先进单位教育培训的成功经验,将培训点前移到每个科室,突出培训的薄弱点、特殊点和困难点,增加培训针对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推动培训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创新,确保全员培训到位。
20、丰富培训方法。
利用电视、VCD、投影仪、多媒体等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针对部分职工文化水平低的现状,利用电视、动画、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坚持文化课补习与安全培训相结合;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的做法。
21、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找准煤矿安全培训与安全文化建设的切入点,将培训与安全宣传教育结合起来,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安全书画展览、安全文艺宣传等活动,丰富安全培训的内容,激发广大职工学习热情,营造浓厚安全氛围,使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突出人性化、注重多元化、倡导科学化、力求实效化,营造人人“尊章守法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切切实实提高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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