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农村地籍技术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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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农村地籍技术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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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农村地籍技术设计
新津县普兴镇袁山村、天宫社区(天鹅村)
地籍测绘和地籍调查工程
技术设计
1、项目概述
1.1任务来源
新津县普兴镇袁山村、天宫社区(天鹅村)地籍调查工程是新津县国土资源局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基础性土地资源调查工程。
根据《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成国土资发(2005)297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制度,便于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的管理、使用和政府部门的决策,把“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建设高科技成都”的目标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成都市地籍管理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1.2测区概况
新津县地处四川盆地,属于亚热带湿润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
测区内村民区内建构筑物错综复杂,地形较为零乱破碎,对地籍测量带来一定影响。
1.3作业范围及作业时间
作业范围:
本次工程测区为新津县普兴镇袁山村、天宫社区(天鹅村),面积约为6.6738平方公里。
作业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天。
2、项目组织及人员进度安排
2.1项目机构安排
我单位拟设项目负责1名,技术负责1名,作业组3个。
控制测量、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图形编辑交错进行。
2.2项目设备安排
本项目拟投入的外业仪器和内业办公、出图设备:
(1)全站仪3台套,用于界址点和细部点坐标采集;
(2)S80RTK型GPS接收机1+1,南方9600GPS接收机3台套,用于首级控制和图根控制测量;
(4)台式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5台,主要用于图形编辑、数据处理、属性入库等;
(5)绘图仪1台,用于输出各类图件;
(6)打印机1台,用于输出各类表格。
仪器和设备均在检定有效期内且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以上仪器设备详细情况见本比选文件第五部分相关表格。
2.3时间进度安排
本项目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天。
根据业主的要求,外业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含修补测),内业资料、统计汇总、将在40天内完成,并同时提交成果。
计划开始和完成时间及实施进度网络图如下:
时间
内容
2
8
15
20
25
30
35
40
外
业
工
作
踏勘收
集资料
控制
测量
权属
调查
地籍测量及修补测
编辑
成图
质量
检查
内
业
工
作
汇总
统计
成果报告编制
质量
检查
3、技术路线
3.1作业依据
(1)《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993年版TD1001-93(国家土地管理局);
(2)《土地登记办法》;
(3)《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4)《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规程》;
(5)《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6)《地籍图图式》、《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以下简称《图式》;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99年颁发《城市测量规范》(CJJ8-99),以下简称《城建规范》;
(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9)《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
(10)《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规定》;
(11)《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暂行规定》;
(12)《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有关问题实施意见》(试行);
(13)项目合同书和经甲方批准的《技术设计书》。
3.2已有资料的利用及坐标系统的选择
3.2.1工作底图及控制点点位、坐标、网图
(1)档案资料
地籍调查所需初始登记档案资料由新津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征地、供地、设定及变更登记档案(含划拨、出让)资料由新津县国土资源局提供。
(2)地籍测量控制资料
测区范围内已有地籍测量控制资料由新津县国土资源局提供。
(3)已有1:
3500地形图资料
测区范围内已有1:
3500地形图资料(电子地图)由新津县国土资源局提供。
3.2.2平面坐标系统
本次地籍测量平面控制坐标系采用“成都市平面坐标系”。
项目所需地籍测量控制资料(部分高等级控制点由新津县国土局提供,测区内控制点加密及Ⅰ、Ⅱ导线点、图根控制由我单位自行布设)。
3.2.3高程系统
本次地籍测量高程系统采用“成都市高程系”。
4、权属调查
4.1工程范围及内容
4.1.1工程范围
在已有地形图件(1:
3500)基础上修、补测,形成1:
2000地籍图,面积为5.6606平方公里。
全面实测测区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1:
500宗地图,面积为1.0132平方公里。
4.1.2主要内容
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集体建设用地宗地调查(含每一宗地的位置、权属、界线、四至、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
4.2本次地籍调查作业流程见下表:
4.3已有资料获取
4.3.1档案资料
登记档案资料、征地、供地、设定及变更登记档案(含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资料由新津县国土资源局提供。
地籍调查阶段,提供征地资料、供地资料(复印件)、登记资料、他项权利类资料等四种类型资料;
4.4权属调查
4.4.1权属调查的基本单元
本次权属调查单元为宗地,即被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不包含个人分户分摊部分。
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地块定义为一宗地(共用宗),集体土地部分为组(社),组(社)界线内的既有国有土地按建成区规定完善资料。
当大中型工矿、企业、机关、学校以及特大宗地内用途明显不同,地类界线明显时,可按用途划分为若干个宗地。
4.4.2地籍编号
所有权属于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采用“行政区-乡镇(街道)-宗地”三级编号;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采用“行政区-乡镇(街道)-村-宗地”四级编号;所有权属于组(社)集体经济组织的采用“行政区-乡镇(街道)-村-社(组)-宗地”五级编号;其中行政区名用简写字母表示,新津县为“XJ”。
预编地籍号以村为单位,从西到东、从北到南采用“弓”字形,从1开始按照如下顺序依次编流水号:
(1)组(社)集体宗地;
(2)村属集体宗地;(3)乡镇集体宗地;(4)国有集体宗地。
上述各类型不止一宗地的,第四级编号按流水号递增编排。
各乡镇(街道)、村代码在地籍调查工作开展后统一确定。
预编地籍号以乡镇(街坊)为单位,从西到东、从北到南进行,并将该编号标注到地籍调查表上。
(三)街道、街坊的划分
(1)、街道的划分:
建制镇、集体土地以镇(街办)行政区域境界线为街道线。
(2)、街坊的划分:
建制镇、集体土地以村(社区)界线为街坊线。
4.4.3土地分类
采用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共分3个一级类、15个二级类和71个三级类,调查到三级类。
按照市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分类调整补充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05]55号”文),一些国有建设用地地类做了适当调整,本次调查必须按照此文件规定进行(“成国土资发[2005]55号”文附后)。
一些无法套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用途的三级地类作为新地类处理,相应分类编号在对应三级类最大编号下续编。
调整和新定义的三级类如下:
A、对55号文“214其他商服用地”的调整和补充,具体如下:
(1)保留“214其他商服用地”,建设项目类型调整为:
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企业承办的经营性培训中心、实习基地经营性会所、汽车4S店、网吧、电影院、健身场馆、公共停车场、会展中心等。
(2)增加“215补充批发零售用地”,建设项目类型包括:
加油站(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的加油站)、CNG加气站。
(3)增加“216补充商务金融用地”,建设项目类型包括:
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
B、对绿化用地分类的补充,具体如下:
绿化用地分为:
(1)建成区(国有)宗地内绿化用地,为本宗地独自使用绿化用地,其三级类名定义为“宗地内绿化用地”,三级类编号为“234”(新增)。
景点、公园、广场等单独设宗宗地的绿化用地按此办理。
(2)建成区(国有)公共绿化用地,为大众提供服务,不单独设宗的绿化用地,其三级类名定义为“公共绿化用地”,三级类编号为“235”(新增);
(3)规划发展区(集体)集体绿化用地,为集体土地上所有绿化用地,其三级类名定义为“集体绿化用地”,三级类编号为“236”(新增);
绿化用地宽度小于1米或面积小于6平方米的可以不予表示,其他的均需实测。
行道树(行树)不进行测量,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按一定比例进行统计。
绿化用地均要构面,面积在宗地属性数据的宗地信息分类中“宗地内绿化用地面积”项内录入三级类编号和面积(格式为“234/1456.57”),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和统计。
C、对存量土地及国有空地的补充
建成区内尚未使用的零星国有土地、已经办理征地手续但尚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国有土地,其三级类名称定义为“城市国有空地或存量土地”,三级类编号为“233”(新增),均要求单独设宗,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针对绿化用地新增的三级类“234”、“235”、“236”仅在统计绿化用地面积时单独使用,不纳入按三级类进行的面积统计和汇总,而其他新增三级类如“215”、“216”、“233”则是面积统计和汇总的组成部分,与其他已有三级类一起进行土地分类面积统计和汇总。
例如,单独设宗的景点、公园、广场等宗地,在土地分类面积统计和汇总时,对整宗地而言三级类名应该为“瞻仰景观休闲用地”,三级类编号为“232”;而在进行绿化用地专项统计时,应以宗地内按“234”进行构面的内部绿化用地面积为依据。
集体土地,权属调查单元为组(社),组(社)内各图斑依现状按三级类进行汇总。
在进行组(社)界调查、测量:
组(社)界调查时,本组(社)及相邻村组的法人或指界委托人亲临现场指界,相关成果资料均须完善手续,包括:
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指界的还须提供指界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权属调查表》、权属界线图的制作、签章;
《面积确认书》的制作、签章;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的制作。
以上资料作为本次地籍调查的成果提供给新津县国土资源局。
《权属调查表》、权属界线图、《面积确认书》由新津县国土资源局提供样本,作业单位原则上参照执行。
4.4.4界址点编号
界址点编号分为两个层次:
1、街坊外围界址点统编号;2、宗地界址点编号。
界址点统编号即界址点序号,为作业单位编的流水号,只要保证同一街坊内无重复点号即可,宗地界址点编号冠以大写字母“J”,在宗地内部统一自西向东、自北向南,从西北角开始从“J1”顺序编号。
不同宗地间可以重号,已有登记资料的宗地的界址点编号同复印的地籍调查表界址点编号一致。
所有界址点实地不作红油漆标示,不埋设界桩。
4.4.5权属调查的工作步骤
(一)制作工作底图
本次工程的工作底图采用由新津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1:
3500地形图,编绘成1:
2000地形图,并首先对编绘成1:
2000地形图进行修补测,形成具有现势性的1:
2000地形图,集体建设用地要新测1:
500地形图,以这两种地形图作为本次调查的工作底图。
(二)预编宗地号
调查人员实地调绘,将封闭地块逐一用铅笔标注在工作底图上,并注明编号。
当一个地籍街坊全部勾绘结束后,对街坊从西到东、从北到南,统一预编宗地号,并将该编号标注到地籍调查表上。
(三)实地调查
a.调查人员在工作底图上将已有登记资料的宗地划分出来并实地检测。
对因城市规划道路、河流等改扩建且已完成所涉及的宗地,临规划道路、河流等方向的权属界线,依据相关资料重新确定;对未完成规划道路、河流等改扩建工程所涉及的宗地,权属界线的确定以现状为准。
b.对宗地相关属性(如使用者、座落、用途、宗地四至等),按现状预定界址点并实测,在图件上用界址线封闭。
(四)界址认定的要求
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也是地籍调查的核心。
(1)对各宗地,如相邻方已登记发证,界址点、界址线的认定以相邻方发证资料为准;相邻各方均未进行登记发证的,由调查人员现场了解、核实,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界址点、线的认定。
(2)宗地划分的原则:
需要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宗地必须明确土地所有权归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a.为履行用地和规划报建批准手续,未进行相关处罚,未履行占补平衡义务;
b.从事商品房开发;
c.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或拥有不止一处宅基地以及出卖、出租住宅后,再次申请宅基地;
d.土地权属有争议;
e.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或暂缓登记的。
(五)界址边长丈量
(1)勘丈界址边使用的钢尺应鉴定或手持式测距仪测量,记录到厘米;
(2)根据设置的宗地界址点,丈量界址边长,丈量结果记录在勘丈记录中,并注记在宗地草图的相应位置处,但不记入工作底图;
(3)勘丈数据以米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两次丈量较差,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执行;较差在限差内,取其中数为边长勘丈值;丈量时要注意墙体厚度,公共界址边长应相等;调查、勘丈结果应在现场记录于地籍调查表中并绘制宗地草图。
(六)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本次权属调查对所有宗地的《地籍调查表》均要按照新津县地籍事务部提供的电子文件进行填写(建成区国有土地街坊之间的公共用地除外),形成电子文件并打印1份,由相关作业人员签字。
《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表述准确,具体分以下两部分:
对已发证宗地,其输入内容同原《地籍调查表》;对从未申请登记宗地,按照实际情况输入。
对已发证但现状与发证时情况有变化的,本次实测面积与原登记面积的差异及形成原因记载在《地籍调查表》“情况说明”及“权调记事”或“勘丈记事”中。
“权调记事及调查员意见”栏目填写:
①已有登记档案资料的宗地:
本次权属调查是在县政府授权下进行的。
该宗地为×单位已用的,已进行过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详见×号档案)。
经现场调查,宗地现状与原登记时一致,本次共确定界址点×个,与原调查时相同,界址点编号无变化,界址认定依据原调查结果。
土地实际用途为×,与原批准用途一致(或不一致)。
若登记资料之间出现矛盾,调查人员必须书面向县局反映情况,按照书面答复意见处理并记载在权调记事及调查员意见栏目中。
②未登记宗地,有相关用地批文的(如划拨文件或出让合同等):
本次权属调查是在区政府授权下进行的。
该宗地为×单位依据×号用地批文(出让合同)取得的划拨(出让)土地。
经现场调查,宗地现状与批准范围一致(不一致时说明原因),本次调查拟设界址点×个,宗地四至(可以简写),该宗地未进行登记,本次调查界址的认定以现状为准,待权利人申请时再进行正式权属认定工作。
土地实际用途为×,与批准用途是否一致。
③未登记宗地,无用地资料的:
本次权属调查是在县政府授权下进行的。
经现场调查,该宗地由××单位使用,用地单位不能提供用地手续,但持有(房屋产权证、商品房购买合同等)其他权证。
本次调查拟设界址点××个,宗地四至(可以简写),该宗地未进行登记,本次调查界址的认定以现状为准,待权利人申请时再进行正式权属认定工作。
土地实际用途为×,与批准用途是否一致。
以上各种情况如遇因道路、河道拓宽、改造等原因,界址发生变化的,要进行表述。
土地用途与原批准用途是否一致,界址点编号有无变化,门牌号及使用者名称的变化情况等都要进行表述。
“地籍勘丈记事”栏目填写:
依据权调确定的宗地草图及界址,使用×全站仪测量和记录数据,采用×软件绘制宗地图形资料。
采用×软件计算出该宗地实际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有多种用途的罗列:
其中×用途用地×平方米,×用途用地×平方米),宗地内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平方米。
宗地实际面积×平方米较原登记(或出让合同、划拨批文)批准面积大(小)×平方米,属正常测量误差(或原因是:
……)。
(七)宗地图
制作宗地图(DWG格式)。
4.5资料整理
4.5.1资料和成果的整理
以宗地为单位,按以下顺序整理资料:
a.原宗地的复印资料;
b.权属调查表;
c.宗地草图;
d.资料清单;
4.5.2资料和成果的审查与立卷
以宗地为单位按照资料清单的顺序,由上至下放置资料与成果,按照要求装入资料袋。
以街坊(村)为单位,编排宗地的清单、宗地统计表和新老地籍号对照表,按照宗地清单的顺序,由上至下放置宗地资料袋,然后放入资料箱之中。
要求确保原有资料与成果的完整无损。
4.6质量检查
权属调查结束后,必须对调查资料进行检查。
①自检:
作业人员应重点对地籍调查表填写是否有错漏、宗地草图的绘制是否符合要求,注记内容是否齐全等项目进行自检。
②审核:
审核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与作业人员自检内容相同。
③实地检查:
对审核后的调查成果,应组织有关人员会同调查人员进行实地抽查。
经检查合格后,对调查成果进行分类整理。
分类完成后,将权属调查成果等有关宗地材料,按街坊(村)为单位分宗装袋,整理归档。
宗地原已领有土地证的,原登记资料经扫描后与此次调查资料一并整理归档。
5、地籍测量
5.1地籍测量方法
地籍测量方法采用解析法,个别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以采用图解法。
5.2控制点点号
控制点点号由三部分组成:
行政区名、等级名及顺序号。
行政区名同地籍编号行政区名;等级名分别为:
①GPS点:
C级“GC”、D级“GD”、E级“GE”。
②导线点:
Ⅳ等“DⅣ”、Ⅰ级“DⅠ”、Ⅱ级“DⅡ”。
③图根点:
一级“TⅠ”、二级“TⅡ”。
④支导线点“Z”;顺序号为作业流水号。
一个行政区域内有两个测区的,第一个测区从1开始顺序编号,第二测区从50000开始顺序编号。
5.3控制测量
新津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GPS、一、二级导线点其点位密度不能满足国家规范每平方公里8-10点(包括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未灭失的控制点)的规定,必须在原有GPS点的基础上布设一级GPS导线点,导线点要全部埋石或在水泥路面钉入带标志的水泥钉。
一、二级GPS导线点需制作点之记,提供控制网展点图;1:
500地籍图图形数据中要保留所有一、二级导线点及支导线点和图根点。
所有埋石及钉入水泥钉的控制点均要用红油漆在现场圈出,并注记点号。
本测区拟采用GPS快速静态定位模式在原有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一级GPS控制网作为平面控制的基础。
要求满足《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中一级控制各项指标和规定的要求。
平均边长(m)
最弱边边长
相对中误差
最弱点点位
中误差(cm)
≤350
≤1/20000
≤5.0
5.3.1布网原则与设计
(1)以能够满足进一步发展为原则,点位均匀分布,根据实际需要和交通状况进行设计;
(2)为保证常规测量仪器的使用,每点必须至少有1个通视方向;
(3)GPS网应有一个或若干个独立观测环构成,也可采用附合路线形式构成,但闭合环的边数或附合路线的边数应不大于10;
(4)至少联测高等级控制点3个以上,必须与原有一级导线点进行连测,以检验其精度。
5.3.2选点
(1)点位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利于其他测量手段进行扩展、联测;为方便下一级控制的布设,要求在道路交叉口、巷道口、单位出入口等地布设点位。
(2)点位的基础应坚实稳定,易于长期保存,并应有利于安全作业;
(3)点位应便于安置接收设备和操作,视野应开阔,被测卫星的地平高度角应大于15;
(4)点位应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200米以上,远离高压输电线50米以上;
(5)点位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接收卫星信号的物体;
(6)点位应尽量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7)应充分利用符合上述要求的旧有控制点。
5.3.3埋石
(1)点位选在道路边或公共设施的水泥地面,可凿孔现场灌注混凝土埋设标志;普通点位应埋设永久性标石,类型见《城市测量规范》CJJ8-99附图C.3.1。
埋设时坑底填以砂石,捣固夯实或浇灌混凝土底层,确保点位稳固耐用;尽可能避免在建筑物顶上布设点位;
(2)点号统一以3GI为标识,后缀以流水号进行编号,如3GI1、3GI2等。
(3)实地绘制点之记,并应符合《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技术规范》(GB/T18314-2001)附录B的要求;
(4)标绘点位分布图,并表示出相邻点的通视方向。
5.3.4施测
(1)选择经过检验的GPS接收机4-6台进行同步观测,采用静态或快速静态定位模式;
(2)基本技术要求
卫星高度角
有效观测
卫星数
平均重复
设站数
时段
长度
数据采样
间隔
PDOP
≥15
≥4
≥1.6
≥40min
15s
6
外业观测时段长度应根据同步观测点间距离、观测条件等情况适当调整;
(3)观测前应编制GPS卫星可见性预报表,研究所要观测点的最佳时间段,并制定工作计划;
(4)出发前应检查电池电量、接收机内存或磁盘容量是否充足;
(5)天线基座应严格对中置平;定向标志应指向正北,误差不宜超过5;天线高测前、测后各量取一次,较差应≤3mm,取中数使用;
(6)接收机在观测期间应防止震动、移动,防止人和物体靠近天线;
(7)测量手簿按作业程序认真逐项填写,要清晰、整洁,不允许事后补记或追记;
(8)、接收机在观测期间,不应在旁边使用对讲机;雷雨过境时应关机停测,并卸下天线以防雷击;
(9)、观测中应保证接收机工作正常,数据记录正确,每日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将数据转存至计算机硬、软盘上,确保观测数据不丢失。
5.3.5数据处理
(一)基线解算及检核
采用双差相位观测值进行基线解算,采用双差固定解作为最终结果;
同一时间段观测值的数据剔除率,其值应小于10%;
(1)同步时段中任一三边同步环的坐标分量相对闭合差(Wx、Wy、Wz)、全长相对闭合差(Ws)应满足下式的规定:
Wx≤
/5
Wy≤
/5
Wz≤
/5
Ws≤3/5
(=
)
其中:
a为固定误差,a<10mm;
b为比例误差系数,b<10;
d为网的实际平均边长,以Km为单位;
(2)复测基线的长度d的较差ds应满足下式:
ds≤2
其中以实际平均边长计算。
(3)若干个独立基线构成独立闭合环,各独立环的坐标分量闭合差和全长闭合差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Wx≤3
Wy≤3
Wz≤3
Ws≤3
n
n为闭合环边数;以实际平均边长计算。
(4)可以舍弃在复测基线边长较差、同步环闭合差、独立环闭合差检验中超限的基线,但应保证舍弃基线后的独立环所含基线数≤10,否则应重测该基线或有关同步图形。
(二)一级GPS网平差
(1)当各项质量检验符合要求时,以所有独立基线组成闭合图形,以三维基线向量及其相应方差协方差阵作为观测信息,以一个点的WGS-84系三维坐标作为起算依据,进行GPS网的无约束平差;
(2)在无约束平差确定的有效观测量基础上,在成都坐标系下进行二维约束平差;
(3)无约束平差应提供各控制点在WGS84系下的三维坐标,各基线向量三个坐标差观测值的总改正数,基线边长以及点位和边长的精度信息。
无约束平差的基线向量的改正数绝对值(V△x、V△y、V△z)应满足下式要求,否则应找出粗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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