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点降水与基坑护壁支护工程监理细则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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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点降水与基坑护壁支护工程监理细则内容
天合凯旋城井点降水与基坑护壁支护工程
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成都安彼隆监理有限公司天合凯旋城监理部
2006年3月30日
井点降水与基坑护壁支护工程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天合凯旋城”位于成都市苏坡乡东坡村五组,即成都市光华大道与贝森南路交汇处,场地地形较平坦,场地地貌单元为岷江一级阶地,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含地下室面积约4万平方,地下室一层、地上28—31层)。
该工程由澳大利亚柏涛墨尔本设计有限公司和四川众恒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由四川建科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降水、护壁施工。
本工程基坑周边大开挖深度:
7.0—7.5米,同时考虑电梯井开挖施工,基坑降水应将地下水降到地表面9米以下本工程设计采用20口降水井进行管井降水,井深20米。
护壁采用喷锚支护各排锚杆之间的水平间距为1.7米,垂直间距为1.5米,锚杆采用Ф48mm普通钢管,钢筋网采用Φ6.5mm盘圆,间距为@300mm,主筋采用Φ12mm螺纹钢筋,纵向间距为1.5米,横向间距为1.7米,面层喷射砼为C20砼厚度为50—80mm。
二、井点降水工程监理实施要点
1、引用标准:
JG111—(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296—99(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GBJ27—88(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2、职责: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细则的实施,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和领导责任。
3、工作秩序
3.1施工前准备工作
3.1.1熟悉《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111—98)和《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296—99)
3.1.2考察或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施工机械和技术力量、组织管理、质量保证体系、相关人员素质和上岗证书(书)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3.1.3按照“降水工程分类”,审查降水工程设计是否符合(JGJ111—98)和(GB5296—99)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关规定。
3.1.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重点审查:
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了解建筑工程对降低地下水位的要求,及采取相宜的施工技术措施、对潜蚀、流砂、及基坑管涌的防治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检查及保证措施、施工机具设备配置、劳动力组织、施工计划、工期保证等,能满足施工要求。
3.1.5对所有降水井、试验井、观测孔和排水设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严格进行连续施工按期完成。
3.2质量检查控制
3.2.1检查打井深度是否符合设计深度,检查方法用长线加重物沉入井底,测量井的深度。
3.2.2检查过滤器结构是否符合《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J27—88)的有关要求。
3.2.3沉砂管长度宜为1—2m,水泵置入应位于降水深度不得少于2m。
3.2.4观测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3.2.4.1浓度应达到需要观测某一含水层的层底。
3.2.4.2孔径宜为50—100mm。
3.2.5降水试验
3.2.5.1抽水试验井洗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试验井应在下管、填料后立即洗井。
b、洗井的时间应按含砂量小于万分之一确定。
c、洗井时应同步进行观测孔水位观测。
3.2.5.2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简单降水工程至少做一个单井试验和两次降水深度,其中一次最大降水深度应接近基坑底板设计深度。
b、抽水试验其稳定延续时间不得小于6h;当抽水不稳定时,其延续时间不得小于24h。
c、应观测出水量Q和水位降深Sw,其观测次数与时间间隔应按下表的规定记录。
水位水量观测时间间隔表
观测内容
水位水量观测时间间隔表
出水量及水位降深值
观测次数
5
5
5
3
3
≥3
时段(h)
1
3
5
10
30
≥60
d、出水量、水位的观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d.1出水量的观测误差应小于5%。
d.2水位降深值的观测允许误差为±5mm。
3.2.5.3引渗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宜设1—2个引渗试验井在降水影响半径之内。
在试验井周围宜设2—6个观测孔,其深度至下伏含水层中3—5m。
b引渗时应观测稳定水位、引渗时间、引渗速度、渗入水量。
并应分析引渗效果,确定引渗井数量。
3.2.5.4注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室内注水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J—123)的有关要求。
b、现场注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b.1选择具代表性注水地层,采用直径为1m,高度为1m的铁环压入地面0.2m后,清除环内土层并按环的直径范围继续清挖0.8m为止,再压环顶与地面平,环底土层应整平和保持原状,并在1/2处划一水位线。
b.2环中注水,使注水位与水位线始终保持一致。
应记录注水量和稳定时间,分析评价注水条件、注水效果和计算渗透系数,并应确定注水井的数量。
3.3降水工程验收
3.3.1管井、大口井、辐射井等竣工后,应按国家现行的《供水管井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当国家尚无标准规定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3.3.2降水施工过程中改变降水设计方案,应具有设计人员与施工人员的洽商处理意见书,必要时尚应具有审批手续。
3.3.3全部降水运行时,抽排水的含砂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3.3.1粗砂含量应小于1/5万。
3.3.3.2中砂含量应小于1/2万。
3.3.3.3细砂含量应小于1/1万。
3.3.4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记录、抽水试验记录、工程统计表、施工说明、洽商处理意见和审批文件等。
3.3.5全部降水井、排水设施的降水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3.3.5.1在基坑中心、最远边侧、井间分水岭处和基坑底任意部位,实际降水浓度应等于或深于设计预测的降水深度,并应隐定24h。
3.3.5.2当局部地段不能满足设计降水深度时,应按工程辅助措施、补救措施的可行性处理。
3.3.6降水工程相关资料:
3.3.6.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和开工报告。
3.3.6.2降水竣工报告书。
3.3.6.3降水工程竣工平、剖面图。
三、基坑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引用标准:
JGJ120—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GB50086—2001(锚杆喷射砼支护技术规范)
CECS96—97(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
JGJ94—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2、职责: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细则的实施,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领导责任。
3、工作程序
3.1施工前准备工作
3.1.1熟悉图纸和相关基坑支护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以及工程概况,了解设计意图。
3.1.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素、技术力量、组织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相关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等是否配套齐全,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3.1.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重点审查:
支护结构选型是否合理可行、安全可靠、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质量检查及保证措施以及施工机具设备配置、劳动力组织、施工计划、工期保证等能否满足施工和质量、安全、工期要求,是否以通过专家审查小组审查合格。
3.2质量检测控制
3.2.1审核支护结构施工及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施工验收标准要求。
3.2.2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按规定进行随机取样检验或试验,对不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不准用在工程上。
3.2.3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对构件质量有怀疑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支护结构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3.2.4检测工作结束后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中3.6.3条规定。
3.3对不同支护结构的施工技术质量检测控制。
3.3.1排桩、锚杆支护。
3.3.1.1结构构造要求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4.6的各项要求。
3.3.1.2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a、锚杆钻孔平方向孔距在垂直方向误差不宜大于100mm,偏斜度不应大于3%;
b、注浆管宜与锚杆杆体绑在一起,一次注管距孔底宜为100~200mm,二次注浆管的出浆孔应进行可灌密封处理;
c、浆体按设计配置,一次灌浆宜选用灰砂比0.45~0.5的水泥浆,二次高压注浆宜使用水灰比0.45~0.55的水泥浆。
d、二次高压注浆压力宜控制在2.5~5.0Mpa之间,注浆时间可根据注浆工艺试验确定或一次注浆锚固体强度达到5Ppa后进行。
3.3.2土钉墙支护
3.3.2.1结构构造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99)6.3的各项要求。
3.3.2.2上层土钉注浆体及喷射砼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3.3.2.3在机械开挖后,应辅以人工修整坡面,坡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宜为±20mm;在坡面喷射砼支护前,应清除坡面虚土。
3.3.2.4土钉成孔施工宜符合下列规定:
a、孔深允许偏差±50mm;
b、孔径允许偏差±5mm;
c、孔距允许偏差±100mm;
d、成孔倾斜角偏差±5%。
3.3.2.5喷射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喷射作业应分段进行,同一分段内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一次喷射厚度不宜小于40mm。
b、喷射砼时,喷头与受喷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为0.6~1.0m。
c、喷射砼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根据气温确定,宜为3~7d。
3.3.2.6喷射砼面层中的钢筋网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筋网应在喷射一层砼后铺设,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
b、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子砼覆盖后铺设。
c、钢筋网与土钉应连接牢固。
3.3.2.7土钉注浆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注浆材料宜选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
水泥浆的水灰比宜为0.5,水泥砂浆配合比宜为1:
1~1:
2(重量比),水灰比宜为0.38~0.45。
b、水泥浆、水泥砂浆应拌合均匀,随拌随时,一次拌合水泥浆、水泥砂浆应在初凝前用完。
3.3.2.8注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注浆前应浆孔内残留或松动的杂土清除干净;注浆开始或中途停止超过30min时,应用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注浆泵及其管路;
b、注浆时,注浆管应插至距孔底250~500mm处,孔口部位宜设置止浆塞及排气管。
c、土钉钢筋应设定位支架。
3.3.2.9土钉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检测:
a、土钉采用抗拉试验检测承载力,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土钉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b、墙面喷射砼厚度应采用钻孔检测,钻孔数宜每100m2墙面积一组,每组不应小于3点。
3.4资料收集
3.4.1工程完工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如下:
3.4.1.1设计图纸、文件、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等;
3.4.1.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或检验、试验报告;
3.4.1.3工程竣工图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4.1.4自检或专检记录、基坑位移测量记录;
3.4.2要求施工单位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项分类整理齐全,并装订成册,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业主、监理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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