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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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惩制度
第三章 单位纪律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五章 生活纪律
第六章 门禁制度
第七章 人事作业
第八章 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厂以“追求卓越,创造品牌“为业务目标,以厂兴我荣,共享成果”为发展宗旨,以“群策群力,团队精神“为工作动力,以“遵纪守法,提高素养”为基本保障,为了全体员工能够明理守纪,所有员工防弊社贪,贯彻执行安全第一,质量为先的方针,特制定本内部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全体员工在恪守国家法律政府命令地方规定的基础上,同时必须严格履行本内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内部条管理条例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保安,厨务,送货,验货,维修,返工,施工,来访,业务,等暂住人员。
每四条
每月底发放上月工资,特殊情况延期5天发放。
第二章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奖惩关系
1. 奖是为了鼓励先进,弘扬正气;罚是为了帮助后进,制止歪风。
2. 奖和罚均是手段,让员工真正以工厂为中心,以工作为首要,创造财务,实现价值才是目的。
3. 奖与罚均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厂规为准绳,做到奖不避仇,惩不避亲。
第二条
奖惩流程
1. 提报/建议人依据事实提出奖惩治建议-》人事部调查无事实并根据有关厂规签署奖惩意见-部门经理审核-副总核准生效-返回人事部发布公告并存盘。
2. 当事人如认为奖惩不当,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可以影响结论的新的事实依据;经人事部门调查属实后,重新签署意见,并按程序呈经理级以上干部核准生效。
第三条
奖惩类别
1. 奖惩分为嘉奖,小功,大功,晋级晋职;惩罚分为缺点,申戒,小过,大过,降级降职,开除。
2. 奖与惩均与员工的个人工资挂钩,对遵守厂规给工厂带来积极影响或效益的,工厂给予其一定的物资鼓励(在工资中反映);对违反厂规给工厂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工厂按一定的比例从其工资中扣除一部分赔偿*(一个月当中扣*不超过其应得工资总额的20%,如损失赔偿额较大,可分割在不同月份中扣)。
3. 奖惩金额对应关系为:
奖励类别
嘉奖
小功
大功
晋级晋职
奖励金额
+10元
+30元
+90元
+对应薪资
惩罚类别
缺点
申诫
小过
大过
降级降职
开除
扣工资金额
-5元
-10元
-30元
-90元
-对应薪资
赔偿损失
4. 如果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第四条嘉奖范畴:
1. 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者。
2. 厉行节约,降低原材料,公用水电等浪费,成绩显著者。
3. 提出合理化建议,成绩显著者。
4. 对于损害工厂利益之事,能事先阻止或举报,使工厂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5. 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能事先阻止或举报,避免事态进一步恶性发展者。
6. 有其它优良事迹值得肯定者。
第五条
1. 改进操作工艺,显著提高工作效率者。
2. 对主办业务,管理技术,新品开发,市场报广,提高工厂声誉有特殊贡献者。
3. 肯于奉献,勇于担当,善于协调,积极进取,尽职尽责,表现相当突出者。
4. 有其它优良事迹足以成为全厂表率者。
第六条大功范畴
1. 遇非常事故,能镇定指挥,随机应变,冒生命危险奋勇抢救工厂员工生命和财产,表现特别优异者。
2. 产品设计获得专利者。
3. 生产管理为工厂创造巨大经济效益者。
4. 商务洽谈为工厂节约巨额费用者。
5. 有其它事迹足以成为工厂楷模者。
第七条 缺点范畴:
1. 对工厂规定重视不够,在一般性违纪行为者。
2. 具体条*见后续章节。
第八条申诫范畴
1. 有一般性违纪行为,但认错态度不好者。
2.有一般性违纪行为,且该行为已犯多次,未有改善者。
3.行为随便,做事不按程序,不守秩序,经指出仍不纠正者。
4.工作失职,完成任务不及时,不符合标准,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者。
5.具体条*见后续章节。
第九条小过范畴:
1. 有较严重违纪行为,但认错态度较好者。
2. 无视安全规定,有违章操作、去危险区域、玩危险动作等不安全行为,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3. 工作失职,配合度不佳,完成任务不及时、不符合标准,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4. 有旷工行为者。
5. 具体条*见后续章节。
第十条大过范畴:
1. 有较严重违纪行为,且认错态度很恶劣者。
2. 有严重违纪行为,但认错态度较好、整改效果较明显者。
3. 无视安全规定,有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去危险区域、玩危险动作等不安全行为,造成不良后果但程度较轻微者。
4. 工作失职,造成工厂较大损失者。
5. 有连续旷工行为者。
6. 具体条*见后续章节。
第十一条开除范畴:
1.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经常性消极怠工,不能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经教育后仍无明显改善者。
2.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煽动罢工、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者。
3.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
对工作极不负责任,经常性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工厂经济损失者。
4.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勒索、损公肥私、假公济私者。
5. 严重违反考勤纪律,经常性迟到早退旷工代人打卡,经教育后仍无明显改善者。
6. 严重违反生活纪律,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贩毒吸毒、参赌聚赌、色情交易、造谣诬告、影响正常生活秩序者。
7. 严重违反门禁制度,偷带外人入厂、偷拿公物或他人物品外出、私自驾驶工厂车辆外出,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者。
8. 严重违反人事制度,制造假资料,造成不良影响者。
9. 严重违反保密制度,偷窍工厂商业机密,而后故意泄露或出卖机密者。
10. 严重违反安全规定,不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
第十二条
因违纪而记大过以下处分之员工,均必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接受处分的同时,必须交书面检讨到人事部,放入个人档案袋。
如拒不认错,不愿交检讨书者,加重处罚直至开除。
第十三条
各级干部对所督导范围内的工作事务,负有领导监督责任。
如部属犯错记小过以上处分,上级连带受申诫以上处分。
第三章
单位纪律
第一条
各部门主管依权责指挥督导所辖部属落实完成既定的各项工作与临时交派的各项任务,同时担负该部门的一切成败之责任。
如因主观原因导致工作任务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者,相关责任人记小过以上处分。
第二条
车间(课)、组、班必须准确理解所管工作真项目,在遵守工令工序、安全生产规定的前提下,按制单、图纸之规定标准执行作业程序,正确制造生产与检核出货。
如因未理解工作内容、未遵守工令工序及安全生产规定、未执行作业程序,而导致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记小过以上处分。
第三条
各部门、车间之间应按权责规定积极主动地进行自己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推动、相互协调、彼此支持、不能有不服从派遣、不听从调度及任何破坏体制、影响团结之行为。
违者记小过以上处分。
第四条
各部门、车间主管对其所辖分单位应确实做好人员配置、工作安排、考勤管制、安全教育、考核评比等实务性工作。
如因主管干部的疏忽大意、宣导无力、漠然不管,导致以上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主管干部记小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
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表、报、单、册、卡等管制工具,正确、准时填制使用,按照作业流程落实执行,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违者记申诫以上处分。
第六条
各部门必须加强对部属的宣导,绝对爱惜公物、珍惜资源,除每季度要做资产检查报告外,平时申购、请领、使用、维修、报废各类设备、器具、材料、易耗物品时,亦应把握好尺度,只在确实有必要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作业,违者记小过以上处分。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一条
所有员工均必须理解工作内容、作业基准、安全规定后才能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还必须获得相关许可证件后方可上岗。
违者记小过以上处分。
第二条
所有员工均必须端正工作态度,认真按作业程序作业。
工作时间非许可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聚众聊天、不得嬉笑打闹、不得制造脏乱、不得浪费公物、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违者记小过以上处分。
第三条
所有员工均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与调派,不得顶撞吵闹、不得消极抵抗、不得越级上报。
如个人有不同意见,应按程序先上报给直接主管部门,直接主管部门不能处理时再上报到更上一级主管部门。
违者记小过以上处分。
第四条
所有员工在车间作业时必须牢记安全规定,非许可不得私自调换机台、不得私自变动装置、不得减化工作规程、不得变更操作方式。
违者记小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
所有员工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均不得私自会客、不得接打私人电话、不得利用计算机处理私务或上网漫游、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杂事。
违者记申诫以上处分。
第六条
所有员工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均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力要集中,不得打瞌睡、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唱歌饮食(喝开水例外)。
违者记申诫以上处分。
第七条
所有员工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均必须按规定着装。
从星期一到星期五必须穿厂服上班,且车间现场作业人员(包括干部)之上衣下摆不得外露,必须束在腰带里面;上班时间内必须佩戴厂牌,且只能佩戴于左胸前;任何时间不准穿拖鞋、凉鞋、短裤、背心、奇装异服等不严肃的着装进入车间和办公室。
违者记申诫处分。
第八条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在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危险作业。
违者记小过以上处分。
第九条
员工之厂牌代表员工在工厂内的特定身份,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外*厂牌,严禁利用厂牌从事非法活动。
违者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
严禁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挑拨离间、造谣生事、打击报复、煽动罢工之行为。
违者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之行为。
违者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严禁弄虚作假、瞒上欺下、偷梁换柱之行为。
违者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严禁泄露工厂商业机密、歪曲损害工厂形象之行为,违者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五章
生活纪律
第一条
除干部及特殊情况许可人员之外,各级宿厂人员均应按作息规定于指定寝室、餐厅、活动区域起居、漱洗、就寝、就餐、活动。
违者记申诫处分。
第二条
为了便于管理和保证休息,原则上所有员工都必须住在工厂内;因需要必须外宿者必须向部门主管申请,并报人事部按有关外宿规定办理。
违者记申诫处分。
第三条
员工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由宿舍长安排、督促员工按有关规定打扫和维持本宿舍卫生,保证就寝纪律和用电安全。
员工必须积极配合宿舍长,争创文明宿舍、卫生宿舍、安全无事故宿舍。
违者记缺点处分。
第四条
中、高层职员宿舍因单位人数较少,不安排宿舍长,由全体宿舍成员保证本宿舍的卫生、安全和正常秩序。
违者记缺点处分。
第五条
在公共场所必须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故意喧哗、吵闹、违者记申诫以上处分。
第六条
就餐时必须排队打菜,不得拥挤、插队、不得一人打双份菜,不得带饭菜外出。
违者记申诫以上处分。
第七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未经许可,严禁在宿舍内使用高温、高电阻炉具、电器。
违者记小过以上处分。
第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生明火、玩爆竹、私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私藏凶器。
违者记小过以上处分。
第九条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从事吸毒贩毒色情活动。
违者记大过以上处分。
条十条
严禁偷盗公、私物品,严禁将公用物品(如电话)挪作私用。
违者记大过经上处分。
第十一条
严禁男女串房(特殊情况如探病等可适当放宽规定);严禁外面来访人员住宿(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来访如需短期*宿,必须向人事部申请,经干部批准后方可)。
男女随便串房者记申诫处分,未经批准接受外面来访人员住宿者记小过处分。
第十二条
严禁在车间、仓库、电工作业场所、化学品使用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违者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严禁在厂区内私自骑、乘、驾驶包括单车、摩托车、汽车等在内的各种交通工具。
违者记小过了上处分。
第十四条
严禁在厂区内随手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涂、乱写、乱画、乱挂、乱喊、乱叫、乱说,严禁故意制公共秩序的行为。
违者记申诫以上处分。
门禁制度
第一条 人员进出管理
1任何时间、任何员工进出工厂,均必须向执勤保安员交验厂牌,以防止非工厂人员混入厂内。
违者记缺点处分。
1. 中午休息时间员工外出、返回均必须登记,以备查考。
违者记缺点处分。
2. 下班时间除夜班员工外,其余员工外出可以不登记,但必须在晚上11:
00之前走前赶回工厂,非特殊情况不得逾时不归,未经申请不得外宿。
违者记申诫处分。
3. 下班时间夜班人员外出必须登记,且外出时间不得越过2小时,以保证必要的休息,违者记缺点处分。
4. 上班时间员工外出,不论是公务还是私事,均必须持有由经理级以上干部(或指定代理人)批准的放行条。
否则,不得放行。
强行要求外出者记小过处分。
5. 非工厂人员进出工厂,值勤保安员必须做好证件检验、来意询查、进出登记。
对进厂公务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接洽;对进厂私访人员要征得干部和管理部门的同意;对证件主齐、来意不明的人员坚决不准入内。
第二条 物品进出管理
1. 必须有经理级以上干部(或指定代理人)批准之放行条。
放行条上必须注明货品名称及包装数量级。
否则,不得放行。
2.物品装车时必须采用标准装箱,即每筐或每箱之物品规格,数量要一致并明确标示,零头(尾数)另外区别标示,以便执勤保安员对照检查,否则,不得放行。
3.凡退货物品与出货物品同装时,必须区别放置并明显标示,放行条上要注明出货数量和退货数量,以便于执勤保安员对照检查。
否则,不得放行。
4.外来车辆有自带货品时,执勤保安员应在其入厂前要求对方卸下自带货品以防止混淆,或者登记物件数并临时标示;自带货品外出时,必须向执勤保安员交验放行条,执勤保安员应在其离厂前再复查是否与入厂登记一致。
否则,不得放行。
5.员工携带个人物品进入工厂时,必须接受执勤保安员的检查,以防止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品流入厂内,引发安全事故。
否则、不得放行。
6. 非特殊情况,员工携带个人物品外出时,只能在下班时间,以防止其它员工的物品被偷走‘且必须向执勤保安员交验放行条,放行条上必须注明主要物品项目和数量,以防止公物杂在其间外流。
否则,不得放行。
第三条 车辆进出管理
1. 工厂内部车辆进出工厂,由执勤保安员进行登记。
如系携带工厂货物外出,必须交验由经理级以上干部(或指定代理人)批准的派车单及放行条。
2. 外来车辆进出工厂,由执勤保安员进行安全检查和物品检查,同时进行相关项目的登记以备查。
外来车辆进入工厂,必须减速行驶,并在执勤保安员的指引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七章
人事作业
第一条任职
1. 各单位有用人需求时,先填制《人员增补申请单》,上报从事部初审、经理级以上干部批准后,由人事部对外公开招聘。
2. 人事部对初试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推荐给用人单位复试,复试合格者经经理级以上干部核准后可以录用。
3. 被录用普通作业员试用期统一为3个足月,被录用的管理人员或特种技术人员试用期一般情况下为3个足月,表现特别优异者可提前转正,表现较差但又不适合辞退者,可以延长试用期,但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6个足月。
4. 被录用的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安全生产教育,了解工厂有关制度和纪律,并在到职15日内接受由人事部组织的考核。
凡未受教育者一律不准参加工作;凡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无条件辞退处理。
5. 被录用的员工必须保证身份证、个人简历的真实性,否则,一经工厂查出有假,无条件辞退处理。
6. 被录用的员工必须保证无乙肝等传染性疾病、无吸毒史,并在入职10日内自行参加体检,然后将化验报告交人事部,否则,无条件辞退处理。
第二条考核
1. 考核内容:
对厂规厂纪的遵守情况;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品质问题的改善情况。
2. 考核程序:
个人自评→单位复评→人事考核→经理考核→副总核准→人事存盘。
3. 考核方式:
普通作业员每季度考核一次,管理层职员和特种技术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4. 个人考绩之优劣,除作为种类奖金、津贴之发放标准外,同时亦作为职位升降之基本依据。
5. 各单位复评后,在将考核表上报人事部的同时,必须附交有关考核资料(工作/生产报表、奖励/惩罚单据、安全整改通知、品质异常报告、退货返修记录等等)。
6. 如个人考核资料不完整、考核表未按程序和截止时间上报或考核表遗漏未交,一律取消当事人当月资奖金、津贴申请资格,且不予补发。
7. 对考核表的填写必须有的放矢、仔细认真,如有敷衍了事、文过饰非、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当事人当月奖金、津贴申请资格外,并记申诫以上处分。
8. 个人考核得分及评级情况由人事部以报表形统一公布。
第三条异动
1. 本部门之人事调动(职务无升或降),由本部门主管核准生效,同时报人事部存盘。
2. 本部门内部之人事调动(职务有升或降),由本部门主管提议并填写《人事异动单》,人事部考察,经理级以上干部核准生效,同时人事部发布《人令公告》并存盘。
3. 跨部门之人事调动(包括职务升降),由需求部门主管提议并填写《人事异动单》,人事部考察并征询原单位意见后,呈原单位部门经理审核,呈副总核准生效,同时报人事部发布《人令公告》并存盘。
4. 所有职务晋升这员工,其薪资并不马上调整,而是在试用2~3个月后,由人事部按照正常考核程序考核其是胜任该职务,再根据考核结果给该员工按有关标准申请加薪。
5. 所有职务下降之员工,如降职生效日期小于当月15日,其薪资从当月开始相应下调;如降职生效日期大于当月15日,其薪资从下月开始相应下调。
第一条 离职
1. 新进员工未满七个工作日(不含休假日)而自行请辞离厂者,以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任何工资,由部门经理批准旅行即可。
2. 不办理任何手续而离厂不归超过5天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3.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以上书面形式向厂方提出申请,辞工期满结算工资,办理离厂手续,即辞工走的,扣除一个月工资。
4. 因试用不合格而辞退者,按实际出勤时间核发工资;因其它原因而辞退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发工资。
5. 因开除而离职者,按实际出勤时间核发工资,造成工厂损失的,从工资扣减应赔偿金额。
6. 员工离职前必须做好工作、物品的移交,如移交不完整、不清楚,必须通知人事部延长离职期限,否则,必须赔偿相应损失。
7. 辞工到期的员工必须在第一时间要求人事部输离职手续。
未经许可,既不办理离职手续,又不继续上班者,从事发日甚一日起按旷工处理。
8. 已办理离职手续之员工,只能在员工下班时间回宿舍收拾自己的行李,并在2小时之内、员工上班之前离厂。
第八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
1. 根据工厂实际情况,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每月提前5天公告加班时间,不愿意加班人员,在公告发出5天内书面提出不加班的申请,凡申请者在公告的加班期不安排加班。
2. 考勤(包括加班在内)以0.5小时为计算起点,刷卡时间误差不得越过5分钟,即:
0~25分钟计为0小时,26~55分钟计为0.5小时,56~60分钟计为1小时,依此类推。
3.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班制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变更,应以转班单的形式书面通知人事部。
否则,责任人记申诫以上处分;屡不执行规定者从重处理,记小过以上处分。
4. 各部门员工上下班均必须按照班制之规定时间正点刷卡、否则按迟到、早退计算,每次记缺点处分;各阶段用餐前后上下班刷卡间隔必须在15分钟以上,否则按蓄意连打处理,每次记缺点处分。
5. 刷卡时必须遵守秩序,严禁代人刷卡,严禁上班先刷卡后吃饭、下班先吃饭后刷卡。
违者记申诫,屡犯者记小过以上处分。
6. 遗忘刷卡及工卡遗失不能刷卡者,必须在48小时内填考勤申补单经部门主管审核、经理批准,方可上报人事部补卡。
非特殊情况超出48小时之申补单不予处理,以旷工论处;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之申补单不予处理,以旷工论处;全月累计补卡超过3次者,按超出次数每次记缺点处分。
7. 公差(包括外出送货、修货、业务、催*等各种形式)、工伤、放假(专指部门或班组根据需要在本单位内的放假)、请假等缺勤行为均必须用相应的在效凭证通知人事部以备查;无有效凭证者,以旷工论处。
公差按实际出勤时间计算工时;工伤按正班出勤时间计算工时;放假、请假不计算工时。
8. 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按有关程序上报批准后方可有薪加班,加班单要送人事部以备查。
无批准之加班不计算加班工资;48小时内加班单未送人事部之加班不计算加班工资;非特殊情况超过规定加班时间之加班不计算加班工资。
9. 车间生产需要安排加班,任何人非特殊原因如生病等不得推诿、逃避;否则,按不服从工作安排论处记小过处分。
10. 以日历天数为基准,一月当中包括加班时间但不包括工休时间在内,无缺勤行为之员工能够获得全勤奖金。
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计发全勤奖金:
(1) 一月当中个人请事假超过1天,请病假超过2天;
(2) 一月当中个人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或累计超过1小时;
(3) 一月当中个人旷工超过1小时。
第二条作息
1.正常工作日上下班时间:
上午08:
00~12
下午13:
30~17:
30
2.正点就餐时间:
早餐07:
00~07:
30
中餐12:
00~12:
30
晚餐17:
30~18:
00
夜宵00:
00~00:
30
3.正点熄灯就寝时间:
23:
00
第三条休假
『正确答案』A1. 法定假日:
元旦1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
2. 年假:
在公司服务满一个年度者,第二个年度可享有有薪休假3天;在公司服务满两个年度者,其年假在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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