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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中乐房中歌名义新探
“房中乐”、“房中歌”名义新探
《汉书?
礼乐志》载,汉高祖时“又有《房中祠乐》,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
周有《房中乐》,至秦名曰《寿人》。
凡乐,乐其所生,礼不忘本。
高祖乐楚声,故《房中乐》楚声也。
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更名曰《安世乐》”,并载录有《安世房中歌》十七章”。
从上引文字可知,周、秦时期皆有“房中乐”,只是秦时更名曰《寿人》。
显然,汉高祖唐山夫人所作“房中祠乐”是对周、秦房中乐的继承和发展。
就此等现象,陈?
D《乐书》云:
“由是推之,房中之乐,自周至于秦汉,盖未尝废,其所异者,特秦更为‘寿人’,汉更为‘安世’,魏更为‘正世’,至晋复为‘房中’也。
”②
那么,何谓“房中乐”、“房中歌”呢?
较早以下定义的方式解释“房中乐”的是郑樵,他在《通志》中说:
“房中乐者,妇人祷祠于房中也,故宫中用之。
”③郑樵的释语中涉及到了房中乐的执行者――“妇人”、房中乐主人的活动形式――“祷祠”、房中乐活动的地点――“房中”,似乎讲得很清楚了。
但正是由于对这些因素的不同理解,导致了人们在对“房中乐”这一概念内涵的诠释上产生了较大的分歧。
而搞清楚“房中乐”、“房中歌”的名义内涵,自然也就成了研究汉《安世房中歌》乃至全面了解汉代乐府构成及其功能的基础和前提。
关于周“房中乐”之“房中”,盖古代即有不少人误认为是指地理方位或地名。
南宋人王质所撰《诗经》研究专著《诗总闻》于《君子阳阳》二章“君子陶陶,左执?
R,右招我由敖,其乐只且”句释语中即曾指出其误,云:
“大率旧说多以伶官为贤者君子之地,夫贤者君子,廉耻乃其本节,安肯苟求食而为此流也?
当是以簧?
R之,故不特误以妇人之夫为君子,而又误以地名之房为房中乐也,语意亦于‘房中’不顺。
”④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参照郑樵的解释,有学者认为,“房中”指祠堂,如罗根泽《乐府文学史》云:
“《房中歌》,本祭祀宗庙之乐……《后汉书?
桓帝纪》曰:
‘坏郡国诸房祀。
’注‘房为祠堂也’。
后世房字变为闺房之义,而此歌又出女子之手,由是每多误解。
魏明帝时,侍中缪袭奏言:
‘……今思惟往者谓房中为后妃之歌者,恐失其意。
……’此言诚是。
而郑樵不察,尚依违其说,谓:
‘《房中乐》者,妇人祷祀于房中也’,岂不悖哉!
”⑤有学者认为,“房中”乃庙中陈主之所,梁启超即云“(缪)袭说甚是,房中歌盖宗庙乐章,……然虽经缪袭辨明而后世沿讹者仍不少。
郑樵依违其说,乃曰‘房中乐者,妇人祷祠于房中也’,可谓瞎说。
房本古人宗庙陈主之所,这乐在陈主房奏,故以房中为名。
后来,房字意义变迁,作为闺房专用,故有此误解耳”⑥。
也有学者感到迷惑不解,如丘琼荪先生曰:
“齐召南云《安世房中歌》直祀神之乐,其言良是。
诗中多称孝述德,歌功颂烈,敬祖荐神之语,绝无人伦夫妇、《关雎》后妃之说,不知当时何以谓之房中乐?
岂因帝姬所作,不可以奉郊祀,故归之房中耶?
”⑦
就“房中乐”、“房中歌”的概念问题,萧涤非先生在其《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亦曾细加推敲:
何谓房中乐……《通典》云:
“周有房中乐,歌后妃之德。
秦始皇二十六年改日《寿人》。
”此房中一名所本也。
然前人于此乃多误解。
郑樵云:
“房中乐者,妇人祷祠于房中也。
”(《通志》卷四十九)是以房为闺房,故祷祠而曰妇人祷祠。
按今歌有“乃立祖庙,敬明尊亲”。
是明为天子祭庙之乐,非妇人祷祠之事,郑说之非可见。
陈本礼云:
“诗名房中,当是宫中之庙,非爽祭大享之太庙也。
”(《汉诗统笺》)是又以房中为宫中。
按《史记?
高祖本纪》:
“十二年四月,高祖崩。
已巳立太子,至太上皇庙。
”《正义》引《三辅皇图》云:
“太上皇庙在长安城香室南冯翊府北。
”则祖庙不在宫中甚明。
如以庙在宫中,因名房中乐,则当时何不直名曰“宫中乐”或“宫中祠乐”,而必滥用此房中之名徒滋淆惑乎?
且孝惠时更名安世,岂当孝惠初即位之二年,祖庙遂已由宫中迁于宫外因不用房中之名乎?
则陈氏之说,亦属望文生义矣。
从上可知,萧涤非先生是从《通典》的注解基于房中乐功用上(歌后妃之德)来理解的,所以他认为郑樵错在妇人祷祠于闺房,而汉房中祠乐乃天子祭庙非“妇人祷祠之事”。
其说可谓得之一斑,而未及全貌。
陆侃如、冯沅君的《中国诗史》、张永鑫的《汉乐府研究》均承梁启超之说⑧。
姚大业只是在汉房中歌作为祭祀乐歌这一性质和用途上表示赞同郑樵的观点,说明“人们多把它的内容解释为‘歌后妃之德’,其实,这是错误的”,并不曾对“房中”之内涵进行讨论⑨。
还有的学者虽承认“房中”不同于房祠,却认为其“为汉初所祀的房中之神”⑩。
综上而言,关于此问题,学界一直没有统一的认识,也一直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诠释。
其实,郑樵所言未错,问题也远非人们考虑的那么复杂。
只是众人误将释语中“妇人祷祠于房中”句中的“房中”,误认为“房中乐”之“房中”了。
罗根泽、梁启超等人,则又将“妇人祷祠于房中”之“房中”误解为“祠堂”或“宗庙陈主之所”,进而又误将其理解为“房中乐”得名之缘由了,实际二人是误上加误。
研读郑氏之释,侧重在“妇人祷祠”之意,其后之“房中”一词只是顺带提及的活动场所(非“妇人”之代名词)而已,即并非说明“房中乐”得名之主要原因。
“房中乐”得名之原因实乃“妇人”(又称“房中”),可见,郑樵不是“不察”,亦不曾“瞎说”。
郑樵之解实源自郑玄,郑玄于《仪礼?
燕礼》“遂歌乡乐《周南》:
《关雎》、《葛覃》、《卷耳》,《召南》:
《鹊巢》、《采蘩》、《采苹》”处注云:
“《周南》、《召南》,《国风》篇也。
王后、国君夫人房中之乐歌也。
”此“房中”同样不是指“陈主之所”或“祠堂”,因郑玄于《燕礼记》“有房中乐”句下曾明注曰:
“谓之房中者,后夫人之所讽诵,以事其君子。
”⑾因而,所谓“房中乐”、“房中歌”者,是指以后、夫人等女性为活动主体的乐舞歌曲,正所谓“职在宫内,女人教习之”(《隋书?
音乐志下》)也。
所以如此称呼者,是基于与以男性为活动主体的乐舞内容及形式相对而言的。
自汉至唐的经学家们也是如此认为的,以下几条文献可资说明:
《毛诗正义?
诗谱序》:
“风之始,所以风化天下而正夫妇焉,……或谓之房中之乐者,后、妃、夫人侍御于其君子,女史歌之,以节义序耳。
”
《周礼注疏》卷二十四“教缦乐、燕乐之钟磬”条贾公彦疏曰:
“燕乐,房中之乐者,此即《关雎》二南也。
谓之‘房中’者,房中,谓妇人。
后妃以风喻君子之诗,故谓之房中之乐。
”
《仪礼注疏》卷九《乡饮酒礼第四》贾公彦疏:
“《周南》、《召南》,王后、国君夫人房中之乐歌也。
”
《礼记正义》卷十八《曾子问第七》:
“众主人、卿、大夫、士、房中皆哭,不踊。
”(众主人,君之亲也。
房中,妇人。
)孔颖达正义曰:
“知者,按《丧大记》云:
君将大敛,父兄堂下北面。
故云:
房中,妇人。
”
另外,《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一(襄十年)[孔颖达正义]曰:
“女乐,房中私宴之乐。
”⑿再,隋炀帝大业初,柳顾言议,以为“房内乐者,主为王后弦歌讽诵以事君子,故以房室为名”⒀。
意亦在强调“主为王后弦歌讽诵”乃房中乐得名之缘由,亦可作为佐证。
孙诒让《周礼正义》于《磬师》此关节之案语亦颇能说明问题,孙氏引《贾子新书?
官人篇》云:
“君清晨听治,罢朝而论议,从容泽燕,夕时开北房,从薰服之乐。
”案:
薰服之乐,亦即房中之乐矣。
云“所谓阴声也”者,后夫人之乐,故为阴声。
清郑方坤云:
“《礼记》‘曾子问众主人卿大夫士房中皆哭’注:
房中,妇人也。
今世称妻则曰房下,亦此意。
”其下即云汉高祖时有房中乐词、唐山夫人所作,武帝时有房中歌等等⒁。
其他史书上的相关或相类记载也能说明问题。
如:
《晋书》卷二十一《礼下》:
“昼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寿酒,谓之昼会。
别置女乐三十人于黄帐外,奏房中之歌。
”⒂此例则明言房中歌为女乐。
《隋书》卷七十五《房晖远传》:
“高祖尝谓群臣曰:
‘自古天子有女乐乎?
’……晖远进曰:
‘臣闻“窈窕淑女,钟鼓乐之”,此即王者房中之乐,著于雅颂,不得言无。
’”,⒃晖远此解则明确是将女乐与房中之乐等同的。
《隋书》卷十五《音乐志下》:
“……通前为十三曲,并内宫所奏《天高》、《地厚》二曲,于房中奏之,合十五曲。
”⒄则此房中即指内宫,《资治通鉴?
隋文帝开皇九年》作“房内”。
事实上,房中、房内指“闺房”、指“女色”、“女性”,也并非如罗根泽、梁启超等人所言是很晚的事情。
《玉海》卷一百四引《书大传》曰:
“古者后、夫人人御于君,鸡初鸣,大师奏《鸡鸣》于陛下,夫人鸣佩玉于房中,告去也。
”《汉书》卷三十《艺文志》中曾载有女子养生阴阳方:
“房中八家,百八十六卷。
”并有释语曰:
“云房中者,情性之极,……《传》曰:
‘先王之作乐,所以节百事也。
”’竟也将女子养生养性与先王作乐联系了起来。
《魏书》卷二十二《孝文五王列传》说:
“汝南王悦……又绝房中而更好男色。
”则此处“房中”专指女色无疑。
《隋书》卷三十五《经籍志》亦载有“房中十三部,三十八卷”。
元人陈基曾有诗句曰:
“后妃别有房中乐,宜尔螽斯乐子孙。
”⒅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十四“房中术”条及清人郑方坤《经稗》引用《汉书?
艺文志》数语后云:
是以圣王制外乐以禁内情,而为之节文,乐而有节,则和平寿考。
后者又引王棠语曰:
从房中看出寿考,说到至道,可想见古人造端夫妇之源,有文有节,不似后世邪僻淫乱,单以一“色”字抹却房中命名之意也(《知新录》)。
⒆
所有这些,已很清楚地告诉我们,“房中乐”即妇人之乐或曰女人之乐,以“房中”代指妇人、女色、女性等,早在周朝即已存在,最迟在汉魏时期已相当普及。
因为魏明帝时缪袭所云“往昔议者,以《房中》歌后妃之德。
……省读《汉安世歌》,说‘神来燕飨’,‘嘉荐令仪’,无有《二南》后妃风化天下之言”。
所以梁启超认为这种误解“盖自汉末已然”⒇,罗根泽、梁启超均据《后汉书?
桓帝纪》(八年夏四月丁巳)“坏郡国诸房祀”李贤注“房为祠堂”,及缪袭语来证明“房中乐”之“房中”非“闺房”之义(21)。
皆误在对概念所指的不够明晰,现分而辨析之:
缪袭之言主要是从“房中歌”歌辞内容上来讲的,因周时的房中乐重在歌后妃之德,而汉《安世房中歌》本身是妇人“祠乐”,自然以享神内容为主,这与其作为“房中乐”的名称并不矛盾。
至于《后汉书,桓帝纪》的记载则注重在说明所“坏”主体乃是“房”(而非“房中”),故其实指“祠堂”(别于庙堂等),以坏祠堂而绝其活动。
此举或与桓帝于该年“春正月,使中常侍左倌之苦祠老子,上始好神仙之事”相关,荀悦《两汉纪》于此关节即云“坏诸淫祀”(22)。
《后汉书》中类似的记载还见于卷五十七《栾巴传》:
“巴素有术,能役鬼神,乃悉毁坏房祀,剪理奸巫。
”注曰:
“房谓为房堂而祀者。
”此两处之“房祀”,亦即房祠,“房”即房堂、祠堂之谓,有其特殊的语境,与所谓“房中”并无关系,即“房祀”、或“房祠”与“房中”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如宋秦观《孙莘老挽词》之二:
“转守七州多异政,奉常处处有房祠”,显然句中的“房祠”决非“房中祠乐”之“房中”。
郑樵《通志》中对“房中乐”的解释,即“妇人祷祠于房中也”,虽不经意中给后来的一些学者造成了误解,却也在不经意中告诉了我们“房中乐”的活动场所即在“房中”。
从这个层面上讲,王运熙先生所云“房中是演唱燕乐的地方,这至汉代犹尚如此”(23)的说法是对的。
作为上层统治者身份的后、夫人等,其祷祠活动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和组织形式。
所以此一“房中”又非上文引《后汉书》所载的一般祠堂。
《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
汉兴“后四岁,天下安定,……长安置祠祝官、女巫。
其梁巫,祠天、地、天社、天水,房中、堂上之属”。
唐司马贞《索隐》案:
“《礼乐志》有《安世房中歌》,皆祭时室中、堂上歌先祖功德也。
”(24)而其他几种女巫如晋巫、秦巫、荆巫、九天巫“皆以岁时祠宫中”,“其河巫祠河于临晋,而南山巫祠南山秦中”。
是各有其所,不能混淆的。
根据司马贞的注释,我们可以知道,汉《安世房中歌》用于祭祀之时具体的活动场所在“室中”和“堂上”,我们不妨再来看看“室”和“堂”的位置。
古之房屋建筑多所谓“前堂后室”。
其起源甚早,小型房屋可追溯到龙山文化时期的“吕”字形房子;大型建筑可追溯到河南偃师二里头夏代的宫殿建筑。
陕西长安沣西客省庄龙山文化时期的F8“吕”字型房屋,相当于商代二里岗时期的郑州紫荆山遗址、商代晚期的山东淄河东岸遗址及西周中晚期的扶风齐家村遗址。
这些只不过是属于小型房屋,前堂后室在同一房子内。
目前发现的夏商周时期的大型宫室建筑,前堂与后室是分开的,不在同一座建筑内。
例如河南偃师二里头夏代宫殿或宗庙建筑、岐山凤雏甲组和扶风召陈甲区西周大型建筑群等。
因为其不在同一座建筑内,堂在前,室在后,即所谓“前堂后室”,又称为“前朝后寝”或“前庙后寝”,是我国古代宗庙、寝宫一类大型建筑的基本制度。
堂两面之室称曰“夹”。
刘熙《释名》:
“夹室在堂两头,故名夹也。
”故西周时又称“堂”为“太室”。
亦可参见王国维《明堂庙寝通考》(25)。
《尔雅?
释宫》云:
“(太)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有室曰寝。
”郭璞注:
“夹室前堂谓之厢。
”南宋李如圭《仪礼释宫》也说:
“夹室之前曰箱,亦曰东西堂。
”
《玉海》卷一百三“周房中乐”条云:
《诗》“君子阳阳,左执簧,右招我由房”,注:
“国君有房中之乐。
”正义:
“执笙招友,欲令在房,则其人作乐在房内,谱云:
路寝之常乐风之正经,天子以《周南》,诸侯以《召南》。
是天子诸侯皆有房中之乐。
《郑志》张逸问云云,答曰:
路寝,房中可用男子,此路寝之乐,谓路寝之下小寝之内作之,天子小寝,如诸侯之路寝,故得有左右房。
笺云:
欲使从之于燕舞之位,以燕言之,明不在路寝也。
”
是云古代君主燕时所用之房中乐在小寝举行,此“小寝”即《诗》“君子阳阳,左执簧,右招我由房”之“房”。
那么,“小寝”位于何处?
又缘何称“房”呢?
原来,古代房屋的后室(后寝)部分,位于“寝”两旁之“室”称作“房”或曰“小寝”,所以古音房读为“旁”,因此《说文》对房的解释是:
“室在旁也。
”凤雏甲组建筑的后室(后寝)为三间,东房三间,西房三间,合起来为九间。
合乎《周礼?
考工记》的记载:
“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
”“室”亦称“宫”。
《尔雅?
释宫》云:
“宫谓之室,室谓之宫。
”所以九嫔所居又称“后宫”。
岐山凤雏甲组建筑,《演示文稿》已指出可能是作为宗庙使用的。
而宗庙亦可称“宫”。
唐兰先生曾说:
“宗庙之所以称为‘宫’,就是从生人所住的宫室转化来的。
”(26)我们将凤雏甲组建筑与《尚书?
顾命》的有关记载对照看,便能知道妇人之乐祷祠“房中”的概念了。
《顾命》中叙述了各种宝物的陈设情况,其中各类玉礼器陈设在西序、东序之下,而舞衣、大贝、鼓放在西房;戈、弓、竹矢等放在东房(27)。
前文已及,房是宗庙中后寝两旁的房屋。
从建筑布局、器物陈设等方面看,妇人之祷祠当在西房举行。
那么,汉时庙寝的建筑结构状况如何呢?
汉高祖的庙依传统礼制,建在国都长安城中。
《三辅黄图》云:
“高祖庙在长安城中西安门内、东太常街南。
”而其“寝”则造在未央宫以北的桂宫北面。
《汉书?
叔孙通传》颜注引晋灼说:
“《黄图》(指《三辅黄图》):
高庙在长安城门街东,寝在桂宫北。
”可见,“庙”和“寝”是分离的(28)。
关于这一问题,杨宽先生有很精到的考述,他说:
“最早讲到陵寝制度起源的是东汉蔡邕。
”并引蔡氏《独断》曰:
“宗庙之制,古者以为人君之居,前有‘朝’,后有‘寝’,终则前制‘庙’以象(像)朝,后制‘寝’以象寝。
‘庙’以藏主,列昭穆;‘寝’有衣冠、几杖、象生(日常生活)之具,总谓之宫。
……古不墓祭,至秦始皇出寝,起之于墓侧,汉因而不改,故今陵上称寝殿,有起居、衣冠、象生之备,皆古寝之意也。
”(29)
与以上所言不同,汉时房中乐器物、人员却列于前殿房中,因而被看作是不合常规的。
《汉书?
礼乐志》载哀帝时罢乐府,大臣上奏中即有包括缦乐、安世乐的各类鼓员“朝贺置酒,陈前殿房中,不应经法”的话。
朱乾《乐府正义》亦曾云:
“燕乐可用之祠祀,而祠祀不应行之房中。
房中之有祠祀,汉之失礼也。
”据《礼记?
玉藻》,路寝乃人君听政之所,从其“朝贺置酒”可知,此“前殿”当指“路寝”(太室、正寝)。
《礼记?
曲礼》疏云:
“周礼王有六寝,一是正寝,余五寝在后,通名燕寝,是王之六寝,即王之六宫也。
”《魏书》卷九十引《礼记?
丧大记》曰,“君夫人卒于路寝”,小敛,“妇人?
带麻于房中”。
郑玄注曰:
“此盖诸侯礼,带麻于房中,则西房。
”从《汉书?
礼乐志》的记载看,汉初时鼓员人等当陈于前殿的西房之中。
王运熙先生亦云“这里的‘前殿房中’,便是置酒宴乐群臣的地方”。
但他由此得出结论说“在这里演唱的燕乐就名为房中乐”,便是值得商榷的了。
(30)
《汉书》卷九十九下《王莽传》有王莽所建九庙“殿皆重屋”的记载。
从考古发现看,王莽九庙遗址的“12座建筑结构与布局基本相同,每座建筑都由中心建筑、围墙、四门和曲尺形配房所组成。
……围墙四面的正中各辟一门,四隅各置曲尺形配房,门房与配房的形制同明堂辟雍遗址相同”(31)。
其时“房中乐”的安置具体情况是否与《汉书?
礼乐志》所载相同,则还无法断定。
“房中”有时又称“内中”,或简称曰“内”。
《汉书》卷六《武帝纪》载:
“六月,诏曰:
‘甘泉宫(32)内中产芝,九茎连叶。
上帝博临,不异下房,赐朕弘休’。
”师古曰:
“内中,谓后庭之室也,故云不异下房。
”又曰:
“言天广临,不以下房为幽侧而隔异之,赐以此芝,是大美也。
”清侯康《后汉书补注续》“尚书令荀或与台郎董遇议曰:
《礼志》云:
君致斋于外,夫人致斋于内,散斋则是事之渐,然则散斋未绝外、内与宴乐之事也。
”《玉海》卷一百三“周房中乐”条:
“世妇,注:
内羞,房中之羞也。
”其下又小字注云:
“《诗?
常棣》笺云:
王与族人燕,则宗妇内宗之属亦从后于房中。
”
需特别注意者,《汉书?
礼乐志》所载之“房中乐”即“《安世房中歌》十七章”,实为汉后、国夫人们之“祠”乐,故又称其为“房中祠乐”。
包括郑樵《通志》中的“房中乐”概念亦是指此。
其实,这并非“房中乐”的全部内涵。
传统的“房中乐”除具“祷祠”的功能外,周时还有“风诵”以事君子、与四方“宾燕”、女史歌之以“节义序”(33)、“歌后妃之德”等功能,主要演奏《诗经》二《南》中的诗篇。
《毛诗正义?
诗谱序?
周南召南谱》云:
“风之始,所以风化天下而正夫妇焉。
故周公作乐,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
或谓之房中乐者,后妃夫人侍御于其君子,女史歌之,以节义序故耳。
”《正义》曰:
“二《南》之风言后妃乐得淑女,无嫉妒之心,夫人德如鸣鸠,可以承奉祭祀,能使夫妇有义,妻妾有序。
……以人君有房中之乐,则后、夫人亦有房中之乐。
以后、夫人房中乐歌《周南》、《召南》,则人君房中乐亦歌《周南》、《召南》。
……天子歌《周南》,诸侯歌《召南》。
”后复曰:
“王肃云:
‘自《关雎》至《?
]苡》,后妃房中之乐。
’肃以此八篇皆述后妃身事,故为后妃之乐。
然则夫人房中之乐,当用《鹊巢》、《采蘩》。
郑无所说,义亦或然。
”从歌词内容上讲,王肃所理解的房中乐内涵亦较褊狭。
相类问题,古人早有关注,明方以智《通雅》卷二九云:
“房中之乐,奏于堂上之房也。
……盖殿自有房中,不尽指后妃之事。
《周礼》与《通志》所说皆泥矣。
”王运熙先生赞其“所言甚是”(34)。
实际上,根据《周礼》、《仪礼》的诸多记载可知,周房中乐使用最多的有六章歌诗,它们是《周南》中的《关雎》、《葛覃》、《卷耳》;《召南》中的《鹊巢》、《采蘩》、《采苹》。
主要用于《乡饮酒礼》、《乡射礼》和《燕礼》等仪式礼乐中。
请看下面的一些记载:
《仪礼注疏》卷九《乡饮酒礼第四》:
“乃合乐,《周南》:
《关雎》、《葛覃》、《卷耳》;《召南》:
《鹊巢》、《采蘩》、《采苹》。
”注曰:
“合乐,谓歌乐众声俱作。
《周南》、《召南》,国风篇也。
王后、国君夫人房中之乐歌也。
”
《仪礼注疏》卷十一《乡射礼第五》:
“乃合乐,《周南》:
《关雎》、《葛覃》、《卷耳》;《召南》:
《鹊巢》、《采蘩》、《采苹》。
”注曰:
“不歌,不笙,不问,志在射,略于乐也。
不略合乐者,《周南》、《召南》之风,乡乐也,不可略其正也。
昔大王、王季、文王始居歧山之阳,……乃宣《周南》、《召南》之化,本其德之初,‘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故谓之乡乐。
用之房中以及朝廷《乡》、《燕》、《乡射》、《饮酒》,此六篇其风化之原也。
是以合金石丝竹而歌之。
”
《仪礼注疏》卷十五《燕礼第六》:
“遂歌乡乐,《周南》:
《关雎》、《葛覃》、《卷耳》;《召南》:
《鹊巢》、《采蘩》、《采苹》。
”……“有房中之乐。
”注曰:
“弦歌《周南》、《召南》之诗,而不用钟磬之节也。
谓之房中者,后夫人之所讽诵,以事其君子。
”
《周礼?
磬师》云:
“教缦乐、燕乐之钟磬。
”郑玄注云:
“燕乐,房中之乐。
”是知房中乐,兼具燕乐之功能,与上引《燕礼》合。
《磬师》又云:
“凡祭祀、飨食,奏燕乐。
”又云:
“凡祭祀、宾客,舞其燕乐。
”与上引《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合。
又皆与上引《仪礼注疏》合。
事实上,即使在汉代,夫人斋戒之时,仍在特定情况下使用燕乐。
清侯康《后汉书补注续》“《礼仪志上》凡(齐)[斋]天地七日,宗庙山川五日,小祠三日”条:
《通典》:
后汉仲长统“论散斋可宴乐”。
御史大夫郗虑奏改国家斋日从古制:
诸祭祀皆十日,致斋七日,散斋三日。
致斋、散斋之日内,有嘉庆之事,或言可贺会宴乐,或言不可。
尚书令荀或与台郎董遇议曰:
《礼志》云:
君致斋于外,夫人致斋于内,散斋则是事之渐,然则散斋未绝外内与宴乐之事也。
……散斋宜从得贺会宴乐。
可见,虽同为“房中乐”,而其涵义并不全同。
依据文献记载,笔者以为大致有二:
一是它的主持者或曰活动的主人及其歌乐者主要为妇人,即所谓“后、夫人房中之乐”;二是它的主持者或活动主人是国君或诸侯,但其歌乐主体乃为妇人,亦可用男子(35),即“人君之房中之乐”。
也因此,孙诒让认为:
“盖乡人用之谓之乡乐,后夫人用之谓之房中之乐,王之燕居用之谓之燕乐,名异而实同。
”(36)宜为中肯之论。
故房中乐在使用上并不像萧涤非等先生理解的那样是单一的,而可用于不同的场合,因而具有不同的功能。
作为古代的一个音乐品类,房中乐在不同时期自然有其相对完整的器乐组合形式、乐器演奏的程序要求、歌者的配合演唱等等,因而也便有相对独立的风格特点。
从上可知,房中乐既用于祭祀,又用于燕享。
其乐器使用,最早以弦乐器为主(37),后配备箫管,但无论祭祀还是燕享,它们在“大合乐”时,都用有金石之器。
鉴于本文主在论析其概念内涵及篇幅所限,有关房中乐的音乐特点等问题,将另文讨论。
说明:
本文为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六朝礼乐文化与礼乐歌词》(04CZW007)及参与的“北京市市属市管高校人才强教计划”前期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后
(徐州师范大学文学院)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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