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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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修改版
第一篇: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09年4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精心实施,五项重点改革有序推进,取得明显进展。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改革,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主要工作目标: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4.1亿。
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
(卫生部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
(1)提高筹资标准。
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分别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力争达到6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总结经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
(3)提高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
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
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
(民政部负责)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
(卫生部、民政部、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
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2)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
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
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
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发展改革委负责)
(2)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区、市)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区、市)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卫生部负责)
(3)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
(发展改革委负责)
(4)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
(5)全面提高和完善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的质量标准,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7)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
(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鼓励地方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
(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励补助。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负责)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3)研究拟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
(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
(卫生部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在2009年基础上,再支持县级医院(含中医院)、1900个左右中心乡镇卫生院、1256个左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000个以上村卫生室建设。
(发展改革委负责)
9.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
(2)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1.5万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研究出台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文件。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3)巩固和完善900个三级医院与2000个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
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600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地方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
(6)制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和国家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建立健全全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
完善全科医生培训大纲和配套教材,研究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办法。
10.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卫生部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
鼓励地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
(卫生部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
(卫生部负责)
1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2810万人左右,累计补种5688万人左右,占应补种人群的83%。
(卫生部负责)
(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400万人,乳腺癌检查40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
(卫生部负责)
(3)为35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累计完成三年任务的55%。
(卫生部负责)
(4)完成2009年87万户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任务,做好55万户改炉改灶前期准备工作。
(卫生部负责)
(5)完成2009年411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做好347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无害化厕所覆盖率达到65%。
(卫生部负责)
(6)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
(卫生部负责)
(7)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卫生部负责)
1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10年中央投资重点支持100所左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
(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国家重点在16个城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各省(区、市)可自主选择1至2个城
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4.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主要工作目标:
(1)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
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
(卫生部负责)
(2)出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
(卫生部负责)
(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
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
(卫生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5)研究拟定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
(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7)研究出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鼓励地方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15.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1)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
(卫生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2)指导试点地区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
16.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
(卫生部负责)
(2)拟定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卫生部、
(3)修订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
(财政部、卫生部负责)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制定100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
(卫生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
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签定责任状,各地区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
军队贯彻落实国家医改的具体措施由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协调落实。
(二)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
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
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强化评估考核。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桐油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
(四)正确引导舆论。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二篇: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共)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
(二)继续巩固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三)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五)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制度
(六)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七)继续加强基础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八)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九)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全面开展十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十一)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十二)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十三)做好自治区确定的试点项目
五、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四)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
(十五)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十六)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十七)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2011.10
第三篇:
国家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纲领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
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5.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8.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9.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3.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
14.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5.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7.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三、保障措施
2011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将继续与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
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国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
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
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1年2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
要督促县级政府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三)严格绩效考核。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继续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培训,增强各有关方面的政策执行力。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要及时公布医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要加强正面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四篇:
昌黎县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总结doc
昌黎县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总结
(2012年2月9日)
我县是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第二批改革试点县,2010年7月份建立昌黎县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苏景文担任,相关各局局长任成员,医改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后改在卫生局)。
2010年10月份启动了基本公共卫生项目;2010年12月1日,率先全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部乡镇卫生院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时对管理、人事、分配等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
现就我县2010年—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注重协调,强化宣传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县委刘建军书记专门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听取了医改工作汇报,并对医改工作有效开展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县长苏景文多次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调度医改工作,明确医改工作的具体时间节点,并亲自带领相关部门一把手,深入到乡镇卫生院就医改工作进行调研。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平、主管副县长肖影、龙立新先后召开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协调会议十几次,研究部署具体工作的深入开展。
主管副县长肖影亲自到昌黎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多次进行医改调研。
为加快医改工作步伐,全面落实责任,我县制定了《干部下
基层包保医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县级领导包保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县级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副科级干部为包保人,负责16个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各项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
特别是在省医改督导组和市医改相关部门到我县检查指导后,我县按照相关要求,积极进行整改,查漏补缺,各项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二、医改工作歩骤及具体做法:
(一)加强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1年全县45.455万农村人口,参合43.255万人,参合率95.16%,新农合补助资金提高到200元,个人30元。
报销比例县级住院报销70%,乡镇级住院报销80%,市级住院报销60%,市外住院报销55%,专科医院住院报销70%,大病封顶线6万元;落实了门诊统筹制度。
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10年7月1日再次提高基金支付比例、扩充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提高单病种限额,并制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政策性调整了职工医保待遇,总体提高了近8%。
同时,根据省、市精神,制定了《昌黎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于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截止2011年底,我县已经接收参保职工意外伤害报案50多起,涉及医疗费用超过60多万元,已赔付55万多元。
(二)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为了落实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2010年7月我县分别成立了“药事委员会”和“药事监督委员会”及“昌黎县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筛选工作。
我县先后召开了十一次“药事委员会”全体会议,按“一品、一厂、三剂型、二规格”,从中筛选出360多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实用、质量有保证、经常使用的药品,确定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
二是确定药品配送企业。
经“药事委员会”研究讨论,暂时确定昌黎县康健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秦皇岛市通圣医药有限公司、秦皇岛德信医药有限公司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
三是确定基本药物价格。
通过召开“药事委员会”,参照省中标价格与配送企业进行了当面价格谈判(二次议价),最后确定的药品价格比省中标价格下降了34.2%。
四是基本药物实行了网上平台采购。
按照省、市要求,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了省网上平台采购,在省网上平台采购前县卫生局积极组织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人员进行培训、网上实际操作练习,使每个人都熟练掌握了操作技能。
2011年3月25日初步实行省网上平台采购,4月1日正式实行省网上平台采购药品;到11年年底网上平台采购药品金额达到685万元。
五是积极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
2010年10月26日至11月25日,我县在安山中心卫生院先行试点,通过试点
取得经验。
2010年12月1日全面实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目前,药品零差率销售总金额达1200多万元,比实行零差率销售前药品价格下降了51%。
六是认真部署农村卫生院收支情况调查。
我县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行了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局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16家乡镇卫生院进行了预拨补偿,药品零差率预拨款每月100万元,从2010年12月到2011年年底共预拨款1000万元。
从2011年7月11日起由县财政、审计、卫生、监察等部门组成7个清查小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对全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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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卫生 体制 重点 改革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