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吉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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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吉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洛阳市吉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调
整
方
案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七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证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指标,结合本地实际,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对《洛阳市吉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洛阳市吉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1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区域概况
吉利区位于河南省西北部的黄河北岸,地处东经112°29′~112°38′,北纬34°51′~34°57′之间。
南濒黄河,与孟津县隔河相望,距洛阳市中心35公里,北依太行山余脉,东、西、北三面与孟州、济源二市接壤,隶属洛阳市管辖。
土地总面积7716.86公顷,下辖1个乡,一个街道办事处。
2014年总人口6.8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81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5.94%。
全区地形西北高,东南低,呈北岭、南滩、中间平原的阶梯状地形。
是黄河出峡谷入平原,流速由急变缓的第一个开阔地带,是华北平原的最西南端。
全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地貌类型:
北部为绵延起伏的低丘陵地,占全区总面积的20.50%,中部为黄河二级阶地平原,占全区总面积的50.10%,南部为黄河滩涂和水域,占全区总面积的29.40%。
吉利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干湿季节明显,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
年平均气温14.2℃,无霜期210天,年平均降水量651.9毫米。
吉利区古称“河阳”,历史上素为兵家必争之地,至今仍保留有许多古文化遗址和古迹。
有新石器时代的龙山文化遗址和晋代的莺花寨遗址,北魏时期的万佛山石窟和西周至汉代的古湛城遗址被确定为省级保护文物,万佛山被确定为市级风景名胜区。
吉利区是洛阳市的石油化工基地和卫星城,形成了以石油化工为主体的多门类工业体系,各项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初具规模,石化工业基地的城市框架已基本形成。
2014年全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47.48亿元,增长9.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亿元,增长12.2%;固定资产投资31.4亿元,增长18.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99亿元,增长9.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布达到31808元和11671元,分别增长8%和9.9%。
2014年全区土地总面积7716.86公顷。
其中,农用地面积4180.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17%;建设用地面积2676.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69%;其他土地面积85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4%。
全区农用地中,耕地面积2604.9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2.32%;园地面积81.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95%;林地面积483.1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1.56%;其他农用地面积1010.3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4.17%。
具体见附表1。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保持在2585.53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666.67公顷以上。
(2)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确保全区中心城区、产业聚集区、生态新城、黄河湿地生态工程等重点区域用地需求,及重大基础实施、明生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他经济产出率。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25平方米/人。
(4)城乡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基本形成。
按照吉利区构建提升石化工业区、生态旅游区、生活行政区“三区”的城市空间布局以及“三区一廊三带多点”的生态空间格局规划,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空间布局,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规划期内统筹城镇建设、产业集聚、基础设施、新农村、现代农业和生态涵养功能区建设等,形成功能合理、有机结合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具体见附表2。
1.3“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吉利区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通过五年的努力,实现吉利区由石化工业城向现代化工业生态新城的转变,初步建成中西部最大的石化产业基地和“两化”融合产业基地、生态宜居的滨水城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样板区和洛阳市创新开放的先导区。
立足吉利区作为重点开发区的主体功能定位,以工业集聚壮大城东,旅游开发拓展城南,休闲居住美化城西,完善功能改造城中的总思路,构建提升石化工业区、生态旅游区、生活行政区“三区”的城市空间布局。
优化区域发展的空间布局,形成产业布局科学、经济与生态相协调的合理有序的发展格局。
通过5年的努力,到2020年,吉利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0亿元,是2015年的1.6倍,年均增长1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9亿元,是2015年的1.8倍,年均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3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0亿元。
到2020年,城区面积扩大至31平方公里,是2015年的1.6倍;全面完成撤乡建办事处工作,50%以上村推行村改居,力争城镇化率达到80%以上。
到2020年,全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3000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00元,均实现年均增长9%以上。
2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2.1规划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原则
坚持原《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原《规划》确定的管制分区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原《规划》,增加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2、应保尽保、数质并重原则
按照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确保全省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
确保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布局原则
按照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尤其是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用地规模,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和结构、布局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原则
坚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强化与“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做好上下级规划衔接。
结合规划调整完善,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划定,探索“多规合一”,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
2.2规划目标
2.2.1规划目标调整
(1)规划目标调整的思路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着眼解决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调整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各项目标和控制指标。
(2)规划目标调整的依据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业十三五规划、区域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状况等。
(3)规划目标调整的内容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农村土地整治等。
2.2.2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调整
(1)耕地保有量目标的调整
吉利区《现行规划》确定全区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585.53公顷。
此次调整完善上级规划减少105.00公顷耕地保有量,调整后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面积为2480.00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调整
吉利区《现行规划》确定全区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66.67公顷。
此次调整完善上级规划减少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后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66.67公顷。
(3)建设用地规模的调整
吉利区《现行规划》确定全区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442.7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765.6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933.62公顷;农村居民点832.0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677.09公顷。
本次调整后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106.6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528.5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756.34公顷;农村居民点772.1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578.11公顷。
所以本次调整完善,吉利区建设用地总规模相比《现行规划》共减少336.0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相比《现行规划》减少237.11公顷。
(4)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调整
吉利区《现行规划》确定全区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021.95公顷。
调整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533.34公顷。
(5)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调整
吉利区《现行规划》确定全区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783.50公顷。
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为429.69公顷。
(6)补充耕地指标的调整
吉利区《现行规划》确定全区到2020年新增补充耕地748.79公顷。
调整后补充耕地规模为477.25公顷。
(7)其它预期性指标的调整
吉利区《现行规划》确定全区到2020年园地面积46.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0%;林地面积409.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1%;其他农用地面积86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1%。
此次规划调整适当减少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后园地面积264.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1%;林地面积454.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5%;其他农用地面积913.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77%。
具体见附表3。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农用地结构优化调整
2014年全区农用地面积为4180.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17%;到2020年全区农用地面积下降到4072.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77%,比2014年减少107.34公顷。
3.1.1严格保护耕地
2014年全区耕地面积为2604.9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2.31%;规划期内,通过对农用地整理,对未利用土地的适度开发,补充耕地。
规划到2020年全区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29.69公顷以内,整理开发补充耕地477.25公顷,耕地面积保持在2488.99公顷,基本农田面积要稳定在588.92公顷。
3.1.2调整园地、林地面积
2014年全区园地面积为81.7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95%;由于农业结构调整,部分耕地调整为园地,到2020年全区园地面积264.8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42%。
2014年全区林地面积为483.1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1.55%。
到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454.3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1.49%。
3.1.3优化安排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全区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010.3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4.17%;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农田整理,优化农田水利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
到2020年,全区其他农用地面积913.7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22.15%,比2014年减少96.65公顷。
3.2建设用地结构优化调整
2014年全区建设用地面积2676.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68%;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面积3102.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97%,比2014年增加426.19公顷。
3.2.1有序调整城镇工矿用地
2014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393.3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2.05%;规划期内,大力推进工业化,加快城镇化。
规划到2020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到1755.9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6.60%,比2014年增加362.5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93.30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356.75公顷。
3.2.2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全区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89.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8.28%;规划期内,通过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到2020年,全区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增加到545.8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7.59%,比2014年增加56.2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9.88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55.82公顷。
3.2.3增加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全区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1.8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81%。
到2020年,全区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9.0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93%,比2014年增加7.2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42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6.61公顷。
3.3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2014年全区其他土地面积为85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4%。
到2020年,全区其他土地面积减少到49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1%,比2014年减少367.87公顷,其中水域面积减少165.71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减少202.16公顷。
具体见附表4。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4.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在大力发展工业的同时,要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少,协调安排农用地和基本农田用地,发挥农用地的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
4.1.1耕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
1、规划期内耕地减少情况
规划期内耕地的减少主要是建设占用,包括城镇工矿建设、农村居民点建设、交通水利用地建设等,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429.69公顷。
对建设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尽量少占耕地的原则,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进行综合确定。
具体情况见表5。
2、规划期内耕地增加情况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按照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补充耕地任务。
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达到477.25公顷。
具体情况见表5。
3、耕地布局优化调整情况
坚持保护优先、应保尽保,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耕地布局。
2020年耕地保护面积为2488.99公顷。
具体见附表5。
4.1.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
1、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情况
吉利区《现行规划》确定全区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66.67公顷。
到2014年底,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85.19公顷,此次调整完善调整后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66.67公顷。
2、基本农田目标落实情况
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88.92公顷,达到了此次规划调整完善下达的保护目标。
4.1.3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在吉利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举证划定过程中,严格按照城市周边“范围不变、面积不减、质量不降”的原则进行划定。
划出基本农田3.25公顷,划入基本农田2.56公顷,划定面积为238.34公顷。
具体情况见附表6。
4.1.4全域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1、划入划出前后变化情况
本次基本农田划定全域划入基本农田共计33.95公顷,涉及1个乡(镇)、3个行政村、16个基本农田保护块;划出基本农田共计130.22公顷,涉及1个乡(镇)、11个行政村、115个基本农田保护块。
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88.92公顷。
具体情况见表7。
2、基本农田布局结构和布局优化情况
依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农田分布情况,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把中心城区、新型农村社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把产业集聚区发展区和控制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区域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把规划独立建设用地区域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3、基本农田地类变化
从地类构成上看,现行规划落实的685.19公顷基本农田中,其中耕地面积为684.3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0.16公顷、其他土地0.66公顷。
本次划定后,基本农田地类构成全部为耕地。
耕地比例由99.88%上升至100%
4、基本农田质量变化
把调入、调出的基本农田图斑与吉利区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成果进行叠加,得出调入、调出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
通过分析得出,调出基本农田平均利用等是7.0等,调入基本农田平均利用等是7.0等,因此划定前后耕地质量等别不降低。
具体情况见表7。
4.2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本次调整完善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控制模为1755.91公顷,与吉利区《现行规划》相比指标核减了177.76公顷。
4.2.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1、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调整
吉利区城市空间布局为:
中原路以北主要布置工业项目,形成工业区;中原路以南主要布置生活用地,形成生活区;中心城区东部建设洛阳石油化工产业集聚区。
(1)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调整
2009年,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为1102.84公顷,市区人口5.01万人(含外来迁入人口),人均建设用地220平方米;《现行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控制总规模为1540.42公顷,中心城区人口将达到17.46万人,人均建设用地88平方米。
2014年吉利区中心城区用建设用地规模为1117.74公顷,人口7.02万(含外来迁入人口),人均建设用地159平方米。
到2020年人口达到10.00万,人均建设用地125平方米,建设用地规模1250.75公顷。
由于吉利区城镇工矿用地指标的核减,此次调整完善中心城区用地总规模减少,与《现行规划》总规模相比,减少了289.76公顷。
(2)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调整
此次调整完善中心城区用地指标为264.79公顷,弹性空间指标79.26,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185.53公顷。
中心城区调整后规模边界北至北环,西至洛吉快速,南至南泰安路,东至207国道。
具体见附表8。
(3)划定中心城区规模扩展边界
为适应城市发展,体现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一定区域作为中心城区用地扩展区,面积为395.01公顷,范围为:
东至吉利区东边界,西至送庄,北至北环路,南至黄河路。
2、产业集聚区用地布局调整
洛阳石化产业集聚区属省级产业集聚区,以石油化工、化纤纺织、精细化工、新型清洁能源、特种工业气体等产业为主导,是我国中西部地区石油化工基地和化纤纺织产业基地。
洛阳石化产业集聚区和中心城区属于部分包含关系,两者有658.02公顷的重叠部分。
《现行规划》到2020年产业集聚区总规模为1492.19公顷,其中建成区998.47公顷,发展区377.69公顷,控制区116.03公顷。
2014年洛阳石化产业集聚区总规模为983.39公顷,其中建成区建设用地现状841.87公顷,发展区建设用地现状137.04公顷,控制区建设用地现状4.48公顷。
调整完善后,洛阳石化产业集聚区共保障城镇工矿指标161.95公顷,其中起步区81.15公顷(含中心城区城镇工矿指标25.45公顷),发展区72.42公顷(含中心城区城镇工矿指标18.17公顷),控制区8.38公顷。
洛阳石化产业集聚区共保障弹性空间指标66.56公顷,其中起步区42.21公顷(含中心城区弹性空间42.21公顷),发展区24.35公顷。
具体见附表9。
4.2.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在认真调查分析区位条件、人口流向、现有规模、改造难易、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据村庄的特点,对全区农村居民点,按照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和拆并落后村的原则进行规划,通过适当合并自然村、改造旧村庄、整治空心村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迁移。
规划期内,将全区农村居民点整理划分为:
拆旧区和建新区。
拆旧区涉及北陈、韩庄、柴河等21个行政村,面积为107.28公顷;建新区涉及白坡村、马洞、冶戌等8个行政村,面积为107.18公顷。
拆旧区:
规划期内拆旧区面积108.14公顷,其中冶戌村4.84公顷,六门村10.56公顷,济涧村1.32公顷,白坡村0.34公顷,康窑村0.43公顷,马洞村15.42公顷,柴河村0.89公顷,送庄村3.86公顷,韩庄村8.0公顷,乡林场0.71公顷,郑庄村9.86公顷,金鹅村20.94公顷,郭庄村1.63公顷,上柳12.34公顷,横涧村3.28公顷,马庄村9.56公顷,吉利村0.22公顷,下柳村3.91公顷。
建新区:
规划期内建新区面积108.39公顷,其中白坡村18.75公顷,北陈村4.59公顷,坡底村8.87公顷,清庄村32.56公顷,小川村6.89公顷,横涧村12.01公顷,东杨村19.95公顷,马洞4.78公顷。
具体见附表10。
4.2.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十三五”期间,吉利区交通用地主要是城际轨道、省道、县道的新建、改扩建等。
水利用地主要是水利配套设施建设、河渠治理工程等。
旅旅用地主要是万佛山森林公园、黄河湿地水生态休闲旅游园区的新建等。
4.3生态保护用地布局
吉利区生态保护用地主要是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吉利段,
试验区面积2500hm2,其中核心区600hm2。
位于黄河北岸,管理范围东至孟州市西与济源市交界,东西长13.8km,分布有东寨、白坡、康窑三个行政村。
东寨保护区:
北以吉利至坡头的老公路为界,南、西到吉利区界,东到南陈村与白坡村的交界处,东西长3.5km;白坡保护区:
西与南陈村交界,东与康窑村交界,南至吉利区界,北以引黄灌渠为界,东西长3.3km;康窑保护区:
南和北到保护区界,东到孟州市界,西到南陈村与白坡村的交界处,东西长7km。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4.4土地整治布局
根据市级规划下达指标,到2020年吉利区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目标为477.25公顷。
4.4.1土地开发重点区
包括里村、上柳、郭庄、冶戌、吉利、柴河村等多个行政村,补充耕地面积为368.08公顷,主要位于南部黄河滩区和北部岭区。
4.4.2农村居民点及农用地整理
主要位于冶戌村、六门村、马洞村、韩庄村和金鹅村等21个行政村,补充耕地面积达到109.17公顷。
5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5.1土地用途分区
《吉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按照土地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的不同,把全区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其他用地安全共七个土地用途分区。
具体见附表11。
5.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将允许建设区面积减少到3109.5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40.29%;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减少到510.6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6.62%;限制建设区面积增加到4096.6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53.09%。
具体见附表12。
6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情况
立足吉利区作为重点开发区的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区域发展的空间布局,形成产业布局科学、经济与生态相协调的合理有序的发展格局。
因此,“十三五”期间,吉利区在交通、电力、旅游、能源、环保等方面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模为507公顷。
具体项目见表13。
7对乡级规划的调整
吉利区下辖1个乡,即吉利乡。
本次规划调整,吉利乡耕地保有量为241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66.6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2179.54公顷。
具体见附表14。
8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8.1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衔接
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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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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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洛阳 吉利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