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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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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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1 基本要求内容界定
1.1术语和定义
1.1.1SIS(SafetyInstrumentedSystem):
安全仪表系统。
1.1.2DCS(Distributedcontrolsystem):
集散控制系统。
1.1.3PLC(ProgrammableLogicController):
可编程控制器。
1.1.4CCS(CompressorControlSystem):
压缩机控制系统。
1.1.5联锁保护系统(简称联锁)是指既能保护装置和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又能在工艺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按规定的程序保证安全生产,实现联锁报警、紧急操作(切断或排放)、安全停车、紧急停车或自动投入备机的系统,使生产过程转为安全状态。
一般由测量仪表、控制单元(逻辑运算器)及相关软件、执行单元等组成,包括SIS、DCS、PLC、CCS等实现安全仪表功能的仪表系统。
安全仪表功能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当操作变量超过预设定的限值时,为防止或减少危险事件发生,使生产过程自动转移到安全状态的功能。
1.1.6联锁按类别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按等级分成A类联锁和B类联锁。
1.1.6.1设备联锁是指用于保护转动设备的联锁,主要包括转动设备本体振动、位移、转速、轴承温度及润滑油系统压力、液位和干气密封压力、流量等联锁。
1.1.6.2工艺联锁是指除设备联锁以外的其他联锁。
1.1.6.3A类联锁是指对工艺生产有重大影响和可能涉及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保护系统。
1.1.6.4B类联锁是指除A类联锁以外的其他联锁保护系统。
1.1.6.5自启动联锁是指某些工艺参数、设备参数达到预先设定值时,能使备机自动启动的联锁。
1.1.7联锁变更是指联锁的修改、长期解除(恢复)、临时解除(恢复)、取消、新增等。
1.1.7.1修改是指因工艺和设备等原因需要对联锁保护硬件、软件部分进行的变更过程,包括设定值、联锁条件、联锁程序、联锁回路修改和变动等。
1.1.7.2长期解除(恢复)是指因工艺原因或设备原因需要停用,并且在48小时(含)以上才能恢复的联锁保护变更过程。
1.1.7.3临时解除(恢复)是指因工艺生产发生异常或紧急情况以及对设备进行维修或定期保养,并且在48小时内恢复的联锁保护变更过程。
1.1.7.4取消是指因工艺和设备变更、改造等原因需要取消联锁保护的变更过程。
1.1.7.5新增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工艺或设备的需要增加的联锁保护回路,不包括新建装置、技改技措等项目中增加的联锁保护回路。
2 职责
2.1 设备管理部门
2.1.1 是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的牵头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2.1.2 负责公司设备联锁的管理。
2.1.3 负责公司设备联锁的联锁变更审批。
2.1.4组织联锁保护系统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2.1.5 组织公司联锁保护系统投用情况的年度评估会审。
2.1.6 组织公司联锁保护系统一览表的年度审查,负责设备联锁的审批。
2.1.7 组织单机设备、生产装置(系统)大修后、新增联锁回路以及新建装置、技改技措等项目开车前的联锁试验确认。
2.2 生产管理部门
2.2.1负责公司工艺联锁的管理,参加制(修)订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参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2.2.2 负责公司工艺联锁的联锁变更审批。
2.2.3 参加公司联锁保护系统投用情况的年度评估会审。
2.2.4 参加公司联锁保护系统一览表的年度审查,负责工艺联锁的审核。
2.3检维修单位
2.3.1 负责联锁保护系统的逻辑图、资料等的归档和整理。
2.3.2 负责联锁设置及变更的实施。
2.3.3 参加单机设备、生产装置(系统)大修后、新增联锁回路以及新建装置、技改技措等项目开车前的联锁试验确认。
2.3.4参与联锁变更的审批。
2.3.5 负责公司联锁保护系统及其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
2.3.6负责联锁设备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2.4.7 负责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检查和考核。
2.4 车间
2.4.1 组织本单位单机设备、生产装置(系统)大修后以及新增联锁回路的联锁试验确认,参与本单位新建装置、技改技措等项目的联锁试验确认。
2.4.2 负责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检查和考核。
2.4.3 负责本单位联锁保护系统投用情况的年度评估和联锁保护系统一览表的核查。
2.4.4 负责对本单位联锁变更及作业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估。
2.4.5参与联锁变更的审批。
2.4.6 负责《月度联锁解除与恢复一览表》的填报。
3 管理程序及要求
3.1基本要求
生产装置的联锁设备必须保持完好;联锁除按程序批准解除外,必须全部投用。
操作人员应熟悉装置联锁设置情况,严格执行岗位操作法,随时监控联锁信息。
备用单元和设备的联锁必须与运行装置一样处于完好状态。
3.2联锁一览表建立
3.2.1车间负责将所管装置内的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分类,汇编整理为联锁分类一览表,报生产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等联合审批后下发正式联锁目录,生产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车间和检维修单位各保存一份。
检维修单位要确保联锁保护系统台账、装置联锁逻辑图、接线图等图纸、资料齐全准确,及时更新并与现场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3.3联锁的使用
3.3.1 联锁的试验确认
3.3.1.1 生产装置或单机设备大修后、新建装置、技改技措等项目、新增的联锁回路,必须在开工前或投运前进行现场试验,确认联锁设定值的准确性、联锁动作的正确性、可靠性。
对临时安排检修装置,涉及联锁回路改动的,在该联锁回路投运前也须进行现场试验确认。
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恢复投用之前,也须进行现场试验确认。
3.3.1.2 单机设备或生产装置(系统)大修后,以及新增加的联锁回路,由车间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车间、检维修单位的有关专业人员共同进行联锁试验。
试验完成后,参加试验的人员在《装置联锁试验表》上签字确认,《装置联锁试验表》一式三份,车间、检维修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
3.3.1.3 新建装置、技改技措等项目在单机或联动试车前,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试验由项目主管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完成。
3.4 联锁的变更管理
3.4.1联锁变更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变更前申请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3.4.2 取消和临时解除(恢复)变更申请由车间负责办理。
其他的变更申请,因工艺原因需要的由车间办理申请,因设备原因需要的由检维修单位办理申请。
正常情况下的联锁变更,必须提前办理联锁变更申请。
3.4.3 申请单位创建联锁变更申请,其中原因一览由申请单位负责填写,措施一栏由车间负责填写,作业方案和执行信息二栏由作业部门负责填写。
车间和检维修单位会签后,工艺联锁由生产管理部门审批,设备联锁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3.4.4 联锁变更的作业程序:
生产期间不论何种原因,联锁变更实施前都必须办理联锁工作票。
《公司联锁工作票》由车间负责办理,作业人员凭票才能进行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与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恢复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确认。
处理完毕后,必须在工作票上作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
3.4.5《公司联锁工作票》一式二份,实施期间由作业人员收执。
实施完成后,车间、检维修单位各保存一份。
3.4.6 对于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若超过六个月仍不能投用,则必须重新申请并办理长期解除手续,具备投用条件的联锁系统应办理恢复手续,及时投用。
恢复手续的办理程序按原变更申请的类别执行。
3.4.7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包括操作站内软开关)、按钮由车间负责操作,其它均由检维修单位专业人员负责。
检维修单位专业人员在处理联锁系统时,如果需要操作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获准后由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3.4.8 特殊情况下联锁的切除、恢复投运
3.4.8.1 装置开、停工过程中,在岗位操作法中明确规定需要解除联锁才能使开停工程序继续下去,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法要求执行,需要时由检维修单位专业人员配合实施,程序完成后立即恢复。
此种情况下的联锁解除(恢复)不在联锁变更管理范围内。
未在岗位操作法中涵盖的,联锁解除(恢复)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4.9联锁的取消
3.4.9.1由车间填写《联锁取消审批表》并进行风险评价,报生产管理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
生产管理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审批后的原件由车间保存,复印件分别送生产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检维修单位存档。
3.4.9.2已办理取消的联锁点可以从联锁台账中删除,并在当月的《月度联锁解除与恢复一览表》中记录,备注中注明是取消。
3.4.10联锁变更(解除与恢复除外)投用前由车间组织修订完善联锁台账、岗位操作法等相关文件,并及时组织对岗位人员开展联锁变更内容的相关培训。
3.5 联锁保护系统及其回路的维护、检修及管理
3.5.1 联锁保护系统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执行,要防止不足设计、过度设计,不得将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用于普通的过程控制、两位式控制或逻辑控制。
对现有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置按现状保持;对建设项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置,必须在项目设计阶段做好审查。
3.5.2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线路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应随装置大修进行检修、校准、标定。
在联锁保护系统检修时,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严格检验、标定、试验之后方可装入系统;必须对联锁回路中的所有接线端子进行紧固确认,并对联锁仪表进行单校、联校。
新装置和检修后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投运之前、以及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恢复之前,必须对所有联锁回路中的联锁值和联锁动作的正确性进行全面检查试验、确认和联校。
3.5.3 联锁保护系统及其回路的检修工作必须专人负责,严把质量关。
对易损部件应建立台账并定期进行更换,做好系统隐患的整改工作。
联锁保护系统应达到:
设定值准确,回路动作可靠,系统运行安全。
3.5.4 联锁保护系统故障处理、维护作业,必须一人监护,一人作业。
要把联锁保护系统作为日常维护工作的重点,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做好隐患登记。
3.5.5 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
3.5.6 联锁保护系统资料要齐全准确,做到联锁保护系统的逻辑图、接线图和现场实际一致;联锁保护系统设备台账上的型号规格和现场相符;仪表专业与电气专业的分界端子接线图清楚和现场标号一致。
为便于维护,机柜内应设有正确清楚的接线图,并做到班组的维护人员都有该岗位的正确完整的联锁维护资料。
3.5.7 联锁保护系统台账、联锁原理图/逻辑图、接线图、联锁变更审批表、联锁(临时)工作票、联锁试验表等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3.5.8 凡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3.5.9 联锁保护系统宜采用连续测量仪表代替开关类仪表。
3.5.10 联锁保护系统应配备适量的备品配件。
3.5.11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3.5.12 车间在生产正常情况下,每月10日前对设备、工艺联锁投运、解除情况进行检查,填写《月度联锁解除与恢复一览表》并报设备管理部门和生产管理部门。
3.5.13 每年十二月,各车间对所管辖范围的联锁保护系统进行梳理,以保持联锁保护系统台账的准确性。
对长期摘除的联锁认真分析原因和评审并采取相应措施,联锁台账和评审报告于次年一月十日前报生产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会审。
3.5.14 运行生产装置的联锁变更情况应列入工艺交接班内容。
4检查与考核
4.1设备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等根据《联锁管理检查考核细则》进行检查考核。
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汇总,纳入月度的设备事项考核。
5附件
5.1联锁试验表
5.2联锁变更审批表
5.3公司联锁工作票
附件5.1
联锁试验表
序号
类别
联锁点位号
联锁点名称
联锁设定值
联锁动作值
试验结果
车间:
检维修部门:
部门:
试验日期:
附件5.2
联锁变更审批表
车间编号:
位号:
联锁类别:
□工艺联锁/□设备联锁
联锁等级:
□A类□B类
理由及内容:
申请人:
年月日审核人:
年月日
危害识别、风险评估:
评估人:
年月日
工艺(设备)上采取的安全措施:
编制人:
年月日审核人:
年月日
作业方案:
编制人:
年月日审核人:
年月日
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审核:
审核小组成员: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月日
附件5.3
联锁工作票
车间编号:
位号:
联锁类别:
□工艺联锁/□设备联锁
联锁等级:
□A类□B类
工作内容:
□临时解除□长期解除□取消□修改□新增□恢复
作业依据、工作内容:
申请人:
年月日
作业风险评估:
评估人:
年月日
工艺(设备)上采取的安全措施:
编制人:
年月日审核人:
年月日
作业方案:
编制人:
年月日审核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车间: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月日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分
处理后情况:
当班班长:
作业人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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