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人提采购需求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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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人提采购需求书
关于采购人提供采购需求书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采购计划编号:
【财采字20180038】
(二)采购项目名称:
仲恺高新区全域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编制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
(1)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
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1名,评审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第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次者可根据需要预设为替补候选人(1名)。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设置为不少于3家,开标前的投标人数量或经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少于此要求的,将予以废标。
(五)定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按照该项目评审小组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依规确定该项目的中标人。
(六)本项目未分包采购。
本项目不适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的“二、招标文件中(十一)关于项目进行分包”及“三、投标文件中(三)投标文件编制第1点”等相关分包的内容。
(七)有效报价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
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
(备注:
如果投标报价比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通过采购计划的采购预算价低35%(含3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35%(含3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投标风险提示:
(1)投标报价比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通过采购计划的采购预算价低35%(含35%)以上,评标委员会认为此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
(简称“有效报价提示一”)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低35%(含35%)以上,此情形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市场竞争的现场情况来认为此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评标委员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
(简称“有效报价提示二”)
(3)投标人可以有预见地参照“有效报价提示一”情形的要求,投标文件预先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预先准备好书面说明和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此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而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或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能够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依据法律、法规对投标报价提出特别的价格要求,将作另外的规定。
(八)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九)政策扶持功能。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人依法确定本项目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序号
扶持名称
详细要求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价格优惠
采购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人如果对服务类项目不认定为政策扶持,需要增加说明,格式参考如下:
采购人认为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采购,因此对小微企业投标不进行价格方面政策扶持。
二、最高限价和报价方式
(一)最高限价(元):
人民币:
1,960,000.00元,该项目采购预算作为最高限价
(二)报价方式:
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需要符合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之“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关于有效报价的要求。
2、未按报价方式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3、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中标后不得将本次采购的合同产品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
4、投报总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包括标的服务及其他附属服务的服务费用、相关人员工资、一切税费、保险费、验收、图纸、资料等投标和履约过程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必须具有旅游规划甲级资质;
采购人关于设置其他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情况说明:
响应国家“全域旅游”的号召,珠三角已开启同城化时代,仲恺高新区作为深莞惠经济圈的重要载体,在珠三角建设世界级都会区中发挥关键作用。
为实现惠州市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的目标,更好地将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及要求贯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中,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将仲恺高新区新打造为珠三角“周末黄金旅游消费区”,谋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助力惠州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需要国内一流规划单位参与《仲恺高新区全域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编制》,以高标准、高水准、高要求,完成规划工作的编制及验收工程。
因此,要求投标人具有旅游规划甲级资质。
备注:
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的规定,投标文件需要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及对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可以参见《附件二:
一般投标格式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
同时,对法律、法规的相关依据进行说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结果状态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的投标承诺函)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
5、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6、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7、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8、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
(备注:
如果投标报价比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通过采购计划的采购预算价低35%(含3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35%(含3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12、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四、本项目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采购清单的情况
1、本项目采购清单
采购人确定本项目的主要标的公开事项,包括:
仲恺高新区全域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
主要标的为服务类将公布服务时限、价格等公开事项,由于开标一览表已经包括了服务时限、价格的公开事项,投标人无需再填写《主要标的公开事项》。
供应商按照要求填写《主要标的公开事项》(见投标文件格式)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响应。
序号
类别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标的
1
服务类
仲恺高新区全域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编制
1
项
是
2、采购清单具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惠州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旅游业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中的作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贯彻建设“美丽中国”的指导思想,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全域共建、全域共融、全域共享”的全域旅游发展环境,实现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产业向深度和广度空间拓展,全面提升仲恺旅游产业发展总体水平,全力打造宜业、宜居、宜游幸福仲恺。
一、基础分析
1.背景分析
响应国家“全域旅游”的号召,结合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关于旅游发展的战略指导、内外机遇、区位交通以及上位政策等,分析仲恺高新区的旅游发展背景,借势发展旅游产业。
1.1战略机遇分析
1.2发展环境分析
1.3上位规划分析
2.发展条件分析
对于仲恺高新区旅游现状面临的形式、问题进行评估分析。
3.旅游市场分析
立足仲恺高新区的区域位置,以惠州、深圳、东莞、河源等地客源为主力,深度挖掘市场需求,增强旅游吸引力,逐渐辐射粤港澳大区域的客源市场。
3.1客源市场区域锁定
3.2区域旅游市场需求分析
二、全域旅游资源分析
以发展仲恺高新区全域旅游为重要抓手和目标而需要盘点分析的旅游资源,其旅游资源具有全区域性和多维度性,便于仲恺高新区快速锁定区域旅游发展优势,盘活优势资源,形成独树一帜的强旅游吸引力。
1.旅游资源现状分析
2.旅游项目、景区发展现状分析:
重点盘点A级景区景点数量和发展现状。
3.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重点判断旅游基础设施是否薄弱,游客接待能力是否不足,以及三大产业各自的发展情况和联动程度。
4.全区域旅游资源整合属性分析及结论
4.1旅游形象的感知整体性分析
4.2旅游资源的内在关联性分析
4.3旅游资源的特色互补性分析
4.4旅游资源的空间互动性分析
三、总体定位与发展战略
仲恺高新区的旅游产业发展需先“定位”后“发展”,明确自身的目标客群和需求,寻求区别于惠州市其他区县的旅游发展定位,整合自身优势资源,确定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四、空间布局及重点区块旅游产品策划
基于仲恺高新区“一区四园五镇”的区域规划,分区域盘点旅游资源,归纳整合,主次分明地形成仲恺高新区的旅游业发展空间布局与功能分区,划出重点区块及旅游项目策划,创意推出重点旅游产品。
五、全景战略策划
1.全景空间体验策划:
将山、湖、水资源,乡村、企业、科技资源有机整合,线片结合,打造全景空间体验。
2.全景文化体验策划:
整合仲恺高新区所有文化资源,打造文化体验长廊。
六、全业战略策划
以“旅游+”的思维,将工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与旅游有机整合。
1.全业规划路径与发展策略
2.重点旅游相关产业发展导引
3.旅游产业要素(食、住、行、游、购、娱)提升策划
4.旅游相关产业融合规划
七、全时战略策划
1.全域游览方式及游憩时间策划
2.全时策划总体思路与战略策略
八、全民战略策划
分析全域旅游与居民关系。
1.全民规划总体思路
2.全民参与旅游开发规划
九、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1.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思路
2.智慧旅游规划
3.旅游交通规划
4.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工程
十、旅游营销策略
1.旅游营销渠道
2.节事活动策划
十一、实施保障
1.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
2.人才和资金保障
十二、近三年行动计划
明确仲恺高新区旅游产品体系发展的重点、对系列产品进行项目支撑、公共服务支撑、环境与政策保障等进行规划引导,针对旅游业面临的新变化、新问题、新趋势,科学设定全域旅游近三年发展的目标,明确近三年全域旅游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实现目标的战略举措。
1.仲恺高新区全域旅游近三年发展目标与策略
2.仲恺高新区全域旅游近三年产业提升行动计划
3.仲恺高新区全域旅游近三年投资项目行动计划
4.仲恺高新区全域旅游近三年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提升行动计划
5.仲恺高新区全域旅游近三年目的地营销计划
6.仲恺高新区全域旅游近三年社区参与行动计划
7.仲恺高新区全域旅游近三年政府机制体制改革创新行动计划
8.仲恺高新区全域旅游近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细化表及年度计划表
十三、主要成果要求
1.《仲恺高新区全域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的研究报告及整套规划图纸,纸质版本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
2.以上成果的电子版本(光盘)3套,格式为:
WORD,图纸JPG格式;
3.汇报演示系统:
格式为PPT,要求随成果一同刻录;
十四、后续服务支持
为坚持全景化打造、全资源整合、全产业融合、全时空覆盖、全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六全模式”,以“产、城、旅”一体化的旅居城镇化路径,达到“全域共建、全域共融、全域共享”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实现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参与全民化、旅游效应最大化。
根据制定的三年产业提升行动计划、三年投资项目行动计划、三年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提升行动计划、三年目的地营销计划、三年社区参与行动计划等提供后续服务支持,包括旅游投资、酒店管理、景区管理、营销策划、文化创意等后续服务和相关资源整合服务。
投标人提供具有上述后续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五、获奖情况
2015年以来获得过“全域旅游”规划服务类服务商奖项、“旅游规划设计”类服务商相关奖项的,请投标人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十六、应遵守的技术规范
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旅游规划通则》、《仲恺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及规范要求。
(二)本项目服务因素的需求
1、服务场所响应服务的需求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在中国国内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或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按上述要求设置服务场所并提供相关服务。
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的服务场所作为合同履约的要求需列入合同管理,合同需要依法公开。
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未按要求签订合同履约,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可以依法主张有关权利。
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需要按照“关于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来佐证自己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场所的需求。
各种服务场所的情形是否响应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在评标会议期间对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认定。
关于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17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规定,采购人要求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为:
(1)供应商提供自有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一般需提供固定场所自有产权证复印件(可以只复印关键页)、供应商正常缴纳连续3个月的社保记录复印件等
(2)供应商提供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一般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可以只复印关键页)、供应商正常缴纳连续3个月的社保记录复印件等;
(3)如果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在该项目投标期间未能设置服务场所来投标响应服务场所的需求,可以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的签订合同环节按采购人要求服务场所的服务需求完成设置服务场所,并需在承诺中明确提供服务场所的方式:
提供自有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的方式或提供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的方式,供应商正常缴纳连续3个月的社保记录复印件等。
2、服务团队的需求
政府采购活动面向中国境内,考虑到当前国内有些直辖市按照半年打印一次社保记录的现状,因此,服务团队的社保记录时间设置为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的连续社保购买记录。
供应商可安排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共5名,具体如下:
(1)投标人派出1名为其已经购买了社保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从领取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合同验收完成的相关工作。
负责人具有规划设计中级职称并拥有地级市及以上旅游规划项目经验。
投标文件需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及旅游规划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人员业绩的另需提供业主方出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采购人设置社保记录时效的说明: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为本项目按招标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购买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连续具有3个月的社保记录才能得分。
(2)投标人拟派4名为其已经购买了社保的项目实施人员(包含项目顾问1名)。
上述人员需具有人文地理学、历史学、城市规划、民族文化产业相关专业,并且项目顾问需具有地级市政府旅游顾问资格,其中至少3名人员拥有县级或县级以上旅游规划项目经验。
投标文件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旅游规划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人员业绩的另需提供业主方出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顾问需提供政府部门的聘书复印件。
采购人设置社保记录时效的说明: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为本项目按招标要求拟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购买开标当月之前半年内连续具有3个月的社保记录才能得分。
(三)本项目信誉因素的需求
1、企业信誉的一般需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开标当月之前六个月内由县级以上信用中心、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者经人民银行备案的机构出具的一份信用报告材料复印件或打印稿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税务行政部门公布的纳税信用等级的材料,按照A级、B级、C级、D级的顺序进行评价,同一投标人以单个等级较优者为准,多个等级类型不能重复得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的证明材料。
2、采购人根据自身项目需求增加体现公司信誉证明
获得过旅游规划相关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请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采购人关于本项目信誉的情况说明:
为能够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并具有可操作性,实施性,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的认可,在工作成果上有一定的质量保障。
(四)本项目业绩因素的需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旅游规划或策划业绩且合同金额在180万以上。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全域旅游规划或策划业绩且合同金额在100万以上。
需提供旅游规划项目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
(五)本项目财务状况因素的需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
(六)本项目商务要求
1、项目实施
实施地点为:
惠州市。
服务期:
中标人应在自合同签署日起3个月内完成提交初步成果。
5个月内提交全部成果。
2、验收标准:
2.1验收采取专家评审方式。
验收由甲方组织评审,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验收。
2.2由于中标人原因,工作成果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及约定要求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补救或返工,并承担重新验收和返工的费用。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第一阶段成果提交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第二阶段成果提交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20%,最终成果提交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采购人关于本项目商务要求之其它要求的情况说明:
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提交的成果文件明显不符合任务书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人同意而逾期提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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