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变电所建改工程设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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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变电所建改工程设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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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变电所建改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致:
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左云地区整合煤矿10KV变电所建改工程设计现进行邀请招标。
一、招标单位:
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内容:
本工程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
黄土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KV变电所改造工程设计;
二标:
大路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KV配电室建设工程设计、潘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KV变电所建设工程设计
三、建设地点:
左云县黄土坡煤矿、水窑乡大路坡村、马道头乡潘家窑村
四、资金来源:
自筹
五、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及后续效劳〔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效劳和施工现场配合后续效劳〕
六、报名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有同类工程设计业绩、无不良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履行合同的能力
七、报名时所带资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类工程业绩等资格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需带副本及复印件并整理成册
八、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4日上午9:
00至2021年8月26日下午5:
00止。
九、报名地点:
大同新电晨光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贵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1年8月25日17:
00时前以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招标人:
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刘占锋
电话:
187********
招标代理机构:
大同新电晨光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
大同市迎宾西路61号
邮政编码:
037008
联系人:
王丽静
电话:
0352-5071055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名称:
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左云地区整合煤矿
10KV变电所建改工程设计
招标人:
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
建设地点:
左云县水窑乡大路坡村、左云县黄土坡煤矿、左云县马道头乡潘家窑村
工程内容:
本工程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
黄土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KV变电所改造工程设计;
二标:
大路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KV配电室建设工程设计、潘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KV变电所建设工程设计
招标范围:
供电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效劳〔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效劳和施工现场配合后续效劳〕
设计期限:
二十日历天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设计标准
3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
投标有效期为:
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
5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壹万元整/标段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
电汇;支票〔请倒存〕;现金。
不接受银行保函。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提交,投标人均应确保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交纳到招标代理公司帐户,否那么其投标视为无效。
6
招标代理机构:
大同新电晨光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迎宾西路61号
联系人:
王丽静
电话:
157********
传真:
0352-5071055
E-mail:
yxd2021good@126
7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8
项目
年
月
日
时
标书出售〔标书费300元〕
2021
8
24
8:
30
投标人现场踏勘
自行安排
投标质疑函截止日期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1
9
14
8:
00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21
9
14
8:
30
开标时间
2021
9
14
8:
30
9
投标预备会:
另行通知
1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二份;副本三份;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局部与商务局部分别装订,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在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商务正本〞、“投标文件商务副本〞、“投标文件技术正本〞和“投标文件技术副本〞。
包封应在封口处贴封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封装递交。
包装物正面应写明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投标人全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代理公司会议室。
〔如有变动,提前通知〕
开标地点:
代理公司会议室。
〔如有变动,提前通知〕
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总说明
1.工程概况及定义
1.1工程名称: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建设地址: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工程规模: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6招标人:
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7招标代理机构:
大同市新电晨光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8投标人:
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被邀请投标人。
1.9中标人:
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10工程业主:
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的工程建设单位。
1.11设计方:
在招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确定其为中标人后的签约阶段称为设计方。
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当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包括考察施工现场与样板工程〕有关的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当这些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送电或变电〔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
近三年有同类工程设计业绩;
3.3信誉、能力要求:
无不良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履行合同的能力;
3.4平安质量要求:
自投标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
自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1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4.联合体投标〔不适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文件及补充资料〔澄清和补遗等〕:
投标邀请书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格式及其附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原那么及评标方法
第六章工程标准、技术条件及图纸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标准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如投标人无特殊声明,那么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
根据20.3条的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3如招标文件商务局部与技术局部中的内容有差异,工程数据、设计工期以技术局部为准,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以商务局部为准。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公告中所列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投标质疑函截止时间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送达给每个购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6.2招标文件的修改
6.2.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形式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6.2.3投标人收到的书面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6.2.4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一经提交,那么说明投标人已经理解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6.2.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局部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形式确认。
三、投标报价说明
7.投标报价
7.1投标报价
勘察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以本招标文件〔包括本工程方案设计〕所要求的全部设计工程量和设计效劳为根据,以现行有效的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文件为计取报价依据〔可根据2002年国家发计委和建设部颁发的?
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
计取设计费。
7.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局部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最低报价不能保证中标。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交款依据;
〔3〕报价表〔包括开标一览表、折扣声明〔如果有〕、勘察设计报价及计算书〕;
〔4〕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5〕技术文件〔包括图纸〕;
〔6〕偏差表;
〔7〕按本须知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9.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描述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少于上述规定的期限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0.2假设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
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书面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局部。
11.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
电汇;支票〔请倒存〕;现金。
不接受银行保函。
11.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11.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尽快返还〔无息〕。
11.5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且中标人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交纳招标效劳费后,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11.6如投标人有以下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1.6.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1.6.2中标人拒绝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11.6.3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6.4开标后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11.6.5串通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2.投标预备会和现场踏勘
12.1投标预备会
另行通知。
12.2现场踏勘
请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涉及的现场资料。
投标人承当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当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承当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对投标人因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提供2份正本、3份副本投标文件,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1.1商务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无条件折扣声明〔如果有〕及勘察设计报价计算书;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五章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主要工程量及经济技术指标、控制造价管理措施、商务偏差表〕。
13.1.2技术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局部要求的技术文件〔包括图纸〕、第四章要求的“技术偏差表〞。
13.1.3本次投标要求投标人提供同时包含商务和技术投标文件的文档
13.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函、报价书及反映企业情况的内部统计资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在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13.3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3.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的任何技术或商务的偏差或保存权,都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如有偏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及技术投标偏差表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对招标文件所有的偏差,不应修改招标文件已明确列明的要求而不提出偏差。
如无偏差,投标人应在偏差表中填写“无偏差〞。
对于未在偏差表中列明偏差的局部,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4.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日期前不得开封。
14.4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15.投标截止日期
15.1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并派专人送达。
15.2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5.3招标人可以按投标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收到修改包括替代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6.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4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擅自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6.4从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那么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须知第11条的规定没收。
六、开标
17.开标
17.1招标人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场合组织公开开标。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招标人的代表和投标人自荐的代表同时当众检查各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无误。
17.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宜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文件。
17.4无论如何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投标须知第16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原投标人。
17.5整个开标过程将由专人监督。
17.6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七、评标
18.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8.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8.2公开开标后.直至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拟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18.3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拟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拟,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0.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20.2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标准相符,无重大偏差或保存。
所谓重大偏差或保存是指对工程设计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适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偏差或保存,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偏差或保存,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0.4投标人将被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那么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响应的名次排列。
2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拟
评标委员会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那么及评标方法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价格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八、授予合同
22.合同授予标准
详见第五章第6条定标原那么。
23.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法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保存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按照法律规定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当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4.中标通知书
24.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
24.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一个组成局部。
25.合同的签订
25.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人应带好所有签订合同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技术标准、技术图纸等〕,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工程业主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不得与工程业主方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5.2如中标人拒绝承当中标的设计任务,或者提出附加条件或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致使合同无法签署,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综合排序次之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如果中标人拒绝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中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25.3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5.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4合同价确实定
依据中标人的中标价,并经招标人核定后作为合同价。
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应该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交合同价格5%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为在中国注册的信誉良好并且具备开具保函资格的地市级以上银行分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中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
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第26.1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综合排序次之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7.腐败和欺诈行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参与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的道德水准。
具体规定如下:
27.1“腐败行为〞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27.2“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虚假投标,从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旨在使投标价格成为人为的、无竞争性的价格,并使招标人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
27.3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7.4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被宣布在一个不定期的时间内不得参与相关工程的投标或被授予合同。
、
28.合格投标人
如有以下情况发生,那么不能被选中:
28.1任何被招标人选中提供本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货物供给的公司或与此公司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公司,将失去参加本次设计工作的资格。
反过来说,任何被招标人选中提供设计工作的公司与此公司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公司,将失去此后参加提供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货物供给投标资格。
28.2投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以业主的利益为至高无上的,应该防止与同一工程下的其他工作或投标人本身的利益冲突。
投标人不得承当可能与投标人先前或现在承当效劳的业主有利益冲突的任务,或承当其他使投标人因此而不能为业主的最大利益而工作的任务。
29.招标效劳费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效劳费由招标代理公司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效劳收费管理暂行方法?
和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
国家开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效劳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向中标人收取。
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效劳费,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的招标效劳费。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一局部合同通用条款
l.概述
1.1定义
电力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指本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1.2工程业主:
合同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勘察设计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1.3设计方:
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工程业主接受的当事人;
1.1.4中标通知书:
指工程业主正式告知投标人授予其合同的书面文件;
1.1.5工程:
合同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6合同价格:
指在合同下可支付的设计方全部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
1.1.7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又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8合同协议书条款:
结合具体工程,工程业主和设计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2.1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
1.2.2中标通知书;
1.2.3投标函;
1.2.4合同专用条件;
1.2.5合同通用条件;
1.2.6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1.2.7工程业主的招标文件和设计方的投标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1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1.3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专用条件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勘察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国家没有相应标准、标准时,可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标准。
工程业主要求使用国外标准、标准的,应无偿提供中文译本或英文本。
2.双方责任
2.1工程业主责任
2.1.1工程业主应尊重设计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1.2向设计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根底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1.3工程业主应按合同规定向设计方支付勘察设计费;
2.1.4负责对外协议的联系工作,并签订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燃料、运输、灰场、水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出线走廊、有关设备等〔如需要〕协议或合同:
2.1.5负责协调勘察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2.1.6工程业主需保护设计方的设计版权,未经设计方同意,工程业主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和勘察结果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工程;
2.1.7工程业主聘请设计监理时,应明确所赋予设计监理方代行的责任、义务、权利和工作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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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电所 工程设计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