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产良种体系建设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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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产良种体系建设doc
2014年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
推广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的实施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绩效目标与意义
以科技攻关与研发带动一批重大的、紧迫的、关键的海洋与渔业科技项目的实施,突破支撑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成果。
并通过对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促进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培育一批科技型龙头企业,扶植和发挥中小型科技企业在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推动科技成果持续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技创新对海洋与渔业产业持续发展的支撑力和海洋与渔业经济的贡献率。
通过本专项的实施,推动我省海洋与渔业经济的发展,水产品总产值、水产品总产量、主导产品的数量等经济指标继续居全国前茅,从而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我省建设海洋强省和加快渔业转型升级打下坚实基础。
二、申报范围及对象
广东省境内(包括中央驻粤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海洋与渔业及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鼓励大中型企业的科技研发中心、技术研究所等开展产业化技术研发。
三、资金用途
本专项资金支持海洋与渔业科技攻关与研发、珍珠产业发展和技术推广项目,主要用于与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原材料费(亲本、苗种、饲料、试剂等)、设备购置及使用费、专用业务费(包括:
测试分析加工费、检测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合作交流费、咨询费、劳务费、信息/资料与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四、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别。
1.科技攻关与研发.以提升海洋与渔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发展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抓手,以良种-良法—产业化为主线,突破一批制约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和重大技术,加强产学研紧密结合,开展科技攻关与研发。
2。
珍珠产业发展。
支持广东珍珠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环节,主要包括珍珠贝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养殖示范技术、大型珍珠贝育珠技术、深水与池塘育珠技术推广、养殖容量技术研究等.
3.技术推广.以技术成果推广与产业应用为主,在海洋与渔业科技领域开展产业化技术集成示范,承接国家和省项目的相关成果在广东省开展熟化应用推广,推动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
(二)项目形式。
1。
重大项目。
围绕产业化发展和成果转化中急需解决的瓶颈问题开展联合攻关,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每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省直单位或地级市,同一专题限报1个项目.实施时间为3—5年,实行滚动支持。
2014年度申请经费120—150万元,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合格后,再确定下年度项目支持经费的额度。
重大项目申报单位在专家评审时需要进行答辩.
2. 重点项目。
重点解决我省主导品种在生产与研发或示范应用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每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省直单位或地级市,同一专题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
实施时间为2-3年,申请经费80-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3。
一般项目。
对促进产业发展的技术、品种进行研发或示范推广,每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省直单位或地级市,同一专题相同内容限报1个项目。
实施时间为1年,申请经费20—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三)预期目标.
1。
科技攻关与研发。
通过5年的实施,重点解决10项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取得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20项,申请专利50项以上,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成果。
2. 珍珠产业发展。
通过珍珠产业发展项目的扶持,科学规划珍珠养殖海区,改善珍珠环境,提高珍珠贝种苗生产和资源开发应用,推广深水育珠技术和池塘育珠技术,引进新品种,推动我省珍珠养殖向大型化、珠层厚的方向发展。
引导千家万户的珠农走专业化、合作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的新路子,推广珍珠质量,增加珠农收入。
3。
技术推广.通过5年的实施,在全省渔业主产区建立20个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县,培育3000户农村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30000渔户以上;推广优良品种10个,推广应用以渔业节能减排和提升养殖水产品品质为重点的设施、模式和技术20项以上。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重大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产学研结合,具有高校或科研院所与企业2个主体,其他联合体不限。
高校、科研院所必须是部属、广东省属重点单位;企业必须在粤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时间满2周年以上(截止到2014年7月),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并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需的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
2.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有关研究任务和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和年龄、学科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须承担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工作.重大、重点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申报.
3。
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重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单位资金占比不得低于50%。
联合申报单位个数不得超过3个,牵头单位对联合申报各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
4.技术推广项目重点支持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与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试验示范场所和相应的设施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何一方)在一个年度对同一研究内容不得进行重复和交叉申报。
(二)申报项目主持人条件。
1.申报重大项目的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申报重点项目的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申报一般项目的主持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博士毕业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 申报项目主持人应有固定单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到2014年9月),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同一主持人在一个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六、申报程序
(一)市以下单位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同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县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主管地级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3.地级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申报项目进行汇总,会同市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
(二)财政省直管县单位申报程序.
财政省直管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直接上报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
(三)省直单位申报程序。
省属企事业单位,省内及中央驻粤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单位直接行文,向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1.严格按照本指南规定的内容范围、资金额度进行申报。
2. 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订经费预算。
申报单位须由有资质的财会人员,对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
2. 地级以上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出具的项目推荐函(申报技术推广项目需提供);
3。
项目申报书;
4。
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科技攻关与研发和珍珠产业发展项目需提供);
5。
申报单位法人证书、主持人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6。
申报单位近3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7.申报单位试验示范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技术推广项目需提供)。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
登陆省海洋渔业局网站(),在科技管理系统中下载《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
2.将申报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等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报送到省海洋渔业局科技与交流合作处,同时发送电子版(163)。
3。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报送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八、审核要求
(一)市、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可行性,必须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每一复印件上出具“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材料的合规性审核。
(二)省直单位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可行性和合规性,核对无误后在每一复印件上出具“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项目及其申报书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
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同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和上交成果报告。
(四)省财政厅和省海洋渔业局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结果,确定扶持项目。
九、其他事项
(一)本指南由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二)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项目内容
一、科技攻关与研发
以提升海洋与渔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发展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抓手,以良种-良法—产业化为主线,突破一批制约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和重大技术,加强产学研紧密结合,开展科技攻关与研发。
(一)生物育种关键技术研发(A201401)
1.项目内容:
(1)大宗水产养殖生物种业体系构建关键技术;
(2)水产养殖新品种和新品系选育关键技术;
(3)海水养殖生物良种分子标记与遗传改良技术;
(4)特色养殖品种规模化种苗培育技术.
2。
技术指标:
构建水产养殖生物种业体系1-2个;培育实用的水产养殖新品种2-3个、新品系3-4个;建立特色养殖品种种苗繁育基地1—2个。
3. 拟安排项目与额度:
拟安排1个重大项目,每个项目120—150万元;2个重点项目,每个项目100万元;3-4个一般项目,每个项目50万元。
(二)高效优质健康养殖技术(A201402)
1.项目内容:
(1)离岸型深水网箱养殖技术;
(2)节能环保、集约高效的工程化循环养殖技术;
(3)名优新品种开发与健康养殖技术;
(4)水产养殖病害防控技术;
(5)自动化养殖、灾害防护及特殊培养等养殖装备.
2。
技术指标:
培育实用的水产养殖新品种1-2个、新品系2-3个;建立水产养殖病害防控技术体系1—2个、优质安全水产养殖基地3-4个;形成具有完全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的养殖装备1—2种。
3. 拟安排项目与额度:
拟安排2个重大项目,每个项目120-150万元;2个重点项目,每个项目100万元;4—5个一般项目,每个项目50万元.
(三)生物医药与功能性制品研发(A201403)
1.项目内容:
(1)海洋生物来源药物的研发技术;
(2)水产养殖生物疫苗研发技术;
(3)水产饲料添加剂研发技术;
(4)海洋生物功能制品研发技术;
(5)水产品保鲜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
2。
技术指标:
开发出取得临床批文的海洋一类新药1-2个;研发出水产养殖生物疫苗、水产饲料添加剂各2-3种;开发出海洋生物功能制品、水产品保鲜、加工产品各2—3个,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1-2个.
3.拟安排项目与额度:
拟安排2个重大项目,每个项目120—150万元;3个重点项目,每个项目100万元;2—3个一般项目,每个项目50万元。
(四)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A201404)
1. 项目内容:
(1)海洋环境监测与生态修复、海岸带修复标准研究;
(2)海洋珍稀濒危生物资源及栖息环境调查与评估;
(3)围填海工程后评估及对海洋生物影响研究;
(4)海洋与渔业增殖放流评估;
(5)海洋与渔业可持续发展研究。
2。
技术指标:
建立海洋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修复技术体系1-2个;提出相关生物资源保护及可持续发展对策3-4个。
3.拟安排项目与额度:
拟安排1个重点项目,经费100万元;3-4个一般项目,每个项目50万元。
二、珍珠产业发展
支持广东珍珠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环节,主要包括珍珠贝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养殖示范技术、大型珍珠贝育珠技术、深水与池塘育珠技术推广、养殖容量技术研究等。
(一)珍珠生产关键技术研发(Z201401)
1.项目内容:
(1)大珠母贝等新品种育珠关键技术研发;
(2)珍珠贝良种繁育关键技术研发;
(3)海水池塘育珠、深水育珠关键技术研发。
2. 拟安排项目与额度:
拟安排3个重点项目,每个项目100万元。
(二)珍珠养殖技术研发与示范(Z201402)
1。
项目内容:
(1)大珠母贝养殖技术研发与示范;
(2)珍珠贝提纯、复壮技术研发与示范;
(3)象形、游离、有色等特色育珠技术研发与示范;
(4)珍珠贝超厚层优质珍珠培育技术研发与示范。
2.拟安排项目与额度:
拟安排5个重点项目,每个项目80万元.
(三)珍珠技术研究与生产应用(Z201403)
1.项目内容:
(1)珍珠培育技术推广及产业化示范;
(2)珍珠贝病害防治技术与应用;
(3)珍珠贝养殖容量与控制;
(4)珍珠精深加工技术,以及副产品加工增值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
2.拟安排项目与额度:
拟安排5个一般项目,每个项目50万元。
三、技术推广
以技术成果推广与产业应用为主,在海洋与渔业科技领域开展产业化技术集成示范,承接国家和省项目的相关成果在广东省开展熟化应用推广,推动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
(一)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B201401)
1.推广内容:
实施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建设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县,建立和推行责任渔技制度。
建立省专家、县首席专家、技术指导员、乡镇级责任技术员、科技示范户队伍;遴选主导品种与主推技术,开展入户技术指导。
2. 拟安排项目与额度:
拟安排为一般项目,每个项目20—40万元。
(二)优良品种推广(B201402)
1. 推广内容:
(1)现有大宗养殖关键种类的高产、高抗逆性的优良品种(品系)及其配套技术集成示范推广;
(2)战略性新兴养殖品种的示范推广;
(3)具有地方特色品种的养殖技术示范推广;
(4)水产品种图片库与关键技术资料库建设与宣传推广。
2。
拟安排项目与额度:
拟安排为一般项目,每个项目20-40万元.
(三)海洋生态环境生物修复与渔业节能减排设施、模式和技术推广(B201403)
1.推广内容:
(1)生态友好型捕捞渔具渔法和渔船节能减排技术的示范推广;
(2)节水节能、清洁环保技术、设施与模式的示范推广;
(3)水产品加工、贮藏与运输领域节能减排技术的示范推广;
(4)海洋生态环境生物修复技术示范推广.
2. 拟安排项目与额度:
拟安排为一般项目,每个项目20-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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