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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修9
院教〔2011〕10号
关于印发《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
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附件2: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对照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
规章制度教学事故通知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1年12月12日印发
共印24份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讨论稿)
为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风建设,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尽可能减少并处理好各类教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与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因素而对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
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教学活动、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四类,根据事故性质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可分为三级(一般教学事故)、二级(较重教学事故)、一级(重大教学事故)。
(一)教学活动类
三级:
1、上课(实验实训)迟到一学期不超过三次(未短信或电话提前通知系秘书)或早退(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除外)。
2、未经教学主管部门批准,无正当理由者,擅自变动课程表上的课程、时间、地点、班级。
3、未经教学主管部门批准,随意请人代课、随意调课(含出差),或上课时间无故离岗。
4、教师上课时接打手机或抽烟,造成不良影响。
5、教师酗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6、教师着装不整,例如穿拖鞋、背心上课(因教学需要除外)。
7、因教师教学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以下财产损失或学生受轻伤。
8、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未布置或只布置不批改。
9、教学中故意辱骂或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10、教师未经请假无故缺课或停课1-2课时。
11、未携带必需的教学资料(至少要有教材、教案)进入课堂执教,导致未做好上课准备而影响教学的。
12、上体育课教师由于课堂组织教学、教法、场地器材准备不当或不负责任,放任自流,致使学生伤害事件发生或不爱护公物,无故损坏或丢失场地器材。
13、实验实训实习课管理人员未按时到岗或指导教师擅自离岗。
14、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忽视安全教育和管理,或课前未及时准备好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而影响教学,仪器设备使用不当,引发一般安全事故。
15、由于实验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或违章操作,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16、指导生产实习、专业实习、见习等实践教学的教师,不按规定现场指导,工作严重失责。
17、指导教师对学生实验实训实习过程不认真考核(包括填写实验记录、批阅学生实训实习、实验报告),随意给定实验实训实习成绩,造成不良影响。
18、实验室主任没有按时组织安排实验课表或未按时组织填报学期实验教学完成情况,影响实验教学活动正常运行。
19、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未按有关规定指导学生,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丢失学生归档的毕业设计(论文)报告且无法弥补,或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低劣,论文成绩评定明显偏差,学生反映比较强烈。
20、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教学计划的。
二级: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教学计划3/4内容。
2、在教学活动中,背离教学大纲要求,擅自删减学期课程教学内容1/2以上或删减必要的教学环节,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学生反映强烈。
3、因教师教学工作失误,造成1000—5000元财产损失或学生受重伤。
4、一学期内教师未请假无故缺课达3-6课时。
5、讲授内容不健康,有违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如散布错误政治言论或违反科学的言论,或散布邪教、迷信以及淫秽内容误导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6、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忽视安全教育和管理,或课前准备不充分,仪器设备使用不当,或违反规程做实验,造成比较严重安全事故。
一级:
1、课堂上有明显政治错误言行,严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2、一学期内,教师未经请假无故缺课超过6课时。
3、因教师教学工作严重失误(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等),造成5000元以上重大财产损失或出现学生致残致死的严重伤亡事故。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三级:
1、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
2、监考人员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无故缺席(遇特殊原因未办理报批手续),或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
3、命题出错、遗漏或大面积印制不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影响学生正常考试。
4、监考人员工作马虎,少收、漏收考生试卷或考后将试卷装错试卷袋。
5、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应考学生缺考。
6、不依评分标准处理分数或成绩报送后随意增减学生考核成绩。
7、错改漏改,错登漏登学生成绩,两天之内未及时补救。
8、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致使考试无法如期进行。
9、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成绩(特殊原因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并报教务处同意),影响成绩登录与学籍管理。
10、试卷未按规定装订出现漏装错装。
11、监考时不按规定清场;让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学生参加考试;对考试违纪行为不查处被学生举报。
12、考试命题内容和份量不符合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出现开考后30分钟内有1/2以上的学生交卷。
二级:
1、监考人员无故缺席,使考试无法进行或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2、命题或接触试卷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试卷泄密。
3、对学生考场违纪、作弊行为纵容、庇护或处置不当。
4、监考不力,巡考人员当场发现同一考场内学生作弊达3人次及以上者(或事后有确证的)。
5、校内考试监考人员回收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丢失学生未阅试卷。
6、教师徇私舞弊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或编造旷考学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评定严重偏差。
一级:
1、考前故意泄露或出售考题。
2、组织学生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不良影响。
3、因工作失误造成一个班以上试卷成绩丢失,无法追索。
4、以考分索贿或对学生提出其它无理要求,查证属实的。
5、在省级以上大型考试中,监考及相关工作人员因不按工作规程操作,不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导致出现丢失试卷、延误开考等重大失误,给学院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三)教学管理类
三级:
1、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实验室、考场使用冲突,接报后未及时处理。
2、因通知错、漏,造成上课无教师或无学生。
3、教师已调(停)课,受理者未及时转告,导致学生空等10分钟以上者。
4、因审查不严,出具与事实不合的相关学历、学籍、成绩证书或证明。
5、教材选用明显不当,或少订、漏订、重订、错订而又未及时补救,影响教学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招生计划调整或学生数变动的除外)。
6、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教学计划、教学任务编制。
二级:
1、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2、因工作疏忽,错发学生毕业证书,未及时纠正。
3、未经学院研究、批准,随意更改教学计划。
4、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院系部处室安排的教学任务。
一级:
1、到学生毕业时,仍未开足教学计划内课程或未完成教学环节,且无法弥补。
2、违反规定,发放毕业证书。
3、使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错误内容的教材,造成重大影响。
4、在省级以上评估、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
(四)教学保障类
三级:
1、已到规定时间,管理人员上课铃响10分钟内未按时打开教学或考试用房。
2、由于食堂食物中毒,造成10人以内师生无法上课。
3、未经批准或批准后未提前公告通知师生,擅自停电停水,影响学生上课、实验实训及考试。
4、未经教务处同意,随意借用、占用教学场所或教学设施,未协调好而影响教学。
5、因工作失误,造成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
6、上课期间,制造噪音严重影响教学。
7、教室、实验室管理人员未及时检查和报修教室桌椅、插座、日光灯、教学仪器设备等,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8、教室、实验室等设施接报修后因工作失职未能按约定时间及时维修,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9、教室、实验室、实训室或机房管理人员未及时到岗或离岗,致使教师不能正常使用有关教学设备而影响教学。
10、图书报刊杂志管理人员未及时到岗或离岗,学生反映比较强烈的。
二级:
1、管理人员上课铃响10分钟后仍未打开教学或考试用房。
2、采购假冒伪劣教学用品,严重影响教学或对师生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3、上课期间,闯入教学场所与师、生吵闹,干扰教学。
4、由于食堂食物中毒造成10—100人以内师生无法上课。
5、教学视听设备和应用软件不能保证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了国家级考试地正常进行。
6、教学仪器设备未经教学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外借、挪用或未履行报废手续而擅自处理、外卖。
一级:
1、因教学设施问题或材料供应失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人身伤害。
2、由于食堂食物中毒,造成100人以上师生无法上课。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当日及时(不能超过三日)报告相关单位及教务处,紧急重大教学事故应上报学院。
所在单位(系部处室)应在迅速查实后,责成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或书面检查,填写《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附件1),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提出初步等级认定和处理建议,连同责任人本人书面材料报送教务处或学院在一周内完成核定。
三级事故由教务处核定,二级事故由教务处和人事处会商核定,一级事故由院长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核定。
教学事故一经核定,参照《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对照表》(附件2),将视事故级别、情节及不良后果影响程度给予责任人以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行政纪律处分等处理,并与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津贴分配、业务进修等挂钩,一级二级教学事故处理结果记录个人业务及人事档案。
(一)三级事故视情节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本单位范围内通报批评教育;二级事故报人事处视情节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警告(6个月)、或记过(12个月)处分;一级事故报学院视情节予以记过、记大过(18个月)或降级撤职(24个月)处分(其它有关人员视责任轻重分别处理)。
给予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二)对坚持错误、态度恶劣、屡教不改或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者,将视情节加重处罚,可对其实行缓聘或解聘;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各系部、处室对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对督查中发现的事故拖延处理的,由学院纪委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事故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发生本办法未列的其他教学事故,将由教学工作委员会酌情参照处理。
四、附则
(一)调课、停课的补充规定
1、全校性活动及节假日,须经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停)课及补课时间。
2、一个或一个以上班级、专业或系临时要求调(停)课,应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一周以内由教务处审批,一周以上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3、凡按教学计划实践性活动安排,一个班以上(含一个班)学生确需调(停)课的,由学生所在系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两周以内由教务处审批,两周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
4、授课教师(含返聘、外聘教师)确需调(停)课的,均应按学院规定先办理请假手续,然后由本人(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他人)网上提交并打印填写的《调(停)课申请表》,说明事由,经授课班级所在系分管主任签署意见后,由授课班级所在系教学秘书或授课教师本人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调(停)课两周以内由教务处审批;两周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
5、除全院性调(停)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外,其他调(停)课一律以《调(停)课申请表》为准,授课教师及学生由调(停)课的班级所在系负责通知。
(二)有关部门与个人凡违反调(停)课有关规定,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论处。
(三)事故责任人若对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责任人
发现人或报告人
责
任
人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对事故情况、类别、级别的认定及初步处理建议
教务处
意见
人事处
意见
学院
意见
备注
附件2: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对照表
事故等级
次数
处理办法
一般
教学
事故
(三级)
1次
系或部门内通报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查;扣发100元;不参加当年评优评先;处理结果报教务处、人事处。
2次
系或部门内公开通报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查;教学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诫免谈话;扣发300元;不参加当年评优评先;处理结果报教务处、人事处。
较重
教学
事故
(二级)
1次
全院公开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查;教学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诫免谈话;扣发400元;当年不外派参加有关会议;不参加当年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视情节轻重由院行政部门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
2次
全院公开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查;分管院长及教学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诫免谈话;扣发800元;当年不外派参加有关会议;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不参加当年职称评定;视情节轻重由院行政部门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
重大
教学
事故
(一级)
1次
全院公开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查;分管院长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诫免谈话;扣发1000元;当年不外派参加有关会议和进修;两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两年内不得参加技术职务评定、行政职务及工资晋升;视情节轻重由院行政部门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
2次
全院公开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查;院长及分管院长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诫免谈话;扣发2000元;两年不外派参加有关会议和进修;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行政职务及工资晋升;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停止教学或管理资格一学年;视情节轻重由院行政部门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
备注
1、教学事故中涉及到政治性问题的,除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外,是党员的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2、由于教学事故而造成经济或财产损失的,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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