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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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
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按照《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全县范围内发生重污染天气事件时,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下设8个工作组。
一、空气质量监测预警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气象局负责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通报、会商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城市预警分级统一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
预测城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
预测城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
预测城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
红色预警:
预测城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三、信息发布
当预测未来一定时间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大于200时,按照相关流程,实时编制不同等级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通过手机信息、“中国·XX”网站以及电视、广播等平台发布。
指挥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信息负责实施不同预警等级应急措施的启动与解除。
其中,Ⅰ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
四、应急组织体系
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县人民政府分管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室、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旅游发展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县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协调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职责:
组织落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经批准后负责发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细化方案,建立各类项目信息数据库;负责联系专家咨询组;负责协调省环保厅和州环保局相关工作。
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四个级别。
应急响应措施的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工作组按照应急响应措施的内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牵头,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公安局、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局等相关单位参与配合。
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筹措、调配、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救援物资、抢险器材和设备;保障事故发生区域应急通讯、供电、供水。
(二)专家技术组。
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牵头,根据事件性质、规模等情况,积极与州环保局协调,并组织成立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专家技术组,为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三)现场处置组。
由县政府牵头,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等部门参与配合。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处置工作,及时控制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缓解污染程度,防止事件扩大;负责人员搜救工作,必要情况下,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四)监测预警组。
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畜水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气象局、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配合。
及时对大气、水、土壤、辐射、食品、饮用水以及农业、林业等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地质、水文、气象等进行监测预报,迅速确定污染种类、浓度及影响范围,掌握变化趋势,划分污染区域、等级,评估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
(五)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组织医疗机构、疾控等单位参与配合。
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并承担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
(六)应急保障组。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保障电力、通信畅通,协调相关企业提供燃油、电力、通讯等应急保障;县民政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申请、调拨、管理、分配应急物资款项。
(七)善后处置组。
由事发县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参与配合。
负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负责受灾群众的赔付、安抚等善后事宜;负责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等工作。
(八)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牵头,事发县政府及有关新闻单位参与。
负责做好事故处置的宣传报道、舆情引导和媒体管理工作。
五、应急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2.Ⅲ级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严格落实城区范围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早07:
00~晚21:
00点期间对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施城区内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增加环保监察巡查频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禁止企业进行环保设施的停运和检修工作,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设施检修的,一律采取停产方式进行;严禁实施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严厉查处相关行为;增加城区内道路保洁及冲洗除尘频次1次以上,减少地面起尘;禁止在县城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3.Ⅱ级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城区以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严格落实城区内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实施城区内全天禁行;在城区对黄标车实施全天禁行;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频次;城区周边5千米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实施临时减产限排措施,减产不得低于30%;所以企业实施环保检修必须停产进行;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环境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实施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严厉查处相关行为;增加城区内道路保洁及冲洗除尘频次1次以上,减少地面起尘;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Ⅰ级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措施。
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安排学生在家学习;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全县范围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全县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实施城区内全天禁行;在城区内实施黄标车全天禁行;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频次,全力做好公共交通出行保障;城区周边5千米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实施临时减产限排措施,减产不得低于50%;所有企业实施环保检修必须停产进行;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环境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实施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严厉查处相关行为;增加城区内道路保洁和冲洗除尘频次2次以上,减少地面起尘。
六、应急终止
当重污染天气事件得到控制,空气质量指数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重污染天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指挥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信息负责实施不同预警等级应急措施的解除。
七、善后处置
1.应急处置总结
(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查找重污染天气发生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有关部门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3)由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应急过程评价,会同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2.新闻发布
XX县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新闻信息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外发布,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按XX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实施。
3.善后处置
县级人民政府对重污染天气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扶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相应善后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全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并纳入全县应急体系统一管理。
各成员单位须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机构,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完成制定细化相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及时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备案,做到准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
(二)宣传保障。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生产、消费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
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相应应急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三)技术保障。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积极协调组建“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咨询组”;确保发生污染事故时有技术保障。
(四)督察保障。
将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县政府督察办、县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实行通报制度。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导致未能有效实施重污染天气控制应急预案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案。
重污染天气:
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
重污染天气可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
重度污染:
空气质量指数(AQI)为200<AQI≤300。
严重污染:
空气质量指数(AQI)>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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