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 1625 限速装置 第二部分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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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625限速装置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SASO1815
(GS1625)
机动车-速度限制器-第2部分:
技术要求
机动车-速度限制器-第2部分:
技术要求
ICS:
GSMO董事会批准日期:
1423(H)-09-18(2002-11-23)
官方通报发布日期:
标准执行日期:
机动车-速度限制器-第2部分:
技术要求
1.范围和应用领域
本标准关于机动车速度限制器的技术要求。
2.参考文献
2.1GS..../....“机动车-速度限制器-第1部分:
基本要求,设备,检验,认证和定型”。
2.2GS1624/2002“机动车-速度限制器-第3部分:
试验方法”。
⒊定义
3.1限定速度(V):
对车辆实施强制加速控制后,其结构及设备所能承受的最大速度。
3.2额定速度(Vset):
是车辆在稳定状态下工作的预定平均速度,需要在车辆上有所标志,起到检定的作用。
3.3速度限制设备:
一种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动机燃料供给量的设备,起到控制机动车不超过其额定速度的作用。
3.4传感速度:
速度传感器测量的机动车速度,此时将速度传感器作为车辆道路限速器的一部分。
3.5稳定速度:
从最初达到稳定转速10秒后开始算起,在最小周期20秒的过程中计算出来的车辆的平均速度。
⒋要求
4.1总体要求
4.1.1速度限制设备应该由以下一种或几种设备组成:
4.1.1.1电子控制器(ECU)。
4.1.1.2电动电磁阀
4.1.1.3电动机执行机构。
4.1.1.4道路速度传感器。
4.1.1.5道路速度发送器(转换器)。
4.1.1.6驾驶室前隔板上的指示器。
4.1.2速度限制设备应该能够调整发动机的输出功率,使车辆保持稳定而持续的额定速度。
4.1.3发动机舱内部的速度限制设备的各个部件,其材料和结构都应该适合于发动机的连续运转,尤其是在高温下的运转。
4.1.4金属零件应该具有涂层,润滑油,经过特殊处理或者由耐腐蚀材料制成,以防止被腐蚀。
4.1.5车辆在工作过程中其额定速度不允许被暂时性或者永久性的增加及去除。
4.1.6在电磁环境中,要求速度限制设备能够正常工作,不受电磁扰动的影响。
4.2电子控制器(ECU)
4.2.1电子控制器形成的电磁环境不应该对车辆上的其它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
4.2.2速度输入信号应该来自速度信号发送装置或者速度记录器(如果配有此装置)。
4.2.3可以安装一个发光二极管(LED),用来显示道路速度发送器所发送的信号,这些信号有时候可能是隐藏的。
4.2.4应该配有过载保护装置,为系统的短路故障提供保护措施。
4.2.5系统的正常运转可以通过一个隐藏式指示灯给予指示。
4.2.6系统电源应该为12伏或者24伏。
4.2.7系统中的各个电气部件和电子元件,其材料都应该符合零部件生产厂所指定的额定值或者极限(值)的要求。
4.2.8应该为通风口配有一个合适的盖板,防止水和灰尘的进入。
4.2.9电缆接头处应该用彩色编码做出标记,防止连接系统的时候出现错误。
4.2.10系统标定所用的调整螺栓应该易于区分。
4.2.11仅利用专用工具就应该可以完成所有的调整工作。
4.2.12ECU的工作温度应该在-10oC到+65oC之间。
4.2.13供电电缆的容许电流应该不小于最大工作电流的1.5倍。
4.2.14应该提供应变消除的方式,以免电缆所承受的机械应力被传送到末端,接头处或者内线等区域。
4.2.15应该采取应变消除措施,以免电缆在经过电缆引入线口时被压入电子控制器中。
4.2.16电源及其他电缆都应该带有聚氯乙烯护套。
4.2.17利用覆盖物/保护性外套将电子控制器牢固的固定在乘客舱内。
4.2.18电子控制器所用的覆盖物/保护性外套应该带有特殊螺纹,或者密封,以防止有人随便打开将其破坏。
必须使用特殊工具才能将其打开。
4.3电动电磁阀
4.3.1阀体的材料应该符合要求,能够防止热损坏。
4.3.2阀体内的液体或者空气的流动方向应该标注清楚。
4.3.3输入接头和输出接头应该配有金属管接头或者螺纹接头,以用来连接供应燃料用的输入管和输出管。
4.3.4挠性软管接头(如果配有此零件)的外径应该是12毫米或者符合生产厂的要求。
4.3.5阀体的工作压力应该满足燃油泵的化油器模块的工作需求或者喷射泵在注入模型时的工作需求。
4.3.6阀体的工作电压应该为12伏或者24伏(直流)。
4.3.7阀体的工作温度应该在-10oC到+120oC之间。
4.3.8阀体自身应该被设计成带有安全措施的形式。
4.3.9线圈电路的感应系数和电容量应该足够低,以防止火花激溅。
4.3.10阀体的设计应该带有失效保险措施。
4.3.11阀体应该能够保证在400kPa的压力下不发生任何的泄漏状况。
4.3.12柴油机上所用的阀体应该具有双通道连接机构,这样可以根据结构将]过量的燃油引流,使其回到油箱内。
4.3.13电缆应该带有聚氯乙烯护套和适于隔热的保护措施。
4.4电动机执行机构
4.4.1电力传动装置的工作电压应该为12伏或者24伏直流电压。
4.4.2执行机构的工作温度应该介于-10oC到+100oC之间。
4.4.3对于易于改变的通信线路,应该在靠近安装处采取密封措施,还应该使用金属外壳和特殊的不可重复使用的弹簧夹等装置对其加以保护。
4.4.4利用可靠的电气插接件为正负点火连接器提供密封保护。
4.4.5利用塑料护封和铅封密封为电动机执行机构的电气接插件提供保护措施。
4.5转换器/道路速度发送器
4.5.1应该适用于所有车辆的变速箱使用。
4.5.2应该由速度里程计的机械传动装置进行驱动。
4.5.3如果不能在变速箱末端进行连接,则应该利用必要的管接头在车速表连接头处进行连接。
4.5.4系统的结构和设计应该满足齿轮箱油不进入磁体室和电气室的要求。
4.5.5磁路系统应该设计为4电极到8电极的型式。
4.5.6转换器的工作温度应该在-10oC到+120oC之间。
4.5.7电缆应该带有聚氯乙烯护套和适于隔热的保护措施。
4.5.8电源接头应该通过电动挤压连接而被接合在一起。
4.5.9电缆连接器的末端应该被密封,并且利用阴连接件和阳连接件将其连接在一起。
4.6驾驶室前隔板上的指示器
4.6.1要求指示器牢固的安装在车辆驾驶员前方的仪表板/乘客舱处,能够被驾驶员清楚的观察到。
4.6.2通过一个绿色指示灯来显示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4.6.3当启动速度限制器时,通过一个红色指示灯来表示燃料供应已受到限制。
4.6.4速度限制器启动后,应该设有一个音响报警信号提醒驾驶员车辆已达到额定速度。
离声源1米处测量的声音等级应该为75±10dBC(A)。
4.6.5应该设有规定,要求利用手持试验装置就可以对系统的正常功能和额定速度进行检查。
这种试验装置可设计为能够连接插头的插座形式。
4.6.6系统的工作温度应该介于-10oC到+100oC之间。
4.6.7供电电缆的容许电流应该不小于最大工作电流的1.5倍。
5性能
5.1基本性能
5.1.1当系统被启动时,应该设有一个连续警告装置,以提醒驾驶员车辆超过了速度限值。
5.1.2系统的设置应该允许其可超出限定速度5km/h以上,以满足车辆短时间内超车的需要,避免一些危险状况。
5.1.3在电磁环境中速度限制装置应该能够正常工作,不受电磁干扰的影响。
5.2加速
当对装有速度限制装置的车辆进行加速度实验时,应该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图1)。
5.2.1车辆所能达到的稳定速度应该不超过额定速度(Vstab≤Vset)。
5.2.2第一次达到稳定速度(Vstab)后,车辆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5.2.2.1最大速度(Vmax)超过稳定速度(Vstab)的那部分,应该不大于稳定速度的5%。
5.2.2.2当测量周期大于0.1s时,速度的变化率不应该超过0.5m/S2。
5.2.2.3在5.2.3中所说的稳定速度状态应该在车辆第一次达到稳定速度后10s内达到。
5.2.3当达到稳定速度后,车辆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5.2.3.1稳定速度(Vstab)的变化范围不可超过传感速度的4%或者2公里/小时,这两个数值中取较大的一个。
5.2.3.2当测量周期大于0.1s时,速度的变化率不应该超过0.2m/S2。
5.3稳定速度
当配有速度限制装置的车辆在全加速状态下达到额定速度时,车辆应该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5.3.1稳定速度(Vstab)不允许超过额定速度(Vset)。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稳定速度大于额定速度的那部分可以为额定速度值的5%或者5公里/小时,两者之间取较大的一个。
5.3.2每个运行测试过程中所获得的最大稳定速度之间的差值不允许超过3公里/小时。
5.4耐久性试验
5.4.1实验台上应该配有速度限制装置,以用来模拟速度限制装置在车辆上所经历的运动和效果,250,000个周期为一个整循环,速度限制装置在此试验周期中应该符合5.2和5.3中的各项规定,不允许发生任何损坏和故障。
5.4.2速度限制装置的完整的功能循环必须按照Saudi标准中2.2的要求进行。
5.4.3经历下列状态之后,要求速度限制装置仍然能够正常工作,不允许出现任何故障:
5.4.3.1周围温度
速度限制装置应该能够在(20±2)oC的环境温度下工作10个小时。
5.4.3.2高温(电子元件)。
当电子元件被放入温度为(65±)oC的温度箱内一个小时后,速度限制装置仍能够正常工作。
5.4.3.3高温(机械部件)
当机械部件在温度为(120±2)oC的温度箱内时,速度限制装置可工作1个小时。
5.4.3.4低温
当速度限制装置被放入温度为-20±2oC的温度箱后,系统仍能够正常工作
(1)个小时。
5.4.3.5盐雾环境
当速度限制装置被放置在温度为(35±2)oC的,氯化钠含量为5%的气候室内96个小时后,系统仍能够正常工作。
5.4.3.6振动
-当频率范围为10-24赫兹,振幅为±2毫米时
-当底盘和驾驶室安装部件的频率范围为24-1000赫兹,系统在上述振动试验结束后仍能正常的工作。
5.5下列状态之后,速度限制装置应该仍然能够正常工作,不出现任何的故障:
5.5.1在高温下贮存
5.5.1.1前隔板指示器和电子控制器。
在(85±2)oC的温度下贮存96小时。
5.5.1.2电力传动装置或者电磁阀。
在(140±2)oC的温度下贮存96个小时。
5.5.2湿度
系统应该在各种温度条件下,相对湿度为(93±3)%的环境中存储,存储周期遵照以下不同要求,之后对系统进行10个周期的试验。
5.5.2.1在(25±2)oC的温度条件下存储2个小时。
5.5.2.2在(65±2)oC的温度条件下存储3个小时。
5.5.2.3在(25±2)oC的温度条件下存储3个小时。
5.5.2.4在(65±2)oC的温度条件下存储3个小时。
5.5.2.5在(25±2)oC的温度条件下存储3个小时。
5.5.2.6在(-10±2)oC的温度条件下存储3个小时。
5.5.2.7在(25±2)oC的温度条件下存储3个小时。
5.5.3降落试验
系统由电子控制器,执行机构和电磁阀组成,需要进行10次降落试验,即从1米的高空降落到一个胶合板上,试验结束后要求系统仍然能够正常工作。
5.5.4防尘试验
通过设置一个实验台对整个系统进行试验,将收尘室的灰尘搅动2秒钟,并且每隔15分钟重复此动作一次,试验总时间为5个小时,试验后系统应该能够正常工作。
6标记
6.1每套速度限制装置的完整系统都应该标记有以下信息,标记用阿拉伯数字或者英文字母、表示,要求标记的字迹清楚并且持久耐磨:
6.1.1产品生产厂的名字与/或商标。
6。
1.2制造年份。
6.1.3此类型的SLD所使用的车辆类型。
6.1.4速度限制装置的正确安装和标定方法。
7试验
7.1抽样试验
从货物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同类型的速度限制装置,并要求这些速度限制装置符合试验要求。
7.2试验方法
试验应该依照海湾标准中的2.2进行。
7.3试验
依据7.1中的要求,以下试验应该在取出的样品中进行。
7.3.1外观检查。
7.3.2系统的正常功能。
7.3.3性能。
7.3.3.1加速度。
7.3.3.2稳定速度。
7.3.4耐久性。
7.3.5环境温度。
7.3.6低温。
7.3.7高温。
7.3.8盐雾。
7.3.9振动。
7.3.10灰尘。
7.3.11高温储存。
7.3.12湿度。
7.3.13降落试验。
8接收和拒收的规则
8.1应该遵循2.1中所提到的海湾标准中有关技术一致性的要求。
8.2当从货物中取出的样品通过这些试验后,速度限制装置应该被认为符合此标准的所有要求。
8.3如果样品中的一个或多个速度限制装置没能通过其中一个试验,则应该从相同的货物中进行二次抽样,并要求符合试验要求。
当二次抽样的样品全部都试验合格后,则认为速度限制装置符合此标准的要求,反之则认为速度限制装置不符合该试验要求。
图
(1)-振动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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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S 1625 限速装置 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限速 装置 第二 部分 技术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