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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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干渠工程监理第五标段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徽大禹
安徽省大禹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干渠工程监理第五标段监理部
2012年10月
编制:
年月日
审核:
年月日
批准:
年月日
目录
一、编制依据…………………………………………………………1
二、工程概况…………………………………………………………1
三、安全监理的原则…………………………………………………2
四、安全监理目标……………………………………………………2
五、安全组织机构……………………………………………………2
六、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3
七、安全监理方法……………………………………………………6
1.安全监理工作方法…………………………………………6
2.建立安全生产制度…………………………………………9
八、施工阶段安全监理……………………………………………10
1.安全监理主要工作…………………………………………10
2.土石方作业安全检查………………………………………11
3.深基槽开挖作业安全检查…………………………………12
4.起重、吊物作业安全检查…………………………………12
5.高处作业安全检查…………………………………………13
6.脚手架搭拆安全检查………………………………………14
7.模板工程作业安全检查……………………………………15
8.砼浇筑安全检查……………………………………………18
9.浆砌体施工安全检查………………………………………18
10.施工用电安全检查………………………………………19
11.HDPE膜施工安全检查……………………………………20
12.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检查………………………………21
13.防洪度汛安全检查………………………………………21
14.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检查…………………………22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干渠工程
安全施工监理细则
1、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3.《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
4.《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
5.监理合同;
6.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
7.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规范。
2、工程概况:
东干渠工程亦庄调节池(一期)位于北京市东南部南海子郊野公园东侧,即现状三海子东路以东、黄亦路以北,为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之一。
亦庄调节池(一期)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一期调节池、亦庄泵站、进水管线及其附属构筑物、永乐取水口、亦庄取水口、2座连通闸、退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亦庄枢纽调度中心、武警基地等;次要建筑物包括池顶路、厂区道路及其他附属建筑物;临时建筑物包括施工临时道路等。
亦庄调节池的特征水位:
最高水位:
32.50m;正常运行水位:
31.90m;最低运行水位:
27.30m。
亦庄调节池一期调蓄容积为52.5万m3;亦庄泵站设计流量9.2m3/s,总扬程24.5m,总装机容量3550kW;永乐取水口设计流量6.08m3/s(对应水厂处理规模50万m3/d);亦庄取水口设计流量12.15m3/s(对应水厂处理规模100万m3/d)。
三、安全监理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理原则,以“无伤亡事故”为目标,牢固确立“文明施工、安全第一”和“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充分调动参建各方的主观能动性,并以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监理,对承包人安全施工保证体系、规章制度、安全设施、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进行经常性监督和检查,为实现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服务。
四、安全监理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是:
杜绝发生安全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坍塌事故、机械伤害事故,通过落实各项安全控制措施和规章制度,避免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
五、安全组织机构:
监理部设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于金伯)一人,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依据合同及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整个工程安全、环保施工的监理工作。
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执行“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全面配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法规、规范的要求,齐抓共管,全员管安全,开展本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总价了呢
六、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审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审批表》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7)按合同规定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8)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2.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
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即行使安全与监督、检查、发出涉及安全事宜的指示等监理职责;在技术、现场等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监督指导现场监理人员开展工序施工过程中安全与环境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启动应急应对程序:
发出制止、整改指令及整改验收、向上汇报。
2)参与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实施细则;
3)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
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6)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8)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
9)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意见。
10)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记好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环境代表报告
11)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12)起草并经总监受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
13)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
a.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b.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c.签署《安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d.签发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e.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
1)参与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实施细则;
2)参与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参与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
4)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5)参与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7)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
8)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意见;
9)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记好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环境代表报告;
10)起草并经总监受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
11)参与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按安全监理方法处理,必要时向安全监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
5.监理员的职责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报告。
七、安全监理方法
1.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安全检查
1 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人项目监理日志;
2 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3 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 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3)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4)安全专题会议
1 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2 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妥;
3 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5)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
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1 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2 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3 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4 工程暂停令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2.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1)建立监理人员安全检查、巡视制度,
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巡回监理,并形成检查记录存档保存制度。
重点检查部位为深沟槽开挖、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人机混杂作业点、施工现场与交通交叉地点,临时用电、脚手架工程、消防设施等。
2)建立安全监理例会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
总结上段安全生产经验,找出、找准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上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措施。
3)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发生情况后,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建设单位如实报告情况,并及时控制事故的发展。
4)施工机械进场报验制度
凡进入本工程进行施工的各类机械,一律进行报验检查,包括吊装机械、挖掘机械、装载机械、打夯机械、碾压机械等,凡经检查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场施工。
5)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的检查制度
对现场施工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情况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教育时间、培训地点、内容、受教育人数、受保人姓名和培训考核结果等。
6)建立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 对由于责任心强和实施措施得力,从而减少和避免责任事故发生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或表扬。
奖励办法见监理投标书,对于施工单位的有功人员,可向施工单位领导提出表彰建议。
2 对现场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罚金、警告、直至开除等),对造成重大损失触犯刑律的,直接责任者移交司法部门。
7)工地用火控制制度
施工工地如需用火,应采取用火登记批准制度,由施工单位填写用火申请书,经建设单位批准,方可用火。
八、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1.安全监理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业主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保证体系作业文件;
2)监督被监理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转,督促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3)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安全:
4)加强现场监督,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日巡视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定期进行一次消防和施工用电专项检查,根据脚手架验收、使用情况不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施工危险关键环节、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整改到位并组织验收:
5)安全监理人员跟踪监督施工现场及各工序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6)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及时提交周、月安全工作报告;
7)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支撑材料。
2.土石方作业安全检查
1)土石方施工时,督促被监理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和卫生标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2)开工前,审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
3)开挖过程中发现开挖面与原设计勘测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时,或预见不良地质危及人身安全时,采取安全的撤离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3)开挖区域内发现地下古物等,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4)大风雷雨和无照明条件下,禁止在边坡上作业;
5)严禁将坡面挖成反坡造成塌方事故。
发现危石和不稳定边坡时,立即通知下面作业人员撤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处理。
6)开挖成型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坡顶应设临时截水沟排水,防止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7)开挖过程中,遇有地下水时,应设法排水后再进行开挖。
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
未经设计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
当边坡高度超过3m、坡比1:
1以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湿润的斜坡上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8)机械挖土时,对机械停放点、行走路线、运土挖土、电源架设等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3.深基槽开挖作业安全检查
1)基槽开挖前,必须查清地下缆线、地下管道和其它构筑物的分布情况,经妥善处理完毕后方可开挖。
2)若在开挖过程中意外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处理完毕后继续施工。
3)基槽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3m,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安全实施方案,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按实施方案执行,当基槽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5m,并应进行专家论证,按论证结论进行施工。
4)一般基槽底部应预留施工肥槽,具体尺寸应满足施工规范和施工现场要求。
6)基槽边坡表面的砖石等硬物体,全部清除,以避免落地伤人。
7)深基槽周围必须设置障碍物和明显标识,隔夜深基槽应采用红色照明灯显示。
8)必要时深基槽周围应由施工单位派专人巡视。
9)基槽周边1.5m范围内,不得堆放弃土,弃土堆放区一次性堆放高度不大于1.5m。
10)下基槽工作、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4.起重、吊物作业安全检查
1)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应出具:
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自检和格证明。
2)起重机安装工、信号工、司机、司索人员作业时应密切配合,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信号。
3)起重时应将起重物绑扎牢固,运行平稳,不准在起重物上搭载其他零星物件,不得超重起吊。
4)对重要设备,较大起重构件的吊装,在起吊前要制定吊装方案,要明确起重吊装安全要点,安全保证技术措施。
5)要针对吊装高度、重量以及本工程的作业现场特点,选择起重设备的类型。
6)吊装机械的操作人员,属于特别工种工作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7)吊装机械工作前应再次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调试,当确认机械各项指标(包括稳定性)合格后,方可实施起吊。
8)起吊过程中要设专人指挥,起重机械的回旋半径内严禁站人。
9)配合起吊工作的人员要在指挥人员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但口令、信号等必须明确。
5.高处作业安全检查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性能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并应配备齐全。
3)攀登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证书,持证上岗。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排除后,方可施工作业。
5)高处作业避免同一垂直工作面同时作业。
6.脚手架搭拆安全检查
1)施工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和《钢管脚手架、模版支架安全选用技术规程》(DB11/T583-2008)的要求。
2)施工脚手架的搭拆操作属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其进场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3)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4)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5)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6)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7)脚手架搭接必须牢固、稳定,脚手板铺设应铺满、铺稳。
同一段板的厚度、弹性应一致。
8)脚手板铺设接头应在水平横杆上,搭接长度不小于200mm。
当脚手板长度大于2m时,应将脚手板铺设在三根水平横杆上。
9)脚手架必须做护栏或另加防护网。
10)悬臂式脚手板必须有足够的支点。
11)搭拆脚手架工作人员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
12)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13)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14)拆除脚手架时,按与搭设相反的工序进行,工作面附近严禁站人。
15)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16)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17)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8)工地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19)当发现作业现场发生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待隐患排除后,继续施工。
20)脚手架搭设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7.模板工程作业安全检查
1)模板要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
2)支拆模板时,不应再同一垂直面内立体作业。
无法避免立体作业时,应设置专项安全措施。
3)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应有安全措施。
4)上下传送模板,应采用运输工具或用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应随意投掷。
5)模板的支撑,不应支撑在脚手架上。
6)高处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标出危险区;应实行安全警戒,暂停交通。
7)拆除模板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
8)模板高处作业时,连接件应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严禁散放;扳手等工具应用绳索系挂在身上,以免掉落伤人。
9)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转运,严禁从高处扔下。
中途停歇时,应把活动件放置稳妥,防止坠落。
10)散放的钢模板,应用箱架集装吊运,不应任意堆捆起吊。
11)未加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不应倚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应卧倒平放。
12)安装和拆除大模板时,吊车司机、指挥、挂钩和装拆人员应在每次作业前检查锁具吊环。
吊运过程中,严禁操作人员随大模板起落。
13)大模板安装就位后,应焊牢拉杆、固定支撑。
就位固定前,不应摘钩,摘钩后不应再行撬动;如需调正,撬动后应重新固定。
14)在大模板吊运过程中,起重设备操作人员不应离岗。
模板吊运过程应平稳流畅,不应将模板长时间悬置空中。
15)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
16)拆除大模板,应先挂好吊钩,然后拆除拉条和连接件。
拆模时,不应在大模板或平台上存放其他物件。
17)支架必须支承在坚实的地基上或老混凝土上,应有足够的支承面积,斜撑应防止滑动。
18)支架的立柱必须在两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上,且用撑柱杆固定,确保稳定。
19)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设计荷载的材料及设备。
脚手架、人行道不宜支承在模板及支架上,必须支承时,模板应考虑其荷载。
20)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派专人负责检查,调整模板的形状和位置。
对承重的模板支架,应加强检查维护,若发现异常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解决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21)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
22)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模。
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
23)悬臂构件,跨度≥2m,达到100%才能拆除模板。
24)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8.砼浇筑施工安全检查
1)砼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要安全、合理,防止交叉、混乱布局出现。
2)浇筑砼高度大于2m时,脚手架应搭设平台,以满足振捣人员的工作要求。
3)砼振捣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
4)砼泵车控制人员必须与其它工作人员协调配合,防止发生碰撞现象。
5)砼泵车作业时,导管下方严禁站人。
9.浆砌体施工安全检查
1)浆砌体工程包括砌石工程和砌砖工程,砌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砌体工程安全措施。
2)墙体、护坡、护底砌筑工程,所用砖、石料场堆放高度不得过高,防止搬运时产生自然坍塌。
3)池底施工时,下放石料不得任由石块自由翻滚,应采用运输工具运至施工地点。
4)用料采用机械吊物时,一次性备砖过多和码放过高的情况发生。
5)砌体工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和穿用胶鞋。
10.施工用电安全检查
1)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2)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专职电工完成,并有电气工程师监护。
3)用电人员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
4)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完好率,严禁电气设备带“病”作业;定期检查电工作业安全用具。
5)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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