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洪抢险应急预案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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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洪抢险应急预案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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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洪抢险应急预案三篇
防汛抗洪抢险应急预案(三篇)
(篇一)
为切实做好市级工业企业防汛工作,确保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救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招远市防汛抗洪抢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市级工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抗洪抢险工作方针
防汛抗洪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力争做到标准洪水内工矿企业不出问题;遇超标准洪水,全力抢险救灾,确保企业和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市级工业企业防汛抗洪抢险领导机构
(一)指挥机构
市级工业企业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为市级工业企业防汛抗洪抢险的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市级工业企业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领导、指挥、调度。
指挥:
徐晓伟
副指挥:
王学鹏
成员:
翁占斌、李建波、王锋、李林昌、刘光瑞、邵瑞岐、康炳元、孙浩飞、刘京忠、石亮、钟京宇、徐学盛
(二)办事机构
市级工业企业防汛抗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电话:
8155619),具体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协调、落实、管理。
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民爆科副科长李腾同志兼任。
市级工业企业成立应急抢险大队,由工信局王学鹏同志任大队长。
应急抢险大队编制910人,下设13个中队:
(1)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管辖的各中小企业成立20人以上的应急抢险队,由曹仁平主任任中队长,各中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任队长。
(2)招金集团300人,由翁占斌董事长任中队长。
(3)中矿集团、玲南矿业300人,由李建波董事长任中队长。
(4)玲珑集团50人,由王锋总经理任中队长。
(5)国大集团50人,由孙浩飞董事长任中队长。
(6)金宝电子集团50人,由李林昌董事长任中队长。
(7)精细化工集团20人,由刘京忠总经理任中队长。
(8)鲁鑫贵金属集团、康泰实业有限公司、锦绣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针织厂有限公司、龙海民爆招远分公司、民爆器材专卖公司分别成立20人的应急抢险中队,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中队长。
应急抢险队负责市级工业企业重点险情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接到市级工业防汛指挥部命令后迅速集结,自行安排车辆和工具,在指定时间内必须到达抗洪现场。
三、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职责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备足防汛抢险物料,落实车辆、机械等设施,按照所承担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四、现场抢险组织
险情发生后,立即成立临时现场抢险指挥部,现场最高行政首长任指挥,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任副指挥,做好总体调度指挥,负责抢险物资、车辆、机械调配,做好食物、饮水的供应、人员的抢救和转移等工作。
五、险情汇报和抢险处理程序
(一)险情汇报
汛期,各单位要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领导带班。
要落实好防汛工作责任制。
保证降暴雨以上时,必须有人对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逻检查,雨后经常巡查。
当险情发生后,责任单位要立即向市级工业企业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汇报(电话:
8155619),市级工业企业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汇报(电话:
8226234)。
市级工业企业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险情汇报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令,调度责任单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同时安排技术人员拟定应急措施和抢险方案,及时报告有关领导,确保控制险情,排除险情,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二)抢险处理程序
1、当发生一般险情时。
由各单位防指负责组织险情所在地职工和抢险队人员抢护;必要时,市级工业企业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调动应急抢险大队的抢险人员,调动有关物资、工具、车辆,组织实施抗洪抢险。
2、当发生重大险情时。
立即向市防指报告,并积极组织市级工业企业应急抢险队组织实施抗洪抢险。
3、转移信号、路线及地点。
当险情发生时,由险情发生地负责人下达命令,采取电话和人工向下游分别传送信号,按预定方案向安全地点转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善后工作处理
(一)做好灾情的调查统计工作
在搞好抢险救灾的同时,要组织专门力量,协助民政部门深入灾区开展受灾情况调查。
灾情调查和报告的内容包括降雨量、洪水情况、蓄水情况;水利、电力、通讯和交通等基础设施毁坏情况;洪水淹没范围、受灾人口、伤亡人数、倒塌房屋、树木及工业经济损失等。
初情要求在受灾后12小时内上报,详细灾情要求在24小时内上报,数字要准确、可靠(与国家防总灾情表一致),同时上报市防指和市民政局,统一口径,逐级按要求上报。
(二)妥善安置灾民,搞好生产自救
要抓紧妥善安置灾民,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解决灾后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及时抢修水毁工程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各单位防洪抢险预案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抢险预案,备足防汛抢险物料,落实车辆、机械等设施,把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篇二)
1.1编制目的
洪涝灾害是**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为有效防御境内可能出现的各量级洪水、暴雨洪涝灾害,加强防汛应急抢险工作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保证防汛抢险应急工作快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开展,确保江河、城镇、水利工程、堤防、企业、交通干线、山洪灾害易发区及各类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广安市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以及《广安**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
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防汛抢险能力,不断提高防汛应急抢险的管理水平。
1.4.2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应急抢险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洪灾损失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4防汛应急抢险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广安**管委会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当地消防大队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力量,主动积极地抓好全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
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
管委会分管农村工作的副主任
副指挥长:
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的委领导
管委会分管应急管理的委领导
管委会分管规划建设的副主任
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局长
成员单位:
纪工委
党群工作部
管委会办公室
经济发展局
财政局
规划建设局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
环卫园林管理所
公安分局
国土资源分局
消防大队
奎阁街道办事处
护安镇人民政府
新桥乡人民政府
中国移动前锋区分公司
中国联通前锋区分公司
中国电信前锋区分公司
广安爱众股份公司
中国人保财险前锋区分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区防汛办)于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由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区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社农局办公室和涉农工作人员协助办公室抓好相关工作。
指挥部下设3个防汛抢险指导组。
第一组:
组长:
管委会分管国土资源的副主任
联系单位:
财政局、国土分局
责任区域:
奎阁街道
第二组:
组长:
管委会分管农村工作的副主任
联系单位:
公安分局、社农局
责任区域:
护安镇
第三组:
组长:
管委会分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主任
联系单位:
规建局、环安局
责任区域:
新桥乡
全区所有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均要成立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同时督促有防汛抢险任务的下属企事业单位成立相应的防汛抢险工作机构。
防汛抢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防汛抢险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防汛抢险工作的领导和各部门分管防汛抢险安全的领导是防汛抢险第二责任人。
区级各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管委会及区防指领导下,负责本行业、单位区域内防汛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乡镇(街道)在管委会及区防指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抢险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2政府行政首长工作职责
2.2.1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有关防汛抢险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做好防汛抢险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对洪涝灾害的忧患意识。
2.2.2负责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汛抢险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涝灾害的能力。
负责督促区境内重大清障项目。
2.2.3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抢险办事机构,解决防汛抢险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2.2.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完善本地区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水库防洪和度汛预案,并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2.2.5根据本地区汛情和工情,及时作出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防汛抢险,确保防御设计标准内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洪涝灾害,切实防止因洪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2.2.6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防洪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2.2.7负责抓好本地区的防汛抢险工作,防止造成重大灾害损失。
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领导责任。
2.3广安**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3.1负责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管委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抢险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2.3.2负责部署和组织本地区的汛前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2.3.3负责按照批准的防汛抢险方案,落实各项措施。
2.3.4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抢险指挥机构的防汛抢险调度指令,按照批准的洪(供)水调度方案,实施洪(供)水调度。
2.3.5负责依法督促本地区清除影响行洪、**、滞洪的障碍物以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3.6负责发布本地区的汛情、工情、灾情通告。
2.3.7负责防汛抢险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及调度。
2.3.8负责检查督促防汛抢险工程设施的水毁修复。
2.4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
2.4.1负责落实部门防汛抢险责任制,抓好有关防汛抢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本行业的防汛抢险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安排部署年度防汛抢险工作。
建立健全防汛工作预警机制,保证工作有效运转。
2.4.2负责指导本行业的防汛抢险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下级单位和本部门的防汛抢险准备工作、责任制落实、目标管理执行情况。
2.4.3负责组织召开防汛抢险工作会议,加强防汛抢险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及时研究解决防汛抢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4.4负责及时将有关汛情传递到本行业或主管的各个方面,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本行业或主管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有序进行。
2.4.5负责本行业或主管的工程出现洪水灾情或险情,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抢险,确保将灾害损失降到到最低限度。
2.5广安**防汛办公室主要职责
2.5.1负责详细了解、掌握所辖地区的防汛抢险基础资料、主要防汛抢险工程的洪水防御预案和汛期调度计划,对可能发生的汛情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向区防指提出防汛抢险措施建议。
2.5.2负责汛期值班,全面掌握汛期雨情、水情和气象动态;及时准确传递汛情和灾情;及时准确传达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对需要采取的防汛抢险措施及时请示批准并组织实施。
2.5.3负责与应急办等部门协调及时整理重大汛情、险情、灾情并汇总上报。
2.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2.6.1党群工作部:
负责把握全区防汛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新闻宣传报道。
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2.6.2办公室(应急办):
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负责防汛抢险工作用车辆的组织、协调。
负责协调处置防汛抗旱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及时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灾情,统筹上报灾情,避免各部门、各行业的灾情与统筹上报的灾情不一致。
2.6.3财政局: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安排和拨付资金。
负责防汛应急抢险必须的经费、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
负责防汛应急抢险的物资和麻袋、粮油供给。
2.6.4规建局:
协助做好城市防汛抗旱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做好公路、水运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社农局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防汛应急期间水运和公路交通的畅通,组织抢险所需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为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运输保障。
负责组织指导场镇辖区内的排涝和设备的应急抢护工作。
对灾区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评估,保障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安全。
负责做好本部门的防汛抢险工作。
2.6.5社农局:
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指导防汛抢险的日常工作。
负责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的水情、雨情、工情及指挥部应急抢险命令、通知、通告、预警等发布。
归口管理防汛抗旱工程。
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指导全区水库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
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监测、管理。
负责防汛出险涉及的学校、师生的安全工作。
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院设备和机械,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运输调度,保障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供应。
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临时医疗救助工作,安排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组织协调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管理和发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及时收集、整理和汇总农业旱、涝灾情信息;负责组织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2.6.6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及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危害防汛安全的恐怖活动、盗抢抢险物资、破坏防汛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遇有紧急险情,协助组织群众撤离、转移,参与抢险;及时收集相关情报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
2.6.7国土分局:
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
组织对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
做好防洪应急抢险用地的办理工作。
2.6.8消防大队: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军队参与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组织民兵和预备役、消防部队参与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它重大防汛抢险任务。
2.6.9环安局: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灾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区防指工作安排,组织抢险队伍进入灾区实施抢险。
2.6.10中国移动前锋区分公司、中国联通前锋区分公司、中国电信前锋区分公司:
负责协调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通信设施安全;优先传递应急抢险通讯信息,保证应急抢险信息畅通。
根据灾情需要,协调组织电信运营企业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2.6.11广安爱众股份公司:
负责洪涝灾区电网安全管理,确保灾区用电安全;负责做好应急抢险的应急照明;负责做好临时安置点照明线路的架设、安装及用电安全管理;及时抢修灾区水毁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2.6.1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灾民的安置、救灾物资的发放、生产恢复工作。
2.6.13经发局:
负责协调安排重点防汛工程建设项目,争取将重大防洪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
2.6.14中国人保财险前锋区分公司:
负责全区财物保险工作,及时理赔、发放保险资金。
2.6.15纪工委(监察室):
负责督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到岗履职情况,查处违规违法事件。
2.6.16城管执法分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期间市场秩序维护,打击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等非法行为;落实低洼地段转移商品安放地点。
2.7乡镇(街道)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乡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区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的防汛工作。
其具体成员和职责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并参照区防指执行。
2.7.1组建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和落实防汛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好本辖区内的防汛抢险预案,落实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好抢险人员和设备,明确防汛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确保防汛工作有序运转。
2.7.2具体组织宣传、贯彻和实施有关防汛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要求。
2.7.3根据上级要求组织编制本辖区的防汛预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辖区内防汛工作预警机制、通告机制和巡查机制,及时将各种汛情通过多种形式传递到辖区广大群众,做到人人皆知。
2.7.4根据上级要求和辖区汛情,及时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
2.7.5灾害发生时,立即组织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维护和保持社会稳定。
2.7.6及时收集上报险情和灾情,建立防汛档案资料。
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要制定淹没区域群众撤离路线及安置地点的详细方案报区防汛办,并向群众公布。
在江河沿岸的施工单位要按照职责和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好工程防洪度汛具体实施方案,报业主单位及区防汛办公室备案。
2.8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职责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等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在汛期也应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9应急联动机制
当辖区内发生洪、旱灾情时,区防指将有关情况即时上报管委会及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由区防指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参与抗洪抢险应急工作。
3.洪灾分级标准
洪灾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特别重大洪灾(Ⅰ级)包括:
(1)部分河流发生超过50年一遇的大洪水;
(2)全区多数地方发生20至50年一遇的大洪水;
(3)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全区多数地方三日降雨量超过350毫米;
3.2重大洪灾(Ⅱ级)包括:
(1)全区局部地方发生20至50年一遇的大洪水;
(2)江河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3)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
(4)全区多数地方发生10至20年一遇的大洪水;
(5)全区多数地方三日降雨量超过260毫米;
3.3较大洪灾(Ⅲ级)包括:
(1)全区局部地方发生10至20年一遇的洪水;
(2)全区多数地方发生5至10年一遇的洪水;
(3)江河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4)一般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
(5)全区多数地方三日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6)江河或水利工程出现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较大险情。
3.4一般洪灾(Ⅳ级)包括:
(1)全区局部地方发生5至10年一遇的洪水;
(2)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汛期水库水位超过正常蓄水位;
(4)全区多数地方三日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5)江河或水利工程出现危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险情。
4.防汛应急准备
4.1加强防汛检查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应在汛前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水利工程运行状况、重点区域险情程度、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责任任务落实、度汛方案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山地灾害易发区安全避险、防汛物资经费落实、通讯预警、抢险队伍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防汛抢险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4.2修订完善防洪预案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各水库、沿河城镇、水电站、山洪灾害易发区、江河大型漂浮物处置等防洪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每年都应在汛前修订完善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和水库防洪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时效性。
防御洪水方案应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区防指备案。
同时,各地要抓好小河流防汛工作,制定“人自为战,村自为战”的抗洪避灾措施。
4.3落实防汛应急队伍
各地要以民兵预备役队伍为基础组建专业或半专业抗洪抢险队,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有水库的乡镇要专门组建水库抢险队或常备队,并登记造册;乡镇以村、组为单位,以民兵、青壮年为骨干组建防汛应急队伍。
如遇大汛,驻市区的武警、消防官兵和民兵预备役要积极参加抗洪救灾。
防汛抢险以区为主。
灾害区域内所在乡镇(街道)的专业队、常备队和群众防汛队伍为第一梯队;区专业队、常备队和驻市区武警、消防官兵和民兵预备役或毗乡的抢险力量为第二梯队;请求驻市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邻区(市、县)的抢险力量为第三梯队。
一旦险情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队伍投入防汛抢险,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各地险情情况,随时可以调用毗邻(市、县)、乡抢险队伍增援险情区域,被抽调的抢险队伍必须无条件服从统一调度,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奔向指定抢险现场。
4.4落实抢险物资
各乡镇(街道)、有防汛任务的行政主管部门、重点防汛单位必须落实防汛物资器材储备仓库,购置储备冲锋舟、编织袋、照明灯、救生衣等抗洪救灾物资,指定专人管理,并登记造册。
海事、武警、消防等重点部门最少备有2艘抢险船,储备救生衣(圈)50套,各乡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余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要按照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配备抢险铁铲300套、麻袋(或编织袋)1000条以上、照明应急灯15套,逐步达到《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要求,以便抗洪抢险时及时调用,做到万无一失。
区防指也须储备一定量的袋类、生衣(圈)、帐篷、圆揪、铅丝、发电机、投光灯具、小型照明灯具、通讯设备等物资,以利全区抢险所需。
4.5加强防汛值班
汛期内,区防汛办、各乡镇(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防汛重点单位及负责人的电话和区相关领导的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状态,坚持值班人员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三情”传递无误。
当收到省市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达州水文局(**)的洪水预报后,区防汛办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分析校核,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并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通知各地各相关单位,作好抗洪抢险的准备,对可能被洪水淹没的地方要提前搬迁,转移人员及财产,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涝灾害损失。
防汛抢险车辆、抢险救生船要时刻保持备战状态,并服从区防指的统一调动,如要外出,须经区防指领导同意。
4.6服从防汛大局
汛期内,水库、沿江沿河乡镇(街道)、重要交通干线、山洪灾害险段等防洪重点部位,应实行专人观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办法,抓好洪水及灾情的监测报告;水文、气象等有洪水、雨量测报任务的部门,汛期应向区防指提供水文、气象等实时信息和预报。
电力部门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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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防汛 抗洪抢险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