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相关理论概述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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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相关理论概述111
2.1招投标的含义
建设工程招投标指的是项目招标人依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
参照招标文件的有关实质性要求,参与招标竞争,招标人从其中选评出符合工程建设
项目建设要求和条件的优质承包商,并和其签订合同的经济法律过程。
根据建设工程的生产和组织特点,业主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个集物质、人力
和知识资源于一体的总集成者,同时他还是项目实施的一个总领者。
所以,在一个建
设工程项目中,尽管同时存在着代表各方利益的项目管理,然而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才
是项目工程管理的中心内容,而在其中招投标管理又是重中之重。
可以这么说,建设
工程招投标的管理过程就是对业主项目的管理,同时它也是一个短期决策过程,一个
科学合理地确定一个最合适最满意的投标人的过程。
招投标工作围绕建设工程的设计
准备阶段、设计阶段以及施工过程而进行。
根据招标方式,建设工程招投标可以分为公开招标、邀请议标和邀请招标三种形
式,但是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中只有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二类。
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
它的招标内容比较多,不仅包括施工项目的现场勘探、施工方案的设计、工程的施工
和监理,还包括关键器材和原材料的置办。
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方式,不仅可
以是全程招投标,还可以是阶段性招投标;不仅可以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也
可以就某一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进行招投标。
总而言之,招投标活动可以就建设工程
的任一环节进行,对其管理也就贯穿全程。
2,2招投标的目的和原则
2.2.1招投标的目的
招投标是货物买卖、建设工程、中介服务和则一产租赁等经济活动中的一种交易与
竞争一形式,其主要特征就是在达成交易协议和合同订立前引入了竞争机制,它同时具
备民事法律和经济活动行为这两种性质。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目的在于在工程建设方的
选择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选择最佳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设备供应、
装修装饰、工程监理或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减少工程时间、提高工程的质量和节约建设成本。
一般而言,招投标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引入竞争机制,交易公开。
(2)激励竞争、打破垄断、实行优胜劣汰,使投资效益达到最佳。
(3)以科学、合理和规范的运作程序结合严格的监管制度,以有效地遏制歪风、
邪风,确保交易的公平与公正。
2.2.2招投标原则
根据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招投标过程应该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四大原则
进行。
(1)公平原则。
公平就是指民事主体双方的地位对等。
招投标作为一种民事法律
行为,在实行过程中要防止将一人的意愿施加于另一人身上,如毫无理由的或者相互
之间勾结串通,对标价施加影响,使招标方遭受损失等与公平背道而驰的情况的发生。
(2)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招标投标活动应该透明化,具体表现有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的信息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以及结果公开。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统一执行标准,
不偏袒任何一方进行评标和决标工作。
(4)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前提。
诚实就是真实合法,
不虚构、不违法、不编造、不扭曲。
在招投标活动中破坏诚实原则的举动是没有法律
效力的,不仅如此违背方还要对其行为的后果担当相关的法律责任。
信用就是指信守
诺言,执行协议,不背信弃义,做出危害他人甚至国家权益的事情。
在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条件下,所有民事义务的履行以及民事权利的行使都要遵守诚信原则。
2.3
2.3.1
招投标的种类、形式及程序
招标种类
(1)总承包招标
国外将总承包招标这种方式叫做“交钥匙”。
这里,业主将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环
节都进行招标,总承包商按照业主设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将这个项目作为一个整
体进行报价。
(2)勘察招标
勘探招标是指招标单位只就工程项目的勘察部分邀请有关企业参与招标,通过了资格审查的勘察企业在给定的时期里向招标方递交标书,最后业主从中选出优秀的单
位进行勘察任务。
(3)设计招标
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对其打算新建工程的设计任务发出招标通知,用法定的方式
邀约设计企业参与竞争,经招标人审查合格,获取了投标资格的设计企业根据招标文
件的相关要求,在给定的时期里向招标人填报标书,最后招标人从其中选出条件优秀
的设计单位。
(4)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即招标单位对其打算新建的工程项目发出通告,邀约施工单位参与竞
标,招标方再从其中选出优秀的施工单位。
(5)监理招标
监理招标,就是指招标单位为了完成委托监理任务,用法定的方式邀约监理企业
参与竞争,招标方再从其中选出优秀的单位完成工程监理。
(6)采购招标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指招标单位对其预期要置备的设备或材料发出通告,邀
约相关的供应商参与竞标,招标方再从其中选出优秀的供应商代其采购建设工程材料
和设备。
2.3.2招标形式
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从不同角度有多重分类方法:
根据竞争程度的大小,可以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这也是我国《招标投标法》
规定的一种主要的分类方法。
邀请招标是指业主邀约三个及以上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参与投标。
这些法人或组
织必须具备执行招标工程的能力,具备很好的信誉形象。
邀请招标可能可以请来阅历
丰富的,并且具有良好信誉的投标人参与竞标,但是邀请招标这种方法降低了竞争的
激烈程度,会遗漏掉某些在技术和报价上均占上风的投标人。
公开招标就是招标方利用指定互联网专业网站等媒介进行发布招标信息的一种方
式,其对象是不限定的,属于无限制竞争。
它的一个特点是招标方的选择范围较大,
能够在很多的投标者当中选出一个报价较低、工期较短、资信较好的承包商,从而有
利于遏制垄断,实现公平的竞争格局。
综上,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中应以公开招标的形式为主,才能真正的实现交易和竞争的市场化。
在国际上通常将邀请招标称之为有限竞争性招标,而将公开招标称之为
无限竞争性招标。
根据招标的范围,有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之分。
前者是中国大陆国内招标项目仅
面向我国关境(中国现行关境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3个单独关境地区)以内的投标人,各投
标人可以单独,也可以联合参与投标。
后者的对象囊括国内外法人与组织,也是可以
单独或组合参与投标竞争。
2.4招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活动有很多的流程要走,大概来说主要经历下面一些过程:
(;前期准备工作
招标开始前,有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需要完成,主要有两件事情要做:
首先,招标形式的确定。
前已述及招标方式有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两类,根据相
关的法律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认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区域性重点建设项目,国有
资金投资或控制的项目必须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此外,对于那些对技术有特殊要
求,且比较复杂,只有极少的承包商能够承担的;为防止国家秘密泄露,保护国家安
全,可以采取招标方式但是又不能够公开招标的;因地理位置原因不能公开招标的;
若公开招标成本相对过大,不划算的;以及法规不允许采取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获
得批准之后允许采用邀请招标。
其次是标段的分割。
招标单位可以按照项目的大小将标的分割成几个标段。
这主
要是针对于某些特大型项目,这类项目符合招标要求的可能投标方较少,把偌大一个
项目一次招标会不利于竞争,所以可以把项目切割成几个标段,单独对每一标段招标。
对标段进行恰当的分割能够确保引起资金和技术力量都很强大的投标单位的注意,有
利于招标工作的成功。
对标段的恰当分割需要注意下面几个点:
项目所需的专业技能
和管理能力;各标段之间的联系;项目成本。
(2)资格审查
通常情况下,投标人应该向招标人报送符合其要求的投标文件,便于后期对其资
格进行审查。
这里,资格审查进一步区分,又包括前审和后审。
资格前审特指投标前的资格审查,包括对可能的投标者的专业技能、形象、绩效
和实力等各个角度的审查,对于资格后审,它是开标后评标前的审查,是指对准投标
人的资格审查。
资格前审时,招标单位必须在文件里指明对潜在投标者资格初审的要求、规定与
办法;资格后审时,招标单位同样须要在招标文件中指明对投标者的相关审查。
招标
单位不能够随意变更己经注明的条件,抑或在还没有给出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可能的
投标者或准投标者实施资格审查,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通过了资格初审的潜在投标者,
通常不需要资格后审了。
这是因为这两种审查方式的审查内容和要求是基本一致的。
资格初审是为了将那些不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堵在门外,不让其参与投标,从而减少
招标费用,使招标更具效率。
(3)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献的编制有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招标文件自身的编制,还有就是工程
内量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根据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必须对一些事项作出要求,如资格审查规章、项目专业
技能,报价,评标准则等,另外还有未来签订的协议的内容条款。
招标企业或其代理
机构应当制定招标文件,并对外通告。
它不仅是投标文件的编制基础,还是未来签订
承包协议时的依据。
包含在招标文件中的条件和要求,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以及发包
和承包两方均具有制约力。
由于招投标工作有多个环节,不同环节编制的招标文件也
存在着不同之处。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指由招标方编制规定一致的含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文件,然后投
标人按照文件的要求,结合施工单位的组织设计和施工场地的现实状况,根据定额消
耗量和市场价格信息来计算合理报价并参与竞标,最后业主挑选出最佳投标企业的这
样一个过程。
C4)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
投标过程由两部分组成,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和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方的前期准备工作有调研,投标数据与信息的归拢;投标部门的设立;投标
策略的制定,以及其他文件的准备。
在做好准备工作之后,投标人需要根据招标方提
供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制定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该注意招标文件中的规
定。
如果投标方经过同意可以有替代标的的,投标方还应准备备选标书,并计算相应
的报价以作不时之需。
开标、评标和定标是招投标中活动的关键的几个步骤,因为不主观、不偏倚的评
标与定标是筛选出恰当的承包商的必要条件,才能保证项目的成功的开工和施工。
开标环节必须在投标文件允许报送的最后一天的相同时点公布,另外,开标地址
也必须是原来规定的地址。
招标方,或者其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活动,全部的投标单位都应该到场,听取公开的评标办法。
此外,唱标工作要根据标书的递交次序进行,唱
标的内容包括合格标书投标单位的称呼、报价、工程质量保证、预交的保证金、施工
工期预计、招标方为其提供的便利、关键材料的使用标准以及其它觉得应当补充的其
他信息。
评标环节是指委员会专家按照招标文件的既定要求和程序,对所有合格标书进行
综合的对比分析和评审的过程。
评标过程必须按一定的原则进行,如公正公平原则。
评标需要从多个角度来评判所有的标书,当然在评标过程中必要的资料会由业主或者
其代理机构事先提供。
评审委员会不能泄露招标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在评标过程中可
以将其作为参照,但不是唯一的参照。
定标是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结束之后选出一到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由招标方,
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来选择最终的中标方。
中标方一经确定之后,招标方须向中标
者寄发中标通知单,与此同时还应当把中标结果告知其他没有中标的投标者。
然后,
招标方和中标方根据已有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在与某一承包商
订立承包协议以后,招标方必须将所有投标人之前预交的保证金交还,而不论其是否
中标。
中标者必须严格遵守协议的有关约定,按时按质的对承包到的项目开工,施工
及完工。
z.s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建设
招投标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是在改革开放以后。
1984年,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初步实
施。
1991年,国家有关部委发布有关规定,要求重视发包与承包管理工作。
1994年,
为了加强政治建筑市场的管理条件,建设部又颁布了《全面深化建筑市场体制改革的
意见》,特别指明要积极推广招投标制度,从而加剧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
既此之后,
各地各部门反响很大,随后也出台了不同的规则和办法,在法制化建设下,我国的招
投标管理工作日益健全。
1999年,对招投标体制来说是其发展路途中的一个拐点。
从
最初“合同法”,到后来的“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为我国招投标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提
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这两部法律都是与招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在内容上有很多地方
是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或者通例。
zooo年s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规模标准规定》发布;同年7月又颁布
了《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次年7月,《评
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由国家七部委的联合发布。
这一规定相比于以前的规
定存在三大突破,它对中标者的条件确定;小于成本价的标准认定以及最低价中标原则这三个方面的内容都有了实质性的规定,另外这个规定还首次提出并明确了最低价
中标原则。
与此同时,建设部又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招
投标过程中的计价问题。
2003年,国家七部委又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办法》,此办法从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颁布第
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此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3章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3.1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3.1.1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发展
从建国初期到80年代中期,我国的建筑市场己经经过了几个发展阶段,从其产生
一发展一发展停滞一恢复期,建筑市场的曲折发展留下了的其实是计划经济体制深深的烙印。
上世纪80-90年代中期,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大的转变,从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相应的我国建筑市场也逐渐地引入了工程招投标竞争机制,在比较大的市场范围内将有标底招标综合评分法进行了推广,它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化。
自此之后,
我国的建筑市场有了进一步的有序发展,于此同时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也进入反思和探
索阶段,国家有关部门尝试性的推出了一些与国际招标惯例比较相类似的多种不同的招标
方法。
随后,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开始进入试验性发展阶段。
我国招标投标法的制定和实施,对我国有形建筑市场的招投标机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划都进行了明确,另外,为了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适应,以及与国际招投标惯例接轨,国家有关部门对招标标底的作用进一步淡化,而是将无标底招标中的最低价中标法向市场全面推广。
3.1.2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以前,我国使用的招投标方法是有标底、并以标底作为参照标准的定量综合评标法。
此方法一般使用有标价限制评分法,就是对参加评分的投标人为设置一个控制范围,通常是一8%}3%。
对于标价超过这个范围的投标人就会失去评标和中标的资格。
此种评标方法因为是人为的控制了标价的范围,尤其是将标底区间作为招投标的明确规定,使得标底编制单位出卖标底价格或者投标单位偷窃标底的情况经常发生,使得招投标工作的不公平现象很严重。
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圈绕泄露或窃取标底而产生了很多的钱权交易,招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目前,我国采用的评标方法是无标底招标最低价评标法。
采用此种方法的目的是为了与国际招标制度接轨,从而节约和减少投资成本。
尽管现在我国采用的最低价评标法使用的是合理低价中标,然而在实际评标过程中同行会忽略“合理”两个字的含义,甚至根本未能理解“合理低价”的意义,而只是一味的追求低价中标。
这种现象必定会形成投标企业使用不合理报价创造索赔的机会,或者干脆采取小于其个别施工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实行先中标再胡闹,建设方投多少资施工方干多少事,使得项目工程经常会由于经济纠纷而施工到某种程度就罢工的现象,这就是所谓的“烂尾工程”的成因之一。
由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技术经济活动,牵涉的面比较广、实施的程序也比较复杂,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和其他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因为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有关单位在招投标的实施过程中并没有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招投标工作的随意性较大,公平公正性较差,缺乏统一的标准,暗箱操作情形也比较严重,政府的行政干预也很多,腐败现象也比较常见。
总而言之,我国目前的招投标过程和管理中都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上文述及的这两种普遍采用的现行招标方法并不适合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
3.2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制度作为建筑行业项目工程施工的一项基本制度现在己在全国得到大范围推广,它是一个重要的法人责任制保障之一,这一制度的推行不但有益于项目实施的市场化,还有益于保证和提高工程的质量、减少施工工期、降低投资成本等。
然而,在其实际操作过程中,依然有一些尚待改进的地方。
据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3305件,占15.2%案件查处情况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
主要表现在:
有的领导干部滥用决策权、审批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的业主单位或中介机构把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有的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相关信息、技术指标参数等保密事项,擅自改变招标条件或定标办法;有的评标专家在评标中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有的投标人之间采取“投标联盟”、“有偿陪标,,、“轮流坐庄”等方式串通投标,有的挂靠多家企业、借用他人资质围标串标。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向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四大原则前进,为
了给承包和发包方提供一个更健康、更规范的交易市场,本文将归纳总结并概括出我
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
3.2.1招标方的问题。
3.2.1.1招标行为不规范
招标行为的不规范是指在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中,建设方为了一己私利通常会做出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利用本身的职权干预、限制招标,或者弄虚作假妨碍招标过程;建设单位擅自使用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为的阻止一些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时,使用职权便利压低工程报价,违反规定插手招标工作,使承包商蒙受损失。
如某学院一办公教学综合楼工程招标,校方为节约资金,一味追求低价,在报价的评分标准中,做了低价位引导,结果一投标企业以低于测算造价750万元的价格中标,造成合同难以履行的后果。
上述各种不规范行为导致了招标方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情形发生。
除此之外,我国的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很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现象。
3.2.1.2违规插手招投标
针对某些有期限的或者带有政治色彩的工程项目,有些建设单位就会将其作为指令性工程项目,以会议讨论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这是一种借着集体决策的名义,实际上是人为的干预,违规的插足招投标过程,如果选出的施工单位在某些技术方面的能力明显不足,从而难以按时按质地完成该工程项目时,就会导致层层分包的现象,这一情况是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而且对工程的施工也会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
案例:
江苏省漂阳市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赵海庚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1999年至2009年,赵海庚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
其中,在担任漂阳市社诸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通过指使他人将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镇党委会决定代替公开招标投标等手段,帮助个体工程老板虞某承揽镇计生大楼土建等工程,收受虞某贿赂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
赵海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0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3.2.1.3招投标运作需要进一步完善
建设单位通常对法律、合同等方面的知识可能存在不足,加之对项目工程的招投标管理经验也比较缺乏,所以经常会出现设置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细则不周全的情况。
除此之外,政府的监督机制也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防止投标方之间相互串标等事件的发生,使得招投标工作趋于规范化。
另外,还有一些投标企业刻意的降低报价,或采取非正当的手段获取工程项目标的,致使编制的投标书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这也会严重影响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
3.2.1.4虚假招标
虚假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不同的弄虚作假方式实行明招暗定,从而使得招标人获得好处的腐败现象或经济犯罪行为。
有的招标人将工程进行故意肢解,实行多头分包以避免招标,还有的招标方将工程分解以特殊照顾某个特殊的投标人。
将大型项目肢解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人就可以为自身获得好处,招标人逃避了招投标活动,就能单方’而的为自己确定施工单位;有的工程项目即使己经在招投标的规定范围之内,招标方也要想尽办法将其化整为零或者使用其他方式将整个项目肢解成若干个小项目,使得每个小项目都不符合招标要求,从而完成不进行招标活动的目的,使得建设项目的施工丧失竞争和监督制度。
3.2.2投标方的问题
3.2.2.1投标方的投标串标行为
投标人在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中的串标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投标串标的目的是为了挤掉其他竞争对手,而导致的结果却通常是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利益受损。
如几家投标人一起谋划和串通,由其中某一家中标,各投标人约定分别以高、中、低不同的价位进行报价,未中标的投标人相应会获得一些报酬。
投标方的投标串标行为严重的违反了招投标制度中的诚信原则。
案例:
浙江省温州市铁路新客站配套工程串通投标案。
2007年至2008年,温州市九瑞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经理杨旭暖、无锡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经理王贺民、温州市创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郑荣弟等人,在温州市C}海区、龙湾区相关市政建设工程公开招标过程中,采取联系多家企业串通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议定买标人等方式,在温州市铁路新客站配套工程等多个项目中中标。
2011年5月,法院以串通投标罪依法判处杨旭暖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四年;依法判处王贺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依法判处郑荣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3.2.2.2投标书不规范
投标方通常只重视商务标的编制而忽略了技术标的编制,技术标标书的编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和企业信誉。
投标方编制的技术标标书大都是照抄商务中心的模板,所以废话、空话和套话很多,未能真实的反映投标方的实际水平,几乎所有的技术标标书千篇一律,使得个别评标专家也没有办法从中判断真伪,做出公正的决定。
投标方为了能够中标经常分析会研究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方法,以此来确定投标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目标,从而并没有制定出什么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
这种技术表标书中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的编制方法,很难体现出有关工程项目的技术特点与难点,致使投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大相径庭。
3.2.2.3项目管理不尽人意
单从投标方投标文件中标明的项目管理团队来看,看上去是非常强大,但是中标之后实际上岗到位的却很少,究其原因就在于投标人往往在其投标书中虚构管理人员。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优劣的关键是实际到位的项目管理部,而出现多报少出的管理现状往往会形成项目管理上的混乱,往往不能够实现投标书中承诺的目标。
此外,投标报价与项目管理存在着严重的脱节,使得投标方的工程项目报价反映的只是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造价,并没有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依照施工图纸与方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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