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格式范例.docx
- 文档编号:10253876
- 上传时间:2023-05-24
- 格式:DOCX
- 页数:43
- 大小:39.30KB
法律文书格式范例.docx
《法律文书格式范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文书格式范例.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法律文书格式范例
实例:
呈请破案报告书
×公刑破字[××]××号
2003年4月8日,我队立案侦查了本市制鞋一厂李×被杀案。
从4月10日开始,经过22天的侦查,已将案件破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案件侦查结果
(1)案情概况
案件发生在本市制鞋一厂座西朝东的一号宿舍楼502房间李×的家中。
屋内北墙处放一对单人沙发。
死者李×(女,50岁,××市制鞋一厂工人),东西向俯卧在沙发前的地板上,衣着整齐,头部有12×1.2厘米的骨折,有三处淤血部位。
颈部有四处开放性伤口,颈部南侧的地面上有5.6×12.4厘米的血迹,上面沾有5根毛发。
在距离南
墙2.3米、距西墙0.4米处有一个呈东南走向的鞋印。
现场的物品放置整齐,无搏斗和翻动迹象。
在厨房的菜刀柄上提取了3枚血指纹。
经过调查访问,了解到死者李×生前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为人忠厚老实,待人热情,群众关系好,生活作风正派。
其丈夫马×为本市制鞋一厂行政科长,多年来与本厂卫生所护士张×关系暧昧,为此,死者与其丈夫一度关系紧张,近期关系有点缓和。
发案当天上午10点半左右,死者邻居郭××(男,离休干部,党员)从集市买菜返回,在四楼楼梯与慌张下楼的张×相遇,彼此还打了招呼。
(2)案情分析
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得到的材料说明这是一起凶杀案。
鉴于死者衣着整齐,无被奸痕迹,以及现场物品放置整齐,又无搏斗迹象,奸杀和图财害命可以排除。
死者为人忠厚老实,无仇人,故仇杀的可能性也可排除。
该案发生在上午8时至11时之间,其间正值职工上班、学生上学,房外行人稀少,案犯又趁李×一人休班在家之机行凶,这说明案犯是知情人,了解并掌握李×家庭成员的活动规律。
再者,凶器用后又放回厨房原处,说明案犯熟悉李×的生活习惯和物品放置的情况,并有充分的作案时间。
其间张×还到过现场。
根据法医勘验尸体鉴定分析推断:
(1)死者颈部4处开放性伤口系锐器伤,可能为菜刀砍杀所致;
(2)死者头部12×1.2厘米的骨折,系钝器猛击而成。
其凶器不在现场,断定凶器可能被案犯随身带走;(3)因为死者头部有开放性伤口,所以,案犯的衣服上必有喷测状血迹。
据此,我们认为此案为情杀,嫌疑分子为被害人的丈夫马×及其情妇张×,并开展了侦查工作。
(3)侦查结果。
我队从4月10日开始,经过22天的侦查,现已将案情和作案人侦查清楚,这是一起情杀案件,作案人为张×。
2.破案理由和根据
案犯张×,一向生活作风轻浮,与死者的丈夫马×通奸达5年之久,因被死者发现而告发过,张×为此怀恨在心。
近几日,马×又忙于给妻子李×办理退休手续,与张×关系疏远,案犯张×误认为是死者所致,为达到长期独占马×之目的,顿生恶念,于2003年4月8日上午10时,趁李×在家休息,以借小锯为名来到李×家,趁李×弯腰从沙发下取小锯之机,急速从腰间拿出事先备好的小锤向李×头部猛击过去,把李×击倒在地,又连击数下。
案犯张×见李×仍在挣扎,又揪起李×的头向墙上连接撞击。
随后,张×又到厨房拿来菜刀朝李×的颈部连砍2刀。
作案后,张×去厨房洗刷了菜刀和手上的血迹,然后逃离现场。
经搜查张×的住处,搜出作案凶器小锤和血衣等罪证。
至此,本案已真相大白,无继续侦察的必要。
案犯张×,故意杀害李×,手段残忍,其全部犯罪事实已经查明,并取得了确凿证据。
3.破案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
(1)破案的组织分工
4月11日上午,由市局刑警队副队长常×为领导,组织了由刑警队技术员何××、侦察员华××、法医夏××以及制鞋一厂保卫干部黄×、石××、李××7人参加的侦查组。
常为总指挥,分设两个
小组:
第一小组由法医夏××、技术员何××及该厂保卫干部黄×、石××组成,负责尸体勘验、物证鉴定。
第二小组由侦查员华××、该厂保卫干部李×组成,负责调查访问,了解案犯的作案时间。
(2)侦查的方法步骤
侦查组在侦破过程中采取了外调、内查、控制、密取、搜查等侦破方法。
①去制鞋一厂,进一步了解马×与张×的关系及发案当天上午该二人活动的情况。
调查作案动机、目的和作案时间。
②控制马×、张×的活动,监视他们的行踪。
③搜查马×、张×的住处,寻找凶器(钝器)、血衣等证据。
④密取马×的指纹、张×的指纹和鞋印,与现场所提取指纹,鞋印进行对比,进而确定案犯。
具体侦破步骤如下:
4月13日上午8时,调查访问小组去制鞋一厂调查获得:
发案当天上午,厂党委召开科级干部会,讨论、制定“岗位责任制”。
会上,马×做了较长时间的发言,散会后,还与副厂长于×进行了交谈,直到11时多才离开会场,故马×没有作案时间。
张×上班后不久,声称去县医院复查妇女病,请假外出,直到下班前才返回卫生所,故张×具备作案时间。
其间,技术小组密取了马×、张×的右手指纹各5枚,张×的鞋印2个。
4月19日下午,技术小组从张×住处的床铺底下搜出钝器——小锤一把,混纺毛呢上衣一件,前襟有喷溅状血迹。
从小锤和呢上衣上各提取血迹两点,从纽扣上提取了指纹。
4月24日上午,经化验、比对,小锤、纽扣的指纹于现场上的凶器——菜刀柄上的指纹一致,实属张×所留。
小锤、血衣上的血迹经化验,血型为B型,与死者血型相符。
提取的鞋印与现场所留鞋印一致,皆为24号松紧口压模底鞋所留。
中心现场提取的五根毛发,经化验系死者所留。
4月27日,张×突然请假在家休息,神态异常,精神恍惚,对被侦查有所发觉。
为避免发生意外,于4月29日呈请局领导批准,对张×进行拘留。
4月30日,在刑警队对张×进行了讯问,经过政策教育后,张×初步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特报破案,并拟逮捕案犯张×。
以上报告当否,请审批。
××市刑警队
××年5月5日
请对下列起诉意见书予以评论
起诉意见书
(2007)×公刑字第78号
犯罪嫌疑人施×,男,1977年7月6日生,身份证号,汉族,××省××县人,初中文化,无业。
家住××省××县××乡××村。
犯罪嫌疑人施×因涉嫌盗窃,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7年9月10日由我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县公安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施×涉嫌盗窃一案,2007年8月24日由本县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送至我局。
我局经过审查,于8月25日立案进行侦查。
犯罪嫌疑人施×涉嫌盗窃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
2007年5月27日和6月29日,犯罪嫌疑人施×两次窜入县城“顶灵汽配公司”仓库,采用守侯,乘无人之机入室盗得汽车配件“白金”两箱共800件(地球牌12R继电器),价值5640元。
以上犯罪事实,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物证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施×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县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附注:
(1)犯罪嫌疑人施×现羁押于××县公安局看守所。
(2)附本案侦查卷宗共1卷275页。
撤销案件通知书
×公刑撤字[2006]×号
××县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2006年8月20日以×检刑批捕[2006]118号批准逮捕的江××,现因原报捕所列江××盗窃的依据已予否定,江××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我局决定撤销此案,并于2006年×月×日释放江××。
特此通知。
此致
××县人民检察院
(公安局印)
二00六年九月三日
×××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决定书
(存根)
×检刑批捕[年度]第×号
案由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送达机关
批准人
承办人
填发人
填发时间
×××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决定书
(副本/空白)
×检刑批捕[年度]第×号
×××公安局:
你局于×年×月×日以×公刑捕字[年度]第×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三日内通知本院。
×年×月×日
(检察机关院印)
附项(卷宗的册数、页数、赃物及物证移送回交的件数)
×××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决定书
(回执)
×检刑批捕[年度]第×号
×××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执行你院×检刑批捕字[年度]第×号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情况通知如下:
……
×年×月×日
(公安机关公章)
××省××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检刑诉(2000)××号
被告人郑×龙,男,30岁,××省××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村运输专业户,现住址××县××乡××村。
因涉嫌故意杀人和交通肇事犯罪,于2000年×月×日被××市公安局予以刑事拘留,后经我院批准,于同年×月×日被××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被害人陈×娟,女,31岁,××市××厂工人。
被告人郑×龙故意杀人和交通肇事一案,经××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0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月×日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 人。
本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0年10月13日晚7时,被告人郑×龙驾驶×牌汽车由本县到×县拉沙子。
晚上11时40分,当被告人驾车行驶至××市郊区时,迎面开来一辆东风牌汽车,此车没有按规定发出会车信号,由于灯光太刺眼,致使被告人看不清路面而驾车继续行驶,将一名步行上夜班的女工陈×娟撞倒在地,立即昏迷。
陈×娟是厂里的技术骨干,工作任劳任怨,人际关系也非常好。
被告人撞倒陈×娟后,停车走到陈的跟前,听到陈×娟在呻吟。
为了逃避罪责,被告人产生了杀人的邪念,将陈×娟拖到离现场约100米处路西的一个涵洞内,用手紧紧卡住陈的颈部,致使其死亡。
事后,被告人逃离现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1、现场勘查笔录;2、现场照片;3、郑×龙遗留在现场的脚印和右手拇指的指纹;4、××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5、××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鉴定书为证。
本院认为:
被告人郑×龙身为运输专业人员,在涉嫌重大交通肇事案后不是积极报案和救护受伤人员,而是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逃避罪责,采用残忍手段杀害受伤人员,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
二OOO年×月×日
(院印)
附注:
1、被告人现押于××市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现场照片清单各一份,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人民检察院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检刑附民诉[××]×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刑事案件被告人等)
(对于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是否刑事案件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被害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诉讼请求:
……(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事项)
事实证据:
……(写明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导致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犯罪事实及有关证据)
理由和法律依据:
本院认为,……(概括叙述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根据……(引用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被告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院已于×年×月×日以×××号起诉书向你院提起公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的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
×年×月×日
(院印)
附:
1、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副本1式×份。
2、主要证据复印件已移送。
3、其他需附注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姓名)
案由×××
起诉书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一、根据本案证据和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和理由。
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做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
×年×月×日当庭发表
实例:
×××人民检察院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
孟×海
被告人:
孟×丰
案由:
故意杀人
起诉书号:
×检刑诉字[××]第×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我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本案的证据准确、全面、有效地证实了被告人孟×海、孟×丰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
在调查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询问了证人,宣读了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及有关鉴定材料,出示了物证,鉴定人当庭出具了鉴定结论。
这些证据充分证实了本院起诉书对被告人孟×海、孟×丰犯有故意杀人罪的指控。
1、证人孟×民、洪××、孟×艺、孟×宽、孟×成证言证实了本案被害人孟×忠与被告人孟×海平时关系紧张,孟+忠未尽赡养义务,且打骂孟×海,并将孟×海手掌、头部刺伤,被告人孟×海始产生杀死孟×忠的犯罪动机和目的。
2、证人王××证言证实了2000年12月14日19时许,听见孟×海院内有人叫喊,即到孟家,发现孟×忠在院内头朝西躺在地上,被告人孟×海右手举着锤子击打孟×忠二三下,孟×丰踢孟×忠,王××将
孟×丰推到堂屋,将孟×海拽到门口,孟×忠即踉跄着向南门口走,后孟×丰从东屋拿出一杆火枪,向孟×忠开了一抢。
孟×忠倒在地上,孟×海用木棍击打孟×忠头部,致孟×忠不再动弹。
后孟×海去自首。
3、证人洪××系被告人孟×海西邻,其证言亦证实了上述情况。
4、××分局的现场勘查笔录证明了尸体位置等现场情况并提取了作案工具锤子、木棍及火枪。
5、××分局当庭出具的指纹鉴定,证明被告人孟×海、孟×丰使用过作案工具。
××市公安局的血型鉴定证明被害人孟×忠血型为O型,作案工具上的血迹为人血,O型。
6、法医尸体检验确认被害人孟×忠
全身二十多处伤口,系被钝器打击头部,颅脑损伤死亡。
上述证据均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合法程序取得,证据与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与二被告人的当庭供述相一致,经过控辩双方的当庭质证,确凿无疑,形成了一个规范、完整、合法的证据体系,客观全面地证实了被告人孟×海、孟×丰故意杀人的全过程:
即孟×海因被孟×忠虐待,并于案发前日被孟×忠刺伤头部和手掌,遂意欲杀死孟×忠。
2000年12月14日19时许,当孟×忠找到孟×海要求断绝父子关系并预殴打孟×海时,孟×海趁其低头之机,用锤子、液化气灶头打其头部;被告人孟×丰未能劝阻其父,后因囿于孟×忠恶习,又恐将来没有安宁日子可过,亦决意协助孟×海杀死孟×忠,遂与孟×海用锤子、液化气灶头打其头部;被告人孟×海用锤子、木棍、火枪共同杀死了孟×忠。
案发后孟×丰被公安机关抓获,孟×海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被告人孟×海、孟×丰应负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孟×海、孟×丰基于义愤,杀死一人,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孟×海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孟×海、孟×丰的犯罪行为给我们的启示。
本案中,被告人孟×海与被害人孟×忠系父子,孟×丰与孟×忠系弟兄,父子情深,手足情深,一家人理应和睦相处,但是被告人孟×海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基于义愤,伙同孟×丰采用极端手段,杀死孟×忠,最终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此案的发生,给了我们一个沉痛的启示,一些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没有意识到用法律保护自己,而是采用“私刑”的手段,说明法律意识并没有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全民普法工作任重道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孟×海、孟×丰犯有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
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请合议庭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孟×海、孟×丰依法惩处。
公诉人:
马××
×年×月×日当庭发表
格式: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
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
”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每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间等。
)
【存疑不起诉的情况】
×××(侦查机关名称)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概括叙述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侦查机关名称)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如系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则写为:
本案经本院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两次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
【相对不起诉的情况】
移送起诉意见书认定的事实……
本院审查查明:
(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
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略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
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
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
叙述事实之后,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
如何轻微。
)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绝对不起诉情况】
……
[如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
(一)项即侦查机关移送起诉认为行为构成犯罪,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决定不起诉的,则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先概括叙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如果是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则不写这部分),然后叙写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及相应的证据,重点反映显著轻微的情节和危害程度较小的结果。
如果是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审查过程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
(二)至(六)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而决定不起诉的,应当重点叙明符合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反映出法律规定的内容。
]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的姓名)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
(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如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
(二)至(六)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决定的不起诉,重点阐明不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最后写决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出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
(院印)
×年×月×日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2001]第×号
被不起诉人赵××,男,32岁,196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原系××市××区××加油站负责人,住××区××镇××小区×号楼×单元×室。
2000年7月21日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分局取保候审。
现在居住地候审。
本案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赵××涉嫌挪用资金罪,于2000年10月1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分局移送审查起诉书认定,1998年3月14日,被不起诉人赵××以“××塑料厂”的名义在××区××信用社开设基本帐户,并预留印鉴户名为“赵××”。
帐户开设后,赵××与××信用社副主任李×逐渐熟悉。
1999年二三月份,赵××因做生意需要资金,便对李×提出想用自己的住房做抵押,从信用社贷款,李×当即应允。
被不起诉人赵××便将自家的房产证书及妻子的身份证、印章交给了李×。
李×告诉赵××,自己还可以从别人手中为赵××借到钱,并称利息绝对不会比贷款利息高。
之后,李×为谋取个人私利,将信用社资金累计1416799元透支给赵××。
期间,李×还多次私自挪用赵××给他的存款450000元。
2000年5月,李×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分局立案侦查,此时,被不起诉人赵××才清楚李×并没有为自己贷款,也没有为自己借到钱。
××分局认为李×与被不起诉人赵××构成挪用资金的共犯,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后虽经补充侦查,被不起诉人赵××辩解的合理性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文书 格式 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