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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打印稿
税法原理之名词解释
1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由公共经济部门提供的.用以满足人类公共欲望的财产。
2税收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
3税收的依据又称课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必须据以缴纳税款的原因和国家可以据以征收税款的理由。
4税收原则税收原则是在税制的设计和实施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评价税制优劣和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
5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6税收受益原则即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受益的多少,判定其应纳税的多少和税负是否公平,受益多者即应多纳税,反之则相反。
7税收能力原则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来判定其应纳税额的多少和税负是否公平,纳税能力强者即应多纳税,反之则相反。
8税法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在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中居于重要地位。
9税法的外部关系是指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同与其密切相关的其他部门法之间存在的区别和联系。
10税法的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观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注意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要素,以求公平.合理.有效地进心课税。
11税法的渊源税法的渊源是指税法规范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它包括国家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两个方面。
12税法的效力税法的效力是指税法对一定范围的主体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适用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13课税要素又称课税要件,是国家征税必不可少的要素,或者说是,是国家有效征税必须具备的条件。
14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照同一比例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15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的数额由低到高逐级累进,适用的税率也随之逐级提高的税率,即按征收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反之则相反。
16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税额,因而也称为固定税额。
17征税对象的归属是指把具体的征税对象归属于某个主体,从而是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结合起来,以确定其具体的纳税义务。
18国家税权的分配是指国家税权在相关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与配置。
19税权的横向分配是指税权在相同级次的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与配置。
20税权的纵向分配是指税权是在不同级次的同类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与配置。
21税收体制是指规定相关国家机关的税权分配的一系列制度。
22征税义务是指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各自依据税法所负有的义务。
23税法解释是指对税法中的某些条文做出的进一步解释和阐释。
24税法的文义解释方法又称语义解释方法,是通过对税法条文的文义进行解析,来对税法内容做出明确、具体阐释的方法。
25税法的体系解释方法就是通过对税法条文在形式意义的税法体系中的具体位置与相关法条关系的解析,来阐释法条意旨的解释方法。
26税法的历史解释方法也称法意解释方法,是通过对立法背景,特别是对立法时的价值判断和所欲实现的目标的解释,来推知立法原意,阐述税法意旨的方法。
27税法的目的解释方法就是通过对税法立法目的的解释,来阐释税法规范的意旨的方法。
28税法的实质课税原则或称经济观察法,是税法适用的重要原则,也是补充税法罅漏的重要方法。
29重复征税重复征税就是指对同一纳税主体.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不止一次地征税。
30横向重复征税指由于相同级次的征税主体分别行使不同的税权而形成的重复征税。
31全额抵免指就是对本国纳税人在外国多缴纳的税款予以退还,或用来冲抵其国内所得应缴纳的税款,这样,本国纳税人在国外多缴纳的
税款就全部都得到了抵免。
32限额抵免就是本国纳税人的抵面额,不得超过其在外国所得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33税收饶让也称饶让抵免,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应纳所得税税款中得到减免的部分,视同其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得到外国减免的税款来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34税收逃避是相关主体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手段,逃脱已成立的纳税义务,或者避免纳税义务成立,从而减轻或免除税负的各类行为的总称。
35节税行为是指相关主体为了降低或免除税负,依法做出的符合税法宗旨的各类避免纳税义务成立的行为。
36税收征管法是调整在税收征纳及其管理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7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纳税人按期向征税机关申报与纳税有关的各类事项的一种制度。
38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39税务管辖也称征收管辖,是对征税主体的税款征收权的进一步具体化。
40退还请求权又称还付请求权或返还请求权,它是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由于征税主体对纳税人缴付的全部或部分款项的税收没有法律根据,因而纳税人可以请求予以退还的权利。
41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42税务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
43商品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的总称。
44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45消费税也称货物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46营业税亦称销售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额(或称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47关税是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48关税税则是关税的征税范围与税率的统称,它反映了征收关税的基本规则,体现着国家的经济、社会等政策,是关税制度的核心内容。
49关税壁垒通常是指用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和各种附加关税的办法来构筑屏障,以阻止或限制外国商品输入本国的一种税收措施。
50非关税壁垒是指阻止或限制外国商品输入本国,而用关税以外的其他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措施来构筑的屏障。
5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并由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主体缴纳的一种财产税。
52契税是因土地、房屋权属发生移转变更而在当事人之间订立契约时,由产权承受人缴纳的一种财产税。
它属于动态财产学。
53印花税是以在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的凭证为征税对象,而向凭证的书立、领受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54税收争议就是由于相关主体对征税机关的涉税执法行为不服而产生的纠纷。
55税收诉讼是指在税收争议发生后,由于相关主体对征税机关的涉税执法行为不服而直接向法院提起并展开的诉讼活动,以及在对税收争议提起税收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而向法院提起并展开的诉讼活动。
56撤销之诉就是相关主体对征税机关的涉税行为不服,因而希望通过法院的审判来撤销该行为的税收诉讼。
单项选择
1、P13.根据税负能否转嫁,税收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2、P13.根据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3、P14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分为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4、P14根据税收的侧重点或着眼点不同,税收可分为对人税和对物税。
5、P14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归属的同,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6、P14根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7、P28.税收的法律关系,包括税法主体依税法规定形成的税收体制关系与税收征纳关系。
8、P33.税收法定原则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收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能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9、P34.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在各种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主体的地位必须平等。
10、P34.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法的制定和执行必须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行政的效率,税法的调整必须有利于减少纳税主体的奉行成本和额外负担,以降低社会成本。
11、P42.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或者外籍人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属于商品税法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以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12、P55.税率是衡量纳税人税收负担水平的重要指标。
13、P65.税权分配问题是税收体制法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
14、P75.这些规范的核心内容就是在相同级次和不同级次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分配税权。
15、P76.分税制的核心内容是在各级政权机关之间分配财权或税权。
16、P78.在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三种税收收入的划分方面,构成中央固定收入的税种主要包括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所得税等。
构成地方固定收入的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构成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税种是增值税、资源税和其他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对共享税的分享比例亦曾分别作过调整。
17、P78.在上述税种的具体征管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增值税、消费税等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营业税等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也可以委托国家税务总局代征。
(2)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3)证券交易税(或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4)教育费附加(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除外),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也可以委托国家税务总局代征。
18、P89.征税主体的义务:
(1)依法征税。
(2)提供服务。
(3)保守秘密。
(4)依法告知。
19、P89.纳税主体的权利:
(1)限额纳税权。
(2)税负从轻权纳税人有权依法承担最低税负,可以依法享有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可以进行旨在降低税负的税收筹划活动,但不能从事与法律规定或立法宗旨相违背的逃税、避税活动)。
(3)诚实推定权。
20、P99.历史解释方法,也称法意解释方法,是通过对立法背景,特别是对立法时的价值判断和所欲实现的目标的解析,来推知立法原意,阐释税法意旨的方法。
21、P132.所谓逃税行为(或称偷税行为、税收偷逃行为),是为了逃脱已成立的纳税义务,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而采取的各种欺诈性的行为,它具有突出的违法性。
22、P132.所谓的避税行为(或称税收规避行为),是为了规避税法,避免纳税义务成立的,而采取的各种正当和不正当的行为。
23、p132所谓节税行为,是指相关主体为降低或免除税负,依法做出的符合税法宗旨的各类避免纳税义务成立的行为。
24、P135.税收逃避具体的方法主要是采取隐瞒、伪造、虚报等欺诈性的手段。
25、P136.避税的基本方式:
主体转移方式;客体转移方式;避税地方式。
26、P147.在税收征纳、管理活动中,征纳双方均享有一定的权利。
27、P147.税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纳税申报管理制度、涉税发票管理制度、海关监督管理制度等。
28、P15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9、P157.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
(存根联、发票联和记账联)
30、P158.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
31、P160.对发票开具的要求:
(1)开票主体;
(2)开票程序;
(3)发票开具的适用范围及相关的禁止性规定;(4)发票使用的管理制度;
(5)此外,开具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32、P161.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33、P168.我国原《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曾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其他方式征收税款,从而为税款征收方式的选择提供法律依据。
34、P170、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35、P174.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纳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36、P174.税务机关享有补征权和追征权的期限一般为3年。
37、P175.税务文书的送达方式主要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
38、P180.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也不得作纳税保证人。
39P184.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40、P192.税务代理有两种基本模式:
普通代理型;专门代理型。
41、P204.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也要征收增值税)主要有: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者销售代销货物;
(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个县(市)的除外;
(3)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作投资,或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或者无偿赠送他人。
42、P205.目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应税劳务的主要有两大类,即提供加工劳务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43、P213.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从事应征收营业税的活动。
44、P216.
(1)过度消费会对人体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消费品:
烟、酒及酒精(啤酒)、鞭炮与烟火。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从2006年4月1日起,又增加了三个新税目,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
45、P219.消费税减免的项目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除国家限制出口的以外,免征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46、P220.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课税,因而与增值税的多环节课税不同。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为从生产转为销售环节,一般是由生产者在从事销售行为或视同销售的行为时缴纳。
47、P224.提供应税劳务包括7个行业提供的应税劳务:
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建筑”包括各种建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
48、P230、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9、P231.课税环节是进出口环节。
关税由海关专门负责征收。
50、P231.所谓进口税,就是对进入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关税。
进口税一般是在进入关境或国境时征收的。
51、P232.所谓出口税,就是对运出关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关税。
所谓过境税,就是对通过本国关境运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物征收的一种关税。
52、P236.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主体: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53、P236.我国关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
54、P240.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55、P244.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交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56、P244.在关税的补征与追征方面,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但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7、P247.分类所得税制首创于英国,其主要优点是,对不同性质、不同来源所得(如劳务所得和投资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实行差别待遇。
58、P255.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取得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59、P257.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税率为25%。
60、P258.准予扣除的项目:
(1)固定资产折旧的扣除;
(2)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的扣除;
(3)长期待摊费用的扣除;
(4)存货成本与资产净值的扣除;
(5)捐赠支出的扣除。
61、P259.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投资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
(5)上述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2、P270.区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的两个标准:
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
63、P271.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因而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64、P272.劳务报酬所得。
包括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法律、新闻、演出、技术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65、P272.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35%;
(3)对上述以外的其他各类应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有以下特殊情况:
A、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纳税额减征30%;B、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若一次收入畸高,即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税所得额超过两万元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66、P274.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7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P275)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P276)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69、P282此外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仍征收矿区的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70、征税范围p282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应税矿产品和盐
1,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71、纳税主体p284
我国房产税的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以经营管理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以承典人为纳税人,以房产代管人和使用人为纳税人。
72、房产税实行的比例税率p285
其中依照房产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
73、税后减免p285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的单位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的房产
5,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如危房、地下人防设施等
74、新增免税项目p285
1非营利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联保健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
2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3非盈利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
75、计税依据p287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
76、P287税率及其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且为幅度差别税率
77、税收减免p290
第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第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78、税收征管P290
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79、税率和应纳税率的计算p292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规定为
1、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的部分税率为60%
80、车船税p299
是以车辆、船舶为征税对象对拥有或管理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81、征税范围陪p300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车辆和船舶
82、纳税地点p302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83、印花税于1624年首先在荷兰p304
84、征税范围p304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85、税率p305
凡计税依据所载明的金额的,适用比例税率
此外,凡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的件数的,适用定额税率。
86、印花税的管理p306
印花税票由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87、税务复议管辖中,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做出的税收执法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P325)
88、申请复议的期限和方式:
申请人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P326)
89、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P327)
90、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327)
91、作出税务复议决定的期限: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日期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P329)
92、起诉期限对案件受理的影响p345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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