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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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协议书
投(融)资协议书
合同号:
公司
二OO年月
投(融)资协议书
合同号:
08号
甲方(投资方):
法定地址:
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
乙方(项目方):
法定地址:
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至诚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则,针对乙方所提交的“”项目材料,就项目市场前景、规模产能、经济价值、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以及综合评审。
根据项目开发价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现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造福社会”的合作精神,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节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批文号:
4、投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下同)
5、融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下同)
6、建设周期:
个月
7、规模产能:
8、项目负责人:
第二节合作程序
9、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尽快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
1)发改委立项批文或政府开发授权书;
2)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概况、项目筹建情况、团队构建、市场营销、经营模式、投资估算、投资回收期等);
3)融资申请书(建设进度安排、用款计划、还款计划等);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5)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6)商业计划书等;
乙方需将以上资料复印件以书面形式邮寄给甲方公司,由甲方作为评审依据,并作档案保存。
10、根据国际投融资惯例,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派出专门人员或同时邀请相关投资商一同到乙方项目建设地核实项目真实性。
乙方应尽快安排核实事宜,并以商务函形式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实地核实。
11、如经实地核实证明项目真实有效,且当地投资环境、政治环境、交通环境、税收扶持政策等各方面资源环境与项目可行性报告之分析阐述一致,甲方应立即进入融资谈判程序。
甲方承诺:
一经启动融资,于天内首笔融资款%共计万元进入乙方账户。
第三节合作内容
12、甲方以融资款或者委托第三方投资商以资金万元投入,乙方以土地、厂房、项目未来收益、市场、技术、专利等有形(或无形)资产向甲方或第三方投资商进行抵押,由甲乙双方或者乙方与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投资商共同进行项目开发。
13、甲方融资款或者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投资商投资款共计万元按比例分批进入乙方公司账户,首笔资金%共计万元于本协议签订之后的日内进入乙方公司账户。
余下%款项,根据乙方提交、甲方和第三方投资商审核通过的用款计划分一次或两次到位,以不影响乙方工程建设进度为前提,每批次前后间隔不超过3个月。
14、甲乙双方或者乙方与第三方投资商共同成立项目合作公司,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一切重大问题。
公司董事长由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
15、合作公司董事会及其组织机构的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实施细则》为依据,并参照甲乙双方或乙方和第三方投资商的共同意愿来完成。
16、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不享有合作公司股份,也不参与合作公司经营管理,不承担合作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风险。
合作公司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委托开户银行或委派财务总监对投资款流向进行日常监督,乙方必须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并定期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17、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享受固定年利率回报,每年按投资款总额%计算,每年结算一次,每年度12月30日前结清当年利息。
到每年度12月底如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未收到乙方展期付息申请书,而乙方又未及时交纳,则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有权按投资款总额每天万分之二向乙方征收滞纳金。
18、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与乙方的合作期为三年,乙方自第一年起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支付利息。
合作期满年后乙方需一次性付清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资金利息,并还清全部本金。
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资金,可于三个月前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提交申请,经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审核认可后,可展期。
如合作期满结束,乙方尚不能全额归还本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有权享有合作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并根据所占股份大小有权对企业进行改组、兼并、拍卖、对外租赁、承包经营等。
19、甲方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清洁,并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在合作期内,如乙方无违约及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随意加收利息或其他费用,并不得提前收回资金。
如项目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投资商投资,甲方应履行监督责任,尽努力协助乙方规避投资商任意加收利息或其他费用。
20、乙方保证在合作期内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如出现非法挤占、挪用等行为,甲方或第三方投资商有权对乙方进行干涉和制止,直至终止合作。
2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共同建立相互监督和配合机制,保证合作顺利进行,积极配合对方进行相关信息的反馈与跟踪,及时向对方提供所需要的数据、报告等信息。
第四节特别约定
为保证合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22、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应尽快安排甲方或甲方同时邀请第三方投资商进行实地核实事宜,甲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标准为实报实销,以后各方费用各自承担。
23、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须尽快向甲方支付合作保证金万元。
24、如果甲方以融资款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每年享受%的固定年利率回报;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年利息和归还本金的方式按本协议第三节《合作内容》中第17款、第18款之约定执行。
如果甲方以融资款对项目直接投资,则在首笔融资款进入乙方账户时,甲方将乙方交纳的合作保证金退还乙方。
25、如果甲方委托第三方投资机构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在投资款进入乙方账户后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合作保证金,乙方在甲方应得佣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再行补给甲方。
26、如果甲方委托第三方投资机构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则甲方有权收取融资服务费(佣金),佣金的收取按投资款到账总额的2%计算。
在投资款进入乙方账户、乙方可自由支配后,乙方须在一周付清甲方应得佣金。
佣金的支付,实行批到批结。
27、甲方承诺:
甲方融资款或第三方投资商投资款的首笔%投资款于天内进入乙方公司账户。
余下款项,根据乙方提交、甲方或第三方投资商认可的用款计划分一次或两次到位,以不影响乙方工程建设进度为宜。
如果是由第三方投资商进行投资,甲方将协助乙方做好与投资商的谈判工作,落实资金到账计划,促进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可对项目真实性进行核实,如经核实及终审无误,无不正当理由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作,应全力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以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
如超过60天首笔资金尚未到位,甲方应该及时退还乙方保证金。
27、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作,否则前期向甲方支付的万元保证金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甲方不再退给乙方。
第五节补充条款
28、保密条款
为确保合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甲乙双方自愿遵守并切实履行关于项目保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1)合作过程中彼此因信息交流而提供的所有以文字、图像、音像、光碟等为载体的文件、资料、数据、情况说明等,以及双方在洽谈、合作过程中的言行,均在保密范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双方所有涉及本项目合作的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书内容,以及其他合作洽谈、项目公证合同内容等涉及本项目合作的任何信息。
3)保密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始,合作期满止。
保密期内如发生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规定的行为,导致有关资料披露、资源流失,造成项目合作无法进行,后果由泄密一方负责。
29、信息交流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信息交流应遵循如下原则:
1)一切通知、请求、商务函件、数据材料等,均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对方发出,未经加盖印章予以确认的文件资料、以及以口头方式表达的意见,均不能视为正式依据。
2)快递、传真、信函等,一经发出即视为已经传达对方。
电子邮件需以电话方式再予确认,方可视为已经传达对方。
30、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经签订,则具有法律效力,但乙方未向甲方支付合作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有效期自签订之日生效,至合作期满终止。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各方均不得单方面毁约,否则,由违约一方负责赔偿另一方全部经济损失。
但出现下列情形的除外:
1)发生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无法进行;
2)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作无法进行;
3)因政府、政策等关系,导致经营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如一方实行承包、租凭、联营、合营(兼并重组)、分立等;
4)一方发生重大经济、法律纠纷,以及严重亏损等情况,被执法部门强令破产、解散、吊销执照等;
受不抗力及上述其他因素严重影响的一方,在无力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应及时将情况向另一方通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补救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对方合法利益不受损失。
在全力减轻或消除对方损失的前提下,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延长、缩短或终止合同履约期。
31、争议解决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未及预知的争议,应本着“求同存异,友好协商”的原则磋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六节其他
32、本项目投资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在办理项目公证时予以补充。
补充条款应以本协议约定条款为依据,一经签订则具有与本协议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3、协议同签于,以下无内容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注:
双方可以根据合议适当删减以下条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后并入附加条款。
第一条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
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国:
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时间:
__________;船级:
___________;登记港:
_________;登记号:
________;载重量:
__________公吨(包括货物和燃料以及不超过_______公吨的淡水和物料);夏季海水干舷:
________米;散装舱容:
_________立方米;包装舱容:
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吨位:
__________总吨/总登记吨;在良好天气条件下,风力达到包括最大风力蒲福风级______级,船舶满载航速大约为:
________节,此时耗油量大约为:
_________公吨(燃油)。
第二条租期
上述船东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交船时起算,租期为________,并在下述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
第三条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交付租船人并使其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
在船舶交付当时,船东应当为接收货物作好下列准备:
货舱打扫干净,船体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个方面适于普通货物的运输。
船舶应装备有压载水舱,同时具有启动所有装货设备的足够的动力。
船东应在______天之前向租船人递交预计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条交/还船检验
在交/还船之前,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指定各自的验船师,分别在船舶到达第一个装货港/最后一个卸货港之前,联合进行交/还船检验以便确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状况。
每次检验后都应共同出具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双方检验师签字。
如果双方检验师不能达成合议,则各自有权出具一份独立检验报告,陈述有关事项。
如果一方未能参加检验并且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则该方仍然应当受制于另一方在报告中所记录的数据。
交船检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还船检验时间由船东承担。
第五条危险货物/除外货物
(a)船舶应被用来运输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险、有害、易燃或腐蚀性质的货物,除非是依据船舶登记国和装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须经过其水域的中间港口和国家的法定当局之要求或建议。
另外在不影响上述大原则的前提下,下列货物也将被特别除外:
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如果协议运输国际海事组织所属的货物,那么这些货物的数量应当被限制在_______吨,而且租船人应向船长提供证据,以证明他会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合理地给货物包装、加标、装船和积载。
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规定,船长有权拒装这些货物,或者将它们卸载(如果已经装船的话)。
以上事项引起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第六条航行区域
船舶应当在____________范围内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间(其中_____________除外),根据租船人的指示,从事合法贸易。
第七条船东负责的事项
除非另有约定,船东应提供并支付船舶保险、供给、房舱、甲板、机舱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锅炉用水。
船东还应支付船员的工资及他们在装卸港的领事签证费和属于船员的港口服务费用。
船东应当维持船舶的船级并使船体、机械和设备在提供服务时保持高效状态,而且还应保证有一整套胜任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班子。
第八条租船人负责的事项
在租期内,除非另有约定,租船人应当支付所有燃油费用。
租船人还应支付港口费用(包括强制看管人和货物看管人以及强制垃圾处理费理)、与租船人业务有关的所有通讯费、引航费、拖带费、代理费、佣金、领事签证费(属于船旗或船员个人的除外),还有所有其他通常费用(第七条中提及的除外)。
但是,当船舶因为自身的原因(并非迫于天气)而驶入港口,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船东承担。
由船员疾病导致的熏舱费用应由船东承担。
由在本租约下船舶挂靠的港口和装载的货物所引起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
在船舶被连续租用期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后,所有其他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
租船人应当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垫舱费用和特殊贸易或非通常货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装置。
但船东应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垫舱设施。
在还船之前,租船人应将垫舱设施和附加装置移走,该费用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
第九条航次的履行
(a)船长和船员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
船长应当谙熟英语并且因被视为租船人的雇佣和代理(虽然是由船长任命)而须执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
同时,租船人应在船长的监督下履行所有关于货物的操作,这会包括但不局限于装载、积载、平舱、绑扎、牢固、垫舱、松绑、卸载和理货。
上述操作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b)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对船长或高级船员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满,则船东应当在收到投诉的详情后对此进行调查。
并且如有需要,应当重新任命有关人员。
第十条燃油
(a)租船人在交船时和船东在还船时,应当按照以下约定接收并支付留存在船上的所有燃料油和柴油。
交船时,船上有燃料油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_;柴油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
还船时,船上有燃料油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柴油____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_。
(b)租船人应当提供符合附加条款的详述并适于在船舶的主机和辅机中燃烧的燃油。
船东对于任何因租船人使用不适燃油或不符合附加条款详述的燃油而造成的主机或辅机的损坏保留索赔的权利。
另外,如果租船人所提供的燃油不符合双方合议的附加条款的详述或是被证明不适于在船舶的主机和辅机中燃烧,则船东将对于航程中航速的减小和/或耗油量的增加与由此引起的任何时间损失及其他后果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租金费率/还船区域与还船通知
租船人应当为承租和使用上述船舶而按每天__________支付租金,或者按照________米夏季干舷时的船舶总载重量以每吨_______支付。
每30天为一个租金支付期,从交船之日起算。
不足一月者以上述费率按比例支付。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租金应连续支付直到船舶以良好状态(正常损耗除外)在___________区域归还船东(除非船舶灭失)。
租船人应在___________天之前向船东发出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地点的通知。
为方便租金计算,交船、还船或租约的终止的时间应当以格林尼治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租金的支付
(a)租金的支付租金的支付方式应使船东或他在__________(地点)指定的名为___________的收款人能够接收。
租金可以用美元或(其他货币)结算,并在约定日期15天前存入船东能够使用的帐户。
最后一个月或其中部分时间应支付估计的租金数额。
当其不足以涵盖实际使用时间时,则只要船东提出要求,那么差额租金就应当按时每天支付。
如果租金未能按预定准时支付或者出现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根本违约,那么船东将有权从租船人手中撤回船舶并保留进一步向租船人索赔的权利。
在下述分条款(b)中规定的宽限期满后的任何时间里,如果租金尚未偿付,则船______东除保留撤船的权利外,有权停止履行任何正在进行的工作和下述所有义务,并且对由此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上述后果导致的损失,租船人应当给予船东赔偿,而且在此期间的租金和任何额外费用照算,并由租船人承担。
(b)宽限期如果由于租船人或其银行的疏忽、过失而导致租金未能准时支付,则租船人可以得到船东给予的__________天净银行工作日(依照合议的支付地的规定)的书面通知,以便纠正错误。
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应被视为准时。
如果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按照前述分条款(a)中的规定施行撤船。
(c)最后一笔租金的支付
如果船舶在它驶往还船港的途中最后一笔租金和/或倒数第二笔租金已经到期,则所述租金将按照双方合议的完成该航次的必需时间进行估算。
在还船之前的估计使费和船上实际留存的燃油应当由船东承担并接收。
如果上述算法不能涵盖实际使用时间,则差额租金应按时每天支付。
如果船舶已经归还,则任何差额将由船东归还或由租船人支付,视具体情况而定。
(d)现金垫付
如果船东要求,船舶在任何港口的日常现金使费可以由租船人垫付。
这笔费用以及2.5%的佣金应从租金里扣除。
但是,租船人对该垫付款的使用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泊位
船舶应当在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安全码头或任何安全泊位或者地点装载和卸载,只要船舶能安全地进入、停泊和离开并且在任何潮时都处于漂浮状态。
第十四条可用空间
(a)船舶的货舱、甲板和其他货物空间(不超过它的合理安全积载范围)的整个所及之处,还有押运员的住所(如果有的话)应当在租船人的控制之下。
船东仅能为船上的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属具、船具、家具、物料、供给和燃油保留适当和足够的空间。
(b)如果有甲板货被装运,则因此而造成的任何货损和/或货差和/或无论什么性质______的责任,如果不装载该甲板货物不会发生的话,租船人应当给予船东赔偿。
第十五条押运员和伙食
租船人有权委派一名押运员跟船(由租船人承担风险)并观察航次是否合理速谴。
他将被提供免费的住宿和与船长相等标准的伙食,租船人按每天______的标准支付。
船东应当为引航员和海关官员,还有理货职员、搬运工头等人(如果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授权的话)供应膳食,按每顿______的标准支付伙食费。
第十六条航行命令和航海日志
租船人应当随时向船长提供书面英语的必需指示和航行指令。
而且船长应当保持完整和正确的相关航程的甲板和轮机日志供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查阅,并且如有需要,应当提供租船人、他的代理人或者押运员一份上述甲板和轮机日志的真实副本以便表明船舶的航线、航程的距离和燃油的消耗。
任何租船人所需的日志摘要应当以英语记录。
第十七条交船/销约
如果租船人要求,则在______之前将不计算租期。
而且如果在______之时或之前但不晚于______时内船舶仍没有为交付而备妥,则租船人有权选择销约。
销约的宽限期,如果船东保证,即便他们恪尽职守,船舶仍不能在销约期之前为交付而备妥,并且船东能够提出船舶备妥的合理确定日期,那么他可以最早在船舶预计驶往交付港口或地点的七天之前,要求租船人宣布销约与否。
如果租船人选择不销约,或者他未能在两天内或是销约期之前给予答复(以先发生者为准),则船东提出的预计备妥交付日期之后的第七天将取代原先的销约日期。
如果船舶进一步迟延,船东有权根据本条款再次要求租船人就是否取消合约作出明示。
第十八条停租
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时间损失可以停租:
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的人员不足和/或错误和/或罢工,或者物料不足、火灾和船体、机械或设备的故障或损坏以及搁浅、扣船带来的迟延(除非该扣押是由于租船人、他的雇佣人员、代理人或者分包商应该负责的事项所引起的)、或者船舶或货物的海损事故(除非该事故起因于货物的潜在缺陷或固有性质)、为检验或油漆船底而进干船坞,或者阻碍船舶处于完全工作状态的任何其他类似原因。
如果船舶不按租船人的指示或指令航行,而在航程中绕航或回返,则只要是由于除货物事故或下述第二十二条款所允许的情形之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的,租金将从绕航或回返之时起停付,直到船舶回到离目的地相同或等距的地点并重新开始航程为止。
停租期间船舶所耗燃油均由船东承担。
由于天气的迫使令船舶进港或抛锚、航行直潜水港或江河或禁运港而造成的船舶迟延和/或因该迟延导致的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
如果航程中的航速因为船体、机械或设备的故障、缺陷或者它们部件的故障、缺陷而降低,则因此而起的时间损失和任何额外的燃油损耗以及可证的额外费用可以从租金里扣除。
第十九条转租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租约持续期间,租船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转租该船,但租船人仍要对履行本租约负责。
第二十条进干船坞
船舶于________最后一次进入干船坞。
(a)船东有权在租约履行期间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使船舶进入干船坞,并在承租双方合议的前提下根据船级和环境的要求进行船底去污和油漆和/或修理。
(b)除非有紧急情况,租约履行期间船舶不得进入干船坞。
注:
带*者可适当删减。
第二十一条全损
如果船舶灭失,则没有挣到的预付款项(从灭失之日或得到最后消息之日起算)应当立即归还租船人。
第二十二条免责
天灾、公敌、火灾、君主限制和所有海洋、江河、机械、锅炉和航行的事故与危险以及租约下航行中的错误,双方均可免责。
第二十三条权利
船舶有权在航行中使用和不使用领航员,拖带和被拖带,救助海难船舶,为救助人命和财产而绕航。
第二十四条留置权
船东对在租约下的所有货物和所有分运费和/或分租金,包括共同海损分摊有留置权。
同时,租船人就没有挣到的预付款与任何应当被立即归还的多付租金或超额定金可以对船舶行使留置权。
租船人不应直接或间接招致可能对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权和利益具有优先权的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也不应允许继续招致此种权利。
租船人保证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不会因他的接受补给或服务,包括港口费用和燃料而承担付款责任或时间损失。
第二十五条救助报酬
所有的海上无主物和救助报酬在扣减完船东和租船人所花费用以及船员应得份额之后应当由船东和租船人平均分享。
第二十六条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应当按照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1990年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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