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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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做好洪水、台风、城市内涝等灾害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涝防台风等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水法实施办法》、《**省防洪条例》、《**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等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镇范围内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和城区内涝的预防和处置。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自然地理及水利工程概况
**镇西起**河,东至连江路,南靠福新路,北到金鸡山洞口。
全镇面积平方公里,辖区共有4个行政村,12个社区,户数32021户,人口万人。
**镇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四季常青,年平均气温度°C,年均降雨量
1342毫米,无霜期312天,适宜亚热带、温带农作物生长。
镇辖区主要河流为登云溪,河道全长公里,河道平均坡降‰。
城市内河为**河**段、凤坂二支河,东郊河、化工河。
辖区内通过的主要交通干道为东北三环**段、二环连江北路段,长乐中路、福新路、塔头路、三八路、通讯覆盖为100%。
辖区内易发生地质灾害共有1处,6户。
共有居住人口24人。
处于低洼地带共有2处、10户,共有人口25人,危房2处12户12人,地下车库35座。
洪涝风险分析
1、暴雨主要特征
暴雨:
梅雨锋和台风雨是形成我镇大面积暴雨的重要天气系统。
每年4~6月为梅雨季,此时我省处在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脊线西北侧,西南暖湿气流和南下冷空气在我省上空交汇形成梅雨锋,如果副热带高压稳定少动,将形成梅雨静止锋,产生连续多次大面积暴雨,过程历时可达5~9天;每年6~10月为台风季节,台风暴雨强度大,一次强台风登陆,2~3天内暴雨中心雨量达到800mm并不罕见。
直接由台风形成的暴雨历时短,暴雨笼罩范围小,一般为2~8万km2,但当台风登陆后形成的低气压若与南下的冷空气相遇,可形成大面积暴雨。
2、洪水成因及主要特征与风险
我镇地形北高南低,建成区内有多条内河,每年5—9
月份为雨季。
其中79月间为台风暴雨集中期,其特点是来势凶猛、历时短暂、雨量集中。
降雨类型多为锋面雨,量多面广,在此期间,上游闽江流域也恰逢雨季,闽江水位上涨,直逼**市区,与辖区流域降水汇集,往往会造成水灾内涝。
洪涝防御体系及工程措施
我镇主城区防洪工程主要系市属的登云水库。
汛期来临前,各有关村及水库管理单位进行水库安全大检查,及时清理水库溢洪道上的杂物,确保汛期水库排洪顺畅。
重点防护对象
镇级党政机关要地;城区经济中心等重点部位;地下商场、地下配电设施、人防工程等重要地下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铁路、公路等交通干道以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
组织机构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全镇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挂靠镇农办。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洪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组织机构职责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统一协调指挥全镇防洪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镇。
在镇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组织召开各村防汛抗旱指挥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洪水、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下达抗洪抢险、调度命令,组织各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
2、镇防汛办职责
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上级防汛及气象部门发布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警报,并及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传达到各有关成员单位。
提出防洪防台风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及时执行、转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下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完成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措施的落实。
负责镇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拨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负责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人武部:
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协助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络和协调驻镇有关部队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镇效能办:
负责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对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镇财政所:
组织实施防洪排涝工程应急除险加固、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与镇防汛指挥部以及镇直相关部门共同向省、市、区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用。
镇城建办:
组织、指导建设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的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区的防洪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恢复市政设施、城市供水工作。
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审查等工作。
镇政府办:
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后勤保障工作。
镇卫生所:
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镇民政办: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镇教育组:
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镇园林所:
负责组建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
抗灾期间,做好镇辖区内树木抗台加固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树木、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的修复工作。
镇城管办:
负责搞好城区内河管理和河道清障工作,确保汛期内河行洪通畅。
负责组建本系统应急抢险队伍,抗灾期间组织力量巡查内河行洪状况,及时处理河道阻洪漂浮物,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城区环境卫生清理。
镇企业办:
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
工作,督促企业成立防洪防台应急抢险队伍和储备抢险救灾物资。
区安办:
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镇农办: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防洪的日常工作和全镇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防洪工程的建设、监督和管理,搞好所属水库洪水调度工作,提出防洪防台风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指导“三农”及林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遇农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并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派出所:
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其他镇直各部门:
根据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义务,全力以赴做好防洪防台风各项防御工作。
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镇防汛办负责将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水文等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等监测、预报及时报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2、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镇农办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发生重大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在险情发生后立即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预警级别划分
1、江河洪水预警:
按洪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分为Ⅳ、Ⅲ、Ⅱ、Ⅰ等四级。
2、内涝预警:
按降雨、闽江洪潮水影响、台风影响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Ⅳ、Ⅲ、Ⅱ、Ⅰ等四级。
3、台风预警: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Ⅳ、Ⅲ、Ⅱ、Ⅰ等四级。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
每年汛期前召开全镇防汛工作会议,部署防汛工作。
汛期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患灾害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汛前落实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各级防汛责任人和防汛抢险队伍。
3、工程准备。
按期完成防洪防潮排涝工程、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病险工程和涉江涉河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镇防汛办负责修订完善**区**镇;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制订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水库洪水调度方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编制部门;各村区委员会负责编制乡镇(街道)、村区。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满足急需”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应急抢险需要储备防汛物资,主要以袋类和抢险救生物资为主;各村防汛抗旱指挥部按应急抢险需要储备防汛物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要求储备防汛物料;有防汛抢险任务的成员单位,按满足急需的原则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器材;受洪水威胁的企事业单位按自保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预防预警行动
1、闽江洪水预警行动
当闽江出现洪水时,镇防汛办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明传电报后,及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并跟踪闽江
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洪水预警信息。
2、暴雨渍涝预警行动
当镇防汛办接到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明传电报和气象部门专业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及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并将有关明传电报、天气预报传真到各村知悉,做好发布**区**镇暴雨内涝预警信息以及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通知各村及有关防汛成员单位做好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或物资。
3、台风灾害预警行动
镇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报告镇政府和镇汛抗旱指挥部,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主要防御方案
进入汛期,全区小型以上水库水位控制在汛限水位运行。
当降雨达到五年一遇标准时,全区各单位、各乡镇、各村应全面投入防内涝工作,做好低洼地带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对易出现内涝的路段应实施交通管制,并加强对全区内河的巡查,及时清除内河阻水漂浮物,确保内河及明渠行洪畅通。
当遭遇台风强降雨,内河水位仍持续快速上涨,城区将出现严重内涝时,区政府发布动员令,全区进入紧急状态,全区各单位、各乡镇、各村应全面投入防内涝工作,及时实
施地下室封堵及低洼地带、危房危屋人员转移工作,并根据受淹情况适时扩大交通管制路段范围,必要时联系驻军部队增援,投入紧急抢险救生。
总体要求
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防洪应急响应
1、Ⅳ级防洪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a、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Ⅳ响应;
b、流域面积15km2以上的溪流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中洪水;
c、小
(二)型以上水库出现险情。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一位副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掌握发洪区有关小型以上水库运行情况,检查督促水库按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运行调度,对其它小型以上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对有关小型以上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加强降雨监测,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根据会商意见,向镇党委办、镇政府办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及时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
镇气象部门做好降雨监测和预报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Ⅲ级防洪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a、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Ⅲ级响应;
b、流域面积15km2以上的溪流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c、小
(一)型以上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d、城区及重要保护区发生内涝。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至少有一位副指挥坐镇指挥,部署防
洪工作,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
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做好发洪区有关小
(二)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对其它小
(二)型以上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镇气象部门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镇防汛办监视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区的险情、灾情,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和有关部门通报汛情。
根据洪水发展趋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各乡镇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发布抗洪救灾各项命令。
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镇人武部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驻区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村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3、Ⅱ级防洪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a、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响应;
b、流域面积在15km2以上的溪流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c、城区及重要保护区发生严重内涝;
d、重要小
(二)型以上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
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并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
召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镇解放军、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
必要时负责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做好中型水库、小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镇气象部门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镇防汛办了解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
区的抗洪救灾动态,并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情,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等汛情信息。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各抢险队伍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镇民政办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镇卫生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
受灾地区指挥部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镇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4、Ⅰ级防洪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a、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响应;
b、小型以上重要水库发生跨坝;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驻镇部队、镇直各部门、各村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并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必要时,镇党委或镇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必要时,向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兵力、物资等方面支援。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继续做好中型水库、小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对重大防洪问题做出决策,提出重点防洪工程、保障部位、地域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镇气象局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镇防汛办反馈镇防汛抗抗旱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村及有关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堤的巡堤查险,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镇人武部组织协调驻镇解放军、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村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5、应急结束
当镇防汛办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省、市、区气象部门发布降雨过程结束以及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发布江河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的信息后应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此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镇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或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区直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镇政府办公室根据镇政府指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向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区的支持。
镇区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镇政府和区防汛办报告。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内涝灾害应急响应
1、Ⅳ级内涝应急响应
当预报我镇有较大降雨或台风将在48小时内影响我镇时,为Ⅳ级响应。
镇气象部门及时预测预报降雨信息,并及时报告镇防汛办。
镇防汛办接到省、市、区气象及水文部门和市防汛办预测预报降雨和闽江潮位信息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镇防汛办加强值班,适时掌握雨情、水情,适时发出调度指令。
2、Ⅲ级内涝应急响应
当接到市、区防汛办、省市区气象部门预报我镇降雨量可达100mm以上;或台风将在24小时内严重影响我镇;或闽江洪水流量达17000m3/s以上且遭遇我镇有较大降雨时,为Ⅲ级响应。
镇气象部门加强预测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强降雨预警信息。
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办领导带班,适时掌握雨情、水情,适时发出水库泄洪调度指令。
镇城管办要做好道路雨水集水口、内河阻水设施的清查、清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村要加强值班,在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部署和开展本系统本辖区防内涝各项准备工作。
3、Ⅱ级内涝应急响应
当城区强降雨24小时雨量达五年一遇(167mm),且降雨仍在继续;或台风将在24小时内登陆或严重影响我镇;或闽江洪水流量达22021m3/s以上且遭遇我镇有较大降雨时,为Ⅱ级响应。
镇气象部门加密预测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强降雨信息。
镇防汛办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暴雨内涝的发展趋势,部署重点防内涝工作和应对措施。
**派出所、交巡警中队等部门要对全镇易出现内涝的路段和过街地道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各有关村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在镇、村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防内涝工作。
4、Ⅰ级内涝应急响应
当城区强降雨24小时雨量达200mm以上;或台风12小时在泉州至宁德之间登陆时,为Ⅰ级响应。
镇气象局继续加密预测预报,发布强降雨预警信息。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防暴雨内涝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镇防汛办反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内涝灾情和由内涝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农口要组织各村、各水库管理单位对各自管理的水库进行巡查,各水库水位要按经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调度运行。
**派出所、交巡警中队等部门要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各村及镇直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内涝工作,及时封堵地下室,转移低洼地带、棚户区的人员,有地下商场的要停止营业,转移疏散人员。
镇人武部组织协调驻镇部队、武警部队投入内涝区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工作。
5、应急结束
当镇防汛办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省、市气象部门发布降雨过程减弱,预报后期无较大降雨或降雨过程结束,应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把防涝工作重点转移到恢复城市正常运转和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尽快恢复城区干道交通,修复城区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
镇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镇政府和区防汛办报告。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镇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或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必要时成立地下室、低洼地应急排水组,调运抽水设备。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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