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实施细则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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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实施细则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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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公路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1.城市道路监理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2.市政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0.1安全生产是党和政府一贯的方针政策,是保障工程安全可靠、劳动者安全、健康,社会安定和谐,公司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头等重要的大事。
1.0.2各项目监理部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工程监理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根据本细则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1.0.3监理组织机构中应设置安全领导小组,各级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到监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0.4本细则适用于我公司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的新(扩)建和改建,水运工程可参照执行。
1.0.5在实施中,除应符合本细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交通行业中有关的标准和规定。
(二)监理准备工作阶段2.0.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特别是重点、难点的工程和部位,熟悉工程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现场的电力线路和人居环境等资料和情况。
2.0.2在建立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的同时,要建立监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2.0.3检查施工单位驻地建设、质保体系的同时,要检查驻地是否处在危险区域(如悬崖、陡坡、泥石流、汛情范围等)和具体的消防间距和消防措施。
易燃、易爆品仓库应和生活、生产区分开,安全距离要满足有关规定。
2.0.4在有暴风雪和有汛情的区域施工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气象及汛情预报人员,是否和当地水文站建立正常的联系。
2.0.5开工前应对施工单位的便桥、便道作一次全面的检查:
便桥的通行能力是否满足设计和工程的实际需要,便道的宽度是否满足安全会车的要求,便道路基是否稳定可靠,便道的高度是否处在施工期供水位之上。
检查便道、便桥各类警示标志(如限载、限速、指向标志)等。
2.0.6在检查施工单位进场人员、设备履约情况的同时,尚要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对从事特殊工种,如高空作业的人员,尚需施工单位出具该类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无不利于该作业的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
并按规定要求上岗。
2.0.7施工中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监理人员必须事先予以了解,不要盲目从监,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咨询,制定或审核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0.8下挖工程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管线的埋置位置与走向,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0.9复核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的规定,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测量钉桩时不得对面使锤;在高压线下工作时,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在有车行的道路上作业时,应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水上进行测量时,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通航河流上作业应事先与港航监督部门取得联系,并遵守港航监督部门有关的安全规定。
2.0.10工地上为材料、构件运输需要设置临时码头时,码头的位置应选在河流比较稳定,水流顺直、地形开阔、地质较好的河段。
临时码头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2.0.11为工程构件所设置的构件预制厂,应对场内的起重吊装能力,张拉台座的张拉能力进行复核验算,安全系数须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并通过试吊,试拉观测变形情况,检验其工作的可靠性。
2.0.12在开阔的场地内安装有较高的设备时,如塔架、龙门吊等应加设避雷装置。
(三)施工监理工作阶段3.1路基3.1.01筑路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操作人员应持有操作证件。
3.1.02场地清理时禁止放火焚烧丛草、树木,以免周围树林、丛草发生火灾;伐树范围应设置警戒,砍伐高大树木应按有关操作规定予以进行,以免树倒伤人。
3.1.03拆除建(构)筑物时,应事先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拆除现场,拆除工序应先上后下、先外后内、逆施工程序对称卸载,对有倒塌危险的结构物应加可靠的临时支撑,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大面积推倒野蛮的施工方法。
3.1.04边坡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高边坡施工应设置安全通道;当在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应采用安全防护措施;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3.1.05崖坡上有松动的土、石块必须事先及时清除,以免堕落伤人,严禁在危石下作业或存放机具。
3.1.06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停止施工,及时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业主单位处理。
3.1.07路堤压实时,在路堤边缘应比设计放宽30-50cm,并有专人指挥压路机手进行碾压,以免翻机伤人。
3.1.08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严格执行;小型爆破应有专人对爆破作业各工序进行认真检查,施爆的安全防范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爆前严禁行人、车辆进入安全防范区域;大型石方爆破应事先进行爆破设计,并验算爆破对周围人群、房屋及耕畜、家禽安全的影响,施。
3.城市道路监理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
4.市政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封面)
工程概况
编制依据?
工程控制要点及目标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总监:
编制人:
2012年9月17日·某监理项目
(正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基本情况
2工程简介
2.1该工程为某市政建设工程,
2.2该工程道路、人行道要通过部分菜地(属于公共用地)。
2.3本工程施工中要加强与水、电、气、通讯等相关管线单位的协调配合。
二、编制依据
1按照建设部有关建设监理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变更洽商等相关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工程控制要点及目标
(一)工程进度控制
(二)工程投资控制
(三)工程质量控制
(四)工程安全控制
(五)工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控制
5.公路工程监理规划、细则
1.路基工程的质量监理一般道路的断面组成为:
A面层a上面层——一般为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厚3~5cm,集料的最大粒径为10~15mm.b下面层——一般为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厚5~7cm,集料的最大直径为20~25mm.B路层a(上)面层——一般为水泥稳定碎石或二灰稳定碎石,厚度不小于15~20cm.b底基层——一般二灰稳定碎石或石灰土,厚度不小于15~20cmC路基a路床?
上路床——0~30cm?
下路床——30~80cmb路堤?
上路床——80~150cm?
下路床——>150cm1.1路基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1.1.1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因为路基既要承受路面上传递过来的全部活荷载,又要承受路基及其上部的全部自重荷载,这就要求路基必须具备有足够的强度.1.1.2应具有足够的水稳定性.路基在大气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作用下,常常会因为水稳定性较差降低其抗剪强度,在路基体内产生滑动破裂面和过大的移位,从而使路基因失稳而破坏.因此要求路基必须具有足够的水稳定性1.1.3应具有足够的冰冻稳定性.在受冰冻影响的地区,路基常会出现周围性的冰冻状态,尤其在地上水源补给足够、地下水位较高的情况下,或在路面防渗做的质量不好,冬季的雨水可渗透到路基的情况下,路基会产生严重的冰涨病害,降低路基强度,长生伸缩裂纹.因此,对季节冰冻地区的路基,要求其具备足够的水稳定性就显得十分必要了上述要求,尤其对路基的路床部分(即路床表面以下0~30cm区间的上路床和30~80cm区间的下路床),尤其重要.因此路床是路面的基础,承受着路面传来的全部荷载.1.2路基施工前准备工作阶段的监理要点1.2.1监理工程师应在路基施工前要求承包人作好可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其进行认真的审核批复1.2.2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或要求承包人在开工前,对已经给出的测量成果进行现场复测,其内容包括:
导线和中线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测及增设横断面的测量和绘制.测量前应对拟将使用的测量仪器进行校验和校正.承包人的测量成果,并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应按图纸要求对有关的界桩和位置装(以填土路基的坡脚、挖方路基的路堑上顶、边沟等)作出鲜明的标志,并给以适当的保护和固定.1.2.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图纸所示的挖方和填土必需的填料,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如下项目的试验,承包人并将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监理工程师.A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B颗粒指数;C密度和相对密度;D密度和相对密度;E土的击实和土的强度(CBR值)1.2.4承包人选择好能令监理工程师满足的压实度检验方法.若采用核子仪法,承包人应对核子仪进行标定,并作出灌沙法与核子仪法的对比试验,以确定其相关关系;若采用灌沙法,则需对标准沙进行标定.1.2.5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将填方路基内的垃圾、树木、农作物及原地表以下至少10~30cm以内的草皮、植物根系、腐植土全部清除现场,并用平地机平整,用压路机进行填前压实,使其压实度达到质量检验标准1.2.6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原有旧结构物(如房屋、桥梁、路面、坟墓等)予以拆除,并将废弃材料清除现场1.2.7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原有的或掘除而造成的孔穴,按要求分层回填并压实.1.2.8场地清理、拆除、回填压实(其压实度应满足填方前压实的质量检验标准)后,应要求承包人重新测绘横断面,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验收后,方可开始下一道工序的施工.1.3路基挖方的监理要点挖方作业,首先要在承包商做了上述中的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后才能实施;其次,挖方的土方只要能够满足填筑的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尽量予以利用;第三,要做好路基的排水设施,要始终保证路基排水顺畅,避免影响工程施工或造成工程损坏.1.3.1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开挖时不得破坏边坡稳定(本设计要求按1:
1放坡)不得乱挖、超挖和欠挖.1.3.2.路堑路床顶面的土料不宜作路床用时,应清除后,以符合质量要求的土料换填.1.3.3路堑路床顶面以下30cm深度范围内,或路堑路床顶面以下换土深度超过30cm时,其压实度均应不小于设计数值(路床93%,上路堤90%、下路堤90%)的90%.1.3.4路堤路床顶面的土质含水量过大时,监理工程师令承包人采取翻松晾晒或其他技术措施,予以处理.1.4路基填方的监理要点首先,应对每5000m3填料或在土质变化段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去土样,进行土样试取得土工试验,取得基本的试验数据备用;其次,应在填方现场作铺筑长度不小于100m(全幅路基)试验路段的压实试验。
试验后,应记录填料的松铺厚度、含水量、压实机械类型、最佳组合方式、碾压遍数及碾压速度、工序等,直至现场压实试验使该种填料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若试验的压实度达到了质量检验标准,则该路段可作为路基的一部分,否则,应挖除重做试验.1.4.1填方路基在正式施工前,首先应选择好适宜填筑的材料,其野外取土试验的最小强度(CBR值)应满足规范要求.1.4.2填方路基(路堤、路堑和路堤基底)施工时,均应分层填筑、逐步压实、逐步压实、逐层。
6.公路工程监理规划、细则
1.路基工程的质量监理一般道路的断面组成为:
A面层a上面层——一般为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厚3~5cm,集料的最大粒径为10~15mm.b下面层——一般为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厚5~7cm,集料的最大直径为20~25mm.B路层a(上)面层——一般为水泥稳定碎石或二灰稳定碎石,厚度不小于15~20cm.b底基层——一般二灰稳定碎石或石灰土,厚度不小于15~20cmC路基a路床?
上路床——0~30cm?
下路床——30~80cmb路堤?
上路床——80~150cm?
下路床——>150cm1.1路基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1.1.1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因为路基既要承受路面上传递过来的全部活荷载,又要承受路基及其上部的全部自重荷载,这就要求路基必须具备有足够的强度.1.1.2应具有足够的水稳定性.路基在大气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作用下,常常会因为水稳定性较差降低其抗剪强度,在路基体内产生滑动破裂面和过大的移位,从而使路基因失稳而破坏.因此要求路基必须具有足够的水稳定性1.1.3应具有足够的冰冻稳定性.在受冰冻影响的地区,路基常会出现周围性的冰冻状态,尤其在地上水源补给足够、地下水位较高的情况下,或在路面防渗做的质量不好,冬季的雨水可渗透到路基的情况下,路基会产生严重的冰涨病害,降低路基强度,长生伸缩裂纹.因此,对季节冰冻地区的路基,要求其具备足够的水稳定性就显得十分必要了上述要求,尤其对路基的路床部分(即路床表面以下0~30cm区间的上路床和30~80cm区间的下路床),尤其重要.因此路床是路面的基础,承受着路面传来的全部荷载.1.2路基施工前准备工作阶段的监理要点1.2.1监理工程师应在路基施工前要求承包人作好可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其进行认真的审核批复1.2.2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或要求承包人在开工前,对已经给出的测量成果进行现场复测,其内容包括:
导线和中线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测及增设横断面的测量和绘制.测量前应对拟将使用的测量仪器进行校验和校正.承包人的测量成果,并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应按图纸要求对有关的界桩和位置装(以填土路基的坡脚、挖方路基的路堑上顶、边沟等)作出鲜明的标志,并给以适当的保护和固定.1.2.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图纸所示的挖方和填土必需的填料,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如下项目的试验,承包人并将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监理工程师.A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B颗粒指数;C密度和相对密度;D密度和相对密度;E土的击实和土的强度(CBR值)1.2.4承包人选择好能令监理工程师满足的压实度检验方法.若采用核子仪法,承包人应对核子仪进行标定,并作出灌沙法与核子仪法的对比试验,以确定其相关关系;若采用灌沙法,则需对标准沙进行标定.1.2.5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将填方路基内的垃圾、树木、农作物及原地表以下至少10~30cm以内的草皮、植物根系、腐植土全部清除现场,并用平地机平整,用压路机进行填前压实,使其压实度达到质量检验标准1.2.6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将路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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