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单位 申请 火工库 十六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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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单位申请火工库十六项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2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
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3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五、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6
六、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7
七、安全保卫制度9
八、爆破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1
九、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装卸管理制度18
十、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管理制度19
十一、民爆物品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19
一十二、民爆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20
一十三、民爆器材检验和销毁管理制度22
十四、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24
十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5
十六、安全生产档案制度26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火工库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
火工库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l、死亡:
无
1.2、重伤:
无
1.3、轻伤:
不突破1件
2、由工区安全总监负责控制指标的分解、考核
2.1、由工区安全总监根据实际情况,将各项指标分解到每一名职工,实行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队,队保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全工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2.2、分解指标的形式:
以责任书为主要形式,由工区经理和各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然后制成工区内文件,书面下发,书面张贴。
2.3、保证措施:
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目标挂钩制度。
2.4、考核:
按季公布,按年考核,对于年内实现控制目标最好的人员,给予100—1000元奖励,对于最差的人员给予200—4000元处罚。
3、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每年底,由工区经理主持召开安全控制指标专题分析办公会,总结过去一年的经验教训,检讨过去一年控制指标的松紧程度,以便科学合理地制定下一年度安全控制指标,不断提高工区安全管理水平。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工人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劝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
2、要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3、加强设备维修,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护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
4、要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正确分析、判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电工每天上班前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
6、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安全专管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查制度、查落实、查隐患整改情况,对不安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2、每个月安全专管人员要对火工库进行多次安全检查,每次查出隐患,要定人、定责、限期整改,并做好原始记录。
3、对查出的影响生产安全的隐患,对照整改要求进行跟踪,整改不彻底要限期继续整改。
4、各队组要进行自查互评工作,每月不少于三次,对查出的隐患按程序上报,一般隐患要上报到安全总监,重大隐患上报工区经理。
5、安全管理网络要充分发挥其督导作用,全方位“围剿”三违,使生产人员自觉服从安全管理,按章行事。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察局对特种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为切实提高员工素质和作业技能,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教育培训制度。
以此保障企业安全培训正常有序的进行,推动本工区的安全建设。
1、安全教育培训的目标
1.1、根据国家安全监察局要求,及本企业的生产特点,通过教育使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
1.2、凡国家规定实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制度的岗位人员,实行100﹪持证上岗。
1.3、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优化教育培训环节,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本质安全型”从业人员,最大限度地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
2.1、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采用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相秸结合,脱产培训主要由工区综合部负责组织,业余培训由职工所在队伍负责组织培训。
2.2、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要结合工区生产技术特点和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的现状,重点抓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专业技术、操作技能、工区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的培训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2.3、纳入安全培训体系的职工脱产安全教育培训周期不得大于2年,年职工脱产培训不低于50﹪,即每个职工两年接受一次脱产安全培训。
班前安全活动、安全学习、规程的学习贯彻做到制度化。
2.4、职工脱产安全教育培训过程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安全监察局规范培训过程,确保培训质量,做好培训记录,使职工一次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职工业余安全培训也要有计划地进行,落实培训时间、内容,并要做好记录。
3、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职责分工与责任
3.1、工区经理为本单位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
按工区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按时安排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抓好本单位业余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本单位全员持证上岗。
3.2、安质部负责普通工种人员的安全工作资格证的管理、发放,严格执行先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原则,编制普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全员脱产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安全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培训任务,并做好安全档案的管理,搞好外委培训的统筹监督管理,管好用好安全培训经费。
3.3、安质部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工作资格证的管理、发放,监督各单位特殊工种人员使用情况,编制好工区特殊工种培训计划,督促特殊工种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协助培训中心抓好特殊工种培训,并做好特殊工种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做好全工区各工种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杜绝无证上岗。
3.4、财务部负责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培训经费,会同培训中心做好安全培训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培训费用按时支付。
4、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的编制要求
4.1、工区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的制定,要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培训的求、安全生产对安全培训的实际需求、上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做到指导思想明确,目标清晰,安排科学,保障措施有力。
4.2、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工区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由工区总工程师审定后实施。
5、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考核
工区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考核,实行一季度一考核,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成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奖励,从职教经费中列支;对完成任务不好的部门或个人按规定实施处罚。
6、工区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1人1档,内容包括新工人入工区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体健康证明,培训笔记,考试试卷,上岗证复印件等。
五、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做好安全事故的救护、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对已发生的伤亡事故处理遵循以下制度:
1、遵循四个原则:
工区统一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各级、各部门负责和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2、伤亡事故发生后,按照工区编制的《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的报告程序、报告要求进行上报,不得有隐瞒、虚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告的行为。
3、伤亡事故发生后,工区迅速组织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根据本工区《应急救援预案》作出应急处理,进行施救,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4、伤亡事故发生后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六、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工区工程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质量、安全、技术等各项措施,要有针对性。
2、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毕,应由直属工程师和生产经理审核,再报工区工程部、安质部进行相关会签审核后,再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3、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会签后,由直属单位主任工程师、生产经理审核(直管项目直接由三部门会签审核),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应追查编制和审查人员的相关责任。
5、各级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的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种(包括后勤人员)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要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定时进行交底。
7、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
8、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规程、应急处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9、季节性施工、特殊部门作业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10、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做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做到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
1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生效。
13、交底责任人必须对交底内容实施动态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即使制止违章和符合交底内容的作业行为,对严重违章者,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经教育后新上岗人翻开。
14、分级交底
14.1、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应当根据工程进度部门、施工季节、施工条件、施工程序、工程特点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关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向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14.2、施工作业班组长对操作人员的操作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同时进行。
作业人员要利用空隙时间学习“建筑工程安全教育”手册,掌握安全知识。
对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的或交底内容不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工区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5、安全员对班组长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负责监督,对班组不及时交底的有权提出批评指正。
七、安全保卫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
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
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
a)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b)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d)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e)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值守人员熟记与企业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
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7、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到企业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
10、夜间严禁产品出入库;
11、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12、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八、爆破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施工区人员、设备的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规范爆破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1、管理制度和职责范围
1.1、各单位建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隶属于本单位安全部门,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负责;成员由主管爆破施工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人员及火工品仓库管理人员组成;
1.2、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要求
1.2.1、从事爆破工施工的主要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
1.2.2、爆破员及火工品仓库管理人员应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人员担任;
1.2.3、爆破员应是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工作的、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
1.2.4、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负责爆破安全施工的安全员。
1.3、爆破施工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3.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1.3.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火工品管理人员;
1.3.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1.3.4、组织领导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总结工作,并制定爆破施工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1.3.5、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1.4.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
1.4.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1.4.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1.4.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火工品管理人员的职责
1.5.1、负责制定火工品仓库管理细则;
1.5.2、督促检查爆破火工品发放员的工作;
1.5.3、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火工产品;
1.5.4、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5、火工品发放员负责炸药和雷管的验收、发放、退库、统计,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火工品;
1.5.6、应随时接收当地公安部门的检查及整改意见。
1.6、爆破员的职责
1.6.1、保管所领取的火工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1.6.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1.6.3、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1.6.4、未及时进行爆破施工时,负责装药后、爆破前爆破现场的看护工作。
1.7、负责爆破施工安全员的职责
1.7.1、负责本单位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7.2、督促爆破员、火工品管理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1.7.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1.7.4、经常检查本单位火工品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火工品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1.7.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1.7.6、检查火工品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火工品的及时退库情况。
2、爆破统一规定时间
根据爆破安全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工区施工实际情况,统一规定爆破时间段,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1、一般规定爆破时间段:
为7:
00~19:
00;
2.2、特殊情况下可递交紧急爆破申请单(内容与爆破申请单基本相同),爆破时间经协调后做统一安排。
3、爆破前的准备工作
3.1、在爆破施工前,应通告全体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告知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3.2、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警戒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确定警戒区的边界是根据本规程安全距离的计算或查表结果,取其最大值,一般以飞石危险边界为最大;必须结合地形地物条件来调整警戒范围,此范围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危险边界;在边界上设置的标志,可根据现场条件选用,如红旗、带彩带的栏杆或用警戒牌标明“爆破危险区,严禁入内”字样;
3.3每次进行爆破施工的单位都应提前向监理部报送爆破申请单,申请单中应说明爆破时间、部位、总装药量、单响装药量、警戒范围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得到监理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3.4每次进行爆破施工前都应进行爆破设计,爆破设计报告作为爆破施工作业申请单的附件一同报送监理部;
3.5施工单位在进行爆破施工前,应制定爆破施工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3.6火工品拉运至爆破现场,应堆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避免靠近道路及作业机械附近,并应有专人看管。
4、爆破警戒工作规定
4.1爆破警戒器材
在坝区使用一个爆破警戒器材统一发出爆破信号,爆破警戒器材由专人负责,到规定的爆破时间时(如需要进行爆破施工),由负责爆破警戒器材人员拉响爆破警戒信号。
4.2爆破警戒信号
爆破前必须统一由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4.2.1预告信号。
在爆破前30min拉响,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及机械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警戒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预告信号所示:
长声30s(停5s)、长声30s(停5s)、长声30s。
4.2.2准备信号。
检查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
准备信号所示:
在预告信号结束后20min发出,间隔鸣一长、一短重复三次,时间为长声20s、短声10s(停5s,重复三次)。
4.2.3起爆信号。
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起爆信号所示:
在准备信号结束后10min发出,连续三短声,时间为10s(停5s,连续三次);
4.2.4解除警戒信号。
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警戒人员应坚守岗位,除经批准的爆破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警戒区,爆破人员经检查确认安全后,爆破施工负责人发出解除警戒指令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解除警戒信号所示:
一长声(60s)。
4.3爆破警戒范围
爆破警戒预告信号发出后,爆破施工单位安排人员进行各路段的警戒工作,根据爆破安全相关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来确定警戒范围;
由两家以上爆破单位同时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监理确定的各自负责的警戒范围安排警戒人员。
5、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5.1、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5.1.1爆破后经过5~15min(根据钻孔、装药情况而定)后才允许有经验的爆破员进入爆破作业低点;
5.1.2爆破员进入作业地点应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内容:
①边坡有无危石、滚石,边坡是否稳定,有无滑坡的危险;
②有无盲炮;
③爆破的作业面是否稳定;
④已支护好的边坡是否被破坏。
5.1.3经检查确认爆破作业面安全后,经爆破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准重新开始作业。
5.2、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5.2.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2.2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并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5.2.3禁止直接拉出未起爆的火工品(雷管、炸药卷等);
5.2.4电力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5.2.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破作业面,收集残余的火工品(收集的残余火工品可直接销毁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5.2.6未判明爆破作业面有无残留的火工品前,应采取防范措施;
5.2.7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说明产生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6、爆破施工后的总结
6.1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
6.2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爆破总结应包括:
6.2.1设计方案、参数、评述,提出改进设计的意见;
6.2.2施工概况、爆破效果及安全分析,提出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以及防范办法,提出改善施工工艺的措施;
6.2.3经验和教训。
九、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1、供应部门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
3、向隧道运送时,及时通知机械司机和指挥员必须按照《工区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至临时炸药存放点。
4、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押往施工点,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5、装卸民爆器材要有专人监管,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库区。
6、暴风、雷电恶劣天气,不应进行装卸民爆器材的作业。
7、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8、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9、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民爆器材,作业前须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0、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着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烟火,通讯工具必须关闭。
11、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或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十、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1、火工品到工区后,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及时进行入库。
2、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任何人不得携带工区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
3、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
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4、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5、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
6、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
7、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存放量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销毁。
8、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
十一、民爆物品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
1、爆破器材库存放爆破器材时,各种雷管的箱子必须放在货架上,其他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
架、堆之间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3米。
2、禁止在货架上叠放雷管。
3、雷管箱距上层货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厘米,架宽不超过两箱的宽度。
4、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厘米。
5、炸药库的高度不得超过1.6米。
6、库区必须设人守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7、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7.1、对所购进的爆破器材应进行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及数量,并对爆破器材的主要性能进行检验;
7.2、对发放的火工产品必须履行相关制度及手续,对不符合规定和手续的坚决不予发放;
7.3、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7.4、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7.5、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失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和使用。
一十二、民爆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结合,严格控制民爆物品流向,防患于未然。
2、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制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
3、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无计划和爆破指示单的,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保管不能发放使用,而且要做到“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帐物符,日清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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