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弱电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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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弱电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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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弱电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 表
项号
项目
主 要 容
1
工程名称
*********小区消防、弱电工程
2
建设地点
**********
3
建设单位
***********
4
质量标准
合格
5
招标围
消防、弱电(材料、设备型号详见图纸)
合同名称
**********工程消防、弱电施工合同
6
施工时间
合同签订后,施工在收到甲施工计划7日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7
资金来源
自筹
8
投标货币
人民币
9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10
投标保证金额
万元
11
标前答疑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
2013年3月10日
地点:
*********
12
现场踏勘
如需要,于2013年3月5日前与招标人联系
联系人:
联系: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2份;
14
投标书提交
地点:
***********
地址:
************
1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2013年月日8:
30—9:
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月日9:
00(北京时间)
16
开标
时间:
2013年月日9:
00(北京时间)
地点:
17
备注
上述时间如有变动,招标单位另行通知
1.总则
1.1工程简况
1.1.1工程说明
1.1.1.1工程名称:
********小区消防、弱电工程
1.1.1.2建设地点:
***********
1.1.1.3质量标准:
设计施工条件、施工和完成的工程应遵守、自治区及行业的规、技术标准以及建筑、施工和环保规定。
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国的规、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规标准,则施工单位应遵守新的规定。
本工程质量要求市优。
各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明确达到市优的目标和措施。
1.1.1.4招标围:
******小区住宅楼工程消防、弱电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1.1.2招标单位:
*************
招标人:
*************
联系人:
联系:
1.1.3合同名称:
********小区工程消防、弱电施工合同。
1.1.4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2资金来源:
项目法人通过前附表第7栏所述的式筹集到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所签合同项下。
1.3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1.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应满足施工等级要求并通过资格预审。
1.3.2具有中华人民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消防部门备案。
1.3.3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3.4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1.3.5企业及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1.3.6本标段工程不允分包。
1.3.7投标单位在近3年不曾在任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合同被解除。
1.3.8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各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复印件:
(a)营业执照副本(必须年检)、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必须年检)、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b)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年检)、税务登记证。
(c)银行部门颁发的A级及以上信誉等级证书。
(d)投标单位近三年(均指2010-2012年,下同)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及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e)按规定的格式提供1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简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未经项目法人同意,不得调换。
(f)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投标单位近4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并经上级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g)投标单位目前和近三年涉及公诉的资料。
(h)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二年(2011年-2012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1.4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责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工程规、技术条件、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工程围及图纸目录
附件二附表(详见第五章格式)
第六章评标办法
2.1.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和图纸。
投标单位无权对招标文件作任修改。
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根据规定,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视为废标。
2.1.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2.2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按附前表第1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等形式,下同)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将于3日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澄清。
2.3招标文件修改
2.3.1至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都有以补充通知的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
这种修改可能是项目法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并给投标人留有一定的修改投标文件的时间。
2.3.2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投标单位收到修改书后,应予签认或以电传传真回执予以确认。
如不回执确认的,将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传真记录为准,视为招标人已收到澄清、答疑、补充通知等文件。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及有关资料等由投标人到招标处自行索取,如采取其他形式索取,因时间延误和传递中的误差而影响投标和报价,招标人不承担任责任。
3.投标报价
3.1报价原则
3.1.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案、《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定额及基础价格》、《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基础价格》及《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的人、材、机参考价格,企业定额及市场价格,凭借自身的经验,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置以及制定的施工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3.1.2报价预算书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报价预算书中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3.1.3投标人应充分预见到各种风险,其投标报价应为工程招标围全部容的体现,应包含但不限于为本标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和维护、保修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人工、材料(包括材差)、项目措施、专项检测、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调整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停窝工损失费、交叉作业费等以及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均应包括在汇总价中。
3.1.4报价须按第五章附表格式填写报价构成及汇总价。
3.1.5当报价存在优惠时,要求注明具体优惠容。
3.1.6投标人应对消防和弱电分别报价。
3.2投标报价采用式和结算
3.2.1本工程采用固定工料单价法的承包式(注:
图纸所包括的容按固定单价),图纸以外工程如有变更或增项据实结算(因投标时发包人施工图纸未到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按照施工中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实际完成量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定额及基础价格》、《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基础价格》、《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相关补充文件。
规执行中华人民国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项目单价的确定:
按照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执行。
当施工中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3.2.2结算过程中综合单价的调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按下列原则作调整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5%以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5%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
调整的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佘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据实调整。
3.2.3材料暂估价部分由发包人直接供应或指定供应(所有材料二次试验费由承包承担),发包人供应(甲控)材料计取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非暂估价部分材料的质量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可购买。
当施工中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增加新的材料(注:
材料计取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确认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
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工程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做调整。
3.2.4本次招标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除下列原因外,不得调整。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2)招标认定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
价款调整原则:
发包人签批的各分项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指令发生工程费用经审定后发包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调整价款工程的单价按3.2.3规定调整。
此变更须经监理工程师审定,报发包人批准后,在工程竣工时结算。
3.3材料供应式
3.3.1本标段设备、材料全部由中标人采购,并列入报价。
3.3.2凡由本工程的承包商负责采购的材料,其所有材料的选厂必须经项目法人同意后能定货。
项目法人对材料的质量有权进行监督和抽查,凡是不合格的材料禁在工程中使用。
大宗材料及单价较高的材料的采购必须经项目单位批准,并参与采购。
4.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2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投标书
(b)开标一览表
(c)投标书附录
(d)投标保证金
(e)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f)授权委托书
(g)工程预算书
(h)施工组织设计及案措施
(i)施工进度、财务用款计划及材料供应计划
(j)设备报价表
(k)按本须知第1.3款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l)向项目法人承诺的其他优惠条件、承诺函
4.2.2投标单位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2.3投标单位提供上述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另外提供电子文件1份(可提供U盘),格式为Word2000。
4.3投标有效期
4.3.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前附表第9栏所述的公历日。
4.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但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也不允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4投标保证金
4.4.1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按前附表10栏所述的人民币金额,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4.4.2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开户行:
帐号:
户名:
有限公司),不接受其他形式担保。
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保证金的真实有效性。
4.4.3按本须知第4.3.2款,如果投标单位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投标单位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第4.3.2款规定相应延长。
4.4.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4.5如果投标人未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4.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向招标人抵交中标服务费后,多退少补。
4.4.7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
(b)投标单位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与招标单位进行合同洽谈(非投标单位的原因除外)。
4.5答疑和勘察现场
4.5.1答疑
4.5.1.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时间前(过期招标人将有权不予答复)以书面递交或传真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函。
招标人将于3日以书面的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
4.5.2勘察现场
4.5.2.1按本须知附前表第12项所述,投标人如需对工程现场及围环境进行踏勘时,可与招标人联系,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4.5.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5.2.3经招标人允,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5.2.4各投标单位应在踏勘工程现场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
中标时,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
对此类要求,项目法人不作任答复与考虑。
4.5.2.5如果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将视为已经知悉现场情况,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4.5.3对本须知第2.3.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2.2款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4.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6.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4.2条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13栏所述的份数的“副本”和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
投标文件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
授权书以书面委托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
4.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项目法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要修改的错误。
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小签。
4.7投标文件的递交
4.7.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7.1.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称两个包封),再将两个包封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电子版单独包封。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4.7.1.2层和外层包封都应:
(1)交:
招标单位名称
(2)招标工程名称:
(前附表第15栏所述时间及日期)前不得。
在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以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其式样投标人自行设计)
4.7.1.3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项目法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或提前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4.8投标截止日期
4.8.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4栏所述地点,在第15栏规定的日期和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4.8.2如果招标的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出。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前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9.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9.2投标单位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4.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4.9.3根据本须知第4.3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16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5.2开标会议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授权书(授权书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一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单位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除在投标文件中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外,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并授权人及项目经理本人亲自到开标现场开标。
5.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在投标文件中一个标段有两个以上报价的,又未声明以哪个为有效的。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人名称与资质预审时不一致的;
(7)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8)法律、法规规定废标的。
5.4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一经开标,概不退还。
6.评标
6.1评标过程的保密
6.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和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应向投标单位和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6.1.3禁投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采用任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6.2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的实质性容。
但是按照本须知6.4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6.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6.3.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6.3.2就本条款面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法人的权利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6.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
6.4错误的修正
6.4.1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当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书写错误、报价等于或高于定额单价的,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c)各项累计数字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
6.4.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
调整不仅限于评标期间。
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6.5.1评标委员会仅对按照本须知第6.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5.2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6.5.3对未中标的单位无解释义务。
7.中标通知书
7.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
并在该通知中给定合同签订地点和期限日期。
7.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9.履约担保
9.1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按规定向项目法人递交履约保函。
投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格式。
9.2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10条和9.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
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围:
第三条工程承包式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
第五条工程造价、付款式及价款调整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为标准共同验收。
2、乙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
甲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进场使用和安装。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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