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水设施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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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供水设施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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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供水设施管理制度
曙光煤业井下供水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安全设施管理,提高矿井事故灾害的应变能力,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对井下供水施救系统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我矿供水施救系统水源来自地面井口附近的静压蓄水池。
2、供水系统管路铺设要平直,牢固,巷道内要采用金属卡子固定在巷道两侧墙体上,并保证设施齐全完整,阀门手柄方向一致,与管路保持平衡。
3、供水点前后2米范围无材料、设备、杂物、积水情况。
4、定期对供水管内的水进行排放,保证饮水质量。
5、检查管路时要观察顶板,两帮是否存在隐患,防止供水施救设施被破坏或刺破。
6、通风科要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绘制供水管路示意图,并备案。
7、井下供水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选择,必须满足生产和救灾的需要,供水管必须铺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运输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及有人作业地点,井下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必须安设供水施救系统。
8、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及正在掘进的巷道中所敷设的供水管路上,每隔100米必须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9、供水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的地方矿井主要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胶带运输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回风顺槽、掘进巷道、溜煤眼、转载点等处必须设置供水管路,胶带巷道供水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10、供水施救系统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每班检查各连接部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的密封是否严密,管路有无跑、冒、滴、漏等现象,开关把手是否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1、供水施救系统水质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
(2)、悬浮物粒度不得大于0.3mm;
(3)、水的PH值在6—9.5范围内。
12、水质必须每季化验一次,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巷道供水管路中,要按装水质过滤装置,每月要进行一次清洗。
13、管路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按装齐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完好率必须在95%以上。
14、供水管路每月定期检查不得少于两次,供水管路末端检查时间控制在2小时之内,检查内容包括:
检查管路内有无杂质,有杂物时必须及时清理;检查管路水质,有污物时应及时排放,检查前必须汇报调度室。
15、井下供水管路主要检查项目为:
接头、阀门、标志牌、锈蚀情况、喷涂颜色、清洁卫生等。
16、供水管路巡视由矿调度室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如有“跑、冒、滴、漏”现象能现场处理的必须现场进行处理,如现场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协调处理。
巡检人员发现问题要现场做好标记,并汇报调度室。
17、主供水管路不经调度室批准,不得随意开关阀门和调整水压。
各队组需要在主管路上安装活接头,要提前3—5天申请,由调度室安排专人进行安装。
18、调度室按各队的职责范围组织供水管路的安装协调、移交及拆除工作,防尘组负责对供水管的维护情况进行排查,队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
19、矿组织的检查中,凡是发现水管有跑、冒、滴、漏现象,对管道管理责任人进行考核。
20、各级各类管理人员都有责任对井下供水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故意破坏供水设施者,对其进行加倍处罚。
2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通风科负责补充完善。
压风自救系统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及保护措施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径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
机修组负责管路的加工和连接,各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各队负责安装。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
压风自救主管路为108mm;压风自救分管路(工作面顺槽压风管路)掘进工作面为76mm.
3、掘进工作面距掘进面正头4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不少于5个。
4、压风自救装置(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地板1.2-1.3m,自救装置(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装置(自救袋)的底沿或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队组管理维护,丢失照价赔偿。
安装压风自救袋时,压风自救装置(自救袋)的支管必须固定,压风自救阀门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
5、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隔3m吊挂固定一次,采用金属卡子固定;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中间每300m设置一个分阀门。
6、各队组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压风自救系统严禁存在有无气、漏气、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各队组每班设置一名兼职管理员。
7、压风自救系统严禁存在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等)、出气量大小不一(检测标准为:
手握自救袋下出气口,打开进气阀门,7-10秒钟内气袋充满为合格)等。
8、自救装置(自救袋)安装完毕后,应及时交于所属队组进行管理。
各所属队按规定负责压风自救管路及自救装置(自救袋)的移动、拆除、装置的维护等;回收的自救袋、阀门、螺丝等小件,在当天内将回收情况报通风科。
压风自救装置丢失,管辖队照价赔偿。
9、采区及以上的压风管路由维修队负责管理、维护;已移交使用的自救装置(自救袋),由管辖队组负责管理、维护。
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管路由维修队负责拆除、回收,并在当天以内将回收情况报通风科。
10、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否则对管辖队组处以罚款。
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帮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方的巷帮之上,凡发现拿压风自救袋铺垫进行坐卧的,对责任人、管辖队组处以罚款,如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的,对责任人和管辖队组进行加倍处罚。
11、机电科要确保地面空压机的正常运转。
维修队要保证井下主管路上安装的气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12、各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管辖队组联系,责令整改,向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13、运输队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自救装置(自救袋)下面;运送物料时撞坏压风自救系统的,按系统的损坏情况照价赔偿,造成停风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14、各相关队组对领取或回收上来的压风自救管路、自救装置(自救袋)及阀门要妥善保存(包括损坏的系统),如果丢失,按价赔偿。
15、压风自救系统移交由通风科、调度室组织安装队组、接管队组参加,办理书面手续,各队组留底备份。
16、各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管辖队组提出申请经调度室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7、压风自救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均由维修队领取(包括机电科进行加工的压风管路配件)。
18、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了解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原理及使用方法,以及安装地点。
19、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供5-8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³/min.
2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经事宜由通风科负责补充完善。
曙光煤业井下供水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安全设施管理,提高矿井事故灾害的应变能力,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对井下供水施救系统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我矿供水施救系统水源来自地面井口附近的静压蓄水池。
2、供水系统管路铺设要平直,牢固,巷道内要采用金属卡子固定在巷道两侧墙体上,并保证设施齐全完整,阀门手柄方向一致,与管路保持平衡。
3、供水点前后2米范围无材料、设备、杂物、积水情况。
4、定期对供水管内的水进行排放,保证饮水质
5、检查管路时要观察顶板,两帮是否存在隐患,防止供水施救设施被破坏或刺破。
6、通风科要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绘制供水管路示意图,并备案。
7、井下供水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选择,必须满足生产和救灾的需要,供水管必须铺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运输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及有人作业地点,井下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必须安设供水施救系统。
8、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及正在掘进的巷道中所敷设的供水管路上,每隔100米必须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9、供水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的地方矿井主要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胶带运输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回风顺槽、掘进巷道、溜煤眼、转载点等处必须设置供水管路,胶带巷道供水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10、供水施救系统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每班检查各连接部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的密封是否严密,管路有无跑、冒、滴、漏等现象,开关把手是否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1、供水施救系统水质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
(2)、悬浮物粒度不得大于0.3mm;
(3)、水的PH值在6—9.5范围内。
12、水质必须每季化验一次,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巷道供水管路中,要按装水质过滤装置,每月要进行一次清洗。
13、管路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按装齐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完好率必须在95%以上。
14、供水管路每月定期检查不得少于两次,供水管路末端检查时间控制在2小时之内,检查内容包括:
检查管路内有无杂质,有杂物时必须及时清理;检查管路水质,有污物时应及时排放,检查前必须汇报调度室。
15、井下供水管路主要检查项目为:
接头、阀门、标志牌、锈蚀情况、喷涂颜色、清洁卫生等。
16、供水管路巡视由矿调度室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如有“跑、冒、滴、漏”现象能现场处理的必须现场进行处理,如现场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协调处理。
巡检人员发现问题要现场做好标记,并汇报调度室。
17、主供水管路不经调度室批准,不得随意开关阀门和调整水压。
各队组需要在主管路上安装活接头,要提前3—5天申请,由调度室安排专人进行安装。
18、调度室按各队的职责范围组织供水管路的安装协调、移交及拆除工作,防尘组负责对供水管的维护情况进行排查,队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
19、矿组织的检查中,凡是发现水管有跑、冒、滴、漏现象,对管道管理责任人进行考核。
20、各级各类管理人员都有责任对井下供水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故意破坏供水设施者,对其进行加倍处罚。
2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通风科负责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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