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细则_4篇(共13页)86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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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细则
乡村医生是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为改变农村的看病雉,看病贵发挥着独特作用,是建立农村卫生预防保健体系组成部分。
下文是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细则,欢迎阅读!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细则一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对农村广大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优化村医队伍结构,彻底打通医疗卫生服务最后一公里,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公开聘用52名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医疗卫生队伍。
一、聘用范围及条件
1、医学类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XX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朔州市户籍。
3、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义务;无违纪违法行为。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聘用程序
1、发布聘用公告,公布报名条件、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确定聘用、公示,签订聘用协议。
2、招聘工作在区卫计局统一领导下,由聘用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3、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等工作。
三、聘用办法
1、发布聘用公告
在朔城区人事人才网及相关媒体公布。
2,、公开报名
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提交原件、复印件;
近期免冠2寸白底照片4张,报名费60元。
⑵报名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3、资格审查
在聘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试
试题总分为100分。
试题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卫生管理等。
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整个考试过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程序组织进行。
考试命题、制卷、阅卷、登分工作全部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
涉考保密管理参照人事考试相关要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聘用
1、拟定聘用
依据本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定拟聘人员。
末位出现并列名次,先以学历比较,高者优先。
学历相同则以执业医师资格比较,高者优先,取得者优先。
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聘用,缺额不再递补。
2、考核考察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考核、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3、公示
拟聘用村医名单在朔城区人事人才网、朔城区卫生局公示栏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
4、岗位确定
由本人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
如出现并列名次,按照本项第一款中的优先办法确定自主选择顺序。
5、岗前培训
正式聘用的村医在上岗前由区卫生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五、管理办法
1、实行村医乡管原则,即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医签订协议,区卫计局注册备案,纳入村医管理。
日常管理工作由所聘乡镇卫生院负责。
2、聘期五年,每年考核,合格继续留用,不合格解聘。
六、福利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村医待遇,外加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补贴。
七、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成立聘用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魏立山(区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
贾小军(区卫生和计生局副局长)
成员:
刘金兰谭志茹刘梁张财李晓虹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贾小军兼任。
八、此方案仅限于本次村医聘用。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细则二
为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XXXX年〕87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合理规划配置乡村卫生资源,逐步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重点内容
(一)界定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职责有: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民族医药方法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及转诊服务。
3、开展卫生保健、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宣传指导,并协助做好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4、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等。
(二)完善村卫生室设置。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暂行)的通知》(新卫农卫发〔XXXX年〕11号)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为45-60平方米,室内布局合理,分设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和药房,各室相对独立。
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筹建,属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机构,其资产所有权归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各县市要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以及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并落实配套资金,确保XXXX年底前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三)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在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配1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500-XXXX年人的,配1-2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XXXX年人以上的,配2-3名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要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形式,引导大中专医学专业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力争在XXXX年年底前实现每个村卫生室都按要求配备乡村医生。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综合服务能力。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
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乡村医生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新卫农卫发〔XXXX年〕1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严禁并依法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和全科医疗科,提供中医民族医服务的村卫生室应同时将中医民族医科登记为诊疗科目。
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2、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并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对村卫生室的业务、药品器械供应和财务管理及绩效进行考核。
(1)人员统一管理。
加强村卫生室岗位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村卫生室实行定岗。
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村卫生室须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法人代表为乡镇卫生院院长,村卫生室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选定。
各县市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新卫农卫发〔XXXX年〕4号)要求,加强绩效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乡村医生考核。
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补助经费核算和对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
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全额拨付核定的补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减相应补助经费,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村医生。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要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具体奖惩办法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2)业务统一管理。
一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
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村卫生室要按照相关要求,运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为农牧民群众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采取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
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支持村卫生室人员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是转变服务模式。
注重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逐步为辖区内农牧民建立健康档案。
通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有效掌握当地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病人、职业病病人、精神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等服务,减少疾病发生风险。
四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将村卫生室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范畴,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居民健康档案、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3)药械统一管理。
一是规范药物配备使用范围。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XXXX年版)(以下简称《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规定级别的药品。
二是药物的购销方式。
以自治区为单位统一招标配送,并执行统一的药品价格。
村卫生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严格禁止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三是药物使用基本要求。
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其中乡村医生须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开具规定药品处方,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
四是医疗器械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所需器械设备由自治区和地区各级财政采购下发,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
村卫生室应确定人员加强器械设备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行。
(4)财务统一管理。
一是设置财务管理组织。
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三管一统&;(即:
管账册、管药品、管药价,统一账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
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票据,收支有账目,规范财务行为,实行财务收支定期结报制度,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防止资金流失。
村卫生室要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并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五)加强制度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将村卫生室用药全部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全部配备使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规定级别药品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执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2、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
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开展门诊统筹,并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将一般诊疗费和普通门诊医药费纳入门诊费用补偿范围。
(六)完善补偿政策,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合理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
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多渠道予以补偿,提高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
将乡村医生的补助由目前的500元(持乡村医生证书)和8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分别提高到800元和XXXX年元;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新农合基金补偿和个人付费给予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按照服务人口,政府给予专项补助;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以上项目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和村卫生室公用经费(包括水、电、燃料等正常运转支出)。
2、建立激励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
积极探索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岗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激励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建立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
3、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问题。
(1)对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对已不在岗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新农保政策,享受政府补贴。
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生活水平,解决后顾之忧。
4、实行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优惠政策。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时,继续执行学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卫生专业知识、计算机考试成绩标准及职称外(汉)语和论文撰写不作硬性要求等倾斜政策;继续实施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护资格考试降低分数线的政策。
(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力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
地区卫生部门要研究制订并落实和田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规划,通过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同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率达到80%以上。
结合医疗服务需求,组织和支持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地、县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到XX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25%;到XX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65%。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科学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
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措施,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
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地区卫生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地区发改、财政、人社、编制、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
各县市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必要补助。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各县市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细则三
各中心、镇卫生院(医院),防保所,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转变村卫生室服务模式,促进全县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与巩固,提升群众健康服务获得感,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大力实施&;三个一&;工程的意见》(苏卫综合〔XXXX年〕18号)和《射阳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射卫发〔XXXX年〕11号)要求,决定从XXXX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签约服务、促进规范履约,引导乡村医生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推动建立村级首诊制度;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项目均等化水平;完善绩效考核,建立优绩优酬分配机制;加大特色专科建设力度,拓展签约后续服务项目;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县所有参合群众签约率达80%以上,群众对村医履约情况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具体实施
村卫生室是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供方责任主体,签约乡村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
镇卫生院通过健康管理服务团队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并按职责承担管理责任。
服务对象作为需方主体,原则上以户为单位与村卫生室及明确选定的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供需双方权利、义务,细化签约服务具体内容,确定相关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及补偿优惠政策等(签约服务协议格式文本见附件1)。
服务对象根据实际需要从中选择部分项目作为约定提供的服务内容。
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期满后可以续约、终止或另选签约医生。
(一)基础包内容
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综合服务和新农合补偿优惠四个方面。
1、基本医疗服务。
签约医生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疾病康复指导。
帮助签约对象选择适宜就医路径,协助预约上级医院,引导群众实施逐级转诊制度。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提供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涉及家庭和个人的服务,保证服务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3、健康综合服务。
签约医生通过定期巡诊掌握签约家庭各个成员的健康状况,开展健康评价、健康咨询、健康指导等健康综合服务。
4、新农合补偿优惠:
服务对象在签约村卫生室就诊或经签约村卫生室转诊至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的,发生的医药费在原补偿比例基础上浮5%。
经镇卫生院转诊至县人民医院住院的,新农合报销起付线将进行累计。
(二)个性包内容
根据群众需求,增加中医康复型,继续开展以老年人、高血压和糠尿病患者为重点人群的健康综合管理服务,根据患者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内容。
各单位在特色专科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居民健康个性需求,为签约对象提供针对性的诊疗服务,提高签约服务的效果。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调动签约群众参与热情。
要统一基层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提高签约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签约流程、服务形式、个性服务等签约服务行为。
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引导,丰富宣传形式,积极宣传签约服务的目的和意义,通过签约服务协议内容的讲述,让群众明白签约后能享有更完善、更优化、更专业的医疗卫生服务,引导群众自愿签约,并积极主动参与反馈、监督等工作。
要及时客观回应舆论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深化服务内涵,不断提高签约服务实施效果。
以&;医生知人人,人人知医生&;为签约目标,签约医生按照签约协议认真履行职责,让签约群众真切感受到签约服务带来的实惠。
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信任度;积极开展连续的巡诊、上门服务、选择就医路径和出院后康复护理等基础医疗服务,重点加强对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开展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和行为干预等,并根据患者健康状况制定健康评估、康复计划等个性化健康综合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并发症发生,进一步深化服务内涵。
积极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实现村级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切实转变村卫生室服务模式。
(三)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增强签约服务业务能力。
切实加大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村生室人员配置,切实加强乡村医生进修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逐步扩大村卫生室用药目录,积极推广签约服务试点经验,确保签约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统筹协调上级专家开展签约服务工作,强化健康管理团队在签约服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基本满足群众个性化的健康需求。
积极落实签约服务补助资金,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参与签约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签约服务补偿机制。
各镇卫生院、防保所要通过健康管理服务团队,每月定期下村,协助乡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并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督查指导,提高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等业务技术水平;要根据《射阳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签约率、村级门诊服务率、村级首诊率、村级转诊率、签约对象满意度等核心指标,至少每季度对村卫生室进行一次考核;要将每个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情况纳入日常百分制考核,每月上报考核结果;要将签约服务绩效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补偿、实施基本药物补助和乡村医生奖励性绩效挂钩,真正发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优绩优酬&;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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