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处理决定_3篇(共2页)12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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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处理决定
辞退处理决定范文一
陶海华,男,XXXX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XXXX年8月参加工作,XXXX年4月入党,XXXX年11月由部队转业到温岭市司法局,安排在松门司法所任司法助理员。
陶海华于XXXX年11月27日到松门司法所报到,要求其在29日正式上班,但该同志并未按照局里要求去司法所上班。
在12月2日未办好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就私自外出,局里接到所里报告后,要求陶海华必须在3日内返回,该同志仍未理睬,后向人劳局汇报并联合多次催促下,于12月16日回到局里,并作出一个书面检讨,在局党组研究给予处分期间,陶海华在12月30日向局里要求休假10天,局里未予批准,陶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又擅自外出,至今未归。
这段时间松门司法所和局政治处曾经打电话要求其返回,但该同志对所里的催返未作反应,对政治处的催返电话不予接听,短信未予回复。
我局向温岭市人劳局反映,市人劳局也多次打电话联系,要求陶海华回到司法局上班,并跟他解释政策,如确不愿上班可办理辞职手续,但陶海华要么口头答应回来,要么不接听电话,至今仍没有返回局里,也无法再联系。
鉴于陶海华同志二次擅自外出、长期不上班和旷工累计已达七个月的错误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3条第5款的规定,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陶海华同志作辞退处理。
温岭市司法局
年7月21日
辞退处理决定范文二
处属各部门:
李琪,男,XXXX年12月生,XXXX年7月解放军蚌埠市汽车管理学院本科毕业,XXXX年11月转业,经组织安排至我处工作。
李琪在我处工作期间,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并且长期失联,通过蚌埠日报公告限期到岗仍然未来报到,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XXXX年〕18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之规定,经XXXX年8月24日处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给予李琪辞退处理,并依据法定程序,于XXXX年9月24日通过蚌埠日报予以公告。
蚌埠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年9月25日
辞退处理决定范文三
长期以来,全区教育系统少数教师无视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外出谋业,长期不归,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3条第5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方海霞等32名擅自离岗人员作辞退处理(处理通知已于XXXX年10月发至本人),名单如下:
方海霞徐古镇绿化小学
梅连生凤凰中学
黄志宏凤凰中学
陶俊阳逻开发区界埠小学
罗幼良仓埠中学
吴中伍仓埠中学
黄勇仓埠中学
林清华仓埠街周铺中学
潘远峰仓埠街周铺中学
童向华仓埠街周铺中学
张伟华仓埠街中心小学
黄芳仓埠街周铺中学
胡明凤仓埠街中心小学
吴瑶仓埠街中心小学
黄荣华仓埠街三山小学
尚宏仓埠街方杨小学
林英俊仓埠街周铺小学
陈功实验中学
夏红林实验中学
程改之邾城街中心小学
吴金玉邾城街中心小学
王艳霞邾城五小
陶宏成阳逻思源实验学校
孙丽琴阳逻思源实验学校
汪勤伟阳逻街毛集小学
徐银华双柳街中心小学
张娟阳逻街中心幼儿园
郭卉新洲区第一中学
易木珍新洲区第三中学
徐华妮区直属机关幼儿园
汪细红区直属机关幼儿园
罗宁区特殊教育学校
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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