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协议_5篇(共24页)162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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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协议
XXXX年建筑工程协议
(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协议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协议的文件
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协议专用条款
5、本协议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年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_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__
电话:
_电话:
传真:
_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_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XXXX年建筑工程协议
(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号码: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省、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就工程的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设计单位:
4、设计编号:
第二条协议工程内容:
1、按标段划分的全部施工图、施工过程中的优化设计变更、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等(详见&;工程技术标准&;);
2、所有阳台全部采用塑钢窗进行封闭,所有门窗均采用单层玻璃;
3、电子防盗系统、煤气、强弱电、消防系统等本次未招标工程的预留及预埋;
4、消防电梯坑-2.15m加砼板8cm厚,配筋&;10双层双向@150。
5、上述内容未提及的,但涉及招标项目的完整性和建筑施工规范要求所必需完成的部位、预埋、预留、服务、配合等工程内容均为本协议所包含的内容。
第三条协议承包形式:
采取总价包干形式。
本价格包含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施工前设计变更及上条款中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包干价款不因国家政策及物价变化和方案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第四条工程协议工期
1、开工日期为年月日;
2、主体工程封顶日期为年月日;
3、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工完场清。
第五条本工程委托监理单位为:
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如有变更,甲方提前一周通报乙方。
第二章双方责任
第六条驻现场代表
1、甲方驻现场代表:
,电话:
;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继续承担前任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驻现场代表:
,电话: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承担前任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所需工程资料,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2、以书面形式或在现场提供现场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并进行交验;
3、提供施工图纸叁套
4、提供施工用水的水源,施工用电的电源,达到&;三通一平&;;
5、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行社会监理;
6、对本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
7、负责按协议支付工程款项和结算事务;
8、现场甲方应完成的工作。
第八条乙方责任
1、完成协议所确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对产品有保护的义务,造成损坏,应予以赔偿;
2、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应符合甲方整体组织安排,并按期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报表;
3、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工程所需提供和维修施工设施,保证工程、财产、人身安全,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负责工程施工时按甲方指定位置挂表计量水电用量,并按甲方规定综合价格交纳水电费;负责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达到武汉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要求;
5、对所有材料、设备实行进出场许可制度,非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一律不准进场,设备、材料堆放施工现场不得妨碍正常生产;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等,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或&;开箱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检验随意使用材料、设备于本工程,将对此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要有建制完整的项目经理部和质量、工期保证体系,并上交相关真实证件和名单给甲方和监理方;
7、遵守甲方或省市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并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任何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
8、积极无条件配合其他工程的交叉施工和成品保护工作,因本单位施工造成的损坏或破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因此影响竣工或交付使用时间的经济损失;
9、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10、按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要求,完成竣工资料并符合市档案馆相关要求;
11、服从甲方及监理方的管理与协调;
1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和肢解分包该项目;
13、负责完成其他有关手续。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延误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
1、在本协议签订的三天内,乙方向甲方和监理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甲方或监理方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一周内,予以审查和提出修改意见。
逾期未批复,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已批准。
2、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检查和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期要求提出赶工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费用自理。
第十条暂停施工
1、甲方或监理方(须经甲方认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应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或监理方意见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实施甲方或监理方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
2、非甲方原因的停工,按乙方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建,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
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监理方总监签证且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相应顺延工期。
1、甲方不能按约定的日期提供图纸,按延期时间顺延工期;
2、一天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经监理方、甲方代表确认后顺延工期一天;
3、连续下大雨4小时以上,经监理方、甲方代表确认后顺延工期一天;
4、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情况,按协商结果顺延工期。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竣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标准以上及协议约定的武汉市优质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乙方达不到以上工程质量标准部分,或出现施工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工程质量标准,且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仍不能达到所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应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十罚款。
第十四条乙方应该按照国家施工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图纸会审纪要等有关规定及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组织施工。
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制度。
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乙方预检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方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经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手续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按《建筑法》相关要求及武汉市质量监督部门监督评定结果为合法有效。
甲乙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的争议,由政府有关部门仲裁。
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五章材料供应
第十六条协议的总承包款中包括所有工程用料和施工用料,全部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检测、保管和使用,且必须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材料选用标准:
选用国家规范、合格材料;若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指定材料或产品时,则选用甲方指定材料或产品,若施工单位未采用指定品牌材料时,立即更换为指定材料;协议指定材料有:
1、钢材:
采用武钢或鄂钢生产的合格产品;
2、水泥:
采用黄石华新水泥厂、武汉三磊(原一冶)水泥厂、武汉水泥厂、武汉亚东水泥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3、外墙面砖挂贴时,其颜色及品质需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4、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及产成品,必须报经甲方和监理方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按工程质量违约处理。
第十八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具有合格的质量证明,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方审核认可;特殊材料还须经设计或有关管理部门认可方可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减少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材料进场后必须按规范、程序抽样检验,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由乙方承担试验费用;设备、材料不合格的限二天内运出施工现场。
第六章协议价款与支付
第二十条协议价款。
协议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其中,消防系统等工程价款为人民币元整;本价款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不因国家政策或物价变动等因素作任何调整。
第二十一条价款调整:
工程项目出现增减时,由甲乙双方代表签证且附有监理方见证签证,并采用甲方专用《工程现场签证单》,报甲方预算部门审查认可,并遵循甲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条例》后方可作调整;若需要时,另签增加项目的工程施工协议。
第二十二条进度款支付:
按照甲方《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管理条例》执行;
1、乙方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每月25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先经监理方审定,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签证,每层作为一结算单位,未满一层的,留待下月结算。
2、甲方在按相关管理条例办理进度款的支付手续,月进度款的支付结合工程进度支付;
3、工程进度符合或超出甲方工程计划安排时,支付审核后款项的60%;工程进度未达到甲方计划安排时暂停付当月进度款。
第七章竣工与决算
第二十三条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竣工验收10天前,向甲方提交经监理公司审定后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陆套及市档案馆验收证明壹份: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尽快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组织有关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验收。
第二十五条竣工日期为乙方送竣工验收报告后,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相关部门出具各项书面验收合格证明书面材料之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银行设立共管帐户,甲方进度款和结算款均通过此帐户进行,并且甲方有权了解此款项是否用于本工程(乙方每月提供该帐户银行对帐单核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付款,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相关部门及甲方批准后,完成交工手续办理,此后进行协议决算,甲方从协议总价款中留取5%作为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用于保修期内(主体一年、外墙、厨、卫防水三年、屋面防水五年)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支出,待保修期满后,余额退返乙方;若出现质保金不足时,经甲乙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部门审定,均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九条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乙方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甲方同意保留外);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按本协议上一条的内容执行),并与甲方签订质量保证书。
第三十条在质保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随时进行维修,且承担质量违约责任;若乙方未及时维修,甲方有权进行维修,并从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支出所发生的维修及相关费用。
第八章争议与违约
第三十一条争议。
甲乙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
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协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三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协议规定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应付额万分之四每天支付违约金;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包或肢解转包工程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按转包工程项目的款额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不能按协议工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总额万分之四每天支付违约金,同时按甲方要求尽快完成工程,若整体工期逾协议工期三月及以上时,扣协议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处罚;
4、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及协议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协议总价的10%的违约金,同时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
5、除双方协议将协议终止外,因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
6、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解除全部协议,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双方认同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协议,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协议总价的10%的违约金。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四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小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48小时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致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五条因不可抗力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含以下附件,若附件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附件一:
清江花园主体建安工程招标商务文件;
2、附件二:
清江花园主体建安工程技术标准;
3、附件三:
本项目工程所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
4、附件四:
本工程乙方投标文件;
5、附件五:
清江花园主体建安工程进度款结算实施细则;
6、附件六:
甲方工程建设、结算相关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作为本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若因其他原因需对本工程签订协议,则该协议仅作为本工程的资料之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十八条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及有效附件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及附件一式捌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XXXX年建筑工程协议(三)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对小区智能化系统进行施工,为使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和规范,并结合甲方小区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范围:
1、对讲系统工程;
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20个监控点位以内);超过按每个四百元算。
3、停车场系统(一套)。
以上1-3系统工程的安装及调试。
二、承包方式及总造价:
工程以包工、包工期方式进行承包,安装、调试工程的人工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
且此报价包含一年的维修工作。
甲方提供所有系统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给乙方施工,工程总价:
人民币壹万捌扦元整。
三、工程质量要求:
A、所有设备、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设计方案书中的各项规定。
B、整个系统在交付甲方投入正式使用时,系性能应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各部件应处于良好状态。
C、系统投入使用后,各部位的设备应运行可靠,各外围设备应安装牢固,保障正常可靠的运行。
四、工程周期:
双方本着快速建成、互相配合的原则,尽可能给对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全部工程要求在年月日前完工。
将全部系统调试完毕交甲方使用。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施工,导致工期延迟,则最迟不能超过年月日,如超过此期限,则按全部工程完工计。
甲方一星期内应付全工程款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助配合乙方提供水、电源、并指派一名监理工程师配合乙方理顺现场施工的协调事宜,提供给乙方一个存放设备的安全场所;
2、施工过程中与开发商协调所有安装事宜;
3、及明提供施工所需所有主料及辅材;
4、做地下主线槽和弱电井主线槽及混凝土开孔;
5、提供所有工程的设计及图纸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6、工程完工后负责将工程移交给开发商的验收及交接工作;
7、按协议依时支付工程款。
8、负责售后返修工作和费用;
(二)乙方责任:
1、负责统筹安排整个工程的施工;
2、按甲方审定的设计方案及图纸施工;
3、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4、已安装好的设备和线材发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坏,乙方不负责。
六、验收方式:
乙方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五天内办理验收。
逾期则视为验收合格;如需整改,则乙方在完成整改工作并通知甲方后,甲方3组织复查;逾期同样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时以经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为标准。
七、支付条款:
协议签订后,乙方在三天内组织人员进场;
1、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布好线路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20%给乙方;
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30%给乙方;
3、外围音箱系统工程布好线路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20%给乙方;
4、停车场系统工程布好线路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20%给乙方;
5、留贰仟元维保金,一年以后支付。
八、工程变更:
1、乙方施工前将施工方法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施工,日后如需返工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所提供的设备有质量或功能达不到要等问题需要返工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已安装好的设备如因甲方原因需更返工的(如更改位置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因现工程施工进场较迟,可能会造成不能走线或安装设备的情况,如因此需破坏装修的,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提出工程变更,乙方应予充分配合,但由此导致投资增加,由甲方承担,其数额应合理计算。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协议所定工程任务,每拖延壹日每日按已付进度款的1%对乙方进行处罚。
2、如果甲方没有按协议规定及明付款,则按所欠金额1%每日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赔偿。
十、本协议及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共叁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XXXX年建筑工程协议(四)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编号:
协议编号: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条例》的规定和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元,建设地点在。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年月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
甲方在年月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
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
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
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
年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协议,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详见附件
(2)。
)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协议。
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协议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协议生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协议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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