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_3篇(共9页)59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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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_3篇(共9页)59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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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
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篇1:
毕业论文题目
论文题目用中英文撰写,汉语在前,英语在后。
目的是限定毕业论文的大致范围和方向,即论题。
应力求简明扼要,引人注目。
一般不超过15-20字。
必要时可使用副标题。
本选题的研究目的
以中学英语教学法方向为例,则须说明要解决英语教与学,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应是在教学实践中比较突出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是前人从未解决的,并且能填补某一领域的空白的问题。
本选题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的研究现状
国内外学者对该选题曾作过哪些方面的相关研究,本课题在国内外研究中处于何等地位?
是属于未开拓的领域,还是在前人已经研究过的基础上作深层次的研究?
国内外有哪些论文、论著涉及到本选题的内容?
研究本选题的动机及意义
提出本选题的根据是什么?
为什么提出这个选题?
本选题的研究有什么意义?
从理论的角度看,本选题有哪些方面的突破,其价值取向是什么?
本选题与相关领域之间的关系如何?
对英语教学会起什么作用?
从实践的角度看,本选题是否有助于英语教师和学生把握教与学的动向,使人们在英语教与学的过程中少走弯路,是否有利于提高英语教学质量?
本选题研究的主要观点、内容、重点和难点
本选题研究有哪几个重要观点,其特点是什么?
研究的重点在哪几个方面?
研究的难点在何处?
怎样从理论与实践出发,对英语教学进行更深入的理论探讨?
如何结合英语教学实际对改进英语教学作对策思考?
本选题有哪几个新观点?
是否填补了国内外同行业研究中的空白?
本选题的撰写框架
框架可用提纲形式表述,一般构成如下:
引言:
提出问题、摆明观点。
论点:
分析问题与阐明自己的观点。
大致包括:
问题的原因及危害性;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理论上来论证问题的解决方法,并联系教学实际阐述解决问题的策略与做法。
另外,利用实际数据作为论据,证明方法的有效性。
结论:
通过对问题的分析论证,其结果如何?
对人们在英语教与学中有何指导意义?
有哪些方面需要继续研究的?
它还有什么不足之处?
参考书目:
参考书目一般是英文参考书在前,中文参考书在后,以字母拼音顺序排列。
研究基础
作者在选择该题之前作过哪些方面的学习、研究或写过什么文章?
说明能如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的理由。
研究方法
常见的研究方法包括:
观察、调查、描述、实验、实证、文献、个案研究、比较研究、经验总结、实践反思、测量、量化、行动研究、表列、图示、内容分析等方法。
例如:
实验的方法就是对英语教学班级进行实验对比;调查的方法就是通过调查表、询问、问答等形式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个课题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一种或多种研究方法。
撰写步骤及阶段任务
包括:
选题及开题报告初稿、正式开题报告及提纲、完成初稿、二稿、三稿、定稿等、何时论文答辩等。
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篇2:
一综合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国内外研究动态
国外刑法理论界对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得出了肯定与否定两种结论,同时,亦有学者主张限定的肯定说。
(1)肯定说认为犯罪是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表现,而共同犯罪的共同正是共同恶性的体现,而共同犯罪的行为不过是实现共同犯罪人主观恶性的东西。
(2)否定说主张,共同犯罪是两个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参与实施一个犯罪。
(3)限定的肯定说则认为,一般不成立共同过失犯罪,但当各共同行为人负有法律规定的共同注意义务并共同违反了该义务时,就应当肯定过失的共同正犯。
诚然,德、日、前苏联刑法学者主张共同过失犯罪论的日趋增多,但在德、日、俄等国占通说地位的还是共同过失犯罪的否定说。
国内理论层面,我国学者从刑法的规定出发大都对共同过失犯罪持否定态度,认为,法律之所以规定共同犯罪,是因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内互相利用各人的行为而共同实行犯罪。
亦有学者从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共同过失犯罪持肯定态度。
我国刑法已经承认了共同过失犯罪这一概念,刑法第25条第2款关于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规定就是一个证明。
只不过,我国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人不以传统的共同犯罪论处罢了。
选题的依据
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倡导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体系并不完善,所以要把共同过失犯罪引入我国法律。
我国有些学者从刑法的规定出发大都对共同过失犯罪持否定态度;亦有学者从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共同过失犯罪持肯定态度。
是否应该认定共同过失犯罪在学术上有很大争议。
有相当部分案件(共同实施过失行为,但不能证明死亡结果由谁的行为造成,如脚手架上扔圆木案)只有在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下才能得到妥善的判决;同时,肯定共同过失犯罪,追究其共同过失犯罪的责任,这对于遏制过失犯罪是相当有利的。
选题的意义
当前我国提倡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刑事犯罪的种类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有的刑法理论已经不能满足定罪量刑的需要。
因此,研究共同过失犯罪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从立法方面讲,我国的立法否认了共同过失犯罪,使得实际生活中许多的犯罪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不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
研究共同过失犯罪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从司法层面讲,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对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同罪犯的量刑常常大相径庭,这与我国的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相违背的。
对共同过失犯罪的研究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相应的指导。
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研究的基本内容:
共同过失犯罪的概述
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
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依据
共同过失犯罪的意义
共同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二人以上,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主观要件:
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
(1)共同注意义务的来源
(2)共同注意义务的内容
(3)共同注意能力的判断
客体要件: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客观要件:
数个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共同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共同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
共同过失犯罪刑罚的具体裁量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文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中外刑法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共同过失犯罪问题,对于共同过失行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则是该问题的核心所在,因为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也就确定了我国应怎样对共同过失犯罪定罪量刑的问题,使这一理论更好的为我国刑法服务。
研究步骤、方法及措施
确定选题方向。
共同过失犯罪对于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刑法体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列出论文提纲。
罗列出自己要写的基本内容和提纲。
完成论文。
比较法:
外国学者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比较。
结合我国国情与外国相关理论进行比较。
从理论到实际的结合:
在充分了解国内外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研究现状后,再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实际运用。
阅读了大量关于共同过失犯罪方面的著作,如李光灿、马克昌、罗平:
《论共同犯罪》,赵秉志主编:
《犯罪总论问题探索》。
上网查看和阅读了很多关于共同过失犯罪方面学术论文,硕士毕业论文等。
收集了不少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案例,如央视大火案、共同射击致人死亡案、脚手架上扔圆木案等。
研究工作进度
主要参考文献
[1]马克昌主编:
《犯罪通论》修订本第3版武汉大学出版社XXXX年6月版
[2]李光灿、马克昌、罗平:
《论共同犯罪》北京大学出版社XXXX年10月版
[3]张明楷:
《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XXXX年6月版
[4]赵采志主编:
《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XXXX年9月版
[5]张明楷:
《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XXXX年3月第2期
[6]杨妮妮马诗雨:
《浅析过失共同犯罪》法制与社会20XX年8月(中)
[7]刘俊:
《浅议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XXXX年第4期
[8]罗云:
《浅论过失共同犯罪》南昌高专学报XXXX年第4期
[9]赵秉志主编:
《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XXXX年版
[10]李风梅:
《共同犯罪若干问题研究》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XXXX年第3期
[11]童德华:
《共同犯罪初论》法律科学XXXX年第2期
[12]马琳:
《论共同过失犯罪》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XXXX年3月第30卷第3期
[13]舒洪水:
仪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及特征》西北政法学院学报XXXX年第4期
[14]张明楷:
《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XXXX年3月第2期
[15]张明楷:
《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XXXX年版
[16]郑鹤瑜:
《过失共同正犯若干问题研究》河北法学XXXX年
[17]赵秉志主编:
《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XXXX年版
[18]童德华:
《共同犯罪初论》法律科学XXXX年第2期
[19](日)阿部纯二:
《刑法墓本讲座》第四卷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XX年版
[20]罗结珍译(法)卡斯乐.斯特法尼:
《法国刑法总论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XX年版
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篇3:
开题报告的基本要求
包括:
封面、考核表、开题报告正文,总字数不少于XXXX年字。
开题报告正文:
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1)文献综述;
(2)论文的基本框架;(3)参考文献目录。
(文献综述部分,可根据论文选题的特点,主要只概述国内的研究现状)
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
文献综述
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合法正当方式,还是对司法制度的一种干涉破坏,数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
?
。
目前,在关于个案监督活动和个案监督立法的合法性争论中,主要存在支持和反对两大类观点。
支持方认为个案监督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不妨碍司法机关独立司法权的行使,完全具有合法性。
因此建议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其地位,规范其实践。
另一类反对方的观点认为个案监督破坏了法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且将在事实上和不同程度上分享司法权,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
也有一些学者从折中的角度看待人大的个案监督虽然并不赞赏这类做法,但仍认为这是应对当前司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因此不能简单地否定,当务之急是要规范人大个案监督的程序。
公平正义是司法最终的追求目标,如何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是司法制度设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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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各国的司法制度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在我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对法院行使监督权是有宪法依据和现实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然而,人大采取对法院个案监督这种方式来行使监督权利大于弊,稍有不慎可能会沦为对司法的干涉,不宜过分推广。
同时,应当对人大的监督进行立法,从监督的主体、程序、对象和范围等进行规范。
因此,笔者以《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为题,从人大监督权的性质、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状和争议、个案监督的利弊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就如何规范人大监督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期有助于司法制度和宪政体制的完善。
国内研究现状
个案监督的性质界定,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以及个案监督存在空间的发展趋向,已经成为当前宪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
综合近期我国有关的研究文献来看,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尹杰在《关于人大个案监督权的思考》中认为,近些年来,司法改革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
对于目前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人们深恶痛绝,但是如何解决这一痢疾却又是个难题。
作者认为,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首要要求,也是
当前司法改革的核心。
目前的这种个案监督,显然不利于司法独立的实现。
恰恰相反,它对司法独立有百害而无一利。
另外,人大的个案监督制度使司法成为立法的附庸,个案监督对破坏了司法权威。
因此,个案监督与现代社会的法院是行使司法审判权的唯一有权机关的制度是相违背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蔡定剑在《人民代表大会个案监督的现状及其改革》中对个案监督持折中的观点,作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还应承认人大个案监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人大进行个案监督不能说完全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和实践的必要性。
人大对个案监督对保护公民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惩治司法腐败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各地人大的个案监督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各种不规范的表现,而导致了监督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受到怀疑。
另外,个案监督对法院的审判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作者认为,应当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规范性和制度性改革,提出监督的严格标准,极大限度地减少它对司法审判的干扰和对司法权威的影响。
为此需要解决一些理论、观念和制度性问题。
有可能会妨碍法院的独立审判。
作者最后对如何保障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必须集体行使,且这种监督主要是事后的监督,只是对法院工作的一般的监督,权力机关不能对法院的裁判予以更正或宣告无效。
以上研究成果指明了人大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并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了赞成或反对的观点和理由,由于目前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此具有较大分歧,个案监督利大还是弊大,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这也是本论文要分析的重点问题。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部分,根据论文选题的不同,可有,可无。
论文提纲
引言:
谈及个案监督的发展沿革和现状
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监督的法律分析
法院的宪法地位
人大对法院监督的性质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个案监督的定义
个案监督的沿革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实操作和存在的争议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行规定和具体操作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争议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弊端和理由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理合理性问题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规范依据合法性问题
完善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法律思考
对个案监督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王磊:
《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XXXX年6月,第1版;
蔡定剑:
《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XXXX年2月,第1版;
宋冰主编:
《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XX年版;
贺卫方:
《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XX年版;
王利明:
《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XXXX年1月,第1版;
龙宗智:
《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XXXX年9月,第1版;
谢鹏程:
《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XXXX年,第3期;
李晓斌:
《对人大质询法院的质疑》,《法学》XXXX年,第5期;
包万超:
《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另一种思路》,《法学》XXXX年,第4期;
王磊:
《试论我国的宪法解释机构》,《中国法学》XXXX年,第5期;
于晓青、李永红:
《论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法学》XXXX年,第1期;
董皞:
《法律冲突与法官的权力――李慧娟事件回放与评论》,《法制日报》XXXX年11月20日;
王利明:
《论权力机关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监督》,《中国民商法律网》,
尹杰:
《关于人大个案监督权的思考》,《东方法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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