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_3篇(共3页)17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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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_3篇(共3页)17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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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范文一
成都极地勇志餐饮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XXXX年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
(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XXXX年版)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予以你公司罚款XXXX年0元的行政处罚(大写:
肆万伍仟圆整)。
由于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成都市工商银行(帐户名称:
成都市财政局应缴预算归集户;开户行:
工商高新支行民丰大道分理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831号;帐号:
XXXX年XXXX年XXXX年XXXX年287;名称: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代码:
XXXX年XXXX年)。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12月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范文二
梁永坡:
我局于XXXX年1月12日对你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作出(广)食药监药罚〔XXXX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在你现居地四川省广安市市辖区东升黄金海岸小区1栋1单元底楼车库送达时未找到签收人,电话联系你被告知无法在七日内前来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也不告知邮寄送达地址。
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安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起诉。
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
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88号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苏华云
联系电话:
XXXX年-XXXX年223
特此公告。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广)食药监食药罚〔XXXX年〕1号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1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范文三
厦门市同安大宏汽车培训队马巷服务站等9户企业未参加XXXX年度年检,我局对XXXX年度未检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于XXXX年3月25日期间对上述9家企业进行现场勘察,发现其未在原登记地址开展经营活动。
我局在厦门日报及厦门工商红盾网发布公告,要求上述9家企业于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9家企业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上述9家企业连续三年未参加企业年检,未在原登记地址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未办理任何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构成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
我局立案调查后,于XXXX年3月19日在我局公告栏及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发布听证公告的形式,告知上述企业拟吊销营业执照和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但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要求。
根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
(二)项和《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了厦翔工商处(XXXX年)48、5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上述9户未年检企业的营业执照。
现对9户企业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翔安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翔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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