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货车的通告_3篇(共3页)13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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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货车的通告
关于禁止货车的通告范文篇一
为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优化南风古灶这一重要旅游景点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XXXX年1月1日零时起,调整凤凰路禁限货车通行措施。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凤凰路原禁限货措施为:
每天7时至10时、16时至21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通行。
调整后的措施为:
凤凰路每天7时至21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通行。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确需在上述道路禁行时段行驶的用于城市抢险、救灾、医疗、环卫、市政工程和城市生产急需等1.5吨以上(含1.5吨)载货汽车,可向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警大队申领《货车通行证》。
本通告自20xx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其中20xx年1月1日至31日为公示期,对违反禁令进入凤凰路的货车以教育劝导为主。
XXXX年2月1日起违反本通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xx分局
12月31日
关于禁止货车的通告范文篇二
为保证海淀区朱各庄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XXXX年8月15日起,海淀区朱各庄路(西翠路至万寿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印章
年8月8日
关于禁止货车的通告范文篇三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缓解交通压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避免大型货车对县城区内道路的损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1.禁行车辆和区域
(1)禁行车辆: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黄牌运输车、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以下简称大型货车)全天禁止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2)禁行区域:
山东路以西,五莲山路以北,黄海路以南,滨河路以东范围内的城区道路。
2.过境大型货车可通过山东路、五莲山路、黄海路、滨河路等外围道路绕行。
3.载有鲜奶、新鲜蔬菜、活鱼等鲜活农产品的大型货车允许在非高峰期驶入禁行区域,在进入城区前应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交警五莲大队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4.下列大型货车允许在23:
00至06:
00驶入禁行区域:
(1)拉运粮食、食用油、冷冻食品(肉食、水产和家禽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大型货车;
(2)拉运大型机械、桥梁等无法分割物品的大型货车;
(3)拉运成品油、天然气的大型货车。
5.禁行区域内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工程施工、市政抢修、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园林绿化等大型货运车辆,凭借相关证明到五莲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地址:
xx县城人民路24号XXXX年-XXXX年4)或交警五莲大队(地址:
xx县城山东路111号XXXX年-XXXX年5xx)申请办理通行证。
6.对于违反规定,未经允许进入城区的禁行车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联合交警五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采取自动抓拍,巡逻巡查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其他货运车辆遵守五莲县现行的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9月30日为宣传教育期,20xx年10月1日起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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