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限购新细则(共3页)15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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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限购新细则
XXXX年合肥限购新政策
10月2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安徽合肥市最新发布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明确了商品住房限购查询的对象、流程等,其中,限购查询对象除购房者本人、配偶外,还将未成年子女纳入在内。
合肥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发布(附全文)
为认真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XXXX年〕43号)相关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商品住房限购查询
1、查询对象:
凡购买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包括:
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实施部门:
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商品房管理科(以下简称:
商品房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
(地址:
滨湖区南京路XXXX年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电话:
XXXX年-XXXX年XXXX年)
3、交验材料
本市区户籍购房人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核验原件,收缴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购房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查询流程
(1)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申请居民家庭住房限购查询,并如实准确填写《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
(2)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供材料进行初核,并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3)开发企业至商品房管理科代办限购查询
(4)商品房管理科核查购房资格材料。
(原件核验后由开发企业当场领回)
(5)商品房管理科进行相关查询,符合购房条件的,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购房人联加盖限购查询专用章后,作为购买商品住房的依据。
二、存量住房限购查询
1、查询对象:
凡购买我市市区范围内存量住房的非本市区户籍购房人(包括:
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实施部门:
要素大市场网签管理窗口(地址:
滨湖区南京路XXXX年号要素大市场D区二楼,电话:
XXXX年-XXXX年XXXX年)负责滨湖登记中心登记范围内自行成交存量住房限购查询的具体实施,东怡金融广场(相册户型价格动态)网签管理窗口(地址:
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相册户型价格动态)B座三楼)负责其余存量住房限购查询的具体实施。
3、交验材料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核验原件,收缴复印件)以及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查询流程
(1)购房人在购买存量住房前申请居民家庭住房限购查询,并如实准确填写《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
(2)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由经纪机构对购房人提供材料进行初核,并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3)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由经纪机构至东怡金融大厦网签管理窗口代办限购查询
(4)网签管理窗口核查购房资格材料。
(原件核验后当场领回)
(5)网签管理窗口进行相关查询,符合限购条件的,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购房人联加盖限购查询专用章后,作为购买存量住房的依据。
三、相关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有关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购房人须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住房限购查询中弄虚作假的,暂停网上签约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4、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住宅限购查询中玩忽职守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出具《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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