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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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
安平县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试行)
责任
内容
具体
项目
工作标准
时限要求
相关依据
责任主体
主办
协办
强
化
监
督
检
查
强
化
监
督
检
查
强
化
监
督
检
查
强
化
监
督
检
查
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
1.每年召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上一级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30日内
1.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
(国税党字〔2011〕61号)
2.《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党字〔2010〕73号)
3.《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税总党组发〔2013〕25号)
4.《税务系统各级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税总党组发〔2014〕142号)
党组、监察室
办公室、信息中心
2.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组审议通过,以党组文件印发执行。
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30日内
监察室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每年组织开展述职述廉。
次年1月31日前
人教股、监察室
4.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开展考核。
次年1月31日前
党组、监察室
人教股
5.督促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2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7月10日前,1月10日前
监察室
人教股
6.督促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月10日前,1月10日前
监察室
人教股
7.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班子成员和各责任主体汇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7月10日日前,次年1月10日前
监察室
各相关部门
8.督促党组每年以适当方式听取下一级税务机关党组上一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次年1月10日前
监察室
坚决维护党的纪律
9.开展对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的行为,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强化纪律约束,确保政令畅通。
次年1月31日前
《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税总党组发〔2014〕149号)
监察室
办公室
政策法规股
人教股
10.每年开展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1月底前
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
11.严格执行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监督办法,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总局党组贯彻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作风建设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牵头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不定期抽查或全面检查
1.《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监督办法》(税总党组发〔2013〕53号)
2.《关于税务系统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税总党组发〔2014〕34号)
监察室
办公室
人教股、政策法规股
12.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双签字背书”、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等制度。
月底前报告;
重大问题24小时内报告
监察室
办公室
人教股
13.监督下级税务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不定期抽查或全面检查
监察室
办公室
人教股
14.紧抓重要节点和具体事项,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予以通报曝光。
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前
监察室
办公室、人教股、纳税服务股
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15.监督各级党组认真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执行民主集中制,税收制度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税收政策制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三个不直接分管”、领导班子分工、议事程序和工作规则等制度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适时
1.《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党字〔2010〕73号)
2.《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税总党组发〔2013〕25号)
3.《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工作规则》(国税党字〔2000〕21号)
党组
各相关部门
16.落实对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制度的监督,违反规定或做出不当决策的,向党组提出建议。
召开会议时
监察室
办公室
人教股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后备干部认定工作监督
17.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党组票决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对考察对象的廉政、作风情况严格把关。
对有举报反映的,认真调查核实,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干部选拔任用时
1.《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党字〔2010〕73号)
2.《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税总党组发〔2013〕25号)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4.《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监察室
人教股
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
18.严厉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监察室
人教股
19.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防止利益冲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开展监督。
适时
1.《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党字〔2010〕73号)
2.《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税总党组发〔2013〕25号)
3.《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婚丧喜庆等事项报告的通知》(税总党纪函〔2014〕15号)
监察室
各单位各部门
20.按照有关规定查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查核实。
视情况与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进行约谈和廉政谈话。
对回避或者抵制监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用权。
适时
监察室
人教股
21.开展述职述廉进行监督,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应在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将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和整改措施,报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并存入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
会议结束后30日内
1.《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党字〔2010〕73号)
2.《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税总党组发〔2013〕25号)
3.廉政谈话相关制度
4.函询、约谈相关制度
人教股
监察室
强
化
监
督
检
查
22.按规定开展廉政谈话,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廉政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适时
1.《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党字〔2010〕73号)
2.《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税总党组发〔2013〕25号)
3.《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总局令第26号)
4.《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14〕14号)
人教股、监察室
23.以书面形式进行函询监督,根据职责分工,由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提出信访函询建议,分别报纪检组长、分管人事的领导批准后,向被反映的领导干部发《询问函》、《函询登记表》。
对反映领导干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自身要求不严格等问题轻微、不够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条件的信访,要进行约谈。
适时
分管人事的领导、
纪检组长、
监察室、人教股
加强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
24.强化对经费使用、政府采购、基本建设、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和金税三期工程的监督检查。
适时
办公室、人教股
监察室
25.强化对组织收入、税收政策、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税务稽查、纳税评估、行政审批、个案批复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两权”规范运行。
适时
各相关部门
26.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监管缺位、失职失责行为,促使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适时
监察室
各相关部门
强
化
监
督
检
查
加强对内控机制建设的监督
27.监督各级党组、各职能部门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科学分解权力,健全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将“权力清单”转化为“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控税收执法风险、行政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
适时
1.《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国税党字〔2012〕20号)
2.《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的意见》(税总党组发〔2015〕1号)
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内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冀国税发〔2011〕159号)
内控机制建设各责任单位
监察室
严
格
执
纪
办
案
严
格
执
纪
办
案
严
肃
问
责
追
究
严
肃
问
责
追
究
28.严肃查处发生在税收执法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
适时
党组、
监察室
29.严肃查处侵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
党组
监察室、
各相关部门
实行问题线索归口管理
30.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巡视监督、督察内审、干部监督、税务稽查等职能部门必须将收到的,以及在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失职渎职等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处置和管理。
适时
1.《关于做好重要案件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税总党纪发〔2014〕5号)
2.《关于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进行调整的通知》(税总党纪发〔2014〕5号)
3.《税务系统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党发〔2006〕25号)
各级领导干部、
人教股
政策法规股、
稽查局
监察室
监察室
31.发现或收到反映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线索,应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适时
加大
问题
线索
核查
力度
32.实行问题线索集体排查等制度。
发现或收到案件线索应组织纪检组集体讨论决策。
适时
1.《税务系统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党发〔2006〕25号)
2.《关于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进行调整的通知》(税总党纪发〔2014〕5号)
监察室
33.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确定的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五类标准进行处置和管理。
适时
监察室
34.对反映的问题具有可查性,对照党纪政纪条规,判断其可能违纪,以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督办的问题线索,必须进行初核,符合立案标准的必须立案查处。
60日内完成初核;30日内完成立案审批
监察室
35.对实名举报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等信访举报要优先办理。
适时
监察室
加大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力度
36.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举报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严重,线索具体的,经分管稽查和监察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同意,稽查部门和监察部门可组成联合检查组同时进行调查。
适时
1.《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国税发〔2008〕125号)
2.《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补充规定》(税总发〔2015〕20号)
稽查局
监察室
37.监察部门在接到稽查部门转交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后,应当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受理情况反馈给稽查部门。
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告知转交线索的稽查部门。
适时
监察室
稽查局
38.监察部门对稽查部门转交的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线索,可征求有关税收业务部门的意见,作为是否受理和调查的参考,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收集、审查、判断或者认定证据。
适时
监察室
征收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加强案件监督管理
39.严格执行查办案件工作制度规定,全面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提高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
适时
1.《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总局令第26号)
2.《税务系统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国税党发〔2006〕25号)
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工作规范》
监察室
40.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大问题线索核实和案件查办工作力度。
每年11月之前
41.落实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舆情处置报告制度。
及时报告
办公室
人教股、监察室
加强案件剖析
42.对重大腐败案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要及时进行剖析通报,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适时
1.《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监督办法》(税总党组发〔2013〕53号)
2.《关于税务系统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税总党组发〔2014〕34号)
监察室
相关部门
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
43.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对中央、上级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实、督促落实不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致使明令禁止的行为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适时
1.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国税党字〔2011〕61号)
2.《税务系统各级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税总党组发〔2014〕142号)
党组、
监察室
对案件和不正之风得不到整治单位
44.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既要查处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又要倒查追究应承担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其他负有管理责任人员的责任。
适时
党组、
监察室
对其他部门发现的线索
45.对巡视、督察内审、干部监督、税务稽查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移交不移交,导致违纪违法案件得不到有效查处和及时制止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适时
1.《关于做好重要案件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税总党纪发〔2014〕5号)
2.《国家税务局系统巡视工作规定(试行)》
人教股、政策法规股、
稽查局
监察室
对纪检监察部门、干部依规问责
46.对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失误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格追究问责。
对在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中,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徇私包庇,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案件调查和处理,失密泄密、跑风漏气、隐匿和瞒报线索、以案谋私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适时
《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税总党组发〔2014〕149号)
纪监察室
依职权处理
47.对需要问责的情形属于纪检监察职权范围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作出问责决定,属于党组或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提出问责建议。
适时
党组
监察室及相关部门
工
作
机
制
和
保
障
措
施
协助党组工作
48.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向党组作工作汇报。
每半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时
《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税总党组发〔2014〕149号)
监察室
49.及时提请党组研究监督执纪问责中的重大事项。
适时
50.经常向党组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建议。
适时
51.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加强绩效管理考评,开展本级机关和系统绩效考核。
六月底前
52.督促各责任单位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六月底前
体制机制改革
53.认真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两为主”的要求。
全年
《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税总党组发〔2014〕149号)
党组、监察室
54.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认真清理和调整,把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不直接参与具体的日常行政工作和税收执法事项,集中精力抓好主业。
六月底前
55.纪检组长在党组分工中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
适时
56.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新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围绕“四个着力”,突出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全年
57.完善巡视成果运用机制,细化分类处置措施,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年度结束后30日内
58.改进巡视报告、移交、反馈、整改情况公开等工作。
全年
工
作
机
制
和
保
障
措
施
工
作
机
制
和
保
障
措
施
创新方式方法
59.采取述职述廉、谈话函询、调阅巡视结果和经济责任审计结论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每年向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汇总情况。
年度结束后一月内
1、《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税总党组发〔2014〕149号)
2、《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
3.《全国税务系统廉政谈话制度(试行)》(国税党字〔2003〕53号)
监察室
其它相关部门
60.采取事前方案审查、事中监督巡查、事后抽查、举报核查等方式,加强对“两权”运行的监督,着力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升监督实效。
适时
61.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
适时
62.积极探索纪检监察部门与地方纪委联合办案工作机制。
适时
63.推行纪检监察部门上下联动办案、横向交叉联合办案。
适时
64.建立办案人才库。
年内
实行责任制报告制度
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65.党组每年向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提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专题报告。
次年1月10日前
《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税总党组发〔2014〕149号)
1.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税党字〔2011〕61号)
2.《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税总党组发〔2014〕149号)
党组
办公室
66.机关各单位每年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次年1月10日前
各单位
67.纪检监察部门向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提交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
7月15日前,次年1月10日前
监察室
68.纪检组长每年向上级纪检组述责述廉。
次年1月15日前
69.纪检监察部门对各项报告进行审阅,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落实“两个责任”。
10日内审阅,发现问题10日内提出整改要求
70.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廉政测评满意率较低的部门和单位,由纪检组长会同党组书记或其他党组班子成员约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指出问题,提出批评,督促整改。
发现后30日内
党组、
监察室
71.对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可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
适时
加强自身建设
72.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把好“入口关”,配齐配强各级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适时
监察室
73.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每年组织2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
全年
74.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每年对下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及其负责人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次年1月31日前
75.坚持“正人先正己”,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纪律、作风和廉政情况的监督。
适时
76.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切实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能力
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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