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艺术中心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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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艺术中心招标文件
第一卷
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漯河市科教文化艺术中心
工程性质:
新建
建设地点:
漯河市淞江新区,南临纬一路,北临纬二路,东临嵩山东路,西临嵩山西路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38800m2,框架结构。
总投资:
投资概算约1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土地)
设计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院
2
资金来源:
市财政拨款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3
招标范围: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要求:
合格
6
工期:
480日历日
7
投标人资格:
投标单位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
8
投标保证金:
50万元人民币
9
投标有效期:
60天
10
投标答疑:
投标人2005年12月20日12:
00前将须要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人(问题较多时须同时提交word文档软盘),答疑纪要以书面形式发放。
11
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三套
1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3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05年12月31日9:
30
第一章总则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漯河市科教文化艺术中心建筑安装工程
建设地点:
漯河市淞江新区,南临纬一路,北临纬二路,东临嵩山东路,西临嵩山西路
现场情况:
具备施工条件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38800m2,框架结构。
资金来源:
市财政拨款
总投资:
投资概算约1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土地)
项目性质:
新建
设计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院
工程监理单位:
洛阳智达建设监理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是独立法人组织,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1.2.2拟任项目经理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不得更换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
1.2.3投标人是通过资格预审确定的单位。
1.3招标范围:
漯河市科教文化艺术中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和招标人工程量清单)
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项目:
网架、二次装修、电梯、消防、暖通、弱电系统等
1.4招标要求:
1.4.1质量要求:
合格
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4.2工期要求:
480日历日。
1.4.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施工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须更换的项目经理的资质应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经理资质),对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项目经理必须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每日扣5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
1.4.4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承包价在合同实施期内除规定的调价因素外不作调整。
1.4.5中标人应保证服从业主方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4.6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或设备,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认可,购置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需要。
1.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6现场条件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7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后60日历日内有效。
第二章招标文件
投标人要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技术规范、规定格式、工程量清单和相关图纸等。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2.1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可能发出的补充说明文件和答疑文件。
第一卷投标须知
第二卷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卷技术要求与规范
第四卷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卷图纸、工程量清单(另附)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2005年12月20日12:
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质疑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送达招标人(同时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软盘,过时恕不接收)。
2.2.2招标人将答复以答疑文件的形式迅速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误解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2.2.3投标单位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正
2.3.1在投标截止以前,招标人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2.3.2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收受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的补充文件。
2.3.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文件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4当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来往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商务文件:
3.1.1.1企业营业执照;
3.1.1.2企业资质证;
3.1.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1.1.4法人授权委托书;
3.1.1.5投标函
3.1.1.6投标函附录
3.1.1.7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汇总表;
3.1.1.8优惠条件及承诺
3.1.1.9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
如投标人实力情况简介、反映投标人自身信誉及能力的资料、项目经理证书、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企业和项目经理近年来承建过的工程业绩及获奖情况等。
3.1.10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格式编制的投标报价及报价分析(含电子数据文件1份)
投标报价说明
报价汇总表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设备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措施项目报价表
其他项目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3.1.1.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材料;
3.1.2技术部分:
3.1.2.1项目经理简历表;
3.1.2.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3.1.2.3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3.1.2.4劳动力计划表
3.1.2.5施工组织设计
3.1.2.6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3.1.2.7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注:
投标文件中出现报价、工期、质量不一致时,以公开唱标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汇总表为准。
3.2投标报价
3.2.1工程报价和竣工结算的计价方式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投标报价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部50500—200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报价。
(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定的拦标价)。
3.2.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可以成为投标人投标计量计价的参考。
但招标人特别郑重声明:
招标人不能保证所提供的工程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费项目清单)中的清单项目的完全性和工程量的准确性,投标人应根据自己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凭借自己的实力对本招标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和计价,投标人可以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的项目和项目工程量进行增减和调整,但此调整不能在原清单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即不能够直接修改原清单的工程量,不能直接删除或在中间插入需补充的清单项目。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的工程量需进行修订的,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招标答疑时间书面告知招标人,招标人以答疑文件的形式予以回复。
3.2.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材料检验试验、机械、措施、检验试验、规费、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的风险。
(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网架、二次装修、电梯、消防、暖通、弱电系统等项目的总包配合费应列在措施费中或单列注明,未注明的视为已包括在有关计价费用中)
3.2.5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位综合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一定的风险费。
3.2.6本次报价为固定价格,总价承包,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书中有漏项或少计工程量的子目,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在其它项目计价中已经包括,其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将不再给予调整;投标书中所报材料价格,无论比市场价高或低,中标后均不作调整。
3.2.7对于设计变更、签证的项目及招标范围内未包括的工程(如招标人交由中标人施工),中标人应同意新增加的工程按下列方法计算工程费:
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子目,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的,参考类似的子目计算;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及甲方认定后执行。
3.2.8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必须有本企业2名造价工程师签章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
3.3报价格式
报价格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部GB50500—2003]及《河南省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提供5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是转帐支票、电汇或汇票,在2005年12月23日17:
00时之前交到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或汇到下列帐户:
收款单位: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郑州市丰产路22号豫咨大厦8楼
开户行:
郑州市建行文博支行
帐号:
41001532010050004152
3.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3未列入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无息)。
3.4.4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签署合同协议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3.4.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4.5.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3.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5.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并相应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5.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
3.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必要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封面注明“在2005年12月31日9:
30时前不准启封”字样,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包封的正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并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并与标书一起密封。
4.2投标截止时间:
2005年12月31日9:
30时止
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到开标会场,地点见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修改、补充自己的投标文件,并按签署要求签署和密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第五章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结算时调整价款、工期的范围
5.1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工程价款每2个月支付一次,第二个月20日前可向监理、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报表一式五份,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作为进度款,按完成工程量对应的造价的80%支付。
每次工程进度款结算时,凡是单项(含单位工程)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拨款。
设计变更和现场经济签证引起的费用在拨付进度款时不予考虑,在工程结算时计算;待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的最终结算,工程款按照最终结算额的95%结算,留最终结算额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其余部分一次付清。
5.2结算时调整工期价款的范围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和投标人三方另行洽商,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工程所发生的所有不可预见的变更签证均需由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5.2.1对于设计变更及签证的项目及招标范围内未包括的工程(如招标人交由中标人施工),如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子目相同,则按照投标时的投标单价进行计量支付,如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子目类似,则参照投标时的投标单价的优惠幅度进行计量支付,如与工程量清单的子目不同,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及甲方认定后支付。
发生争议时,由漯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5.2.2招标人提供的地下管网,地下构筑物等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而引起的工程处理费用及增加的工期;
5.3.3由于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的,只调整工期,不调整合同价款。
第六章开标
6.1开标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中所列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6.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收:
6.2.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6.2.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签;
6.2.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6.2.4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3开标程序: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会)
宣读会场纪律;
主持人宣布开标大会开始并介绍参加会议的来宾;
招标人代表及有关领导讲话;
唱标:
按“先投后开”的顺序,投标人派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公开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做唱标记录,投标人当场确认。
第七章评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七部委联合下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7.1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5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业主代表2人。
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有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2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7.3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计分法。
7.4评标程序:
分初审、详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三个阶段。
7.4.1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逐一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7.4.1.1评标委员会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投标人未响应招标人实质性要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即为废标):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人拦标价的;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当评委会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4)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
(5)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7)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未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的;
b.投标文件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c.投标文件无报价、无质量等级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的;
d.投标文件无工期、或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
e.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f.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4.1.2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如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合计一致的,以单价金额合计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7.4.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综合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与比较。
7.4.2.1质询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请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这些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这些澄清或者说明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
7.4.3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通过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按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评委会写出评标报告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2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7.4评标保密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7.5评标标准及内容:
(商务标60分,技术标25分,综合标15分)
综合计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其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
商务标的权重占60%,技术标的权重占25%,综合标的权重占15%。
计分过程及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一)技术标的评标标准:
(100分)
1.主要施工方法16-20分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4-6分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4-6分
4.劳动力安排计划4-6分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8分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8分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8分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5-7分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9-11分
10.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8-10分
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8-10分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二)综合标的评标标准:
(100分)
1.项目班子的配备60分
(1)项目经理2003年以来有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指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体育馆、影剧院等)工程经历的得20分,没有的得0分;
(2)项目经理2003年以来承建的工程:
获鲁班奖的得20分,省级质量、安全奖均有的得15分(只有一项得10分),本项不累计,最高得20分;
上述2条相关证件以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和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3)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资格:
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得10分,中级职称得5分;
(4)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有相关证书的,得5-10分。
以上所有相关证件须在投标书中附复印件,评标时提交原件。
2.企业在建筑市场活动中有不良行为(整改、整顿、降级)在整改期内的扣10分。
对不良行为的认定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
3.工程质量:
投报鲁班奖得10分,中州杯得5分,合格得2分。
4、工期:
每缩短6天得1分,最多加10分。
5、优惠与承诺5-10分。
6、业主考察2-10分。
商务标的评标标准(100分)
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40分
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总报价低于基准价10%时,或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最低有效投标总报价得40分,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比最低有效投标总报价每高1%扣3分,扣完为止。
投标总报价得分=40-(有效投标总报价÷最低有效投标总报价-1)x100x3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5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依据合价从高到低的顺序抽取15项清单项目。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0%~-12%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平均分,共计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主要材料单价15分
抽取10项主要材料,材料的单价以各有效投标人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在基准价0%~-12%范围内的单价,每项材料得平均分,共计1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4.措施费报价20分
措施费报价按有效投标人措施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下浮20%范围之内的最低措施费报价得20分。
低于或高于得分最高报价的,每相差1%扣1分,扣完为止。
措施费得分=20-│(措施费报价÷得分最高报价-1)│×100×1
投标人综合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25%+商务标得分×60%+综合标得分×15%
第八章中标通知及合同授予
8.1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若前位中标侯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经监督部门认可后,可以按顺序向后确定中标人。
8.2中标通知
8.2.1确定出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招标人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8.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3履约保证金
8.3.1合同签署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格5%;履约保证金为:
银行汇票、支票。
8.3.2如果中标人未能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或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招标人最后商定和签署合同。
8.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8.6当出现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时,以评标委员会裁定的意见为准。
第二卷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本工程采用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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