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澧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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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澧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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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澧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doc
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摘要
恒远矿评报采字[2018]第10号
评估机构:
长沙恒远矿业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委托人:
澧县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
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
评估目的:
澧县国土资源局同意以协议有偿出让方式出让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采矿权;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澧县国土资源局委托长沙恒远矿业评估事务所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次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的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8年4月30日。
评估方法:
收入权益法。
评估工作日期:
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30日。
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合适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评定计算,确定“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采矿权(评估年限5年,拟动用可采储量150.00万吨,资源储量166.67万吨)”在评估基准日的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49.89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评估有关经济技术参数:
矿区内已备案的建筑用灰岩矿矿保有基础储量(122b)
矿石量338.04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338.40万吨;设计损失量为0;采矿回采率为90%;可采储量304.56万吨;生产规模30万吨/年;矿山理论服务年限10.15年。
本次评估年限5年;评估可采储量150.00万吨;拟动用资源储量166.67万吨(矿区内尚有保有资源储量171.73万吨未参与本次评估计算)。
产品方案为建筑用灰岩矿原矿;原矿不含税价格为29.00元/吨,采矿权权益系数为4.30%,折现率8%。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本评估报告需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开后使用。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报告公开之日起一年。
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
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摘要取自《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请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晓玲
项目负责人:
潘清艳
矿业权评估师:
评估机构名称:
长沙恒远矿业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恒远矿评报采字[2018]第10号
长沙恒远矿业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受澧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估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程序,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通过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经综合分析和计算,以2018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做出了公允的评估。
现将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
长沙恒远矿业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361号开宇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张晓玲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113384624648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矿权评资[2002]002号
2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
本项目为生产矿山延续办证项目。
评估委托人为澧县国土资源局,登记采矿权人为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
评估范围同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7232009067120024683)登记准采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山面积0.0483km2,开采标高:
+200m至+125m;开采矿种:
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表1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80西安坐标)
拐点号
X
Y
拐点号
X
Y
1
3305527.76
37546375.22
3
3305283.10
37546619.06
2
3305387.50
37546325.70
4
3305431.93
37546676.05
本项目评估范围即为上述矿区范围,该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及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122b):
338.4万吨。
依据评估委托书,此次延续办证出让年限确定为5年,主产规模30.00万吨/年,本次拟评估可采储量矿石量150.00万吨,拟动用资源储量矿石量(122b)166.67万吨。
4评估目的
因采矿许可证到期,采矿权人申请延续办证,澧县国土资源局同意以协议有偿出让方式出让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采矿权;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澧县国土资源局委托长沙恒远矿业评估事务所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次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的参考意见。
5评估基准日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8年4月30日,评估报告所采用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客观有效的价费标准,评估值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6评估原则
本评估项目遵循如下原则:
⑴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及科学性、谨慎性原则;
⑵遵循贡献原则、替代原则、效用原则和预期收益原则;
⑶遵循采矿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原则;
⑷遵循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地质勘查规范原则;
⑸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
⑹遵守灰岩矿矿山开采、开发规范原则。
7评估依据
7.1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日修改后颁布);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
(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
(4)《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309号文);
(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
(6)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7)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8号);
(8)中国矿业权评估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CMV13051-2007);
(9)国土资源部公告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
(10)《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8年,2011年);
(11)《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9年2月);
(12)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25号)
(13)《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1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5)《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
7.2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委托书;
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723*********0024683);
《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书(澧储审[2018]005号,2018年1月3日);
《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湖南湘三域地质研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
《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评审意见书(澧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1月27日);
《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湖南湘三域地质研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0月);
收集的其它评估资料。
8评估过程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矿业权评估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评估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于2018年5月31日完成评估工作,整个评估工作大致可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⑴ 接收评估委托阶段:
2018年5月15日接受评估委托,听取情况介绍,收集有关评估资料。
⑵ 现场核查阶段:
评估人员于2018年5月15日到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进行实地核查,对评估对象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及周边类似矿山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补充收集评估资料。
⑶评定估算阶段:
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9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归纳和研究并查阅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本项目的评估方法,选定评估参数,进行评估计算和完成评估报告初稿。
⑷提交报告阶段2018年5月30日,对评估报告稿、评估参数计算及评估结果进行审核、会签,向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取得评估报告统一编码,提交正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9采矿权概况
9.1位置与交通
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位于澧县县城西北部,行政区划属澧县火连坡镇丰报村管辖;矿山有县道公路连接302省道、G207国道高速公路,距澧县县城35公里,虽地处偏远,但交通尚便利。
9.2矿区自然经济、自然地理概况
矿区位于澧县城西北火连坡镇丰报村,地处武陵山脉北东部,属构造剥蚀侵蚀低山丘陵地貌,地貌类型简单。
区内海拔标高+200.8m至+92.9m,相对高差108m,矿区整体地势为西南高东北低,矿区范围内为荒山坡,地形坡度平缓20°左右。
矿区开采灰岩矿体标高在+125m标高以上,当地侵蚀基准面标高为+93m标高。
地表可见裸露基岩,覆盖层较薄。
植被较发育,为荆棘、灌木及杂草。
矿区属亚热带季风型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降雨充沛,年均气温16.5°C;年平均降雨量1264.9mm。
矿区界内及邻近无重要电力、通讯及水利等工程设施,未设人文自然景观和规划自然保护区,属较偏远山区,以传统农林经济为主,经济欠发达。
9.3矿区地质工作概况
矿区以往地质工作以区域地质调查及矿区地质调查为主。
1966~1969年湖南省地质局区域地质测量队在本区进行了1∶20万石门幅区域地质调查,报告于1970年出版,较正确地建立了地层划分系统,弄清了区域地质构造轮廓,反映了主要褶皱和断裂的基本面貌。
1977~1978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九三四部队进行了1:
20万石门幅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报告于1978年出版,对本图幅的水文地质普查提供了可靠的资料。
2017年10月,《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矿山储量年报(2015.10~2016.12)》,通过澧县国土资源评审中心评审备案。
2017年12月,湖南湘三域地质研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收集以往地质工作成果基础上,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对矿区内资源储量进行了地质测量,编制了《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常德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于2018年1月3日对该报告进行了评审,澧县国土资源局以“澧储审【2018】005号”文审查备案,备案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122b)338.4万吨。
9.4矿区地质概况
9.4.1地层
矿区出露地层主要为二叠系下统大冶组(T1dy),次为第四系(Q),现由新到老分述如下:
1、第四系全新统(Q):
矿区第四系零星分布,主要为残坡积物,岩性主要为碎石、粉砂质粘土,厚一般为0-3m。
2、三叠系下统大冶组(T1dy):
石灰岩,局部夹泥质灰岩;呈灰~浅灰色,薄至中厚层状构造,细晶结构。
倾向南东,倾角37°。
沿走向倾向延伸稳定,连续。
矿区未见岩浆岩和岩层变质现象。
9.4.2构造
矿区岩层呈单斜构造,倾向111°,倾角37°左右,区内褶皱不发育,未见断裂构造。
矿区地质构造属简单类型。
9.4.3岩浆岩
区内无岩浆活动,亦无变质作用。
9.5矿产资源概况
9.5.1矿(层)体形态、产状特征
灰岩矿层主要赋存于三叠系下统大冶组(T1dy)灰岩中,总厚度75m以上,矿层沿走向和倾向延伸稳定。
矿体呈层状产出,产状与围岩一致,倾向南东,倾角37°左右。
矿山开采的矿层厚75m左右,沿走向和倾向延伸至矿区范围外。
矿体为灰~浅灰色中厚层状灰岩,主要有用组分CaO含量一般为49-51%,细晶结构。
9.5.2矿石质量
(一)矿物成分、结构
矿石的矿物成分以方解石为主,少量白云石、微量石英碎屑及铁泥质和绿泥石等矿物。
矿石主要呈泥晶、粉晶、微晶、泥晶砾屑结构,多为砂糖状和贝壳状断口。
大部分为块状构造。
(二)化学成分
灰岩矿石的主要有用成分为CaO,MgO、SiO2、FeO、Al2O3为有害组分,但含量均较低。
CaO含量一般为49-51%,MgO含量1%左右,SiO2含量3-4%,FeO含量1.1%,Al2O3含量0.6%,各种化学成分均匀分布在矿层中。
(三)矿石类型和品级
矿石类型单一,灰~浅灰色厚层状灰岩,厚层状构造,单层厚度一般0.1~0.5m。
缝合线发育,泥晶结构,主要由泥晶方解石组成,偶见微量高岭石、褐铁矿和石英(<1%),方解石含量可达90%以上。
矿物成分较单一,矿石质量较好。
CaO含量一般为49~51%。
9.5.3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矿石开采后经机械破碎、分选,加工成碎石,用于建筑材料;部分原矿直接作块石销售,无须进行其他选矿处理,加工工艺较为简单。
9.6矿山开采技术条件
9.6.1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地处西洞庭湖滨澧阳平原西北部,属低山丘陵地形。
地貌为剥蚀、溶蚀丘陵区,区内海拔标高+275m至+210m,相对高差65m,矿区整体地势为西南高东北低,矿区范围内为荒山坡。
矿区属亚热带季风型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降雨充沛,据澧县气象局资料,矿区主要气象参数如下:
年均气温:
16.5°C;极端最高气温:
40.9°C(1972年8月27日);极端最低气温:
-13.5°C(1972年2月8日);年平均降雨量:
1264.9mm;年最大降雨量:
1963.9mm(1980年);年最小降雨量:
881.4mm(1978年);月最大降雨量:
426.0mm(1972年7月);日最大降雨量:
232.0mm(1998年7月16日);年蒸发量:
1036.1~1526.9mm;矿区开采灰岩矿体标高在+125m标高以上,当地侵蚀基准面标高为+93m标高,矿山为露天开采,矿区仅有三叠系下统大冶组(T1dy)一个地层单元,岩性以灰岩为主,溶洞裂隙较发育,为矿区含溶洞裂隙水的含水层,大气降水通过溶洞裂隙垂直运移后,向冲沟低洼处排泄。
矿区无任何地表水体,矿山采场干燥无积水,雨季采场积水可通过自流或自渗排泄。
矿山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9.6.2工程地质条件
矿山主要为坚硬中厚层状灰岩岩体,抗风化能力较强,具整体结构,有较好的抗压强度,稳固性、完整性较好,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一般为30~50Mpa,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Ⅱ级。
矿山自开办以来,采场边坡稳定,边坡最终边坡角<55°,未发生崩塌等边坡事故。
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诱发采场最终边坡和开采工作面边坡失稳而发生崩塌。
因此,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控制采场最终边坡角和开采工作面边坡角必须小于55°,同时加强边坡稳定程度的监测和管理。
综上所述:
矿区工程地质条件为简单~中等。
9.6.3矿区内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位于丘陵区,大气降水、地表水排泄通畅,不易产生积水,低洼处应安装排水设备使用机械排水。
灰岩裸露于地表,岩层稳定、坚硬,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故对矿山开采不会产生影响。
该矿山开办以来未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无废石废渣排放。
主要采取地表水疏排,加强采场边坡管理及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
矿山未来的开采活动对环境地质的主要影响是引起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变形,对土石资源的污染程度较轻,发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环境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
矿山在开采过程中,重点加强地表水防治、采场边坡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环境地质灾害。
总之,矿山开采对环境地质的影响较轻。
10矿山开发现状
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采矿许可证核准的生产规模为年开采6万吨矿石。
矿山开采的矿种为灰岩,开采深度自+200m至+125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方法为台阶式。
矿山开采一个采场,采矿回采率为90%。
开采矿石全部用于建筑石料,就近销售,销售市场前景较好。
2017年初开始停产,至今仍未生产。
11评估方法
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属生产矿山(临时停产),矿区内已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本次评估年限短(5年),《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湖南湘三域地质研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0月)没有进行详细技术经济可行性评价。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本次评估方法采用收入权益法。
收入权益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
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P一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
SIt一年销售收入;
k一采矿权权益系数;
i一折现率(折现系数[1/(1+i)t]中t的计算,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
);
t一年序号(t=1,2,3,…,n)。
n一评估计算年限。
12主要经济技术参数选取
12.1矿区内保有资源储量及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1.矿区保有资源储量
据《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书(澧储审[2018]005号,2018年1月3日)及《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湖南湘三域地质研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122b):
338.4万吨。
矿山处于停产状态,无期间采损量,本项目评估确定评估基准日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保有资源储量为338.4万吨。
2.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评估目的,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应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为依据,矿业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均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因此,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338.4万吨。
12.2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是指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的储量。
依据《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湖南湘三域地质研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月),设计损失量0,采矿回采率90%。
因此: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采矿回采率
=338.4×90%=304.56(万吨)。
12.3生产能力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对拟建项目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应依据审批或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者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能力文件等确定生产能力。
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规模为6万吨/年;《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湖南湘三域地质研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0月)矿山设计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评估委托书约定评估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
故本评估项目的生产能力确定为30万吨/年。
12.4服务年限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非金属矿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公式为:
其中:
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304.56万吨);
A——生产能力(30万吨/年)。
据此,计算矿山理论服务年限:
T=304.56÷30=10.15(年)。
依据评估委托书,此次延续办证出让年限确定为5年,因此,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计算年限为5年,评估计算期自2018年5月至2023年4月。
评估计算年限5年拟动用可采储量矿石量150.00万吨,折算拟动用资源储量矿石量166.67万吨(=150.00/90%),矿区内尚有保有资源储量171.73(338.4-166.67)万吨未参与本次评估计算。
12.5开采方法
根据《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湖南湘三域地质研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0月),设计露天开采,公路开拓,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台阶式开采,台阶高度不大于4米、台阶安全平台宽度不小于8米,开采边坡角不大于55度;爆破落矿,机械装载、汽车运输。
12.6产品方案
《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湖南湘三域地质研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0月)设计产品方案为石灰石块矿和碎石矿,用于建筑石料、混凝土骨料。
鉴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仅有建筑用石材矿原矿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范围,本项目评估确定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用石灰石矿原矿。
12.7销售收入估算
12.7.1产品价格估算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业权评估中,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原则上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
对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
《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芦桥采石场灰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湖南湘三域地质研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0月)估算建筑石料用石灰石碎石产品价格为18元/吨。
据当地建筑石料市场调查了解,澧县建筑用灰岩碎石市场销售价格一般为60元/立方米左右(约合37.5元/吨),块石矿山交货不含税价销售价格一般为25-30元/吨。
本评估项目距澧县县城约35Km,位置较偏远,因此,本项目评估确定该建筑石料用灰岩原矿产品价格为29元/吨(矿山交货不含税)。
该产品估算价格与我省及当地建筑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销售行情相比,应当是比较合理及符合矿山实际情况的。
因此本次评估确定该矿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原矿平均销售价格为29元/吨(不含税价)。
12.7.2销售收入估算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规定的产销均衡原则,本次评估假设生产的产品实现全部销售,按原矿计算销售收入,年销售收入计算公式为:
Sq=Qy×Py
式中:
Sq—销售收入;Qy—原矿产量(30万吨/年);Py—原矿产品价格(29.00元/吨)。
因此,正常生产年份的销售收入=30.00万吨×29.00元/吨=870.00万元。
12.8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中,折现率按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选取。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
本项目为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折现率取8%。
12.9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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