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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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绥江县板栗乡岔堰沟煤厂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编制部门:
岔堰沟煤厂技术科
编制日期:
2016年11月15日
绥江县板栗乡岔堰沟煤厂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我矿于2016年11月15日由矿长邹庆洪组织各副矿长、技术总工、各科室负责人及成员,从矿井采掘布局、通风系统、瓦斯监控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培训、安全投入等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共计21条安全隐患,将严格按照“五定”原则编制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机构
成立绥江县板栗乡岔堰沟煤厂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全面覆盖,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长效机制工作来抓,长抓不懈,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组长:
邹庆洪(矿长)
副组长:
陈刚(总工程师)
成员:
肖斗相(安全副矿长)彭洪光(生产副矿长)
陈玉文(机电副矿长)王朝强(通风科长)
蒲绍彬(机电科长)张光彬(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办公室,由张光彬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登记、整改、回查、销号管理工作,总结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及分工
矿长邹庆洪:
负责组织和领导矿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整治期间所需的人、财、物,合理调配人员,深入井下发现整改过程中各种安全隐患,现场进行处理,确保隐患整改工作正常开展。
总工程师陈刚:
负责矿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材料计划报告,全矿井技术、图纸资料、软件资料按标准完成,深入井下现场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指导安全隐患的治理排查,确保隐患及问题及时整改完成,组织全矿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技能水平。
安全副矿长肖斗相:
负责抓好全矿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一切安全。
深入现场督促整改人员按章作业,按操作规程、方案整改隐患工作。
生产副矿长彭洪光:
负责协调全矿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人员配备,深入现场抓好落实。
确保隐患整改按方案施工。
机电副矿长陈玉文:
负责井上、下机电系统、井上井下运输系统排查治理行动工作,落实机电运输系统整改人员,深入现场指导整改过程中安全操作。
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容、方式
(一)排查范围:
全矿(井上、下生产系统、地面、供电、生活各系统)。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细节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具体内容:
(三)一通三防、瓦斯治理
1、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善可靠。
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地点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杜绝违规串联通风和无风、微风作业现象。
2、通风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是否达到安全生产需求,并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是否有明确的通风系统审查、检查和反风演练制度,是否存在非计划停电、停放预案。
3、主要进、回风巷断面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各用分地点测风站是否建立,严格执行测风制度,分量分配合理,井下风门、风墙、密闭等构筑物符合规定要求。
4、局部通风机实现风瓦电闭锁,“双电源、双电源”管理并能自动切换,风机安设符合要求,风量满足作业规程需求,风筒规格型号符合要求,管理牌板齐全、填写规范。
5、健全完善瓦斯检查、监控系统、瓦斯探头安设位置、配备数量、质量和校验符合规定,瓦检员、安全员、巡回安全员的配备与生产作业面相匹配。
重点查:
工作面上隅角、冒顶处、回风巷转角处、密闭处等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确保安全生产。
6、综合防尘系统:
喷雾洒水装置配置到位,个人防护制度执行有力,综合防尘效果明显改善。
7、防灭火:
通风系统可靠,反风演练效果达标,消防设施配置齐全有效,井口检身制度落实严谨。
8、爆破管理:
炸药库房管理严格有序,炸材领退制度符合规定,爆破现场坚持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
(三)采掘布置
1、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采掘接替正常、工艺系统、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现场管理等方面安全可靠。
2、采掘作业及支护符合规程标准,试运转采煤工作要及时放顶,悬顶距离不得超出规定,加快采煤方法及支护改革,使用单体液压支柱。
(四)机电运输管理
1、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无淘汰设备,电气设备无失爆,井上、下监测、通讯电气设备完好,斜井、人车、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安全可靠。
2、矿灯集中统一管理,执行领退制度。
3、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
4、建立机电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设备完好率达100﹪
(五)水害防治
1、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水措施。
2、制定年度防治水计划,矿井地质调查资料,掌握矿井水文地质、采空区、相邻矿井、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重点查:
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
3、制定自然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暴风、暴雨、雷电、暴雪、冰冻、地震等可能造成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废弃井口填堵封实,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要制定严密措施。
(六)制度落实情况
1、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要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建立隐患排查各项制度。
编制规程、措施要与井下实际相符,审批符合规定,
3、井下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
4、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入井人员佩戴有效自救器。
5、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七)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顶板管理、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
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检查相结合起来,加大打“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夯实安全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三、实施办法
1、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整改以往省市县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以及新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在第一时段内必须整改到位。
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做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深入做好生产中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雨季“三防”活动。
通过各种途径,各种形式活动,查“三违”除隐患,教育领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题责任。
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激发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总目标。
4、要加大“三防”排查治理力度,对井下探放水工作作为排查治理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讯、防坍塌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在讯期到来前整改到位。
因其它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5、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6、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瓦斯、防火、防爆、防顶板、防尘、防冰雪灾害等措施。
各科室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7、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我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责任人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研究布置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神心布置落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队组,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做到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台帐,完善机制: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把排查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做到安全隐患有登记,落实整改有措施,检查督导有记录,隐患销号有验收,做到安全隐患治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标本兼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科室、队、班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规范安全管理。
分析以往发生的安全事故,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提高发现问题及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5)狠抓现场监管。
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现场管理制度,做到瓦检员、小班长盯点盯面;队长、安全员及井口巡回检查;矿领导跟班带班作业,井口、部门负责人现场巡回检查,督促整改人员对井下查出的问题开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或现场进行整改,由部门、科室、班(组)相关负责人组织人员整改完成后再开除隐患整改回执单,由督促整改人员现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方可验收签字同时消号隐患。
一般隐患由安监科负责落实;较大隐患由分管副矿长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重大隐患由矿长挂牌督办落实。
(六)为保障本方案顺利实施,对不认真进行整改责任人,按煤矿处罚制度加倍处罚,结合煤矿学习细则停工学习,反省。
五、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1、配电室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上岗制,一人担任主配任务,一人担任副配任务。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时刻准备应对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发生。
3、绝缘用具必须齐全可靠。
配电室内灭火器材不少于4只,每个消防砂池存砂量不少于0.3m³手持沙袋无破损,铁锨齐备。
4、禁止酒后上岗,发现值班人员饮酒时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5、机运科必须加强对井上下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的巡回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供电安全。
6、机电科应对高、低压电缆要妥善掩护,以防矿车、机车、掉矸、爆破等外在因素损坏电缆。
7、对于因漏电频繁跳闸的用电线路,配电室电工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找出问题并处理,未处理结束不准送电,严禁“跳一次送一次”,防止造成意外事故。
8、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9、各项机电安装、调试工程,在安装、调试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装、调试方案及安全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10、非专职电工,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电气设备时,应严格按照电气设备操作规程进行。
开关内的保险丝必须经过计算,合理选择,严禁用其他导线代替保险。
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由专职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否则禁止使用。
11、井上、下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加锁,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
电缆必须用电缆钩吊挂,禁止用铁丝吊挂,所有电缆的接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2、凡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矿防爆小组的检查,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及修理,必须符合防保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受到损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处理或更换,井下坚决杜绝时报设备。
(二)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参加人员必须听从指挥,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应知应会。
2、各作业工作面必须安全技术措施。
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规程中有关于防顶板事故的条款规定。
当地质或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3、所有维修工作地点,严禁空顶作业。
维修巷道必须使用前探梁超前支护顶板,液压抬棚巷道要坚持使用前探梁和防倒装置。
背材接实顶板,所有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在开工前及工作中都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隐患未处理结束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4、各施工巷道,安排人员经常巡回检查,对失修巷道要及时维修,确保巷道支护完好,畅通无阻。
锚喷巷道要不定期敲帮问顶,将开裂喷体敲掉并及时补喷,确保行人安全。
5、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
独头巷道修理时,要严格执行由外向内逐棚段修理,不准由里向外或在独头巷道内放两个茬同时修理。
撤换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
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终止工作。
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
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6、每月对所有巷道、硐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失修巷道要及时安排队伍进行维修。
7、要加强对巷道贯通、交叉点、果断层破碎带等事故多发地点的顶板管理。
香道交叉口要及时进行加固。
维修巷道过断层、遇围岩松软破碎要制定补充安全措施,改变支护方法和施工工艺,以适应控制围岩变化的需要。
8、各施工维修点要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建立顶板动态分析制度,定期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严防冒顶事故发生。
认真搞好工程规格质量,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不达标工作面不准向前施工。
(三)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建立通风瓦斯检查机调度制度和通风例会制度、测风制度,加强通风业务计划管理,制定各有关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加强特殊工种培训,如实填写测风报表。
2、通风系统中不允许存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风、下行风,不能存在循环风,采空区及盲巷必须及时密闭,密闭墙用不燃材料建筑,并有明显标志;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棚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3、建立和完善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制度严密,便于执行落实;停风应有撤人和处理记录。
4、主要通风机房不能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必须满足矿井生产要求,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秒内启动,必须具备双电源供电,安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及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有反风操作系统图。
机房有设备维修记录、事故登记处理记录、领导干部查岗记录,风机操作工必须具有操作资格证的专职员工操作。
严禁私停私开。
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必须提前下通知,使井下局部作业地点人员撤出工作面,停止工作面作业,切断电源、提示警标、设置棚栏,及时打开地面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5、主要通风机应定期进行性能测定。
风道每季度清理一次,并定期检查矿井风闸、风门,做到设施可靠,其漏风率不超过《规程》规定,保证有效风率不低于85%。
6、对所有风门,必须质量达标,按照要求安装正反向风门,实行连锁,并安装风门开启传感器。
7、在每个施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计算风量,取最大值作为该工作面的风量。
如计算风量仍不能冲淡瓦斯,应再增加风量,冲淡道规定要求之内。
8、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对矿井井下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根据瓦斯涌出量、工作人数、爆破等情况计算出矿井需风量,合理调节风流、风量,达到工作面用风要求。
测风报表及时报调度室、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9、合理调节风流,确保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既能有效排出有毒有害气体,又不至于引起煤尘飞扬。
10、必须制定因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及反风措施。
11、通风系统图每季度绘制一次,必须标注风流方向、各测风地点风量、通风设施及设置地点,并与实际情况向符;巷道贯通措施及制度按相关要求制定,并建立贯通记录;分层开采必须编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12、通风员对通风设施每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风门、风窗、风桥、风墙的漏风应及时查出漏风原因,并在当班把漏风处理完毕,保证各工作地点用风量。
13、建立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必要的风速、风门、风扇开停传感器,并加强维护,确保传输数据可靠。
14、永久性测风站不得随意改变,采区测风站随着工作面迁移。
矿长及总工定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通风网路及通风设施安装位置,并按标准计划完成。
(四)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措施
(1)、加强职工对瓦斯防治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教育,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进一步健全完善瓦斯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人员对岩巷、半煤岩巷一班检查瓦斯不少于2次。
(3)、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制度,按照《规程》规定: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浓度超过0.75%,采区回风巷与工作面瓦斯浓度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放炮地点20m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电气设备附近20m内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断电进行处理。
(4)、配备齐全安全检测仪表,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瓦斯)检测系统,确保24h正常运转,确保瓦斯、风速、一氧化碳、温度、风门开闭传感器正常工作。
(5)、制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防治瓦斯积聚措施和瓦斯牌防措施。
必须从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必须建立具体的瓦斯超限停止工作、超限处理和作业场所撤人的制度。
(6)、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和瓦斯监测仪器,定期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编制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交接班制度,制定并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现场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日报审阅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做到瓦斯检查“三对照”,无空班、漏检、虚报现象,发现瓦斯积聚及时处理;每天瓦斯班报表按时送交通风队。
经通风队长抄写报表,进行汇总日报表,交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为准,报送有关部门及科室,通风队有存根。
(7)、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流动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瓦斯检查员携带光学式甲烷检测仪,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在工作地点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的调校和维护制度,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周进行一次调校,并有调校。
(8)、对巷道顶部冒落区,要通风排除瓦斯,然后堵好塞严,杜绝瓦斯积聚。
(9)、坚持停风撤人和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杜绝一切瓦斯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以外的、突发的瓦斯事故,有跟班矿领导、安全员、技术员、采煤队长、瓦检员、掘进队带班班长及富有经验的老职工为现场负责人,发扬互助爱,确保工作地点所有人员的人生安全。
(10)、加强跟班带班制度管理,提高班长、跟班电工安全知识,发现瓦斯积聚超过规程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停工、停电、撤人员,进行处理,及时报告矿井调度室。
2、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1)、排放前,所有参加的排放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熟悉排放路线,做好排放前的准备工作,在主扇正常运行30分钟后,方可进入井下进行瓦斯排放。
(2)、排放前,所有参加排放人员都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参加排放人员在领取矿灯前,必须由机电防爆检察员对矿灯进行失爆检查,严格防止各种火花产生,不得违章冒险蛮干。
(3)、排放瓦斯或恢复供风前机电科安排专人对排放回风流影响区域的所有电气设备、缆线的完好,防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只有所有电气设备、缆线完好未出现失爆现象时,方可进行排放工作。
排放瓦斯或恢复供风后机电部安排专人对独头巷道内及其回风流的电气设备、缆线的完好,防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只有在所有电气设备、缆线完好,未出现失爆现象时,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时,方可恢复局部通风供风想到内的供电。
(4)、排放前,警戒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应安设好警戒,禁止非排放人员进入掘进工作面及回风风流路线中。
(5)、排放前,必须严格检查瓦斯排放区域通风设施,排放路线是否完好可靠,否则将采取临时措施,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6)、排放前,必须及时将排放时间、地点及影响区域通知调度室,断开该区域回风侧内通信及可能影响区域所有电气设备电源。
(7)、排放瓦斯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除排放人员和瓦检员外,其他人员严禁进入回风系统。
(8)、排放瓦斯作业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人员安全,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必须先处理隐患再进行瓦斯排放。
(9)、排放回风系统内的巷道都必须停电、撤人,安设警戒。
恢复供风或排放瓦斯启动局扇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检查瓦斯浓度,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
(10)、局扇启动后,要检查局扇运转情况,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11)、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中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总回风巷的瓦斯浓度不能超过0.75%,如果超过,必须减少瓦斯排放量。
(12)、排放时,必须采取限制向独头巷道内送入风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13)、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此项工作由机电队负责组织进行。
(14)、停电(停风)影响的电器设备在恢复通风后,必须经现场瓦检员检查瓦斯,风流中和电器设备及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在0.50%以下时方可恢复设备供电。
(15)、瓦斯排放完毕后,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检查巷道内瓦斯,经过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0%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恢复独头巷道的正常供风,排放人员向排放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情况,经同意后方可撤离。
(16)、排放人员进入掘进工作面后,注意观察巷道顶、帮壁情况,发现危岩及片帮危险时及时处理。
(17)、排放瓦斯结束后,由瓦斯检查工将风筒按行业标准吊挂好,保证风筒平、直、顺且风筒环环必挂。
(18)、瓦斯排放必须由副矿长负责指挥,矿山兼职救护队长参加,瓦检员、安全员,,要向矿调度室汇报排放地点、各巷道开始排放时间、结束时间、巷道内积聚瓦斯浓度、排放瓦斯的巷道风流与全风压供风的巷道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调度室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矿井各区域瓦斯涌出和排放情况。
六、隐患整改销号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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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改销号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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