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城乡规划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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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城乡规划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学习城乡规划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一、城乡规划法意义
㈠、强调城乡综合规划
《城乡规划法》最重要的改变是更加注重城乡统筹。
它不仅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也包括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这意味着城乡二元的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进入一体化的新时代。
该法的颁布标志着城市与乡村的关系不再停留在政府政策上,而是从法律意义上给予了城乡统筹发展思想的定位。
在具体内容上,《城乡规划法》对城乡管理的强化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协调城乡规划布局上。
城乡空间布局对于城市规划,是最核心的内容。
如何理解呢?
以一座城市规划为例。
其规模比较大,周边有山有水,城市只是中间的平原部分,山水及周边土地不属于城市范围。
按照旧的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考虑的只是城市边界内的规划范围,城市之外的区域,即使是近邻的区域也是规划法覆盖不到的,城市之外区域执行的是国务院村镇建设管理条例,所以城乡规划被人为分割成两层,即二元化。
但是城市并不是孤立存在的。
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城与乡的边界范围就模糊了。
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定,大城市是指城市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农村人口不作为确定城市规模的指标。
例如一个市有500万人,城区人口只有50万,按旧法的概念它就只能算作中等城市,但就新法而言这样的城市就是大城市了。
两部法律完全是不一样的概念。
城乡规划法取消了城市边界的界定,也就取消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界限,以后将会有户籍等相关适应法规和配套政策陆续出台。
因此,这种影响将是根本性的。
。
㈡、将人居环境建设作为目的之一
《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相比,另外一个最重要的变化是把人居环境建设提升到法律的高度。
《城乡规划法》第1条明确规定: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这不仅仅是增加了几个字那么简单,而是将过去的实体空间规划提升到以人为本的居住环境建设层面。
而且由此可以明确,改善人居环境已经成为《城乡规划法》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其重要法律地位得以确立。
而且,还明确规定了一点,改善人居环境的工作是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来做,这是非常本质的改变。
也可以理解为人居环境建设已变成了政府的责任。
在具体要求上,城乡规划法改变了城市规划法为规划编制而规划的指导思想,强调城乡规划要与经济、社会、环境等协调发展融合在一起,这也为建设和谐人居环境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简单的说,以前的城市规划法是摆在那里让有关部门去执行,现在的城乡规划法在内容上是互动的,城乡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被动局面将得到改变。
城乡规划法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将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提出了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等要求。
当然,城市建设有一定的周期,城乡规划法对人居环境的影响不会立竿见影,真正发生变化应该是实施一段时间之后。
㈢、为城市未来的发展扫除了障碍,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原有的《城市规划法》为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专设了一章(见第三章),对新区开发作了专门的规定。
回顾我国开发区的建设历程,我认为这也是起到积极作用的,在当时需要以经济发展为龙头带动城市的发展,以经济发展为核心。
但是,经济开发区最大的失败就是浪费了土地。
现在土地是最宝贵的资源,18亿亩生存底线已经比较接近。
而新法取消了这一内容,《城乡规划法》明确地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不得设立各类城市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此项有三大作用,首先,有助于城市规模的健康发展。
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结合得不好,也不能成为一种城市发展的主流模式。
其次,这样做有助于节约土地,对于增加城市的活力会有帮助。
开发区占地多,生活设施不完善,缺乏活力。
第三,有助于城市复合发展。
在城市性质的界定上,新法做出了一个极有利于城市发展的决定。
按照《城市规划法》第19条规定,城市规划编制时首先要对城市性质进行明确定位,继而对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产生影响。
而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化和交叉化,实际上产业发展越来越难以明确定性,比如IBM作为计算机生产是属于第二产业,而作为电子综合服务的提供商则是第三产业范畴。
在新的《城乡规划法》中,不对城市性质作清晰的规定,这将对城市未来的发展预留了更大的弹性空间。
㈣、强化监督职能,政府将对城市建设和房产开发的调控将更有力
关于城乡规划实施内容,原来在《城市规划法》中只有11条,不到1页篇幅,新法则设置了专门章节,包括18条内容,占到2页半篇幅,内容非常充实。
为什么增加了这么多内容呢?
以前的城市规划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要素控制不是很严,现在城乡规划法对各个程序,比如选址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都有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包括乡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城乡建设的全过程都有具体的要求和规范,没有空白点。
此外过去各个城市制定细则,没有统一,现在也都有了明确的标准。
这样将有助于政府主导城市发展的规模、方向、速度,调控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
由于以前不是特别清晰的监督制度,原来的规划与市场结合得很弱,导致城市规划滞后于开发,现在提了很多具体的要求了,更加有法可依了,有助于城市以规划为龙头引领城市发展。
这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二、城乡规划法的条款解读
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一部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
《城乡规划法》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和城乡统筹思想,这部法规的实施,将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规范城乡规划行为,保护公共利益。
目前,我省正处于建设发展的重要时期,《城乡规划法》将为做好科学规划、严格规划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㈠、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城乡规划法》明确指出: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以后,城乡规划将更加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拨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证公平,明确了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
㈡、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
《城乡规划法》指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这也就是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
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㈢、新规划体系的建立
本法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强调规划编制责任。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了严格的城乡规划修改程序,这一规定削减了规划实施过程中修改的随意性,防止“一任领导、一个规划”的现象,是规划决策客观、公正、民主的有力制度保障措施之一。
㈣、完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
《城乡规划法》保留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制度,结合投资体制改革,明确了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情形和环节。
同时,在充分考虑规划许可制度与投资体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相衔接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的种类和管理程序作了区分,按照既要保证规划实施,又要规范行政权力的原则,完善了有关许可的条件,简化许可环节。
此外,《城乡规划法》还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提出了规划管理的要求。
㈤、健全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
《城乡规划法》极大地加强了监督检查的内容,旨在制约规划行政的自由裁量权。
经统计,《城乡规划法》35条新增条款中,20条是与监督检查有关的。
新增的两个独立章节,其中之一就是监督检查,其中包括了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以及全社会的公众监督。
这些监督制约机制将对行政权力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
同时,《城乡规划法》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将公众参与纳入规划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提出了规划公开的原则规定,确立了公众的知情权作为基本权利,明确了公众表达意见的途径,并对违反公众参与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
该法还特别强调,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城乡规划法》对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规定,体现了对私权的保护。
㈥、加强了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和制止力度
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一直是规划管理实践中的老大难问题,为了有效地遏制违法建筑的建设,《城乡规划法》中强调了对不同类型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
特别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采取拆除、不能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的规定,加大了查处力度,使违法者无利可图,将对恶意违法建设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同时,《城乡规划法》授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强行制止权和强制拆除权,对及时消除违法建筑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镇村建设工程“一书三证”办理程序
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有光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申请报告、委托书、拟建位置、地形图,(1:
500或1:
1000)经所在镇政府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提出选址申请。
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持建设单位委托办理人委托证明、县发改委或经信委立项批文、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告,审定的规划用地红线图、地形图(1:
500或1:
1000,电子文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审定同意的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图及电子文档,经所在镇政府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县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2、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单位委托办理人委托证明、县发改委或经信委立项批文、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告、审批的规划用地红线图、地形图(1:
500或1:
1000,电子文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经审定同意的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图及电子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所在镇政府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县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1、单位工程办理程序
在镇村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单位法人证明或委托办理人委托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属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定点意见书复印件、已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一张(加盖出图章、电子文档)、建筑单体基础图、立面图、平面图、剖面图(加盖出图章、注册章、消防自审章)、已审定的立面效果图彩图及夜景亮化图(电子文档)、具有测绘资质单位的放线图(电子文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有关部门审查意见,经所在镇政府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县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必须提前通知规划局镇村规划科、工程科,派员验线、验基础,未经验线、验基础的,以违法建设论处。
2、个人建房办理程序
村(居)民新建、改建、统建私有住房,申请人持原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建筑图纸和四邻协议向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所在地村(居)委会、派出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政府签署意见后,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制表将报件报县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
个人建房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放线、验基础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证自行失效。
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办理程序
在镇村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原件与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与复印件)、施工条件具备情况现场考察表、招投标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报建手续(原件与复印件)、施工合同和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及劳动合同养老金保险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与复印件)、施工图审查意见、(节能审查登记表)(原件与复印件)、工程监理合同和工程监理规划(原件与复印件)、工程质量监督受监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工程安全监督受监登记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职工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参保保单或缴费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函(原件)、开户银行出具的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和付款保函或者第三方出具的担保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申请报表(一式两份)有关部门审查意见,经所在镇政府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县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提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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