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docx
- 文档编号:8803732
- 上传时间:2023-05-15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1.44KB
商品房销售合同.docx
《商品房销售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品房销售合同.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商品房销售合同
GF-2000-0171合同编号:
房屋代码:
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山东省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姓名:
国籍: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房屋代码为。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米,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共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仟佰拾万仟
佰拾元整。
2、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仟佰拾
万仟佰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仟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
(2);
(3);
(4);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的。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同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安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的原因,未按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2、。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张氏、设备差价。
2、。
3、。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养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房屋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6、。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甜筒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存档合同电子文本。
如果甲、乙双方因合同内容产生纠纷,以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权属登记管理系统合同电子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案机关(签章):
负责人(签章):
备案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1、公共部位由墙体、管道井、走道、楼等设备间等组成。
上述面积是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分摊到各户。
2、具体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测绘结果为准。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结构:
混合结构
外墙:
高级外墙涂料,局部镶贴外墙饰面板。
内墙:
刮腻子。
厨房卫生间水泥拉毛。
屋顶:
高档隔热保温,防水材料。
层高:
标准层2.9米。
地面:
室内为水泥地面;地下室:
水泥压光地面,墙面、顶棚刮腻子;公共楼梯间:
地面、踏步水泥压光,木制扶手,金属栏杆。
门窗:
楼宇单元门,设可视对讲系统。
入户门为钢制入户门,外窗为高档铝合金型材,中空玻璃。
阳台:
全封闭阳台。
通讯:
设电话接口、有线电视接口,宽带接口。
电气:
楼梯灯为声光控开关,室内为普通照片灯泡,设空调专用插座,品牌开关插座。
供暖:
地暖,城市集中供热。
燃气:
燃气管道入户。
厨卫:
卫生间防水处理,预留洁具位置,预留给排水接口。
注:
以上交房标准,临沂市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四:
合同补充协议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主合同条款作如下补充:
(一)、第十五条中“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后90日内,将办理产权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双方选择下列第
(2)种方式办理产权证书。
(1)买受人自行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证书,保证在房屋交付后60日内办理完毕。
逾期出卖人不负责任。
(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产权证书。
如买受人在商品房交付后叁拾日内向出卖人提交相关资料,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包括契税、测绘费、登记费、交易手续费:
以上费用都由买受人承担),则出卖人应于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三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证。
如因买受人原因致使办理产权证逾期,则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出卖人原因未取得产权证书,买受人要求退房的,出卖人应自买受人要求之日起叁拾日内退还已收房款和其他费用并按已收房款的百分之壹赔偿损失:
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办理产权证书,买受人无权要求退房,如出卖人同意退房,应扣除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后将剩余款项退还买受人。
3、关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约定:
如此房已在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业务,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关于办理产权通知10日内,应携带身份证件由出卖人配合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未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则自通知之日起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因买受人原因未完全履行担保贷款合同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包括银行保证金、律师服务费、登记费、鉴证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另外支付总房款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二)、第十七条中“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买受人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缴纳有线电视、电话、燃气等开通费用,于交房前由出卖人代收。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因买受人原因失去联系的,出卖人可以公告方式(临沂日报)通知买受人,将作为已通知追究其违约责任。
3、除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退房,如买受人无故退房飞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按总房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4、如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赔偿超过三个付款期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出卖人有权收回房屋另行销售,并且不再另行通知。
5、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特作如下提示:
(1)买受人向出卖人提供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时应准确、详细和真实。
(2)买受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地址、联系电话变更后及时书面告知出卖人。
(3)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产权登记事项的,买受人必须在交房时将应承担的费用预交给出卖人,由出卖人代收,未预交费用者视为解除委托。
6、本楼宇外立面、楼顶的所有广告位收益及管理权归出卖人所有。
(三)如买受人选择按揭贷款付款方式,首付款额度须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贷款审批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变化、银行利率调整,贷款审批结果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贷款利率以银行发放利率为准,审批期间利率调整与出卖人无关,如需增加首付款比例,则买受人需在办理按揭前另行支付甲方相关款项,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银行不能于年月日前提供按揭放款,则视为买受人同意改为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款,如逾期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销售,买受人按总房款的10%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四)房款号楼单元号房单价为:
元/平方米。
无附件
出卖人:
买受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商品房 销售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