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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___________________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制
劳动合同书
双方确认: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全面如实告知了乙方。
乙方承诺:
与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实体或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保证所提供的与本人有关的所有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证明真实无误。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照
片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岗位(工种),参加工作时间:
年月日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月日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第种类型合同:
㈠固定期限:
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㈡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
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
第四条在劳动合同期内,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经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考核及岗位变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乙方应按所在岗位和工作内容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的规章制度,并按照甲方的合法、合理的生产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甲方将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体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的起止时间进行调整。
第九条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安排乙方休息和休假。
第十条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及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计时计件工资制,工资标准按照甲方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第十三条甲方于次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乙方充分理解甲方行业资金运作的特殊性,同意假如因甲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延期支付劳动报酬,延迟支付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五条因甲方工程任务衔接不上,乙方所在单位工程施工任务完成后,经甲方批准待岗的,甲方应给乙方发放息工费。
因其他原因,安排乙方调休、轮休、冬休等,待遇及管理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甲方依法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应向国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部分及法定可代扣代缴的其他费用。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八条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甲乙双方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十九条甲乙方应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需的真实资料。
第二十条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
在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伤或患职业病、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第二十五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严禁违章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九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㈢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㈣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㈤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㈡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即:
违反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管理暂行规定》、公司《员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
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㈣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㈤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㈠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㈡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㈢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六条甲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减人员。
裁减人员的程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进行。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㈡在甲方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㈠本合同期满的;
㈡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㈢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㈣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㈤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三十七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合同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约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实发生后或者解除或终止的决定作出后的当日向乙方出具或依法送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续延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续签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七、经济补偿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三条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西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特别约定及其它事项
第四十七条乙方变更通信地址或手机、固定电话等其它联系方式时,应当于变更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或乙方最后一次告知公司的通信地址向乙方送达文件后,视为已送达。
第四十八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㈠岗位说明㈡培训协议㈢竞业限制协议㈣其它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十条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五十一条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1、
2、
3、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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