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锑矿采选工程项目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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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锑矿采选工程项目报告书
概述
(1)建设项目特点
xx东金(锑)矿隶属于xx县邦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其下属矿山企业。
xx县邦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2日,办公地点位于xx县工程支队,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代表崔刚彦,注册资本壹仟万元,经营范围为矿业投资、矿产品加工销售、矿山设备销售、矿山技术服务等。
公司广招贤才,吸引了一批矿山行业的优秀人才和产业工人,目前已拥有采矿、选矿、地质、测量、机电等方面的中高级人才20人,为地方经济发展、矿业公司的开发和公司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持。
中央“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迎来了大发展、大开发的机遇。
伴随近十年来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有色金属、黄金等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资源产业也快速发展。
因此,国家适时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
2015~2016年国际经济逐渐触底转暖,国内投资需求增加的趋势已经出现转强的迹象,经过较长时间行业谷底期,有色、黄金等金属需求减少趋势开始扭转,黄金价格、锑金属价格开始回升,黄金的需求与金矿的开采息息相关。
矿产金是世界黄金市场的主要供应者,二十多年来,矿产金产量逐年增加。
世界现查明的黄金资源量为8.9万吨,储量基础为7.7万吨,储量为4.8万吨。
世界上有80多个国家生产金。
南非占世界查明黄金资源量和储量基础的50%,占世界储量的38%;美国占世界查明资源量的12%,占世界储量基础的8%,世界储量的12%。
除南非和美国外,主要的黄金资源国是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澳大利亚、加拿大、巴西等。
目前我国黄金产量190t左右,而国内的黄金市场的需求量远高于生产量,国内的黄金市场存在供需不平衡的矛盾。
锑是十大有色金属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随着世界经济和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锑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已被广泛用于生产各种阻燃剂、搪瓷、玻璃、橡胶、涂料、半导体元件、医药及化工等产品。
锑是美国、日本、俄罗斯和欧洲等国家(地区)极其短缺的资源,许多国家都将其作为战略物资,严格控制、管理和储备。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锑资源国、锑生产国、锑消费国和锑贸易国,锑是我国优势资源,完全具有左右国际市场的能力。
因此,合理开发利用我国锑资源,维持锑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保障我国国民经济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2016年11月16日,取得《关于《新疆xx县xx东矿区金(锑)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新国土资储备字[2016]106号)。
2016年12月30日xx县邦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核发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核定矿区面积为1.66km2。
2016年12月xx县邦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xx县邦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xx县xx东金(锑)矿450t/d采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xx东金(锑)矿位于xx县南部青藏高原北东缘东昆仑地区洒阳沟-xx一带,设计选矿厂位于xx县卡特里西选矿工业集中区,直线距离采矿场区域约50km(运距55km),项目分为采矿工程环评和选矿工程环评,此报告书为新疆xx县xx东金(锑)矿450t/d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根据矿体赋存情况,矿山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设为4440m水平以上矿体,采用平硐+斜坡道开拓;二期建设为4440m水平以下矿体,采用平硐+盲竖井开拓。
本次设计采用浅孔留矿采矿法,该方法运用比较成熟,工人易掌握,损失贫化低,采切比小,采矿成本低。
设计生产规模13.5万吨/年,一期服务年限在16.04年左右,二期服务年限在2.09年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件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xx县邦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遵循如下工作程序图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见图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报告的编制要求,针对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区域环境现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资料分析、类比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将作为该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
(3)主要环境问题
经判断和识别,该项目区内主要环境影响有环境质量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及社会环境影响等。
主要关注项目产生的污染:
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及生态破坏等。
主要环境问题:
1)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的影响。
2)运营期污染物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与景观影响。
3)项目建设与运营对周边社会环境的影响。
4)工程建设对局部地形地貌的变化影响。
(4)结论
本工程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矿产资源相关规划等,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规定、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试行)》要求。
本环评报告书提出了严格的环保措施,工程的建设在采取设计和环评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清洁生产要求,从而从源头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有关的环保法规,切实做好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图0-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1总则
1.1评价目的
通过对建设工程区域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环境特征;分析工程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工程所在地区环境功能的要求,预测该工程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正常及出现事故性情况下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分析工程拟采取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与合理性,提出把不利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与建议。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述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为工程的设计、建设、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评价原则
(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经济建设、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原则,注重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为工程建设、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好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工作。
(3)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为依据,坚持“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
(4)以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力求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数据正确、结论可靠,确保评价工作质量。
(5)充分利用现有资料,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基础上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2015.4.24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3.1.1);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16)《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5.6.1);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2009年);
(1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2006.2.24);
(2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13]第21号令);
(21)《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环发[1999]107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19号文);
(2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0.11);
(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1月;
(26)《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9.5.1);
(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公告》(2000.10.31);
(2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新疆生态功能区划》;
(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7.1.1);
(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2013.10.28);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10月)。
1.3.2评价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
(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1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5)《“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16)《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1〕2919号);
(17)《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2010年第14号);
(18)《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19)《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0)《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2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4]35号。
(2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5.10.14);
(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2.5.01;
(2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7.10.11。
1.3.3项目相关文件
(1)《新疆xx县xx东矿区金(锑)矿勘探报告》(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2016年8月);
(2)《xx县邦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xx县xx东金(锑)矿450t/d采选工程可行性研究》(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2016年12月);
(3)《xx县邦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xx县xx东金(锑)矿450t/d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委托书;
(4)工程的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1.4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
1.4.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建设工程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是粉尘、废水与景观,对声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见表1.4-1。
表1.4-1拟建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
影响因素
社会环境要素
自然生态环境要素
交通
运输
土地
利用
区域
景观
区域
经济
人群
健康
资源
能源
大气
环境
水
环境
声
环境
生态
环境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施工扬尘
-□
-■
-■
-□
燃油设备和车辆排放废气
-□
-△
-■
-▲
-■
-▲
-□
-△
凿岩、钻孔及破碎粉尘
-△
-▲
-▲
-△
爆破废气
-△
-▲
-▲
-△
采装运输扬尘
-△
-△
-▲
-▲
-△
施工废水
-□
-■
-■
-□
生活污水
-□
-△
-■
+▲
-■
-▲
-□
-△
设备机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
-■
-▲
-■
-▲
-□
-△
爆破噪声
-▲
-▲
-△
车辆交通噪声
-■
-▲
-■
-▲
-□
-△
施工垃圾
-□
-□
粉尘灰、废石
-△
-△
-△
生活垃圾
-□
-△
-□
-△
-□
-△
占地
-□
-■
-□
-□
-■
道路硬化、矿山开采
-■
+▲
+□
+△
-□
-△
+□
+△
-□
-△
水土流失
-■
-▲
-□
-△
-□
-△
-□
-△
-■
-▲
-■
-▲
注:
+有利影响,-不利影响,□短期影响,△长期影响,黑色为直接影响,白色为间接影响。
从表1.4-1可知,项目建设施工期各种工程行为对环境因素的影响是短期的和轻微的,项目竣工后其影响即消失。
项目投产运营期,对人群健康、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将是长期的;对区域景观将产生长期的不利影响,闭矿生态恢复后形成新的景观;对声环境的影响是轻微的。
1.4.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对建设工程的初步工程分析与环境影响识别的结果,筛选出以下主要评价因子:
(1)大气环境:
现状监测因子:
SO2、NOx、TSP、PM10;影响评价因子:
NOx、TSP。
(2)地表水:
pH、COD、SS、NH3-N、Pb、Zn、Cu、Cd、Cr6+、Hg、挥发酚、石油类、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等,共计22项。
影响评价因子:
pH、COD、BOD5、SS、NH3-N、石油类。
(3)地下水:
现状监测因子:
pH值、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酚、汞、铅、铜、锌、氟化物、砷、镉、六价铬、氰化物、总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溶解性固体、锰、镍共21项;影响评价因子:
pH值、氨氮、CODCr、BOD5、总大肠菌群、铜、六价铬、铅、锰。
(4)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
(5)固体废物:
废石、生活垃圾。
(6)生态环境:
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植被、土壤理化性质、水土流失、地表水、景观。
(7)环境风险:
废石堆场、爆破器材库的环境风险。
1.5评价标准
根据本工程所在地空气环境质量及地表水、地下水功能区划,确定本次环境质量现状与影响评价拟采用以下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本项目的行业特点,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采用以下标准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项目为金属采选业的采矿工程,矿区属一般工业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1.5-1。
表1.5-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单位:
ug/m3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标准值
SO2
年平均值
日平均值
小时平均值
60
150
500
NO2
年平均值
日平均值
小时平均值
40
80
200
TSP
年平均值
日平均值
200
300
PM10
年平均值
日平均值
70
150
(2)项目一期采用平硐+斜坡道,二期采用平硐+盲竖井开拓方案,矿区内无常年地表径流,仅存在季节性融雪或洪水地表径流。
矿区周边无工、农业设施,也不属于集中供水水源地。
矿山直线距离西侧喀拉米兰河上游支流布拉克巴什代牙河约8.5km,二者之间有数座山体阻隔,无水力联系。
矿山直线距离喀拉米兰河约13km,二者之间山峰林立,无相互连通的冲沟,不发生水力联系。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喀拉米兰河全河段的水体为Ⅰ类,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Ⅰ类标准。
标准值见表1.5-2。
表1.5-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pH值除外
项目
标准
项目
标准
pH
6~9
粪大肠菌群
200
高锰酸盐指数
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氨氮
0.15
总磷
0.02
化学需氧量
15
石油类
0.05
五日生化需氧量
3
砷
0.05
六价铬
0.01
汞
0.00005
挥发酚
0.002
硒
0.01
氰化物
0.005
镉
0.001
氟化物
1.0
铅
0.01
氯化物
250
锌
0.05
硫化物
0.05
铜
0.01
硫酸盐
250
铁
0.3
硝酸盐氮
10
锰
0.1
*注:
SS为参照《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3)该项目位于山区,不属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矿区周围5km范围内无工、农业设施,无工、农业地下水取水设施,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浓度限值见表1.5-3。
表1.5-3地下水质量评价执行标准(摘录)单位:
mg/L,pH值除外
项目
pH值
氨氮
高锰酸
盐指数
汞
镉
铅
硫酸盐
GB/T14848-93
Ⅲ类标准限制
标准
6.5~8.5
≤0.2
≤3.0
≤0.001
≤0.01
≤0.05
≤250
项目
挥发酚
氯化物
Cr6+
锌
硒
铜
砷
标准
≤0.002
≤250
≤0.05
≤1.0
≤0.01
≤1.0
≤0.05
项目
镍
锰
总大肠菌群(个/l)
氰化物
汞
标准
≤0.05
≤0.1
≤3.0
≤0.05
≤0.001
(4)该项目位于山区,周围无商业、集市、民用居住区,项目属于金属采选业,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见表1.5-4。
表1.5-4环境噪声标准限值(GB3096-2008)单位: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5)生态环境
该项目位于山区,区内无农田、蔬菜地、果园等,项目区土壤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具体见表1.5-5。
表1.5-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kg(pH除外)
项目
三级标准值
项目
三级标准值
镉
≤1.0
铅
≤500
汞
≤1.5
铬(旱地)
≤300
滴滴涕
≤1.0
锌
≤500
砷(旱地)
≤40
镍
≤200
铜(农田等)
≤400
六六六
≤1.0
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采矿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5-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类别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项目
标准值
单位
数值
废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粉尘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mg/m3
1.0
有组织粉尘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120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排气筒高度15m)
kg/h
2.6
(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
详见表1.5-7。
表1.5-7废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
除pH外,mg/L)
序号
污染物
二级标准值
序号
污染物
二级标准值
1
pH
6-9
10
总锰
2.0
2
COD
150
11
氟化物
10
3
BOD5
30
12
总砷
0.5
4
氨氮
25
13
总汞
0.05
5
挥发酚
0.5
14
总镉
0.1
6
SS
150
15
总铬
1.5
7
氰化物
0.5
16
总铅
1.0
8
总铜
1.0
17
总镍
1.0
9
总锌
5.0
18
六价铬
0.5
(3)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具体限值见表1.5-8;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限值见表1.5-9。
表1.5-8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位置
执行标准
限值(dB(A))
昼间
夜间
厂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
60
50
表1.5-9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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