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设备安装工程综合定额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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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设备安装工程综合定额计算规则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一、《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十一册、十三册)(GYD-201-2000~GYD-211-2000、GYD-213-2003)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
二、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本综合定额中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
七、关于人工: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元/工日,各市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5.本综合定额执行时,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每4小时内按半个工日、
4小时外至8小时内按一个工日计算。
八、关于材料:
1.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综合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但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4.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本综合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6.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
(2)材料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
是指施工企业自行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验测所发生的费用。
7.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单价5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施工单位可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8.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
九、关于施工机械:
1.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
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
(1)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取定的使用期限内,收回原值及购量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按取定的大维修间隔台班必须进行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外必须进行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的替换设备、随机使用工具、附具摊销和维护的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脂、擦试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其中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包括安装机械的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包括机械的装卸、运输、辅助材料及架线费等。
(5)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取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费用。
(6)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和水、电力等。
(7)其他费用: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路桥费及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用等。
4.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关于施工仪器仪表:
1.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
(1)折旧费:
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仪器仪表经常维修和排除故障所需的费用,以及为保障施工仪器仪表正常运转需替换的元器件、零部件的购置摊销费。
(3)校验费:
指施工仪器仪表计量校验时发生的费用,施工仪器仪表校验时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以及施工仪器仪表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km以内的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
(4)动力费:
指施工仪器仪表在开通运转过程中所耗电能的费用。
4.本综合定额施工仪器仪表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一、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
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管理费主要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
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凭费。
(5)工具用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费用。
(8)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单位为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13)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等。
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册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5.00元/工日执行。
十二、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综合定额子目内的规格按长×宽×高(厚)、长×宽(厚)或宽×高(厚)的顺序表示,未有显示计量单位的均表示该长度为mm。
十四、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子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五、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六、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第二册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总说明
2.0.1《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蓄电池、电机、滑触线装置、电缆、防雷及接地装置、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
2.0.2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2.0.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2.0.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2.0.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2.0.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2.0.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2.0.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0.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2.0.2.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2.0.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2.0.2.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2.0.2.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2.0.2.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2.0.2.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96;
2.0.2.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2.0.2.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0.2.1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份)》DL5009.3-1997;
2.0.2.1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份)》DL5009.2-94;
2.0.2.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T16-92;
2.0.2.1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2.0.2.20《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0.2.2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2-2000;
2.0.2.22《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2.0.3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
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结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2.0.4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2.0.4.1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0.4.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2.0.5如发生土石方工程时,另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
第一章变压器
说明
2.1.1本章定额包括油浸电力变压器安装、干式变压器安装、消弧线圈安装电力变压器干燥、变压器油过滤等内容。
2.1.2油浸电力变压器安装定额同样适用于自耦式变压器、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安装。
电炉变压器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定额乘以系数2.00,整流变压器执行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定额乘以系数1.60。
2.1.3变压器自身检查:
4000kV·A以下是按吊芯检查考虑,4000kV·A以上是按吊钟罩考虑,如果4000kV·A以上的变压器需要吊芯检查时,定额机械台班乘以系数2.00。
2.1.4干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外罩时,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0。
2.1.5整流变压器、消弧线圈、并联电抗器的干燥,执行同容量变压器干燥定额,电炉变压器按同容量变压器干燥定额乘以系数2.00.
2.1.6变压器油是按设备带来考虑的,但施工中变压器油的过滤损耗及操作损耗已包括在有关定额中。
2.1.7变压器安装过程中放住油、油过滤所使用的油罐,已摊如油过滤定额中。
2.1.8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2.1.8.1变压器干燥棚的搭拆工作,若发生时可按实计算。
2.1.8.2变压器铁梯级母线铁构件的制作、安装,另执行C.2.4章铁构件制作、安装相应项目。
2.1.8.3瓦斯继电器的检查及试验已列入变压器系统调整试验定额内。
2.1.8.4端子箱、控制箱的制作、安装,另执行C.2.4章相应项目。
2.1.8.5二次喷漆发生时执行C.2.4章相应项目。
计算规则
2.1.1变压器安装区别不同容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1.2变压器通过试验,判定绝缘受潮事才需进行干燥,所以只有需要干燥的变压器才能计取此项费用(编制施工图预算是可列此项,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再做处理),计算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1.3消弧线圈的干燥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1.4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t计算。
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变压器安装定额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过滤时,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2.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计算公式:
油过滤数量(t)=设备油重(t)x(1+损耗率)
第二章配电装置
说明
2.2.1本章定额包括油断路器、SF6断路器安装、大型空气断路器、真空接触器安装、隔离开关、负荷开关、互感器安装、熔断器、避雷器安装、电抗器安装、电抗器干燥、电力电容器安装、并联补偿电容器组架及交流滤波装置安装、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等内容。
2.2.2设备本体所需的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
2.2.3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另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2.2.3.1端子箱安装。
2.2.3.2设备支架制作及安装。
2.2.3.3绝缘油过滤。
2.2.3.4基础槽(角)钢安装。
2.2.3.5配电设备的端子版外部接线。
2.2.4设备安装所需的地脚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不包括二次灌浆。
2.2.5互感器安装定额是按单相考虑的,不包括抽芯及绝缘油过滤,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2.2.6电抗器安装定额是按三相叠放、三相平放和二叠一平放的安装方式综合考虑的,不论何种安装方式,均不作换算,一律执行本定额。
干式电抗器安装定额适用于混凝土电抗器、铁芯干式电抗器和空心电抗器等干式电抗器的安装。
2.2.7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定额是不分容量大小综合考虑的,但不包括绝缘台得安装、母线配制及设备干燥。
2.2.8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主要是指10kV以下的箱式变电站,一般布置形式为变压器在箱中间,箱的一段为高压开关位置,另一端为低压开关位置。
组合型低压成套配电装置其外形像一个大型集装箱,内装6~24台低压配电箱(屏),箱的两端开门,中间为通道,称为集装箱式低压配电室,执行C.2.4章相应项目。
2.2.9每套交流滤波装置包括三台组架安装,不包括铜母线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2.2.10高压成套配电箱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均未包括基础(角)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置安装。
2.2.11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袖、轴套、间隔板等,按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量计算,执行C.2.4章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或成品价。
2.2.12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电气设备以外的加压设备和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按定额另行计算。
计算规则
2.2.1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电容器柜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个)计算。
2.2.2隔离开关、符合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按每组三相以组计算。
2.2.3交流滤波装置的安装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2.4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三章母线及绝缘子
说明
2.3.1本章定额包括绝缘子安装、穿墙套管安装、软母线安装、软母线引下线、跳线及设备连线、组合软母线安装、带型母线安装、带型母线引下线安装、带型母线用伸缩节头及铜过渡板安装、槽型母线安装、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共箱母线安装、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重母线槽安装、重型母线安装、重型母线伸缩器及导板制作、安装、重型铝母线接触面加工等内容。
2.3.2本章定额不包括支架、铁构件制作、安装,发生时执行C.2.4章相应项目。
2.3.3软母线、带型母线、槽型母线的安装定额内不包括母线、金具、绝缘子等材料,具体可按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计算。
2.3.4组合软母线安装定额不包括两端铁构件制作、安装和支持瓷瓶、带型母线的安装,发生时应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其跨距是按标准跨距综合考虑的,如实际跨距与定额不符时不作换算。
2.3.5软母线安装定额是按单串绝缘子考虑的,如设计为双串绝缘子,器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8.耐张绝缘子串的安装,已包括在软母线安装定额内。
2.3.6软母线的引下线、跳线、经终端耐张线夹引下(不经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引下)与设备连接的部分均按导线截面分别执行定额。
不区分引下线、跳线和设备连线。
不论两端耐张线夹是螺栓式或压接式,均执行软母线跳线定额,不得换算。
2.3.7带型钢母线安装执行铜母线安装定额。
2.3.8带型母线伸缩节头和铜过渡板均按成品考虑,定额只考虑安装。
2.3.9带型母线、槽型母线安装均不包括支持瓷瓶安装和钢构件配置安装,其工程量应分别按设计成品数量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2.3.10高压共箱母线和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均按制造厂提供的成品考虑,定额只包含现场安装。
计算规则
2.3.1悬垂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或V型安装的提挂导线、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或设备等所用的绝缘子串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单串计算。
2.3.2支持绝缘子安装分别按安装在户内、户外、单孔、双孔、四孔固定的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3.3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3.4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跨/三相计算。
设计跨距不同时,不得调整。
2.3.5软母线引下线,指由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按每三相为一组以跨/三相计算。
2.3.6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按每三相为一组以跨/三相计算。
2.3.7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
不论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均应分别按导线截面、三相为一组以跨/三相计算。
2.3.8组合软母线安装,按三相为一组计算。
跨距(包括水平悬挂部分和两端引下部分之和)是以45m以内考虑,跨距的长短不得调整。
2.3.9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按表2.3.9的规定计算。
表2.3.9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单位:
m/根
项目
耐张
跳线
引下线、设备连接线
预留长度
2.5
0.8
0.6
2.3.10带型母线安装及带型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以m/单相计算。
母线和固定母线的金具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3.11母线伸缩头及铜过渡板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3.12槽型母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单相计算。
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分别以连接不同的设备以台计算。
槽型母线及固定槽型母线的金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
壳的大小尺寸以m计算,长度按设计共箱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
2.3.13低压(指380V以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分别区别导体的额定电流大小和设计母线的轴线长度以m计算。
分线箱、始端箱分别以电流大小按设计数量以台计算。
2.3.14重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母线、铝母线,区别截面大小按母线的成品重量以t计算。
2.3.15重型母线接触面加工,指铸造件需加工接触面时,区别其接触面大小,分别以片/单相计算。
2.3.16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按表2.3.16的规定计算。
表2.3.16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单位:
m/根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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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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