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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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和完善地铁公司教育培训制度;
2、收集整理各种教育培训信息;
3、落实公司层面组织的教育培训计划、安排;
4、检查教育培训的实施效果;
5、管理、控制教育培训费使用;
6、对下属公司教育培训实施指导;
7、负责公司员工教育培训考评、总结工作;
8、记载、存档公司各项教育培训相关资料。
(二)各处室职责:
1、呈报本处室教育培训年度计划;
2、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教育培训信息;
3、配合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
4、积极做好本处室的内部教育培训工作;
5、做好本处室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考评和总结。
第三章教育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第六条教育培训的形式有:
入职教育培训、日常教育培训和外部教育培训。
1、入职教育培训是指组织新入职员工参加的教育培训;
2、日常教育培训是指公司或处室组织对在职员工进行的教育培训;
3、外部教育培训是指送到公司以外的地方,即其他单位或培训机构进行的教育培训。
第七条教育培训的内容:
(一)入职教育培训内容:
公司简介、公司规章制度、发展战略等。
(二)员工日常教育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安全文化、管理类、法律法规类以及其他方面的知识等。
(三)外部教育培训内容:
地铁行业的相关专业、技术类知识,企业发展战略、前瞻性知识以及公司内部难以解决的教育培训内容等。
第四章教育培训计划的制订
第八条教育培训计划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的需要和员工岗位职责进行安排,做到有的放矢。
第九条各处室应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于每年年末确定本处室下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做出的计划安排应明确参加人员、内容、地点、时间、经费额及相关要求等,并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
第十条人力资源处根据公司工作安排和各处室的需求,结合财务预算,于次年度初拟订出新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五章教育培训实施
第十一条员工教育培训可以采取日常教育教育培训和外部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后,人力资源处做出入职教育培训计划安排,由公司统一组织集中培训。
第十三条日常教育培训由公司和各处室根据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分别进行,充分利用公司内部教育培训情况,发挥内部培训师的作用,积极做好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外部教育培训: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计划安排,各处室安排的外部教育培训应按有关程序报批。
即经本处室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处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二)部门正职外出培训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第六章教育培训经费安排与使用
第十四条每年度末由人力资源处会同财务处研究提报下年度教育培训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培训经费预算额度,原则上按照处室员工人数将教育培训经费的30%分配给各处室,由各处室自行安排员工教育培训使用,教育经费的70%由公司人力资源处掌控,为公司统筹安排教育培训使用。
第十六条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的核销,根据开支额大小按程序分别报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安排到处室的教育培训经费在本年度未使用完,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八条教育培训期间餐费标准:
参加教育培训时间在15天以内(含15天),按照公司出差餐费标准进行补贴;
参加教育培训时间在15天以上,按照公司出差餐费标准的一半进行补贴。
第七章教育培训纪律与考核
第十九条参加外部教育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应准时参加;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告知人力资源处。
无正当理由,或借故不参加培训者,按旷工对待。
第二十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职工参加教育培训每年应不少于20学时,并作为年度教育培训考核内容,也是员工申报职称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考核。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由各部门自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报人力资源处备案,作为记载员工学时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对送外教育培训的员工,人力资源处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跟踪、监管,保证其教育培训的效果。
第二十四条送外教育培训期间,学员如遇到特殊情况,须休假或者请事假,应按有关程序报批,否则按旷课(工)对待。
第二十五条参加外部教育培训的员工回公司后,应提交教育培训成绩单或教育培训证书以及教育培训总结一份,否则不予记载学分和报销经费。
第二十六条参加外部教育培训单次费用在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的员工,地铁公司与其签订培训服务协议(附件二),服务期为五年,每年按20%递减教育培训经费。
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者,按双方签订的教育培训服务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内部教育培训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公司内部教育培训师队伍目的是充分利用公司内部的人力资源,发挥在公司整体培训教育中的作用,为积极培养和建设公司内部培训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内部教育培训师工作职责
第二条内部培训师工作职责是:
1、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处的安排,展开相关培训课程;
2、负责编写或提供教材教案,并定期改进;
3、参与对参训人员的课程考试或考查;
3、负责参与公司教育培训效果工作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公司完善公司培训体系;
第三章内部培训师的选拔
第三条培训师类别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并激励讲师授课水平的自我提升,内部培训师按级付酬,培训师根据职称划分为初级培训师(中级职称)、中级培训师(副高级职称)和高级培训师(正高级职称)三个等级。
第四条选拨条件
1、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并对教育培训工作有浓厚的兴趣;
2、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在某一岗位专业技能上具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3、形象良好,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编写讲义、教材的能力。
第五条内部培训师的选拨程序
由各部门推荐或者本人自荐,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并提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确认其内部培训师资格。
第四章内部培训师的使用
第六条初级培训师每年授课不少于4学时,中级培训师每年授课不少于6学时,高级培训师每年授课不少于10学时。
第五章内部培训师的管理
第七条公司对内部培训师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三年一次循环,同时建立青岛地铁公司内部培训师储备机制。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对内部培训师的授课效果进行一次评估,年终对内部培训师进行综合评定和考核。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者受到学员两次以上重大投诉的教育培训师,或者本年度内该教育培训师未完成相应的授课时数,公司将取消其教育培训师资格;
并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公司内部教育培训师储备情况确定递补人选。
第九条教育培训师因正常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授课时,应及时告知培训组织部门,以便另行安排。
第十条公司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度从内部培训师队伍中评选出部分优秀培训师,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六章内部教育培训师的报酬
第十一条初级培训师每学时100元,中级培训师每学时150元,高级培训师每学时200元。
第十二条内部教育培训师的报酬从公司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其授课费的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员工培训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教育培训事宜,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乙方同意,由甲方出资送乙方参加单位在举办的培训班,培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培训费用为元。
二、乙方愿意在培训结束后,对甲方承担相应的服务期,服务期为五年。
(服务期从乙方培训结束之日算起。
)
三、赔偿责任
1、教育培训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乙方须返还甲方为其支付的教育培训费用。
(1)乙方由于违反国家、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终止教育培训的;
(2)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中断教育培训的。
2、在合同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乙方须按照以下公司返回甲方为其付出的教育培训费用。
返回费用须在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次性结清。
(1)甲方依法解除与乙方劳动合同的;
(2)乙方因任何原因提出辞职、离职的;
赔偿费用=培训总费用*(1-已履行服务期年限/5年)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限至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期满为止。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入本人继续教育档案中,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作为双方正在履行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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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 培训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