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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备的报废程序按集团公司设备管理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2
供电管理办法
一、供电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各项目公司机电副总经理是供电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
项目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部)长、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对供电的安全运行负管理和技术责任;
机电队队长、分管队长、分管技术员对供电的安全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
编制矿井地面主变电所事故应急预案,每季度演练一次。
二、项目公司要配备有专管电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电气维修人员。
三、项目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在机电科(部)直接领导下的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电缆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等专业化小组,由电气工程师主管此项工作。
四、按照有关规程和规定要求,在每年4月份完成对所分管的高低压用电设备、线路、主电机、电控及通讯线路、高大建筑物等的防雷电与接地装置的检查、检修、预防性试验和保护装置测试整定工作,并填好试验记录,存档备查。
供电部门要做好电力调度工作和对各单位供电的协调工作,确保供电安全,坚决杜绝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
五、采掘区队必须配备专职电工。
专职电工负责每班对管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至少检查一次。
六、采区设计及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必须对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的电源和断电范围,通风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
设计方案必须经通风、机电、生产及安监等有关部门会签,各部门对各自分管系统设计负责。
七、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使保护系统灵敏可靠。
八、井下变电所的高压母线在正常情况必须分列运行;
高压电机、高压电缆每季度进行一次绝缘测试试验。
九、跳闸事故发生后,在没有弄清跳闸原因之前,不能强行合联络开关。
十、采区变电所双回路电源,必须采取由井下中央变电所或地面直供的供电方式。
十一、井下采区变电峒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十二、入井的10kV系统保护装置整定方案必须有计算书,报项目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总经理)审批后,严格按方案进行整定。
出现实际情况变化要及时重新整定,确保其合理、灵敏、可靠,避免越级跳闸现象。
十三、井下低压开关和综合保护装置的保护必须严格按《三大保护整定细则》进行整定,出现负荷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十四、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试验规程》规定的项目、周期和标准对井下高低压电气设备、电缆等进行试验。
涉及到排水系统的电缆和高压开关必须在每年雨季之前进行试验。
十五、井下禁止采用非阻燃电缆和铝芯电缆。
电缆管理组对入井电缆认真进行检测检查,电气试验和阻燃试验合格后发放入井许可证,否则严禁入井。
十六、对井下高低压母线盒、高低压防爆开关的腔体要装加干燥剂,并定期更换,防止因受潮引起短路、漏电事故发生。
十七、在巷道维修或有可能损坏电缆的地方作业时,必须制订保护电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十八、在停电或检修时,必须指定专人停电,悬挂停电牌,执行“谁停电,谁挂牌,谁送电,谁摘牌”制度。
十九、严格执行防爆设备、防爆小型电器的入井把关制度。
新购置和检修过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必须经防爆检验合格后粘贴防爆合格证方准入井。
二十、严格执行负荷审批制度,负荷的增减必须先由用电单位提出申请,经电管组核准后,按审批单发放物资。
二十一、严格执行电气设备的领用管理程序,做到按审批单发放电气设备和电缆,回收的设备及时入库,严禁井下私自倒装。
二十二、必须定期对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等进行检查、试验、整定、校验,确保其性能灵敏可靠。
二十三、电气安全“十不准”
1.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2.不准甩掉过流保护装置及高压开关的无压释放装置。
3.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4.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5.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6.不准用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7.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8.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浓度不准送电。
9.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的不准继续使用。
10.失爆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和损坏的电缆不准使用。
附件3
立井提升管理办法
一、提升绞车是矿井的咽喉设备,各项目公司机电副总经理是提升绞车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
机电科(部)长、科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对提升绞车的安全运行负管理和技术责任;
机电队队长、分管队长、分管技术员对绞车的安全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
提升绞车司机、维护工对本岗位操作运行维护负全责。
各单位必须根据本规定补充、修改、完善提升绞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西部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公司各单位行使服务、指导、检查、考核等职权。
负责参与对提升绞车的选型、安装、使用、检验、改造、事故追查分析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管理;
组织提升绞车安全互检和评比,对各单位提升绞车进行安全评估。
三、提升绞车使用单位,应建立一支技术精湛、责任心强的提升绞车运行维护、技术管理队伍,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要加强提升绞车专业人员的培养,司机、维护工、技术管理人员要实行专职化管理,人员要固定。
提升绞车管理人员应具备提升绞车安全技术知识并熟悉国家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各项目公司机电科(部)要设有分管提升绞车安全运行的科长及主管技术人员。
设备运行区队要设有分管提升绞车安全运行的队长及1~2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提升绞车的安全、运行及技术管理工作,及时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实施,确保提升绞车安全可靠运行。
各项目公司必须每年定期修订完善提升绞车司机、维修电工、钳工、信号工、把钩工等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并贯彻执行。
五、提升绞车使用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操作和维护人员;
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持证上岗,严禁将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从事提升绞车作业。
六、各项目公司的提升绞车主管部门至少要每旬组织一次对本单位提升绞车的大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检查情况要上“四定”表,对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给予协调解决,督促对其他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七、1、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2)设备管理制度;
(3)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4)润滑制度;
(5)电气试验制度;
(6)停、送电制度;
(7)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8)钢丝绳验绳制度;
(9)提放超长、超宽、超高、重物以及特殊材料的管理制度;
(10)提升绞车事故应急预案(每季度演练一次);
(11)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2)岗位责任制度;
(13)交接班制度;
(14);
操作规程;
(15)设备包机制度;
(16)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7)巡回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
(18)绞车各项保护日常试验细则;
(19)双滚筒提升机调绳专门技术措施
2、记录:
(1)提升装置及提升绞车各部分检查记录本;
(2)钢丝绳检查和更换记录本;
(3)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本;
(4)事故记录本;
(5)交接班记录本;
(6)运行日志(包括停、送电记录);
(7)维护检修记录本;
(8)干部上岗记录本;
(9)液压、润滑记录本;
(10)井上下口安全设施检查试验记录本;
(11)立井井口(上、下)装置、连锁保护检查试验记录本;
(12)井筒装备检查记录本等。
八、必须配齐《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七条要求的九项主要安全保护装置及双线型式后备保护,并保证每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
维护电工必须每天静态检查(试动)一次各项保护,发现故障,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
后备保护的使用必须写入司机的操作规程,坚持使用,不得脱机运行;
后备保护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
凡装设不全、不合格的必须立即解决,动作不灵的必须立即调整,达到灵敏可靠,否则不得投入运行。
九、各项目公司机电副总经理负责每年组织电控厂家对电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性能评估,每三年对电控板、继电器、接触器等元件进行一次更换,每五年对电控系统进行一次改造。
PLC控制系统要求双PLC运行,双编码器(测速),双继电器,两个PLC要分别从不同的编码器读取、对比、分析数据,实现相互独立的互为冗余双线形式;
双回路供电。
必须有上位机监控系统,对运行状态数据实时监测并自动记录存储,上位机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不得停机运行。
PLC控制程序使用单位应用U盘下载存档,使用的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程序。
系统程序使用正版软件。
十、各项目公司机电副总经理负责每年组织闸控厂家对闸控系统进行性能测试和维保。
十一、提升系统的各个润滑部位和液压站必须实行“五定”制度(即定人、定位、定量、定期、定质),坚持进行铁谱分析。
发现油脂超标后立即进行更换。
十二、提升绞车必须严格执行包机责任制、检修制度,加强维修保养工作。
每天停机检修不少于4小时,及时维护和处理设备故障;
抓好节假日检修工作,做到五定(项目、内容、时间、人员、质量标准)、五落实(备品配件、材料、工具、安全措施、检修质量),有检修记录、验收和试运转记录。
检修质量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
检修后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转。
十三、检查检验:
(1)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曲轨、配重、阻车器、摇台、操车装置、天轮和钢丝绳、防撞梁和托罐装置、缓冲装置和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91条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与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
(2)月检记录和钢丝绳检查记录要由项目公司机电副总经理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签字,每月不少于一次;
(3)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4)接地电阻必须每年定期检查一次;
(5)高压供电系统、高压电机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6)其他检查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9、435条及有关条款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
十四、性能测定:
(1)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有检验报告书、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复检报告;
(2)性能测定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十五、提升绞车必须安装井上下工业电视监视器。
提升大件、长材、重物等特殊物件时,必须低速运行并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提升人员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7m/s。
十六、各种仪表(电压表、电流表、温度表、电度表、压力表等)指示正确灵敏,精度等级符合规定要求,并定期校验。
十七、制动油有超温、油压保护,润滑油有超温、过、欠压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十八、提升绞车必须装设二级安全制动或恒减速安全制动,每月必须校对一次;
在运行中凡发生二级制动超时或失灵的故障,必须及时进行调试,否则不许运行。
十九、液压阀动作灵敏可靠,定期清洗更换滤芯,定期更换油脂,必须保证油质清洁,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油脂使用管理制度》。
备用泵及电机,三个月必须倒换运行一次。
应设置液压阀失控后,能够旁路迅速回油的手动机械阀紧急回油系统。
二十、运行维护人员要每天用专用工具检查盘形闸的闸瓦间隙和磨损开关,要保证每片闸瓦间隙不超限,松闸后,闸瓦与制动盘的间隙为1mm,使用中不得超过1.5mm,各付闸瓦间隙相差不大于±
0.1mm,以确保足够的制动力矩和空动时间;
制动时,闸瓦与制动盘的接触面积不得小于60%;
制动盘的偏摆值,最大不超过0.5mm;
制动盘不得有裂纹,表面沟深不超过1.5mm;
制动盘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Ra1.6;
碟形弹簧要求每使用一年或经过5×
105次动作之后,应对其疲劳程度进行一次检查,碟形弹簧接近疲劳寿命时必须及时更换。
二十一、提升绞车必须加装电气制动装置,并能自动投入;
立井多绳摩擦式提升绞车液压制动失效后,电气制动能自动投入,实现电气制动。
二十二、提升信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具有合格的闭锁性能,必须具备常用和备用两套信号,以便故障时切换,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除专职信号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信号系统,发开车信号。
提升人员时,信号工和把钩工必须密切注意人员上下罐笼及井口装备的闭锁情况,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提升安全。
在井筒检修或施工时,应配备专用通讯工具,设专人与信号工联系,设置与正常提升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检修专用联系信号,并在信号工操作台和司机操作台设置“正在检修、禁止动车”的明显标志。
二十三、使用罐笼提升立井口(含井上、井底)必须装设性能可靠的安全门与罐位和提示信号闭锁。
具体要求是:
罐笼到位并发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
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
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
井口、井底设有摇台的,要与罐笼停止位置和提示信号系统闭锁;
罐笼不到位,放不下摇台;
摇台未抬起,发不出开车信号。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禁止升降人员,司机有权拒绝操作,否则发生事故要追究单位机电主要领导及操作者的责任。
二十四、对因检修或特殊提升需要解除过卷、松绳、满仓等保护或解除安全门闭锁时,应制定可靠安全措施,并在司机操作台显著位置处设闭锁投运状态警示标志,在检修或特殊提升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各项保护。
要求是:
谁解除的由谁恢复,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经过试验运行无误后,方可恢复正常提升,并有检修记录。
二十五、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98、399、400、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10、411条有关钢丝绳管理的规定;
(2)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缓冲器钢丝绳必须每周检查1次;
(3)钢丝绳应每月涂油一次。
机电科(部)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应负责: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每月根据日检和周检记录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整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应积极推广钢丝绳无损探伤测试仪和机械加油技术。
二十六、提升绞车方向闭锁保护,应确保灵敏可靠,当发生错向运行时,应可靠闭锁不能开车。
二十七、提升绞车提升量和立井提升绞车承载人数必须作出明确规定,并在井口公示,严禁超载运行。
二十八、多绳摩擦式提升绞车钢丝绳滑动超限保护,必须灵敏可靠、当发生钢丝绳滑动时,实现保护功能。
二十九、罐笼、箕斗及井架罐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1、385、386、387、389、390条的要求。
罐道和罐耳的磨损不得超限,固定螺栓不松动,不锈蚀,应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十、立井提升绞车运行速度超过3m/s的,在终端停车位置,必须留有足够的全速过卷距离及过放距离,并加设防撞梁,缓冲装置及托罐装置。
过放距离内不得积水和堆积杂物。
三十一、防坠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3、413条的要求;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空、重罐脱钩实验(要求采用专用脱钩器)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每6月进行一次脱钩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脱钩试验。
“试验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会审后批复执行。
三十二、经国家鉴定定型的提升设备的机械、液压、电气系统不得任意改动,如认为需要改动的,必须由西部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研讨,批准后执行。
三十三、提升绞车主要运行参数:
最大静张力差、最大速度、加速度、制动力矩、最大油压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设计运行。
三十四、各级运行管理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应注重积累大型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定期分析设备运行原始记录,检修资料要技术整理入档保存。
三十五、提升绞车司机上岗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司机上岗必须集中精力,严禁带病上岗、酒后上岗,严禁吸烟,严禁无证操作,严禁班上携带手机及各种通讯、游戏娱乐器具,严禁接听与工作无关的各类电话,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
3、禁止超负荷运行(电流不超限)。
4、司机开车时,双手不得离开主令及制动手柄,密切注视操作台仪表及声光显示和运行状态。
5、提升人员时,人员上下时必须注视工业电视监视器,信号及井口闭锁装置正确无误;
在交接班升降人员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
6、在提升过程中,要密切监视加速阶段、等速阶段、减速阶段、爬行阶段提升速度的变化,防止超过规定速度运行。
7、在立井箕斗提升过程中,应注意箕斗进入卸载曲轨时的速度不超过规定值及卸载全过程箕斗无卡阻现象,停车前还要注意信号和深度指示,及时停车。
8、提升人员时,司机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疲倦时应及时轮换操作,监护司机要认真进行监护和检查。
9、司机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10、司机每班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字迹工整、数据准确。
11、认真作好巡回检查工作,各部螺栓或销轴无松动损坏;
各润滑部位、传动装置和轴承保持良好润滑;
无异响、无振动、无超温;
制动闸瓦磨损不超限,制动闸盘无油污;
深度指示器指示正确;
各种保护装置灵敏可靠,仪表、声光信号显示正确。
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时,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接班后应进行空负荷试车(连续作业除外)和每班应进行的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设备存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不得运行。
任何人无权擅自甩保护运行。
13、要严格执行各项检修制度,提升中发现各种问题和异常要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行;
凡出现重物下窜、通讯中断、显示有误后立即停车汇报,由使用单位会同机电科(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处理后进行试运行,确保无问题后方可运行。
14、进行特殊运输时,信号工必须将运输的物件名称、尺寸和重量通知提升绞车值班司机,提升绞车的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
运送其他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2)运输特殊大型设备(物品)及长材料时,其运行速度一般不应超过1m/s。
(3)人工验绳的速度,一般不大于0.3m/s;
(4)立井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人员需要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其运行速度一般为0.3—0.5m/s。
三十六、提升绞车维修电工、钳工上岗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检修维护作业的特别要求:
1、检修时必须有两名对安全条例完全熟悉的人进行,一人进行维护工作,另一人对维护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控。
2、监控人员能方便地触及到总开关。
3、进行维护的区域应有相应的照明。
4、监护者与维护工之间,要用一种可靠的方式进行对话。
5、只有当提升绞车处于停机状态,启动开关无人能够触及,并悬挂警示标志时,才允许一个人独自对设备进行维护。
二)、提升绞车维修电工
1、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
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电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工作。
2、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3、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及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会进行现场电气设备操作,掌握电气防、灭火知识。
4、需要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5、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安全措施。
6、需要对6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电气设备作业规程》。
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8、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按时进行维护,不得漏检、漏项。
9、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10、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和相关电气保护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修,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
11、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对高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整定。
13、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
14、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的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15、对各项电气保护、后备保护、闭锁功能及相应的检测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确。
16、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17、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18、对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电气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三)、提升绞车维修钳工
1、维修人员对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安全保护和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测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2、按时对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3、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4、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5、设备经过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5)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6、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润滑等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振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7、立井井筒作业时检修人员必须系好保险绳。
8、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送件人方可松手;
远距离传递必须系好吊绳、禁止抛掷。
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系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9、各种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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