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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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专业打井贰级及以上资质;
二标段、三标段:
具有水利水电、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之一)等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四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有生产能力、能在国内合法生产、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制造商(3)非设备制造商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该货物的制造商授权书、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三)近三年内没有与欺骗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物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情况;
(五)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投标当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六)具备与项目建设标准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七)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主体关键部分不允许转包或分包,非主体或非关键性部分转包和分包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
5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标段,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转账、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至。
招标文件每套8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另附有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一个)
7
勘察现场:
自行勘察;
投标答疑:
各单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按2.2.2条款执行)
8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
2010年8月30日上午9点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9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10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标准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11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工作内容
标段
合同编号
招标人报价(元)
备注
1
第1标段
第2标段
第3标段
第4标段
第一标段:
打井58眼。
第二标段:
硬化渠道10.1公里,桥涵224座,提灌站2座,闸门1座,生产路17.73公里,平整土地1000亩。
第三标段:
植树3万株。
第四标段:
水泵及安装72台套,地埋管22.9公里,地埋线13.97公里。
2投标须知
2.1总则
2.1.1招标范围
项目区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东部,该区域中低产田面积集中,开发增产潜力大,涉及该乡的个行政村。
项目区有耕地面积1.05万亩。
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面积1万亩;
属财政专项资金和村民自筹的土地整理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该项目共分4个标段。
2.1.2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资金和村民自筹。
2.1.3投标人的资格
2.1.3.1投标人必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4项规定的资格要求。
2.1.3.2若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事项有变化,则应随其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包括新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情况、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发生的诉讼案件等);
2.1.3.3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的必要材料;
2.1.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本次招标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5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6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信息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商务卷
投标须知
合同条款
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
投标报价书、授权委托书和质量承诺书
工程量清单
投标辅助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
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条款
项目说明
一般规定
技术要求
图纸
工程设计图册
2.2.2招标文件的答疑
2.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传真)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7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2.2.2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的任何时间,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按第2.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2.3.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2.3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分标段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商务标、技术标和信誉标三部分。
2.3.1.1商务标
(1)投标报价书;
(2)投标保证金;
(3)授权委托书;
(4)质量承诺书;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投标辅助资料;
2.3.1.2技术标
(1)工程质量;
(2)工程工期;
(3)服务承诺;
(4)施工组织设计。
2.3.1.3信誉标
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等。
商务标、技术标和信誉标应装订成一册。
2.3.2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编制应依据: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05)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
4)、《平顶山市汝州土地开发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平顶山市汝州土地开发项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6)、材料价格取自平顶山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第一期
7)、#####2010年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图纸
2.3.2.1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
2.3.2.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2.3.2.3除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按第3章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37条和第38条的规定调价。
投标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7条和第7章《投标辅助资料》的规定提供有关的证明资料。
2.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
2.3.2.5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2.3.3投标文件有效期
2.3.3.1投标文件自第2.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60天。
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
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
若接受招标人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
2.3.4投标保证金
2.3.4.1投标人必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规定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3.4.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60天。
2.3.4.3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规定的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交到,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投标人应将其收据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2.3.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但招标人有权留下其中1~2个投标人的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并签订了合同并经招标代理机构验证后,无息退还。
2.3.4.5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最终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中标报务费。
2.3.5现场勘察和标前会
2.3.5.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现场勘察,以便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勘察,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5.2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勘察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
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勘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5.3招标人在现场勘察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3.5.4勘察现场及招标答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2.3.5.5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代理机构答复。
2.3.5.6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意见发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
2.3.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3.6.1投标文件份数要求应按第9部分《评标定标办法》中规定执行。
2.3.6.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工程量清单的第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2.3.6.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修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正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2.4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应按照第9部分“评标定标办法”中规定执行。
2.4.2投标截止时间
2.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2.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4.3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4.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
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6条和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4.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开标和评标
2.5.1开标
2.5.1.1开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表上签到。
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2.5.1.2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2.5.1.3参加开标会议的监督机构:
相关监督单位
2.5.2开标和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
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5.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除了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2.5.4.1在开始评标前,招标人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5.4.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卷、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如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为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未按本须知第2.3.6.2款的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的;
(5)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等的;
(6)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7)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说明的;
(8)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且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4.3招标人将拒绝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2.5.5算术错误的改正
2.5.5.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检验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
修正错误的原则为:
(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
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修正单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报价。
2.5.5.2招标人将按上述第2.5.5.1款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
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
2.5.6投标文件的评比
2.5.6.1招标人仅对按第2.5.4条规定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
2.5.6.2在评比时,招标人将考虑以下因素计算评标价:
(1)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
(2)招标人认为可接受的替代方案所引起的增减金额;
(3)招标人认为可接受的非重大偏离和保留。
2.5.6.3招标人在选择中标人时,除了考虑按第2.5.6.2款规定计算的评标价的高低和合理性外,还将综合评比:
(1)施工方法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
(2)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保证顺利施工;
(3)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施工经验和素质;
(4)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
(5)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
2.5.6.4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
2.5.6.5具体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定标办法”中的规定。
2.6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6.1决标
2.6.1.1招标人在按第2.5.6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其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按第2.1.3条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
(2)按第2.5.4条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按第2.5.6.2款规定计算的评标价较低且报价合理和按第2.5.6.3款的规定进行综合评比后的最优投标人。
2.6.1.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6.2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2.6.2.1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时,招标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2.6.2.2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招标人除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还将向每个投标人支付投标文件编制成本费等补偿金人民币壹仟元,投标人报多个标段时仅支付一个标段补偿费用。
2.6.3中标通知
2.6.3.1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
2.6.3.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按国家规定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2.6.3.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2.6.4履约担保证件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经招标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招标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及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规定在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5.1款中,担保证件应采用第4章内规定的格式。
2.6.5签订合同
2.6.5.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2.6.5.2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4.5款
(2)项所述的情况,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6.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招标人不应拒签合同。
3合同条款
3.1通用合同条款
按照《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的通用条款执行
3.2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则应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所词语
(1)招标人:
(2)监理人: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4招标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4提供施工用地
招标人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用地手续,向承包人提供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招标人不负责供水供电。
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除执行“通用条款”外,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15对于人工平整的地块,人员尽量使用当地村民。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证件
本款中采用履约保证金形式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完成工程量50%时退还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剩余50%。
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招标人批准。
(1)按第11条规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20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批示承包人实施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招标人事先批准(须报招标人),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进行。
监理人应按第
39条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承包人负责采购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必须征得招标人及监理人同意。
18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招标人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后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
18.4完工日期
本项目全部工程要求在150日历天内完工。
20工期延误
20.2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各分项工程逾期完工违约金为500元/天,但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10%。
32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33工程进度付款
无
34保留金(质量保证金)
保留金(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5%,保修期满后付清。
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不予调整。
39变更
39.1增减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1%时,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实际中如发生变更,应按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相关规定进行变更。
53工程保修
53.1保修期限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之日开始算起。
保修期限一年。
4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
4.1协议书
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招标人名称)(以下称招标人)拟修建工程,接受了(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年月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示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和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招标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招标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份。
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招标人执份,其余副本由招标人分送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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