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八)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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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某县人民法院调解解决张某与王某的财产争议,于2002年4月1日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4月5日将调解书送达原告张某签收,4月6日送达被告王某签收。
调解书生效日期为哪一天?
A对张某来讲是4月5日,对王某来讲是4月6日B调解协议达成之日即4月1日C张某签收日即4月5日D王某签收日即4月6日
D
根据民诉意见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只有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和其上级人民法院有权解除保全措施。
本题中二审法院巳受理了上诉,根据民诉意见第109条规定,应由二审人民法院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
第4题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一审碚审员李某是原告王某的弟弟,而李某并未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回避。
请问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B裁定中止诉讼C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报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答案解析】根据民诉法第153条规定,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5题王某与某出版社发生著作权纠纷,王某准备起诉该出版社。
下列是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其中正确的是:
A王某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但没有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以没有担保就没有保全为由拒绝接受该申请B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后,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15日内不起诉,法院应当解除该保全措施C王某起诉后,在举证期限届满前3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接受该申请D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后,即使发现该出版社有转移证据的行为,也不能直接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0条第3款: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4款: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因此申请人申请证据保全时法院“可以”而非“必须”要求其提供担保。
故A人民法院拒绝接受申请的理由有误。
B选项正确。
民事证据规定第23条: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交申请。
民诉法第74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6题甲开车撞伤了乙,交通警察对此作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甲赔偿乙医疗费2500元。
乙事后反悔,欲对甲提起诉讼,增加赔偿数额。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以调解生效为由,不予受理B受理后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C告知乙另行提起行政复议D受理后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行政调解并不是具有终局效力的裁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属于民事争议,是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
因此D项正确。
第7题在下列案件中,追加当事人的做法正确的是:
A丙为甲乙间的借贷合同提供保证,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在乙因甲拖延还款而起诉丙时,法院应当将甲追加为共同被告B甲和弟弟乙共居祖宅,甲在东屋,乙住西屋,共用天井和厨房。
甲和丙结婚后约定财产共有,三年后因感情不和丙向甲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追加乙为第三人C某网络公司开办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班,该公司聘期了某学校某社团的研究生授课,上课费则由学生寄至该社团的帐户上。
后报考学生与网络公司发生纠纷,诉其于法院,法院将某社团列为共同被告D某甲在乙个体经营的烤肉馆担任服务员,一次在换火时不慎将顾客丙烫伤。
丙向法院起诉乙索赔,法院列甲为共同被告
追加当事人通常出现在共同诉讼和第三人的场合。
是法院对私人之间诉讼的干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规定。
A项中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民诉意见第53条,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债权人享有选择权,所以A项错误。
离婚牵涉到财产分割,而该祖屋由甲和乙共同共有,而甲和丙离婚后就甲所享有的房屋财产份额共同共有。
甲和丙的房屋分割问题只有在解决了甲和乙之间的房屋分割问题之后才能解决,因此法院应当中止甲丙之间的财产分割审理,在处理完甲和乙之间的房屋分割问题之后再继续审理。
乙不是本案的第三人也不是本案的共同诉讼人,所以B项错误。
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C项中某社团虽然和网络公司没有直接联系,但是由于出借了自己的帐户,因此法院应当追加其为共同诉讼人。
民诉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D项中甲不属于共同被告,法院不能追加。
第8题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家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1200元。
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赔偿,乙说:
“我家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怎么会断了绳子咬你呢?
一定是你逗我家的狗,并割断了拴狗的绳子,狗才咬人的。
所以你是自作自受,责任在你自己。
”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B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系乙的狗咬伤所致C甲应当证明乙具有主观过错D乙可以通过证明损害是由甲自身的过错所致而免贵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在动物致人损害的诉讼中,虽然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负无过错责任,但受害人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系动物的独立行为所致,无须证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具有主观过错。
但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通过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所致而免贵。
故本题选项为C。
第9题下列是关于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各自特点及相互关系的一些表述,其中正确的是:
A因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在向法院起诉之前,必须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B仲裁审理过程可由当事人选择是否予以公开,而民事诉讼审理公开与否完全依照法定C当事人双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而同时向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提请裁决的,应当由法院裁决,但仲裁机构已经做出决定的,其决定具有法律效力D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当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审理公开与否并非完全法定,对于离婚案件及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予以公开,所以B项错误。
在双方同时提出异议时,法院是惟一有权裁决机构,仲裁委员会即使做出决定也没有法律效力,所以C项错误。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实际上是一种特别程序,并非有对立当事人的一般民事诉讼,因此不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D项错误。
第10题以下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撤诉。
因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原、被告的地位是不平等的B如果准许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则会造成原、被告诉讼地位不平等的后果C当事人双方在诉讼审理过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执行程序中执行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D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法院起诉、应诉。
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这既是同等原则的要求也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要求
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是指无论当事人一方社会地位如何,在实体上有无过失,都平等地享有相同或相对的民事诉讼权利,履行相同或相对的诉讼义务;
法院应当给予同等的保护。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享有本诉讼当事人的一些诉讼权利,这是由于其本身只与本诉讼的诉讼标的有间接的利害关系,并不对诉讼标的物有独立请求权,但是他和本诉讼当事人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法院在保护中不能厚此薄彼。
B项其实是支持起诉原则要求的内容,支持起诉的场合通常是由于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处于不能、不敢或不便诉诸法院的弱势地位,因此适当的支持起诉可以弥补原告的弱势地位,而非损害原被告的平等地位。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在执行程序中虽然案件在实体上已经基本定纷止争,但是双方程序上的地位依然平等,执行义务人仍然可以进行和解、请求回转、提起再审等。
D项中对本国人和外国人在诉讼审理中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是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应有之义。
第11题甲乙二人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审判员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协议。
于是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
在送达判决书之前,甲又要求法院进行调解。
这时法院应当:
A暂不送达判决书,恢复审理,主持双方再行调解B撤回原判决,恢复审理,主持双方再行调解C送达判决书D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调解的时间是从案件受理之后到法庭辩论结束之前。
因此本题中甲申请调解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调解的法定时间,法院不应支持,仍然应当送达判决书。
第12题青年工人张小刚为筹办婚事,到玻璃店买了一块穿衣镜,乘25路公共汽车回家。
当车行驶到东风路口时,突遇豆花饭店服务员张利用木架车拉着为饭店买的货物横穿马路,驾驶员只好紧急刹车。
结果车上乘客几乎全部摔倒,张小刚的穿衣镜也被打碎,划破乘客丁望的脸部,使其误工15天,花去医药费500元。
丁望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望应当以张小刚为被告B丁望应当以公交公司和张小刚为共同被告C丁望应当以公交公司和驾驶员为共同被告D丁望应当以公交公司为被告
本题考查诉讼中当事人地位问题。
丁望与公交公司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对丁望的人身安全负无过错责任,故丁望应当以公交公司为被告。
公交公司的损失只能以豆花饭店为被告。
第13题张明和李慧是夫妻,后李慧因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张明遂提出离婚。
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张明替李慧委托了一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B李慧所在地的妇联派出一名律师担任其代理人C法院为李慧指定了一名律师担任其代理人D法院缺席审判,判决驳回张明的离婚请求,需继续承担丈夫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是精神患者又无诉讼代理人的离婚案件可由法院指定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不宜缺席审判的批复》,离婚案件的被告人,因患精神病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没有诉讼代理人,又不能自行委托诉讼代理人,不能进行缺席审判。
第14题甲音像公司诉乙音像公司进行盗版光盘的制作和销售,侵犯其版权。
在法院立案后,甲音像公司请求法院裁定乙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
法院裁定乙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属于什么措施?
A诉前财产保全B诉讼财产保全C证据保全D先予执行
根据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拘传的决定不可以申请复议。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根据民诉意见第113条的规定,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
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拘传其到庭。
一次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但发生丁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第15题甲、乙、丙3人共同投资开办一个送水公司,并进行了工商登记,名称为“清泉送水公司”。
甲为公司的经理。
后该公司同订户之间因为送水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被订户起诉至人民法院。
那么本案中的被告应当是:
A甲、乙、丙3人为共同被告B甲为被告C甲和清泉送水公司为共同被告D清泉送水公司为被告
由于三人已经投资设立了公司,因此诉讼当事人理应是该公司,而不是股东。
第16题诉讼财产保全主要适用于:
A积极确认之诉B给付之诉C消极变更之诉D形成之诉
根据民诉法第104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
第17题甲、乙两人间发生民事纠纷,一审判决甲胜诉,乙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甲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乙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对此:
A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B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C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批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D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情况不紧急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采取
判断裁定停止光盘生长属于什么措施,首先是看光盘在本案中是证据还是财产。
光盘涉嫌侵权,如果证据确凿,应当依法销毁,不得流通,因此明显不屈于财产。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停止生产显然不属于财产保全的措施。
因此
A、B选项都不正确。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
本案中光盘是证明是否侵权的关键证据,但责令停止生产光盘不是为了保证光盘证明力而针对光盘采取的保全措施。
因此C选项也不正确。
停止生产光盘是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停止侵害的强制措施。
根据民诉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属于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形之一。
因此为了减少权利人的损失,防止侵害程度的进一步扩大,法院在诉讼进行中裁定乙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属于先予执行。
故D选琐正确。
第18题甲和乙是大学同学,关系不错。
甲和乙共同出钱成立了一个公司,由乙负责经营。
后公司因经营不苦而倒闭,甲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偿还当初借自己的10万元入股资金。
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乙提出甲曾经向自己借款5万元购房,至今未还,要求用甲的欠债抵偿自己欠甲的债务。
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将乙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B中止对甲诉乙一案的审理C告知被告乙另行起诉D继续审理甲和乙的诉讼请求,在甲和乙主张的债权都成立的情况下,可以判决乙向甲偿还剩下的5万元
【答案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的进行过程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和本诉应当具有牵连关系,也即本诉和反诉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反诉请求和本诉请求是基于同一原因事实或者互为先决问题。
本题中甲对乙的债权请求和乙对甲的债权请求并不存在这种牵连关系,因此乙的请求并不是反诉,A项错误。
由于本案中本诉请求和反诉请求之间不是互为前提关系,所以没有必要中止诉讼。
乙对甲的债权请求实际上是一种诉讼上的抵消,是被告提出的防御方法,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在各自债权成立的前提下判令抵消,所以D正确。
第19题甲在追索乙借他的1000元的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了乙向他商量借1000元的亲笔信一封,这封信属于:
A原始的直接证据B原始的间接证据C派生的直接证据D派生的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根据单个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须通过与其他证据一起联合,方可证明待证事实。
第20题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哪些案件不可以进行调解?
A刘某向法院申请认定其丈夫吴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B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还债的案件C因原审法院法官徇私枉法,当事人申请再审,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D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与妻子董某的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适用特别程序,法院不予调解。
故A选项正确。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还包括:
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适用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法院不予调解。
故B选项正确。
再审案件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
因此C选项不正确。
在离婚案件中,为了尽可能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确认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调解是审判的必经程序。
但婚姻关系有效无效是一个法律效力的问题,不能由当事人来进行协商决定,只能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因此婚姻关系确认案件,法院不予调解。
故D选项正确。
二、多选题(本大题10小题.每题2.0分,共2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下列哪些诉讼案件,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与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予以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则:
A村民刘某诉县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太低而电死了他家的牛,请求损害赔偿B李蕴养的狗将张圆咬伤,张圆诉李蕴侵权赔偿C立新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下游王强鱼塘的鱼苗死亡,王强起诉请求赔偿D医疗纠纷患者起诉索赔
C,D
2.0分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即在这两种情形下仍由原告对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第2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A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B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C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D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B,C,D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17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3题甲和乙发生口角,盛怒下的甲将乙当众毒打一顿,并对着倒地不起的乙撒尿取乐。
乙将甲诉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7万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乙的诉讼请求成立。
判决生效后,乙认为自己不仅身体受到损害,人格上也受到侮辱,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
关于本案,以下哪些观点是不正确的?
A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法院对乙的起诉应当受理B乙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诉讼标的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C虽然前后两诉侵权事实同一,但前诉的依据是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诉的依据是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两诉诉讼标的并不相同,法院应当受理后诉D虽然两诉诉讼标的不同,但法院仍不应受理.
A,B,C
根据民诉法第111条第
(5)项的规定:
“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前后诉讼标的相同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当受理原告的再次起诉。
但是本案中前后诉讼标的并不相同,因此B项理由错误。
C项从理论上讲是正确的,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第4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级别管辖问题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所有的著作权纠纷案件都由中级法院管辖B某国际航班因为延迟起飞而遭到全体乘客在机场所在地法院的起诉,100名乘客中有20名美国公民,剩余的都是中国公民,该案件应当由机场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受理C按级别管辖权限,C省高级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D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当事人也不能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A,C,D
各高级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因此A项错误。
只有最高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所以C项错误。
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但当事人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因此D项错误。
B项中由于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满足重大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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