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合同secret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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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钢筋工程:
钢筋翻样、钢筋的场内运输、人工配合机械装卸钢筋、钢筋除锈、钢筋成型、绑扎、安装、长度在60公分以上钢筋的碰焊回收利用、加强带(后浇带)钢筋网片的制作安装、钢筋马凳的制作、安装、安放,止水钢板的切割、焊接与安装、地下室人防门的安装,钢筋工绑扎所需操作架的搭设、拆除等工作内容。
C、混凝土工程:
商品砼卸车、运输、浇捣、养护;
泵车、泵送管的安装、固定、拆卸、冲洗、保管以及成品保护、工作面清理;
缺陷修补、预留孔的封堵、混土的打磨等全部施工操作过程;
后浇带的混凝土的浇灌与清理。
D、砌筑工程:
导墙的浇筑、预制过梁(含预埋砖)的制作与安装、以及砌块的卸、运输、切割;
水电工墙线槽以及洞口的修补。
E、脚手架工程:
①、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含支座的制作、安装、拆除;
跳板、竹笆等的铺设、拆除;
安全网、水平挑网、兜网的搭设;
挡脚板制作、安装、刷油漆、拆除;
各种爬梯、上下通道、“之”字形跑道的搭设、拆除;
拉接点钢筋的制作、埋设、焊接、拆架后割除;
施工电梯及塔吊附墙操作架的搭设和拆除;
悬挑型钢架和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油漆、拆除;
钢管油漆、安全标识油漆、其他安全标识油漆;
脚手架的日常保养、维修、维护、加固,迎接检查所作之修改)等全部脚手架的施工内容。
②、各种安全用防护架、防护棚、卸料平台以及栏杆的搭设拆除(含基础、支座的制作、安装拆除;
各种安全通道和安全防护棚的搭拆;
跳板、竹笆的铺设、拆除;
各种临边、洞口、楼梯、电梯口的防护栏杆搭设、拆除;
安全网、水平挑网、兜网的搭拆;
铁丝绑扎,挡脚板制作、安装、刷油漆、拆除;
室内电梯井分层的隔离防护;
钢管油漆、安全标识油漆、其他安全标识油漆、脚手架的日常保养、维修、维护、加固,迎接检查所做整改)等全部安全防护的施工内容。
③、脚手架、安全防护用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输,拆除后钢管扣件指定位置分类堆码、装袋、装车。
④、工完场清等脚手架和安全防护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⑤、施工完毕后现场材料的清理、整齐堆放等。
所使用进场材料和周围材料的场内卸车、场内二次搬运及材料的清理、保养、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到场内集中堆放点。
F、其他:
装车卸车配合水电安装预埋等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机、电、焊等主体结构中相关全部内容(以及附件中的工作)。
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完毕所应包括的施工全部内容。
具体工作区域范围及工作内容以甲方指定为准,乙方须完成以上工作内容直至通过甲方、监理、质监部门的验收合格。
1.5分包方式:
清包工
1.6合同工期: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约定
2.1暂估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
最终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
2.2计量准则:
钢筋按实际制作绑扎的工程量计算;
模板(不论模板新旧)按实际混凝土接触的面积计算;
混凝土按实际过磅浇灌方量计算;
现场发生合同中无价单约定的工作量按九三定额计算工日;
九三定额无法计算工日的工作量(含零工)套用总包方内部非定额用工标准,所有定额工日按元计算。
2.3计价约定:
见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报价表》
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浇筑、脚手架工程、砌筑工程价格以综合考虑了1.4所述相应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各分项工程在每一施工段达不到工期要求则结算时下浮5﹪;
达不到质量要求则结算时下浮5﹪;
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则结算时下浮5﹪;
材料浪费超耗则结算时下浮5﹪。
以上单价已综合包含了但不限于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各种福利费、外来从业人员保险费(包括医疗和人生保险)、施工安全措施费、施工管理费、配合总包方管理费、工期费、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建筑物高层超高费、层高超高费、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风险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工具使用费、夜间施工费、完工清理费、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费等。
分包方已承诺不会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总包方提出要求补偿。
当乙方不能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的分部工程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已完成的工程量按上述单价乘以0.7的系数计价进行结算。
2.3.1、工程量报价单中脚手架单价已包含了脚手架预埋件的埋设,脚手架悬梁安装焊接以及工程竣工后脚手架、悬梁的拆除(无论有无塔吊配合此单价均不得调整)。
脚手架只搭设不拆除,结算时按报价单中单价的50﹪结算。
2.3.2、工程施工完毕后,分包方应安排专人去除模板、木方的钉子,此人工费已包含在模板单价中,否则在工程结算时按以下单价扣除人工费。
木方(投入量):
15元/立方米;
模板(投入量):
1元/平方米。
2.3.3、下列工作未能按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完成,则按以下规定扣除人工费:
①模板只支设不拆除按单价的50﹪结算;
②穿墙螺杆不割除按2元/根;
③螺杆洞不补按1元/只。
④后浇带或加强带未施工完成,则按合同中约定的模板、混凝土单价双倍价格扣除人工费。
2.3.4、现场钢筋焊接接头、钢筋套筒接头必须经项目部钢筋技术负责人、核算员、质检验员现场清点,同时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2.3.5、现场外加工的钢筋只计取绑扎费。
无论钢筋保护层垫块为何材料,此价格已在包含钢筋单价中。
2.3.6、止水钢板、人防门安装预埋件计算。
2.3.7、加强带(后浇带)钢筋网片的制作安装按模板单价结算。
2.4变更约定:
若合同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工程量可进行调整:
2.4.1、本工程设计要求中途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
但任何变更指示须有设计单位、业主代表及总包方技术负责人签字才能生效,分包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分包方负责。
2.4.2、分包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工程量、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总包方公司商务部、审计部、合约部认可后,作为工程总价款调整的依据。
2.4.3、分包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考察和了解,明确总包方的总体施工要求,签约前乙方已完全明确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会遇到市场物价的波动、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及现场实际情况对乙方施工可能带来的一切影响,以上单价已完全考虑了市场人工、物价等各种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一旦进入现场施工不得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要求和其它施工条件。
2.4.4、现场发生合同外的签证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核算员、项目工程师签字确认,经甲方公司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后为最终有效。
乙方需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发生的签证单连同上月工作量报表上报给甲方,逾期不报视为乙方放弃,甲方将不予认可。
2.4.5、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不参加工程量和计价核对,则按甲方核实的工程量和计价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第三条工程款的支付
3.1本合同经签订生效后,分包方进驻现场前分包方需支付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本保证金于工程主体结构验收通过后一周内无息返还给分包方。
3.2工程进度款,分包方每月25日向总包方申报工作量,总包方在下月5日前按审核后的工作量的50%支付工程款。
如工程施工中恰逢春节,则按已完成工作量85%支付乙方工资(如分包方工人分配仍有问题,分包方可以借款的方式向总包方预借部分工程款,具体数额根据总包方的资金状况确定)。
春节后继续施工则按春节后完成的工程量50%支付工程进度款。
3.3总包方须将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专用章指定帐号,此帐号为工程款收付的唯一帐号。
分包方委托同志为本分包工程款的结算负责人,其他人无权负责本分包工程款的结算,分包方开据发票领取工程款,甲方为分包方开据建筑免税证明。
3.4工程施工完毕,经总包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后,支付到工程款的85%。
分包方应在30天内向总包方提交结算清单,总包方在收到分包方结算单的45天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3.5工程余款除结算工程款的5%作为保修金外,其余款项总包方审计部门在两个月内审核办理好结算手续,一次性支付。
3.6保修金的返还:
待工程结构验收满一年后,总包方一次性将余款无息返还给分包方。
3.7分包方的每月工程进度款中应扣除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各项罚款和其他合同约定的应扣款项。
3.8总包方所付给分包方的各种款项或确认的索赔等,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作相应索赔。
第四条合同工期
4.1、本工程阶段性工期以总包方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为准,分包方须无条件执行。
4.2、根据工程总体考虑,总包方可以要求分包方优先完成一个或多个部分或调整施工顺序,分包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且不得延误。
4.3、乙方应按甲方的各节点工期的进度计划安排及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指令组织相关劳动力进场施工,限时完成各节点计划,确保各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按时完成。
4.4、节点进度工期完成的确认:
各种材料清理完毕、各楼层清理干净并按甲方指定位置和标化规定堆码整齐后方可提请甲方验收。
节点验收通过,验收日期为节点进度实际完成日期。
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每拖延一天罚款貮万元。
4.5、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不符合,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如乙方在采取措施后仍无力保证工期及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无法满足进度要求时,甲方将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三天内退场。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6、甲方确认乙方的施工进度不满足工期要求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量划出,交其他承包人完成,乙方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4.7、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
并按甲方计划的进度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4.8、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工程施工节点工期,若乙方不能保证甲方工程各节点计划实施,甲方在对乙方处罚的同时,甲方有权减少乙方部分工作量或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无条件接受并赔偿甲方的工期损失。
4.9.、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总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4.9.1、不可抗力(认定标准按国家规定);
4.9.2、分包方收到总包方的停工通知以及因设计变更、工程机械故障、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的工程停工。
4.9.3、甲方代表同意可顺延的其他情况。
分包方必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现场停工人数书面上报总包方,经总包方确认后,书面给出分包方工程施工期限的延长。
因4.9.2原因造成工程一次停工伍天以内或累计贰拾伍天以内,分包方不得向总包方提出任何索赔;
如超过此期限,总包方根据超出的天数及现场因停工误工的人数给予30元/人天的误工补贴。
4.10、分包方在2.9条款情况发生3天内,应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向总包方提出书面报告,总包方在12内提出答复意见。
分包方在4.9条款所述事件发生后3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报告,即被视分包方无延期要求。
第五条质量与验收
5.1、质量标注: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
5.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委派的人员及监理检查验收。
5.3、各楼层柱面、梁面、墙面、板面质量标准垂直度、平整度,以及整栋楼的垂直度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否则发生的结构修补费用和粉刷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5.4、隐蔽工程的检查: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分包方应在自检合格的条件下,填写报验表,上报全套自检表格和资料,提前24小时通知总包方验收,经验收合格总包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经总包方验收认可,或验收不合格又不整改,自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总包方有权通知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如分包方违反上述约定,每违约一次总包方将给予分包方1000元的处罚,并保留其他索赔的权利。
5.5、质量问题反映:
分包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总包方,不得自行处理,如在施工中发现分包方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甚至未经总包方允许自行处理的,总包方将给予分包方每次1000元的处罚,并保留其他索赔的权利。
5.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总包方每月对分包方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一次质量评定,并填写《分包工程施工状态评定表》,此评定表作为月度工程款支付的必备条件之一。
5.7、工程施工完工后,分包应组织自验,在验收合格通知总包方组织竣工验收,并填写《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单》,作为办理结算的必备手续之一,否则总包方有权拒绝验收。
5.8、分包方对工程结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全面负责,应混凝土振捣不密实,导致地下室漏水的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
6.1、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分包方必须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总包方有负责监督检查的权利。
该工程必须达到上海标化工地的要求,施工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
如因分包管理不善或不积极配合,导致上述目标未能做到,则分包方无条件的接受总包方的罚款2万元。
6.2、分包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严禁违章作业、野蛮作业。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3、分包方应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总包方、质监、安全、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并遵守下列的约定:
(1)非本工地的施工员住入工地宿舍每一人次扣除工程款50元;
(2)施工员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扣除工程款50元;
(3)施工员穿拖鞋进入工地,每一人次扣除工程款50元;
(4)施工楼层每发现一处大便扣除工程款100元;
(5)宿舍内烧饭每发现一次扣除工程款100元;
(6)用太阳灯取暖每发现一次扣除工程款100元;
(7)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发现一次扣除工程款100元;
(8)楼层垃圾不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清理,每延误一天扣除工程款1000元。
6.4、乙方必须为所进场的施工员在进场前,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劳保用品。
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备,甲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6.5、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接受甲方的安全交底,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
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布置。
6.6、乙方在施工期间,应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处罚乙方30000元/人;
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处罚乙方20000元/人;
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处罚乙方10000元/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7、事故处理:
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不论是何方是责任均首先应由乙方自费对受伤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
在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再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分清责任、并对发生的费用进行处理。
6.8、乙方进场工人的安全帽可由甲方统一购买编号,甲方按采购成本向乙方收取费用20元/顶,若乙方购买,则需按甲方统一要求进行编号、登记。
进场工人的胸牌由乙方到甲方统一办理,乙方必须交纳工本费押金10元/人,工人退场时退出胸牌返回押金,所有工人进场必须凭胸卡。
6.9、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如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没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清场、堆码,由乙方当场签字认可,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如乙方拒不签字认可,甲方也有权在结算中扣除。
6.10、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项目管理制度》,如有违法乱纪违规违章行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需要分包方的认可,无条件接受总包方按《项目管理制度》上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为做好现场文明施工,乙方每日安排4人进行现场清理,此费用包含在每一分项工程的单价中,此四人由甲方进行考勤,每天每少一人扣除工程款80元。
第七条劳务管理
7.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是企业自有职工,不得私自招用社会外来人员和社会盲流,并确保与所使用的劳务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并在进场一周内将劳务合同上报甲方备案。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7.2、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卡、操作证、暂住证,并到甲方指定人员处统一办理胸卡,办理胸卡乙方须交纳工本费5元/张,押金50元/张,工人退场时退回胸卡返回押金。
7.3、综合保险:
综合保险由乙方提供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甲方办理。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以及办理综合保险所必须的资料,以便甲方及时办理综合保险和注销手续。
如乙方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进场施工人员的花名册,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办理综合保险,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7.4、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与甲方沟通,如由下列现象发生,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
(1)、工人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扣除工程款2000元;
(2)、乙方工人发生干扰甲方以及业主正常办公等闹事,每发生一次扣除乙方工程款10000元;
(3)、非甲方原因造成工人上访,每上访一次扣除工程款10000元;
(4)、乙方工人因违法违章,动用公安部门,每次扣除工程款5000元。
7.5、乙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且不违反下列规定:
7.5.1、乙方保证不使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
7.5.2、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安排四级体力强度的工作;
7.5.3、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7.6、乙方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
乙方每月5日前必须将下列资料上报总包方项目部:
①上月劳务人员的考勤(经工人确定);
②上月劳务人员已完成工作量(经劳务人员确定)的工资核算表;
③上月民工工资发放表;
此三项资料是乙方申请工程款的基本条件,乙方必须确保此三项资料的及时、真实,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如因乙方非法用工,乙方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以及上级部门的处罚。
第八条定额用料管理
8.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制定的项目材料定额耗用指标管理办法,坚持定额核料、限额领料和定额用料制度,杜绝材料超用和浪费现象,具体要求以合同附件三《周转材料管理规定》为谁,并以此为依据办理结算。
8.2、由于分包方施工管理不善产生材料超额使用(如:
钢筋、黄砂、水泥、石子、混凝土、木材等)造成定额材料超用的,超用材料费用和及相应分摊的人工费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8.3、由于分包方加强材料定额管理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而形成材料节约,总包方将以奖金的形式给予分包方节约部分的10%的奖金,计算依据为总包方购置的单价与实际节约量为准。
8.4、对于总包方供应的材料,分包方应设专人办理限额领料手续,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符合合同约定材料消耗指标造成材料浪费的超额使用,由分包方负责并支付费用。
8.5、低值易耗品(如膨胀螺丝、氧气、乙炔等)的用量采取计划用量,先借后销,以残换新相结合的原则。
分包方应设专人办理以先借后销,以残换新领料手续,超计划用料的由分包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8.6、周转材料(钢模板、木模板、钢管、扣件)等,分包方设专人进行模板翻样,并根据总包方认可的翻样方案进行切割,方案外切割按市场价赔偿;
工程完工分包方应如数归还并与总包方书面委托人办理周转材料归还手续,总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经项目部同意,割一根钢管罚款500元;
割一张模板罚款500元;
随意丢弃脚手架罚款100元;
偷窃东西处以10倍罚款。
8.7、分包方施工所需小型施工设备工具一律自带、自用、自管,特殊情况需领用的凭领料单审批缴纳押金有偿使用。
分包方施工所需的小型工具材料及劳防用品(如:
安全帽、灰桶、灰槽、直板、靠尺、质检工具、皮数杆、灰线灰刀、铁板、锤钜等)一律自备费用自理,如需向甲方领用须由指定负责人办理费用转账手续,工程施工结束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九条机械设备工具管理
9.1、总包方为分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已有的可利用的垂直运输机械。
9.2、分包方施工所需中小型机械由总包方提供,使用中发生人为损坏由分包方自费负责修理,损坏严重的应按原价赔偿;
分包方施工所需小型工具材料(如:
安全帽、安全绳、直板、靠尺、质检工具等,但不限于此)一律自备费用自理,如需向总包方领用须由指定负责人办理费用转账手续,工程施工结束在工程款中扣除。
9.3、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第十条图纸
10.1、图纸提供日期:
施工前提供分包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纸。
10.2、图纸提供套数:
总包方向分包方提供施工图纸2套,若分包方需超此数(竣工图除外),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总包方驻工地代表及总包方权利与义务
11.1、总包方指定为驻工地代表,总包方代表行使依照合同约定的现场管理
11.1、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审查分包方编制的详细施工工期控制作业计划。
11.2、每周组织召开生产例会。
11.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总包方为分包方提应用膳条件,费用自理。
11.4、总包方视实际情况为分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室、工人宿舍、食堂,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合理使用总包方提供的临建设施,如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分包方现场工人生活区、办公室的管理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安排专人进行打扫,分包方生活区的管理须符合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总包方的各项要求(包括CI标准以及ISO11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等),符合当地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11.5、总包方视现场内的实际情况给分包方提供材料堆放、加工场地,分包方须在总包方协调管理的条件下合理使用,分包方须负责上述使用场地的加工棚、库房的搭设(费用另算)。
11.6、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区域以储存分包方按施工总体进度计划运到现场的材料设备,但若该材料设备的位置影响工程施工时或不符合标准时,总包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提前通知分包方调整或转移该材料设备;
11.7、负责提供分包方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水源驳接口、电源驳接端。
11.8、负责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楼层轴线控制点;
11.9、负责与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一切联系工作;
11.10、负责组织对分包方施工的隐蔽和预检分项工程的验收,对分包方施工的质量、进度、材料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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