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督检验不合格项目地小知识汇总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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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督检验不合格项目地小知识汇总情况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018年CFDA食品抽检公告-整理)
一、微生物
1.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
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
菌落总数是指单位食品中的细菌个数,包括各种细菌种类。
食品中细菌来自食品产、储、运、销各环节的外界污染,食品细菌的数量表示食品清洁状态,由于细菌通过自己产生的酶分解食品成分物质,因而食品细菌数量越多,越能加速食品腐败变质。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
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反映产品的一般性卫生状况,用于判断食品受到粪便污染的可能性。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
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3.霉菌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
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霉菌污染。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
淀粉中霉菌超标可能是由于原料受到污染,或是在生产、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产品被霉菌污染。
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淀粉中霉菌超标可能是由于原料受到污染,或是在生产、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产品被霉菌污染。
糕点中霉菌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依据《食用小麦淀粉》(GB/T8883—2008)中规定,食用小麦淀粉中霉菌应当不超过100CFU/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霉菌应不超过150CFU/g。
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
霉菌在自然界很常见,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
食品中水分含量和环境温湿度是影响霉菌繁殖与产毒的主要条件。
受到霉菌和霉菌毒素污染的食品,会引起食品变质和食用中毒。
在《蜜饯卫生标准》(GB14884—2003)中规定,蜜饯中霉菌的最大检出量为50cfu/g。
霉菌超标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是生产过程消毒不彻底,或是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过程中样品受霉菌污染。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由于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引起霉菌滋生,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不合格。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25CFU/g。
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
霉菌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7101—2003)规定固体饮料中霉菌含量≤50cfu/g。
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产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疾病。
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霉菌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霉菌的限量值为不超过25CFU/g。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
3.沙门氏菌
沙门氏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
感染沙门氏菌的人或带菌者的粪便污染食品,可使人发生食物中毒。
据统计在世界各国的种类细菌性食物中毒中,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常列榜首。
沙门氏菌在冰箱中可生存3~4个月,在自然环境的粪便中可存活1~2个月。
沙门氏菌最适繁殖温度为37℃,在20℃以上即能大量繁殖。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中规定预包装熟肉制品和即食生肉制品中的沙门氏菌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
由沙门氏菌引起的症状主要有恶心、呕吐、腹痛、头痛、畏寒和腹泻等,还伴有乏力、肌肉酸痛、视觉模糊、中等程度发热、躁动不安和嗜睡。
4.嗜渗酵母计数
蜂蜜中嗜渗酵母对蜂蜜品质影响较大,是导致蜂蜜发酵的重要原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14963—2011)中规定,嗜渗酵母计数的含量应不超过200CFU/g。
在蜂蜜生产加工过程中,嗜渗酵母主要来源于蜜蜂采集蜂蜜过程和原蜜采集后加工生产过程中两个部分。
采集过程污染源自花粉、蜜蜂消化道、蜜蜂采集中遇到的空气、灰尘以及花蜜中含有的包括嗜渗酵母在内的各种微生物,生产过程污染来源于操作人员、设备和容器等的污染。
食用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蜂蜜可能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
嗜渗酵母是嗜高渗透压、耐盐耐糖的一类酵母,在蜂蜜生产加工过程中,主要来源于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在蜜蜂采集到蜂蜜收集加工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包括源自花粉、蜜蜂消化道、蜜蜂采集中遇到的空气、灰尘以及花蜜中含有的包括嗜渗酵母在内的各种微生物;另一部分主要是原蜜采集后加工生产过程中接触的,包括生产过程中的空气、操作人员、设备和容器等的污染。
食用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蜂蜜可能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5.酵母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酵母超标原因可能是因为加工过程中原料受污染,也可能是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被污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再制干酪》(GB25192—2010)中规定,酵母应不超过50CFU/g。
酵母污染可使食品变酸,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
6.阪崎肠杆菌
阪崎肠杆菌是存在于环境中的一种条件致病菌,可能对0-6月龄婴儿,尤其是早产儿、出生低体重儿以及免疫力缺陷婴儿存在较高健康风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规定,阪崎肠杆菌(仅适用于供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应不得检出。
检出阪崎肠杆菌原因可能是生产原料中微生物控制欠佳、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控制不足或生产加工过程卫生状况较差。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认为,婴幼儿配方乳粉冲调、放置过程中阪崎肠杆菌有潜在生长的可能,消费者应注意婴幼儿配方乳粉冲调、放置的有关事项。
阪崎肠杆菌是存在于环境中的一种条件致病菌,可能对0—6月龄婴儿,尤其是早产儿、出生低体重儿以及免疫力缺陷婴儿存在较高健康风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中规定,阪崎肠杆菌应不得检出。
造成阪崎肠杆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原料中微生物控制欠佳、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控制不足或生产加工过程卫生状况较差。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认为,婴幼儿配方乳粉冲调、放置过程中阪崎肠杆菌有潜在生长的可能,消费者应注意婴幼儿配方乳粉冲调、放置的有关事项。
阪崎肠杆菌是存在于环境中的一种条件致病菌,可能对0—6月龄婴儿,尤其是早产儿、出生低体重儿以及免疫力缺陷婴儿存在较高健康风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中规定,阪崎肠杆菌应不得检出。
造成阪崎肠杆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原料中微生物控制欠佳、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控制不足或生产加工过程卫生状况较差。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认为,婴幼儿配方乳粉冲调、放置过程中阪崎肠杆菌有潜在生长的可能,消费者应注意婴幼儿配方乳粉冲调、放置的有关事项。
7.霉菌和酵母
霉菌和酵母是微生物污染检测指标之一,由于霉菌和酵母在自然界普遍存在,所以霉菌和酵母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到污染,或者生产过程控制不当(如环境或操作人员污染),或流通环节样品储运条件未满足要求所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2014)中规定,霉菌和酵母不得超过50CFU/g或50CFU/mL。
霉菌和酵母超标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部分霉菌可产生霉菌毒素致病。
8.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是一种人畜共患病的病原菌。
它能引起李氏菌的病,感染后主要表现为败血症、脑膜炎和单核细胞增多。
该菌在4℃的环境中仍可生长繁殖,是冷藏食品威胁人类健康的主要病原菌之一。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中规定,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适用于预包装熟肉制品和即食生肉制品)。
由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引起的食品中毒症状为新生儿、孕妇、免疫缺陷患者表现出呼吸急促、呕吐、出血性皮疹、化脓性结膜炎、发热、抽搐、昏迷、自然流产、脑膜炎、败血症等症状。
9.商业无菌
商业无菌是指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以后,不含有致病的微生物,也不含有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中规定灭菌乳要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
该项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杀菌处理不够彻底,导致有部分致病微生物残留,或者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被致病微生物污染。
商业无菌不合格可能会导致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影响人体的身体健康。
二、农兽药残留
1.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普通白菜(如上海青等)、菠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均不得超过0.1mg/kg,芹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
毒死蜱属中毒农药,在叶片上残留期一般为5至7天,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对蜜蜂有毒。
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并会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菠菜、普通白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1mg/kg,芹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
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
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并可能会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2.氟虫腈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叶菜类蔬菜中氟虫腈残留限量值均不得超过0.02mg/kg。
欧盟法律规定,氟虫腈不得用于人类食品产业链中的畜禽。
世界卫生组织表示,大量进食含有高浓度氟虫腈的食品,会损害肝脏、甲状腺和肾脏。
3.氯霉素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
蜂产品中检出氯霉素的主要原因包括:
一方面可能是蜂农为防止病虫害而非法使用禁用兽药氯霉素,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养蜂地域的环境受到污染。
氯霉素可能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高含量氯霉素的蜂蜜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农业部235公告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然而在动物饲养时滥用兽药可能造成氯霉素的带入。
蜂产品中检出氯霉素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是蜂农为防止病虫害而非法使用禁用兽药氯霉素,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养蜂地域的环境受到污染。
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高含量氯霉素的蜂蜜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健康危害。
4.克百威
克百威是一种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叶菜类蔬菜(如芹菜等)中克百威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mg/kg。
克百威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
对在施药区觅食的鸟类可能致命,这种误食致死的鸟尸可能还会对其他鹰类及肉食鸟类造成危险,并且该农药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5.阿维菌素
阿维菌素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胃毒及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普通白菜(小油菜)阿维菌素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1mg/kg。
阿维菌素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最为多见,可表现为中枢抑制、呼吸抑制、血压异常,甚至更严重情况。
6.五氯酚酸钠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五氯酚酸钠会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可能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
7.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
主要用于蔬菜灰霉病防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mg/kg。
腐霉利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
主要用于蔬菜灰霉病防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mg/kg。
腐霉利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8.啶虫脒
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渗透和传导作用的吡啶类杀虫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普通白菜(如上海青、小青菜等)中啶虫脒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1mg/kg。
啶虫脒中毒后会出现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抽搐、恶心、呕吐等健康危害。
9.克伦特罗
克伦特罗属于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曾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畜牧生产,以促进动物生长、提高瘦肉率及减少脂肪。
也曾作为药物用于治疗人支气管哮喘,后由于副作用太大而禁用。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将其列入禁止使用并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的药物,2010年《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食品整治办〔2010〕50号)又将其纳入黑名单。
长期食用克伦特罗等污染的食品会引起中毒,产生心律失常,出现心悸、头晕、乏力及肌肉颤抖等健康伤害。
10.呋喃它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
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后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均不得检出。
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及致癌、致畸等健康危害。
2010年《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又将其纳入黑名单。
三、添加剂(防腐剂+色素)
三十、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得使用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物质。
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食用淀粉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应不超过0.03g/kg。
淀粉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使用过量。
二氧化硫溶于水生成亚硫酸,亚硫酸对胃肠道有刺激作用;还会破坏食品中维生素B1;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g/kg。
水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水果制品在加工过程中为了起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要求。
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身体可能危害不大,但如果长期食用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014)中规定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g/kg。
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g/kg。
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三十一、山梨酸
山梨酸及山梨酸钾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糕点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
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
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山梨酸又名2,4-己二烯酸,为酸性防腐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在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
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山梨酸及山梨酸钾是国际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推荐的国际公认、广谱、高效、安全的食品防腐保鲜剂,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烟草、农药、化妆品等行业,是近年来国内外普遍使用的防腐剂。
山梨酸是一种不饱和脂肪酸,参与体内正常代谢,并被人体消化和吸收,产生二氧化碳和水。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都对其安全性给予了肯定。
山梨酸的毒副作用比苯甲酸、维生素C和食盐还要低,不会对人体产生致癌和致畸作用。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肉灌肠类中最大使用量为1.5g/kg。
消费者长期服用山梨酸超标的食物,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山梨酸即2,4-己二烯酸,为酸性防腐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在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
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三十二、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蔬菜罐头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
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
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
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二十五、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非发酵性豆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防腐剂超范围使用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
三十七、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延迟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月饼中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
防腐剂使用不当会有一定副效应,长期过量摄入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防腐剂为低毒、安全性较高的品种,但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
六十八、甜蜜素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
作为非营养型甜味剂,可广泛用于面包、糕点、饮料、配制酒及蜜饯等各种食品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允许蜜饯凉果中的果脯类甜蜜素最大使用量为1.0g/kg。
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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